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9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作者:王衛(wèi)平 等著 頁數: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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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從1998年國家審批社會保障專業(yè)至今,據不完全統(tǒng)計,全國已有110多所高校招收社會保障本科專業(yè),30多所高校招收社會保障碩士研究生,10多所高校招收社會保障博士研究生。學科和專業(yè)的超常規(guī)發(fā)展,時不我待。教材和教參是學科和專業(yè)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全國社會保障學科教材建設來看,近年已有大量的社會保障本科生教材出版,可以說進行了非常好的探索,在本科生教學課程體系基礎上,已形成了多種教材體系。但研究生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建設還相對滯后,作為國內首套“社會保障研究生參考文叢”定位有三點:一是填補國內社會保障專業(yè)研究生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的空白;二是逐步摸索中國社會保障研究生教學課程體系;三是推出國內著名教授有關課程的教學講稿。
書籍目錄
第一章 中國傳統(tǒng)慈善事業(yè)的思想基礎
第一節(jié) 民本主義思想
第二節(jié) 儒家仁義學說
第三節(jié) 佛教的因果報應說與慈悲觀念
第四節(jié) 民間善書所宣揚的道教思想
深度閱讀
第二章 歷代政府救濟行政及對民間慈善事業(yè)的影響
第一節(jié) 先秦時期的社會救濟事業(yè)
第二節(jié) 秦漢至宋元時期的社會救濟事業(yè)
一、荒政制度的發(fā)展
二、養(yǎng)老制度的嬗變
三、政府對鰥寡孤獨、廢疾貧病之人的救助
第三節(jié) 明清政府的社會救濟事業(yè)
一、救災備荒
二、養(yǎng)老和恤孤貧殘政策
第四節(jié) 民國政府的社會救濟事業(yè)
一、制定多部社會救濟法律法規(guī),使社會救濟制度化、法制化的趨勢進一步明確
二、整理和改造傳統(tǒng)救濟機構,建設新型救濟機構,形成常設救濟機構體系
三、在應對戰(zhàn)爭和自然災害時,建立最高規(guī)格的救濟機關,統(tǒng)籌全國社會
……
第三章 民間慈善事業(yè)的發(fā)生
第四章 明末清初民間慈善事業(yè)的興起
第五章 清代前期的民間慈善組織及其運營
第六章 慈善事業(yè)的近代發(fā)展(上)
第七章 慈善事業(yè)的近代發(fā)展(下)
第八章 民國時期的慈善事業(yè)
第九章 當代中國大陸的慈善事業(yè)
第十章 港澳臺地區(qū)的慈善事業(yè)
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三、在應對戰(zhàn)爭和自然災害時,建立最高規(guī)格的救濟機關,統(tǒng)籌全國社會救濟事業(yè)在應對突發(fā)重大自然災害方面,1920年10月,華北出現嚴重旱災,北洋政府組織“國際統(tǒng)一救災總會”,并設置賑務處。賑務處附設于內務部,分設總務、賑糶、工賑、賑務、運輸五股。1924年,北洋政府將賑務處升格為督辦賑務公署,下設總務、賑務、稽查三處,主持全國官賑。南京國民政府繼承北洋政府的做法,于1928年重新成立賑務處,處長由內政部長兼任,下設賑款委員會和總務、調查、賑濟三科。隨著一些臨時性、地區(qū)性的救災機構的陸續(xù)設立,為加強各救災機構的聯系,統(tǒng)籌救災工作,國民政府行政院又于1929年增設賑災委員會。因其與賑務處功能重疊,國民政府于1930年將賑務處和賑災委員會合并,成立振務委員會,負責災民、難民的救濟事務。委員會由各部部長為委員,下設總務、籌賑、審核三科,在各省、市、縣設振務分會。此外,遇有特大災害時,國民政府仍會設立臨時救災機構。如1931年特大水災時,國民政府便設立救濟水災委員會,負責救災工作??谷諔?zhàn)爭爆發(fā)以后,為救濟戰(zhàn)爭難民,1937年9月,國民政府成立“非常時期難民救濟委員會”,總會設于南京,各地設分會和支會,負責難民收容、運輸、給養(yǎng)、救護、管理等事務。1938年4月,國民政府將振務委員會、非常時期難民救濟委員會合并改組,成立振濟委員會,并將內務部民政司的救濟行政并人管理。振濟委員會的職能包括:救濟災難機關及團體之指導監(jiān)督、振款之募集、保管和分配、災民難民之救護、運送收容給養(yǎng)、災民難民之組織訓練、移殖配置及職業(yè)介紹、災民難民生產事業(yè)之舉辦及補助、急振、工振、平糶之舉辦或補助、勘報災歉之審核、防災備荒之設計、捐款助賑及辦振出力之獎勵、慈善團體之指導監(jiān)督、殘廢老弱之救濟、孤苦及被災兒童之教養(yǎng)、貧民生活之扶助、游民技能之訓練、貧病醫(yī)療之補助,等等。各省縣振務會、難民救濟分會隨即改組,設立省振濟會、縣振濟會。振濟委員會成立后,在全國成立6個救濟區(qū),在難民遷徙路線上設置26個難民運送總站和132個分站,166個招待所??箲?zhàn)勝利后的1945年11月,振濟委員會取消,其業(yè)務合并到善后救濟總署??箲?zhàn)勝利前夕,為辦理戰(zhàn)后善后救濟,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中國政府根據1943年11月9日簽署的《聯合國救濟善后公約》,成立直屬行政院的聯合國救濟善后總署中國分署(又稱行政院善后救濟總署)。善后救濟總署的職能包括:難民輸送及復業(yè)、難民福利、難民工業(yè)、流離人民之調查、工商業(yè)損害調查、泛濫區(qū)域之災情調查、其他有關善后救濟之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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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慈善史綱》是:社會保障前沿論叢?社會保障專業(yè)研究生參考文叢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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