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5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吳占英 頁數(shù):320
前言
加強和完善刑事法制建設是依法治國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刑事法制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在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中都匯集了大量的成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我國的刑事法制建設中出現(xiàn)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亟待研究和解決?!吨袊淌路ㄖ平ㄔO叢書》圍繞我國刑事法制建設的需要,吸收和借鑒世界各國的刑事立法經驗和理論成果,對我國的刑事法制建設進行系統(tǒng)評價和實證分析,為完善我國刑事立法,促進刑事司法改革提供理論參考?! 缎谭ㄗ锩盗小穮矔恰吨袊淌路ㄖ平ㄔO叢書》中的一個重要部分。本叢書將刑法分則中的罪名按照“概念與罪名淵源”、“犯罪構成要件”、“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司法認定實務指南”、“刑事責任”五個部分加以系統(tǒng)闡述。 1.概念與罪名淵源1997年刑法頒布實施以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通過了3個單行刑法、7個刑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后公布了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一系列規(guī)定,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罪名體系。截至本叢書出版,刑法已規(guī)定了444個罪名,其中涉及修改罪名40余個,新增罪名20余個。
內容概要
《刑法罪名系列》叢書是《中國刑事法制建設叢書》中的一個重要部分。本叢書將刑法分則中的罪名按照“概念與罪名淵源”、“犯罪構成要件”、“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司法認定實務指南”、“刑事責任”五個部分加以系統(tǒng)闡述。 本書為其中之一的《妨害司法罪立案追訴標準與司法認定實務》分冊,書中介紹了:擾亂法庭秩序罪、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jù)罪等內容。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偽證罪第二章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jù)、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第三章 妨害作證罪第四章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第五章 打擊報復證人罪第六章 擾亂法庭秩序罪第七章 窩藏、包庇罪第八章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jù)罪第九章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十章 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第十二章 破壞監(jiān)管秩序罪第十一章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第十三章 脫逃罪第十四章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第十五章 組織越獄罪第十六章 暴動越獄罪第十七章 聚眾持械劫獄罪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ㄒ唬└C藏、包庇罪的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 1.窩藏、包庇罪“故意”之表現(xiàn)。本罪在主觀方面具體表現(xiàn)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故意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對其予以掩護的心理態(tài)度。換言之,只有行為人明知對方是犯罪的人而對其予以窩藏、包庇的,才構成犯罪。“沒有犯意的行為不能構成犯罪?!雹偃缛粜袨槿瞬恢缹Ψ绞欠缸镏硕鵀槠涮峁┝颂幩⒇斘锷系膸椭约捌渌麕椭袨?,或者因不知對方是犯罪之人而提供了有利于犯罪之人的不真實的證詞的,均不能認定構成犯罪。否則,如果僅根據(jù)客觀存在的為犯罪之人提供了處所、財物以及其他幫助,或者提供了有利于犯罪之人的不真實的證詞之事實,就認定行為人構成窩藏、包庇罪,這不符合我國刑法主客觀相統(tǒng)一原則的要求,而是一種典型的客觀歸罪?!皩嵺`中有不少潛逃的犯罪分子,欺騙親戚、朋友,以逃避刑事追訴和刑罰懲罰。因此,對因不明真相和輕信犯罪分子花言巧語而為其提供幫助的,不應作為犯罪論處?!雹凇 ?.本罪罪狀中“明知”之理解。如何理解本罪罪狀中的“明知”?有人認為,“所謂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犯罪的人”③。我們認為,“應當知道”即“應知”屬于犯罪過失的范疇,具體而言屬于無認識的過失,從心理結構的角度講,應當屬于“無認識”,而“明知”屬于犯罪故意的范疇,從心理結構的角度講,應當屬于“有認識”,“應知”與“明知”無論如何都有很大的區(qū)別?!缎谭ā访魑囊笮袨槿恕懊髦笔欠缸锏娜耍瑳]有規(guī)定過失窩藏、包庇犯罪,因而,將“應當知道”這樣的過失的情形包括在窩藏、包庇罪中的觀點是不當?shù)?。所謂明知,應當是指行為人認識到對方是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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