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6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高海鵬,高菲斐 著 頁數:277
內容概要
《侵權案件裁判思路與操作》基本涵蓋了我國地方法院審理的主要侵權糾紛類型,諸多案例均為作者高海鵬,高菲斐親身實踐,供大家共同研究。十章內容,都是提綱挈領,談一些基本的審理思路和實務問題。希望能通過本書,向大家展示在司法審判中處理問題的一些思考方法。
作者簡介
高海鵬,男,1974年出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現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主審了奧運冠軍劉翔訴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等肖像權糾紛案、吳冠中假畫拍賣糾紛案等重大案件。主要作品:《交通損害賠償焦點·難點·指引》、《物業(yè)糾紛新型典型案例與專題指導》、《患者同意與醫(yī)療免責》、《教育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問題辨析》、《建設工程合同的效力與工程款支付問題探討》、《我國物權法的占有制度及實務問題研究》、《對拖欠物業(yè)費糾紛案件的成因及對策分析》、《當前人事爭議訴訟的主要問題與對策》等。高菲斐,女,1973年出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中國政法大學講師。主要作品:《環(huán)境侵權民事司法救濟的主要特點》、《高校與學生合同關系——教育服務合同淺析》、《略論新時期高校德育工作的可持續(xù)發(fā)展》等。
書籍目錄
第一章 一般侵權
審理思路
(一)一般侵權的類型認定
(二)有關侵權的一般規(guī)定
(三)一般侵權的責任構成
(四)一般侵權的責任減免
(五)一般侵權的責任方式
實務共識
(一)生命權受侵害時的原告
(二)賠償請求權的繼承或轉讓
(三)無名死者的權利保護
(四)代付費用的請求權
(五)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舉證指南
(一)證據的種類
(二)證據的收集
(三)證據交換與質證
(四)證據與案件事實
典型案例
案例1 侵權事實的核查
——原告趙某訴被告馬某人身損害賠償案
案例2 原告資格的核查
——原告艾某等六人訴被告方某人身損害賠償案
案例3 侵權責任的減免
——原告閔某訴被告巴某人身損害賠償案
案例4 人身傷害賠償數額的核查
——原告胡某訴被告齊某人身損害賠償案
案例5 侵害財產的責任方式
——原告趙某訴被告甲公司財產損害賠償案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侵權
第三章 工作侵權與工傷侵權
第四章 醫(yī)療侵權
第五章 產品侵權
第六章 動物侵權與物件侵權
第七章 安全保障侵權
第八章 監(jiān)護侵權與校園侵權
第九章 名譽侵權、肖像侵權與網絡侵權
第十章 共同侵權
法規(guī)索引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其實,《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情形,確有特殊之處,從而使該情形下的交強險賠償應有一定限制。該特殊之處,不是風險不能被預測與控制,而是會誘發(fā)更多的風險。因為:交強險賠償固然有保障受害人的功效,但卻有減輕侵權人責任的副作用?!督粡婋U條例》第二十二條所列情形,侵權人的過錯極大,甚至可說就是故意制造侵權。如果這些情形下仍然由交強險來替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等于變相地鼓勵、縱容侵權。而且,交強險資金來源是全體公眾,卻使過錯極大的侵權人受益,明顯背離公平原則。所以,對于《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適用,應兼顧兩方面的利益:一是受害人最基本的賠償保障;二是對過錯極為嚴重的侵權人予以懲戒,嚇阻侵權的發(fā)生。由此,應將前述適用該條的三個問題應作如下回答:①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承擔墊付責任,在墊付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這樣既可保障受害人的基本賠償,又可以懲戒侵權人;②保險公司墊付的范圍,應當是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因為交強險的賠償限額本身就是保障受害人最基本的賠償金額,現實中人身傷害的賠償費用往往關乎受害人的基本生存;③保險公司對受害人財物的毀損或滅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現實中財物被侵害通常不會影響受害人的基本生存,這部分損失直接讓侵權人賠償,更可體現懲戒作用。法院審理案件,表面上似乎是運用法律解決糾紛,但其本質就是分配利益,必須考慮法律條文所涉及的各種利益因素,兼顧各方權益,合理選準各方所能承受之平衡點。同時運用法理邏輯,使利益分配中蘊含的公平正義能公開的為人們所了解、所信服,并為以后的利益分配提供經驗和基石。長期堅持,則法治之實現,應可計日而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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