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與農民土地權益保障的制度選擇

出版時間:2012-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吳越 等著  頁數(shù):291  字數(shù):244000  

內容概要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與農民土地權益保障的制度選擇》由吳越、沈冬軍、吳義茂、許英等編著。
現(xiàn)行的農地立法存在制度選擇上的“困境”:一方面農村土地必須流轉,只有通過流轉才能盤活土地存量資產:另一方面又擔心因農民失地而產生社會風險。集體土地承擔的社會保障功能不但使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律配置“錯位”,而且進一步加大了集體土地流轉的交易成本?!掇r村集體土地流轉與農民土地權益保障的制度選擇》以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為語境,通過對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變革與土地流轉的實證分析,探討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制度創(chuàng)新以及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農地入股法律制度創(chuàng)新和集體土地抵押制度創(chuàng)新,以期產生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理論成果,推動我國城鄉(xiāng)統(tǒng)籌發(fā)展和農民土地權益的保護。

作者簡介

吳越,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沈冬軍,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吳義茂,1973年6月生,江西省新建縣人。法學博士,現(xiàn)任廣東佛山市委黨校副教授。在《改革》、《中國土地科學》、《中國法學》等刊物發(fā)表論文多篇,出版著作多部,主要從事土地法學、公司法學的教學和科研工作。

書籍目錄

第一章 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變革與土地流轉的實證分析——基于農民認識與政府角色定位的視角
第一節(jié) 農民對土地所有權與農用地使用權的認識
一、農民對土地所有權變革的認識
二、農用地使用權及流轉與農民的認識
第二節(jié) 農民對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與融資的認識
一、農民對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認識
二、農村土地融資難題與破解思路
第三節(jié) 地方政府在農村土地流轉中的角色及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政府在農村土地流轉中的角色定位
二、地方政府在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節(jié) 地方政府服務農村土地流轉的法律規(guī)制
一、及時制定法律,整合涉地部門的財權、執(zhí)行及監(jiān)督職能
二、加強土地出讓收益監(jiān)管,避免鄉(xiāng)鎮(zhèn)權力濫用和異化
三、立法明確政府惠農用途管制,增加支農比例
四、積極推進省管縣的財政體制改革,實行扁平化管理
五、協(xié)調省級法規(guī)和政策的制定,促進良性競爭
第五節(jié) 本章小結
第二章 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制度創(chuàng)新與農民土地權益保護
第一節(jié) 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的形成與現(xiàn)實困境
一、我國集體土地所有權發(fā)展歷程與立法現(xiàn)狀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jié) 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重構的理論依據(jù)與目標模式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法律重構理論主張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功能定位與目標模式
第三節(jié) 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制度的法律重構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制度重構的理論前提
二、集體所有權主體組織重構的制度選擇
第三章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創(chuàng)新與農民土地權益保護
第一節(jié)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理論基礎
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界定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性質及法律特征
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法律政策的流變
第二節(jié)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機制的制度選擇
一、集體建設用地的產權界定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模式
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收益分配
四、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配套制度選擇
第三節(jié)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機制的實證分析
一、宅基地使用權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二、小產權房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三、掛鉤指標交易與建設用地流轉
第四章 農地人股法律制度創(chuàng)新與農民土地權益保護
第一節(jié) 農地人股的理論基礎與現(xiàn)行法律反思
一、農地入股的理論基礎
二、農地使用權入股的優(yōu)勢與劣勢
三、農地入股合理性的理論分析
四、農地入股的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梳理
五、農地入股的制度“瓶頸”分析
第二節(jié) 農地入股形式的實證分析
一、農地入股的形式
二、農地入股形式的創(chuàng)新和面臨的困境
三、溫江范式、南海范式潛在的風險
四、重慶有限公司范式的述評與重整
第三節(jié) 農地入股制度構建的法律選擇
一、建構漸進式的農村社會保障機制
二、推行農業(yè)保險,保障入股農民的利益
三、農地入股過程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四、建立國家農村發(fā)展風險基金和拓展融資渠道
五、農地入股與農民土地權益保護
第五章 集體土地抵押制度創(chuàng)新與農民土地權益保護
第一節(jié) 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制度的現(xiàn)實困境
一、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概念與既有文獻梳理
二、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立法現(xiàn)狀與現(xiàn)實困境
三、拓展現(xiàn)有農地抵押范圍的思考
第二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實證分析與理論初探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實證分析:以“壽光模式”為例
二、保護性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理論初探
第三節(jié) 保護性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制度和配套設施
一、設立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期限制度
二、中介機構的功能性分析
三、增強農民社會保障
四、農地抵押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第六章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與農民土地權益保護
第一節(jié) 土地征收制度的歷史沿革與改革實踐
一、土地征收制度的立法變遷
二、征地實踐的現(xiàn)狀分析
第二節(jié) 征地引發(fā)的經濟社會問題及其制度根源
一、征地過程中產生的經濟社會問題
二、導致土地征收問題的制度根源
第三節(jié) 國外土地征收制度比較分析
一、國外土地征收的立法概況
二、各國土地征收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各國土地征收制度及其運行的特點分析
第四節(jié) 我國征地制度改革的制度選擇
一、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理論基礎
二、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
三、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路徑選擇
四、強化征地相關配套制度改革
五、完善土地征收的制度創(chuàng)新與制度構建
第七章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創(chuàng)新與農民土地權益保護
第一節(jié)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需求的理論基礎
一、集體土地承載的農民社會保障利益
二、二元社會保障制度格局下的失地農民:制度身份的模糊化
第二節(jié) 征地補償機制與土地社會保障功能
一、征地補償標準與土地之非正規(guī)保障功能的對應
二、征地安置方式是否滿足“可持續(xù)生計”評價指標
第三節(jié) 失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地方性實踐與比較
一、“土地換社保”的成都實踐
二、失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制度化運行實踐分析
三、失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法制化運作的路徑優(yōu)化思考
第四節(jié) 本章小結
主要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二)有關小產權房的立法規(guī)定及其評析 《土地管理法第》第43條第1款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钡?2條第1款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钡?款規(guī)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由此可見,我國現(xiàn)行《土地管理法》允許在集體土地建造住宅并可以進行出賣和出租,并無出賣、出租對象的限制,也無不得向城鎮(zhèn)居民出售的規(guī)定。 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中規(guī)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2004年國土資源部頒布的《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13條規(guī)定:“嚴禁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边M一步重申了禁止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小產權房的政策。由此可見,直接導致小產權房問題產生的法律依據(jù)并非《土地管理法》,而是有關政策規(guī)定。在《土地管理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的情形下,政策為何要禁止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向城鎮(zhèn)居民轉讓?禁止小產權房交易的目的在于耕地保護。 誠然,耕地保護關系到國家的糧食安全,關系到社會的生態(tài)效益,關涉社會公共利益?;诠怖娴男枰?,國家對私權進行限制也具有某種正當性。但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對私權進行的限制要遵循比例原則。所謂比例原則指的是為達成某種政策目標所需要的手段應當與目標相一致、成比例。申言之,手段(對私權的限制)應為達成政策目標(耕地保護)所必需,凡是無助于促成政策目標(耕地保護)的實現(xiàn)的手段(對私權的限制)則不具有正當性。目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與國有土地“同地、同價、同權”已經成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共識和改革創(chuàng)新的方向,為十七屆三中全會文件所肯定。既然,集體建設用地直接流轉無害于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xiàn),同屬于“建設用途”的住宅和宅基地的轉讓當然也不會導致耕地流失,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邏輯。因此,禁止城鎮(zhèn)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或住房,與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xiàn)無涉,不符合行政法比例原則。 (三)小產權房的利益博弈分析 小產權問題產生的政策動因與其說是耕地保護的要求,毋寧說是利益博弈使然。小產權房關涉的利益主體至少包括農民、城鎮(zhèn)居民、地方政府和開放商。圍繞小產權房產生的各種紛爭均與這些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的矛盾、沖突直接相關。首先,對農民來說,開禁小產權放房,有利于顯化其土地資產的價值,增加其財產性收入。在城鄉(xiāng)差距拉大的當下,這是一種弱勢群體的財產利益;其次,對城鎮(zhèn)居民來說,開禁小產權房,可以平抑市場的高企房價,改善其住房質量。這是一種弱勢群體的生存利益;再次,對開發(fā)商而言,開禁小產權房,由于住房供給的增加而平抑高企的房價,將導致其不能牟取暴利。這是強勢群體的商業(yè)利益;最后,對地方政府而言,放開小產權房勢必會對商品房市場造成較大沖擊,從而影響“土地出讓金收益”這一經濟利益的實現(xiàn)。但地方政府除了具有經濟利益的權衡以外,同時還具有“政治利益”的考量,開禁小產權房緩解了征地引發(fā)的地方政府與農民的矛盾和利益沖突,減輕了由此引發(fā)的群體性事件所帶來的維穩(wěn)的壓力,同時開禁小產權房還有利于解決城鎮(zhèn)居民“安居樂業(yè)”的問題,有利于社會和諧。

圖書封面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與農民土地權益保障的制度選擇 PDF格式下載


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這本書可以的。可以閱讀。
  •   此書比較全面地介紹了農村集體徒弟的流轉問題,不錯的書。
 

250萬本中文圖書簡介、評論、評分,PDF格式免費下載。 第一圖書網 手機版

京ICP備13047387號-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