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8 出版社:中國金融出版社 作者:石俊志 頁數:366 字數:280000
內容概要
《中國貨幣法制史概論》的研究,旨在借助貨幣學、法學、史學學科交叉的方式,深入探討貨幣理論,包括貨幣起源、貨幣本質、貨幣演變規(guī)律以及法律在貨幣發(fā)展過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中國貨幣法制史概論》通過對中國古代各王朝貨幣法制狀況的分析,總結各王朝采取的貨幣法規(guī)、貨幣政策所產生的政治、經濟影響,探索各王朝盛衰興替的經濟原因。
作者研究、考證了中國古代貨幣法制的建立、發(fā)展和演變的全過程,指出銅錢是中國古代貨幣法制的主要對象。中國古代貨幣法律賦予銅錢一定程度的信用貨幣性質?;谶@種性質,各王朝通過擴大銅錢發(fā)行、鑄行減重銅錢和鑄行虛幣大錢等方式,將部分或大部分社會財富收斂到統(tǒng)治者手中。然而,正是各王朝統(tǒng)治者運用貨幣手段收斂社會財富的沖動,以及商品經濟發(fā)展的內在動力,推動了中國古代貨幣形態(tài)的發(fā)展和變化。
作者簡介
石俊志,1953年6月出生,河北豐潤人?,F供職于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攻讀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中國古代史專業(yè),獲史學博士學位;攻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攻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國際金融專業(yè),獲經濟學博士學位,攻讀英國倫敦城市大學數學院精算統(tǒng)計專業(yè)博士學位?,F任中國西部研究與發(fā)展促進會副理事長,北京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華南理工大學貨幣法制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國際保理》、《現代精算數學原理》,《金融危機生成機理與防范》、《商業(yè)性債權轉股權法律研究》、《半兩錢制度研究》、《五銖錢制度研究》及有關金融、法律、歷史方面論文多篇。
書籍目錄
緒言
第一章 秦、漢初期貨幣立法的基本框架
第一節(jié) 三幣并行的貨幣體系
一、秦始皇統(tǒng)一全國貨幣
二、秦朝三幣法定流通制度
三、三幣制轉向二幣制
四、銅錢在貨幣體系中的地位
第二節(jié) 禁止百姓鑄造銅錢
一、秦朝廷壟斷銅錢鑄造權
二、首次開放百姓鑄造銅錢
三、再次開放百姓鑄造銅錢
四、漢朝廷頒布的盜鑄錢令
第三節(jié) 法律保護銅錢的流通
一、秦律保護不足值銅錢的流通
二、漢律對秦律的繼承
三、漢律規(guī)定銅錢與黃金的折算方法
四、漢律規(guī)定銅和黃金的出關限制
第四節(jié) 法律保護銅錢的借貸
一、銅錢借貸活動的發(fā)展
二、銅錢借貸的利率和期限
三、秦律禁止追償以人為質
四、漢律保護借貸雙方利益
第二章 漢初至唐初貨幣制度的曲折發(fā)展
第一節(jié) 單一銅錢制度的演變
一、半兩錢制度轉向五銖錢制度
二、三國魏晉五銖錢流通的蕭條
三、南北朝五銖錢制度的分立
四、隋朝五銖錢制度重歸一統(tǒng)
第二節(jié) 復合銅錢制度的出現
一、復合銅錢制度的建立
二、頻繁出現的虛幣大錢
三、非紀重銅錢并行制度
四、今、古銅錢并行制度
第三節(jié) 黃金貨幣職能的削弱
一、黃金貨幣單位的演變
二、東漢時期黃金數量的減少
三、黃金西輸與白銀東輸
四、黃金非貨幣化的趨勢
第四節(jié) 布帛貨幣性質的增強
一、商品經濟向自然經濟轉化
二、東漢時期縑布使用的增多
三、三國以后絹布的貨幣性質
四、隋、唐初期布帛仍是貨幣
第三章 唐代錢荒的爆發(fā)及相關法律對策
第一節(jié) 唐代開元通寶制度
一、五銖錢制度的敗壞
二、開元通寶的鑄行
三、“錢”成為重量單位
……
第四章 宋代貨幣法制變化及貨幣多元化
第五章 元代單一紙幣制度及相關法規(guī)
第六章 明清兩朝貨幣法制的主要特點
附錄
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二、首次開放百姓鑄造銅錢 首次開放百姓鑄造銅錢的事情發(fā)生在楚漢戰(zhàn)爭時期(公元前206~公元前202年),漢王劉邦令民鑄錢。 漢興,接秦之弊,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鑲,作業(yè)劇而財匱,自天子不能具均駟,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葢。于是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錢,一黃金一斤。 推翻秦朝的戰(zhàn)爭結束之后,劉邦成為漢王,發(fā)動了楚漢戰(zhàn)爭。數年的戰(zhàn)爭使得生產衰退,物資缺乏,漢政權非常需要錢用來發(fā)動更大規(guī)模的戰(zhàn)爭。于是,漢王劉邦下令治下百姓鑄造銅錢。鑄造銅錢缺乏銅材,所以劉邦下令銷毀舊錢更鑄新錢,或者說是銷毀大錢更鑄小錢。為了師出有名,避免承擔破壞幣制搞垮市場的惡名,劉邦找出了貨幣改制的理由:秦錢太重了,不能方便百姓,需要更鑄小錢,以方便商品交換。除了降低銅錢的法定重量之外,為了保持銅錢與黃金的比價穩(wěn)定,劉邦在宣布開放百姓鑄造小錢之外,還宣布改變黃金貨幣單位制度,將秦代黃金貨幣單位從“溢”降低為“斤”,即將黃金貨幣單位重量從24兩降低至16兩。 漢王劉邦“更令民鑄錢,一黃金一斤”的事情,究竟發(fā)生在哪一年,《史記》和《漢書》都沒有記載。從劉邦和項羽使用黃金賞賜功臣的記載中可以看出,“更令民鑄錢,一黃金一斤”的事情應該發(fā)生在漢高帝元年四月至漢高帝三年四月之間。漢高帝元年(公元前206年)正月,劉邦被立為漢王,賜張良黃金百溢?!皾h元年正月,沛公為漢王,王巴蜀。漢王賜良金百溢?!币笸跛抉R印反楚時,項羽派陳平去攻打并降服了殷王。陳平領兵返回,項羽就授任他都尉之職,賞賜給他黃金二十溢?!耙笸醴?,項羽使平擊降之;還,拜為都尉,賜金二十鎰?!彼抉R印被封為殷王,去朝歌的時間是漢高帝元年四月。“漢之元年四月,諸侯罷戲下,各就國。”陳平攻打殷王,應在殷王司馬印就國之后,所以,項羽賜陳平黃金二十溢,發(fā)生在漢高帝元年四月之后。漢高帝三年(公元前204年)夏四月,劉邦予陳平金四萬斤,行離間之計策,使范增離開了項羽?!皾h王患之,乃用陳平之計,予陳平金四萬斤,以閒疏楚君臣。”“漢王以為然,乃出黃金四萬斤,與陳平,恣所為,不問其出入?!贝耸掳l(fā)生在漢高帝三年四月楚軍在滎陽圍攻漢王戰(zhàn)役之前。此后,關于劉邦賞賜大臣若干斤黃金的事情頻繁發(fā)生,史書多有記載。由此推論,“更令民鑄錢,一黃金一斤”的改變,發(fā)生在漢高帝元年四月至漢高帝三年四月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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