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化詞語考論

出版時間:2001-1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作者:黃金貴  頁數(shù):239  
Tag標簽:無  

內(nèi)容概要

  本書科學考論了古代文化詞語。所先文章有內(nèi)在的組合規(guī)律,20篇訓釋文章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由語言而求文化,一類是由文化而求語言。后者主要是解決文化問題,共有四篇:“豆腐”篇、“信使”篇、“傳”篇、“食制”篇。四篇研究的文化結(jié)點和方法也有不同。前兩篇是分別研究食品史上豆腐的起源、郵驛史上民間通信的問題,前者是結(jié)合一物異稱的探索,后者則是利用四種動物詞的比喻、聯(lián)想義即俗稱文化義?! 懽鞅緯蟀氩糠忠咽欠被ㄋ棋\。它們是以“古代文化詞語訓釋研究”列入原杭州大學:“211”社科項目的研究成果。

書籍目錄

論古代文化詞語的訓釋“必以情”句詁解釋“彗星襲月”“白虹貫日”《左傳》“貳于×”解詁辨“方舟”“面縛”考古代文化詞語通釋飲食園圃中的國色天香——豆腐中國古代的動物“信使”“甓”義考古代文化詞語圖說從“傳”探索古代中國傳播的類別與特征從餐食詞語看我國古代食制及其演變古代文化詞語圖說(一)古代文化詞語圖說(二)古代文化詞語辨考說“羹”古代“新聞”辨義《論語》新詁二則《論語》農(nóng)業(yè)詞語新詁《論語》新詁

章節(jié)摘錄

書摘                                    “面縛”考    習見于《左傳》、《史記》、《漢書》中的“面縛”一詞,是古籍訓詁中的一個難點,歷來聚訟紛如,迄無定解。近經(jīng)筆者從文獻資料、詞義訓詁、禮俗制度諸方面進行綜合考察,覺得前人之說實未可曲徇,現(xiàn)將愚見陳述如下,以就教于達者。    前人解“面縛”一詞,大略有三說:一是杜預說?!蹲髠鳌べ夜辍罚骸霸S男面縛銜璧,大夫衰絰,士輿櫬。”杜注:“縛手于后,惟見其面。”《史記·宋微子世家》:“周武王伐紂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于軍門,肉袒面縛,左牽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彼抉R貞《索隱》:“面縛者,縛手于后而面向前也?!贝囱赜枚蓬A說。二是顏師古說。顏氏在《漢書·項籍傳》“馬童面之”句下注云:“面,謂背之,不面向也?!婵`’亦謂反借而縛之。杜元凱以為但見其面,非也?!鼻宕鷮W人率皆承襲顏說,如段玉裁、王念孫、洪亮吉、朱駿聲等,即分別從引申、假借、反訓諸端申證顏注。三是黃生說。黃氏《義府》卷下“面縛”條云:“凡縛者必反接,所以防他變。若微子則是自為出降之禮,但縛手而不反接,故以面字著之。”日人竹添光鴻亦主此說,并斷言:“面縛本反縛之對,反縛既為縛于后之稱,則面縛之為縛于前無疑。”    按以上三說,其分歧在于對“面”字的解釋不同,或訓為反面,或訓為正面,或訓為面孔。而其對于所縛的對象,則各家說法并無二致:都認為縛的是手。但問題的癥結(jié)正在這里。試看上文所引《史記·宋微子世家》那段文字,明明是說微子自降自縛,試問一個人怎么能夠自己縛住自己的雙手?且雙手既被縛住,又怎么能夠“左牽羊,右把茅”?無怪乎唐人孔穎達早已詰問:“微子手縛于后,故以口銜璧,又焉得牽羊、把茅也?此皆馬遷之妄耳?!逼鋵嵅荒軞w咎于“馬遷之妄”,實在于注家對“面縛”的解釋有乖于古義,致令史文捍格難通耳!    茲據(jù)筆者考證,“面縛”的面字既非面向之義,亦非面孔之義,而應當訓為首,“面縛”即是系頸或縛首。請進而從文獻資料、詞義訓詁、禮俗制度三方面論之。    先看文獻資料。《史記·高祖本紀》:“秦王子嬰素車白馬,系頸以組,封皇帝璽、符節(jié),降軹道旁。”這件事在晉潘岳《為賈謐作贈陸機》詩中概括為“子嬰面櫬”四個字,李善注此詩,就引《左傳》許男面縛、輿櫬事加以說明。按“輿櫬”即喪車載棺,與“素車白馬”同指一事,然則“面縛”也就是指系頸了。又《三國志·魏書·鄧艾傳》記劉禪率群臣降,“面縛、輿櫬詣軍門”,而《吳書·賀邵傳》作“近劉氏……君臣系頸,共為羈仆”。同一書記同一事,一曰“面縛”,一曰“系頸”,然則面縛就是系頸,殆無疑義。又唐常袞《李采訪賀收西京表》:“枝梧者面縛中軍,顛背者頭懸后殿?!薄懊婵`”與“頭懸”文相儷偶,“懸”者系也,與“縛”同義,則“面”與“頭”必為一義。要之,“面縛”就是縛頭、系頸,而絕非如舊注所說的那樣縛住雙手。                               古代文化詞語通釋以杖荷荼植其杖而蕓    《論語·微子》:“子路從而后,遇丈人,以杖荷*?!财湔榷|。”    “以杖荷*”,今各種注本幾無二致地注為:以,用;杖,手杖,拄杖;荷,擔,扛;*,古代除草工具?!掇o海》、《辭源》都釋“菜’’是古代耘田所用竹器;注音則一作tiao、一作diao。這里疑問頗多。一、既是老人的手杖,豈能拿它杠*而不怕顛躓?二、“*”若是鋤一類細長的除草工具,豈能用手杖去挑?如不是除草工具,那又為何物?三、既是“竹器”,為什么字為“艸”?音讀以何為正?    這里關(guān)鍵是“荼”的義釋。    《說文·艸部》:“莜:草田器,從卿,僚省聲?!墩撜Z》日:以杖荷莜?!?大徐本)。“莜”即今“*”字。以此“草田器”為田中除草的器具(段本更改為“耘田器”),這是今解為除草工具的惟一依據(jù)。按,這是誤解、誤改?!队衿肪徒鉃椤安萜髅薄!妒酚洝た鬃邮兰摇放狁喖庖倘眨骸?,草器名也?!薄稘h書·蕭望之傳》:“畜雞種黍。”顏師古注:“*,草器也?!薄墩撜Z》此句包咸注則解為“竹器名”,指竹編的容器,皇侃疏作“籮簏之屬”?!都崱芬册尀椤安萏锲鳌?。古代的辭書和早期的注家沒有將“*”解為除草工具的。蓋除草工具即“耘器”,古人自有鋤之類專稱。據(jù)《呂氏春秋·辯土》等文獻,中原一帶旱地耘草選苗一般用短柄鋤,稱為耨。這種鋤,從春秋起,已由石器、銅器轉(zhuǎn)變?yōu)殍F鋤。無論文獻記載和出土文物,從未見有竹制的耘鋤。毫無疑問,《說文》原本應是“草田器也”。此“器”者,盛器之謂。所謂“草田器”,乃指草編的用于田事的容器,即農(nóng)者到田里隨帶的草筐,與耘田無涉。再從《說文》所列有關(guān)的字看。同部“蕢,草器也”,謂盛土的草編容器。二者文例相同,實也是同類物,惟蕢多用于盛土,而*多用于田事。徐光啟《農(nóng)政全書》卷二十四《田器》就將*、蕢二物列在一起。《說文·匚(fang)部》又有“匱”字,釋為“田器也”?!柏巍笔恰笆芪镏鳌保皡T”當然也是一種盛器。誠如許多學者所識:“莜”、“匝”為一詞。凡此,都可證明《說文》“*”字說解必當為“草田器”,此必是盛器而不是鋤器。    如果我們進一步稽索農(nóng)史文獻,則“*”為何種盛器更可了知。王禎《農(nóng)書》、徐光啟《農(nóng)政全書》對此都有極好說明。徐書卷二十四《農(nóng)器》就專列“*”一器,并作了具體介紹:“許慎《說文》日:‘耘器也’?;蛉帐⒐确N器。南方盛稻種,用簞,以竹為之。北方藏粟種,用簍,多以草木之*編之。*,蓋是類也?!辈D其形:扁鼓形,編織成十字紋,上部侈圓口,大小如江南農(nóng)村常見的扁糞桶。徐氏所據(jù)《說文》說解已是誤本,但他沒有受蔽,而是正確地指出這是簞、簍一類的盛物器。從徐氏所解可見,“*”早期是用為田事的簍筐,后來又作為盛放谷種和其他雜物的儲器。這正如早期的簞是容積較小盛放飯食之用(如《左傳·宣公二年》:“而為之簞食與肉?!?,而徐書這里也作為儲器一樣。    “*”之為物既明,其字之形、音也可識斷。蓋其物因草楷之類編結(jié),故從艸;也或用竹,故有“蓧”字;以是容器,故亦作“匱”?!?(蓧)”省其聲符則成“莜”。這些都是一字異體。這個“草器”的義項《玉篇》音徒叫切,《廣韻》、《集韻》列在去聲嘯韻,音徒吊切,又音苕;《廣韻》又列在錫韻,徒歷切?!墩f文》“匝”是徒聊切(大徐本)。綜此,折合今音可讀diao、tia0、di三音。讀tiao或diao都是不合這一義項的誤讀。其字形,后世使用從艸、從竹皆可,但以從艸者為正,《論語》始見字當從艸,此句請劉寶楠正義即指出:“皇本作‘*’誤”。    由上可見,*是用草或竹編織的盛器,自然可以系上繩索,然后用杖挑杠在肩上。原來“在杖荷*”,是用杖肩挑著草楷編織的扁鼓形簍筐。不過,還要附帶指出,丈人挑*的這根杖,并不是拐杖、手杖,而是根耘杖(見下)。    “植其杖而蕓”亦向有歧解。一是從孔安國訓“植”為立,引申為倚拄,意是扶著拐杖去除草;一是從段玉載將“植”通“置”,引申為棄置,意是丟掉拐杖去除草。其實,只要搞清古代的“蕓”,紛爭亦可迎刃而解。    孔安國注:“除草日蕓?!弊只蜃鳌案薄ⅰ霸拧?,《漢石經(jīng)》作“耘”,皆一字異體。蕓即是耨,《說文》作“薅”,訓“披田草也”,即削去田間草。《玉篇》:“耨,耘也?!弊钤绲脑啪呤谴蟀?,所謂“摩蜃而耨”,已為史前期的考古出土實物所證明。春秋時中原一帶已開始使用鐵制農(nóng)具,耕作技術(shù)漸趨精細,深耕易耨為農(nóng)藝的兩項基本要求?!榜瘛笔莿釉~,也可作為名詞,指耘具,即是鋤。區(qū)別而言,長柄的叫鋤,短柄的叫耨。耘具是短柄鋤。據(jù)《呂氏春秋·辯土》所載,耨柄長一尺,頭寬六寸(合今六寸多,三寸多)。因使短柄鋤,耘耨必大幅度彎身或蹲身,“曝背而蕓”(賈誼《新書》)?!夺屆め層闷鳌罚骸榜?,以(似)鋤,嫗耨禾也。”(《太平御覽》卷八二三和《左傳·僖公三十三年疏》所引)“嫗”通“傴”,傴僂俯身,今江浙方言稱大彎腰為“傴倒”,正存古音義。《說文》訓“鋤”為“立耨斫也”,與“耨”的“披田草”正互見,亦將“耨”認為傴鋤。《辯土》篇又載錄了耘耨的方式、要求:人人大田,彎下身子,右手握短鋤,左手拄撐于地,或足膝跪地以減省疲勞(參王毓瑚《先秦農(nóng)家言四篇別釋》)。按照這種蹲跪近苗的狀況,若有杖可柱,當會更減少勞累,故有時植杖而耘。《論語》的“植其杖而蕓”即此。他如陶潛《歸去來辭》:“懷良辰以孤往,或植杖而耘籽(“籽”是根部壅土)?!薄端螘贰安逭榷|”(《太平御覽》卷八二三)皆其例。直到后代許多地方耘田還不能少杖,劉寶楠《論語正義》引錄了許多各地耘田的記載,強調(diào)“蕓田必拄杖而后可蕓”,是十分正確的。    據(jù)上所析,“植其杖而蕓”,“植”字只能解為倚拄、扶持。由此也可知,丈人所持并非是什么手杖、拐杖,而是輔助耘田的耘杖,蓋是長短適度的木棒、竹竿之類生產(chǎn)工具?!?/pre>

媒體關(guān)注與評論

序言在21世紀之初,本書選出21篇文章,從1980~2000年正好21年的時間跨度。它們都是以古代文化詞語為訓釋對象,有考有論,故謂之《古代文化詞語考論》。    古代文化詞語及其訓釋,這是筆者在八年前有意將文化語言學導入訓詁學而提出并作過論述的概念與命題。收入本書的《論古代文化詞語的訓釋》就是其中的一篇。對于文化義、文化詞語的概念,后來一些學者也有過專題的論述,在《辭書研究》雜志上還進行過一些討論。大家看法并不一致。對此,需要專文進行深入研究。但本書既以此為名,就不能緘口不言。這里只能概要地述說一點新的陋識,作為對八年前論述的補充:    文化義、文化詞語,這是在社會語言學和文化語言學的研究熱潮推動下必然會產(chǎn)生的新概念。從根本上說,語言本身就屬于文化,任何語言都是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于語言作為承載文化的工具,是一種特殊的文化,于是語言與文化又可以成為一個對立的范疇。而對此理論和實踐的研究,在以往的語言研究中是比較薄弱的。通過文化語言學的研究,我們可以看到,在這一對立的范疇中,語言與文化既是相互獨立存在的事物,各有其內(nèi)部發(fā)展規(guī)律,同時又互相影響和依存。從語言的角度來說,就要充分看到語言是文化的載體,語言反映文化,文化滲透語言。這種反映、滲透有三個特點:一是中介性,即必須通過語言的各種手段,間接地反映。二是廣泛性,即所利用語言手段的廣泛性和所反映文化的廣泛性。三是不平衡性,在語言的諸部門中受文化的影響和對文化的作用并不等同,其中對語音的影響和作用最小而慢,對詞匯則最大而快。同時不同的時間與地域也會產(chǎn)生不平衡性。據(jù)此而考察一篇文章,則一般所稱的文化意義,即文化內(nèi)涵、因素,它可以而且必然體現(xiàn)到整個篇章、段節(jié)、語句、字詞之中,但程度因人因文而異。表現(xiàn)到詞義上,就自然會產(chǎn)生文化義與語言義、文化詞語與通義詞語這兩組對立概念。詞語是按意義來區(qū)分的,有文化義的詞語就是文化詞語,反之則是通義詞語。因此關(guān)鍵是要搞清文化義的概念。據(jù)前所論語言反映文化的廣泛性和不平衡性,文化義是語言反映、承載文化在詞義上的集中體現(xiàn),凡是顯性或隱性反映語言之外的某種文化背景、事物、現(xiàn)象、因素的詞義就是文化義,沒有這種反映的就是語言義。二者構(gòu)成對立關(guān)系。但是根據(jù)語言反映文化的中介性,二者又是包容關(guān)系:所有的詞義都是語言義,文化義本質(zhì)上也是語言義。因此,文化義可謂是一種反映文化內(nèi)涵的特殊的語言義。若此,不難判知,以為只有反映思想、道德、倫理等抽象義或反映典故義、象征義、比喻義、聯(lián)想義等修辭義才是文化義,基本詞匯、概念義中沒有文化義,文化義不屬于詞義,凡此等等的看法,都是不全面或不正確的:那種抽象義和典故義等當然是文化義,但是不少的文化義都是指稱具體的文化事物、現(xiàn)象等,也成為基本詞匯;文化義本質(zhì)上既然也是語言義,自然一般也反映概念(參本書首篇)。同時還要看到,文化義與一般的語言義一樣,它可以出現(xiàn)在詞,也可以出現(xiàn)在語;可以表現(xiàn)為儲存態(tài)的詞義,也可以表現(xiàn)為運動態(tài)的語義。本書所收訓釋“甓”、“羹”、“傳”等屬于前者,訓釋“必以情”、“貳于×”、“荃”等則屬于后者。至于語言中詞義、語義之外所體現(xiàn)的文化內(nèi)涵、因素,人們往往也稱為文化意義,但這不是文化義,更不能以此否定文化義的存在?!?/pre>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


    古代文化詞語考論 PDF格式下載


用戶評論 (總計1條)

 
 

  •   文化詞語的一些考釋,通過文化現(xiàn)象解釋一些字詞的來源和本義。內(nèi)容很不錯的書。唯一一點就是里邊有的紙不是很好,不過也算便宜啦。
 

250萬本中文圖書簡介、評論、評分,PDF格式免費下載。 第一圖書網(wǎng) 手機版

京ICP備13047387號-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