出版時間:2010-4 出版社:法律 作者:彭東 編 頁數:217
內容概要
本書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工作指導用書《刑事司法指南(總第41集)》。針對刑事案件的監(jiān)督、提起公訴和自偵自查,在刑法理論、刑事司法實務方面全面研究、反映司法改革、司法建設、司法發(fā)展的動態(tài)與成果,追擊并剖析刑事司法領域的最新問題。全書內容包括【刑法適用】、【訴訟實務】、【公訴理論征文】、【證據運用】、【法律釋義】等欄目,收錄了相關的文章及論文。這些文章及論文以全新的視角及獨到的觀點論述了上述方面的問題。具有一定的連貫性及獨立性,是從事司法工作的人士必備的參考工具書。
書籍目錄
【刑法適用】 財產罪非法占有目的比較研究 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的司法認定與證明 【訴訟實務】 刑事二審發(fā)回重審問題探討 【公訴理論征文】 公訴人法庭示證與質證實務研究 【證據運用】 辦理重大刑事案件證據運用問題探討賀恒揚【法律釋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2009年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釋】【編輯部啟事】
章節(jié)摘錄
實踐中,有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暴力脅迫手段形成了強勢地位,當其發(fā)展到一定階段,通過非暴力手段或者利用“保護傘”庇護可以達到目的時,其暴力特征就會有所弱化,甚至不實施暴力行為。對此,我們認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形成、發(fā)展是一個漸進過程,因此,只要在這個過程中實施過暴力行為,即使后來其暴力性特征弱化或者不再實施暴力行為,也可以認定符合《立法解釋》規(guī)定的暴力性特征。另外,有的犯罪組織實施的一些暴力行為只是針對其組織內部成員或者其他犯罪組織的成員,目的是鞏固其犯罪組織,并非針對社會公眾,因此,有觀點認為這種情況不屬于“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不能認定為《立法解釋》規(guī)定的暴力性特征。我們同意這種觀點,但要指出的是,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手段強使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如強使他人參加賭博、強使他人賣淫等,對被強迫者實施暴力控制,如采取體罰、非法拘禁、強奸等手段的,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暴力性特征?! ?.關于組織性《立法解釋》規(guī)定的“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是指黑社會性質組織為實現其組織目的,在組織的統一組織、領導下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是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行為,而不是出于個人目的個人行為。對此可以從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動機、目的,行為主體、方式等方面予以認定。具體而言,“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由組織者、領導者直接組織、策劃、指揮、參與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由組織成員以組織名義實施,并得到組織者、領導者認可或者默許的違法犯罪活動;多名組織成員為逞強爭霸、插手糾紛、報復他人、替人行兇、非法斂財而共同實施,并得到組織者、領導者認可或者默許的違法犯罪活動。
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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