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耶魯大學(xué)的海耶斯教授(Christine Hayes)的說法,慈善入法乃是舊約律法的一大特點。因為律法的宗旨和道德的源頭都在乎神意(Divine Will),所以圣經(jīng)不僅不將道德與律法割裂,而是視為一個整體,所以不道德就是不法;不法就是不道德(What is illegal is also immoral; what is immoral is also illegal.)。這當然是和一些人要將道德與法律割裂的所謂“現(xiàn)代法律”的精神不符。 可是惟其如此,如海耶斯教授和格林伯格(Moshe Greenberg)所說,律法才強調(diào)弱勢群體的權(quán)利,社會的公正,以及所有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