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9 出版社:知識產(chǎn)權出版社 作者:李美蓉 頁數(shù):224
前言
本于罪行法定主義,有刑法才有犯罪,有犯罪始有刑罰可言?;诜ㄖ螄艺敺沙绦虻囊?,國家刑罰權必須經(jīng)由法定訴訟程序才能實現(xiàn);犯罪非依法定訴訟程序,不得追訴、審問和處罰。為此,國家設立檢察官制度,讓檢察官基于國家法律監(jiān)督者的地位,替國家行使刑罰權,以追訴犯罪,保護無辜。檢察權行使的品質(zhì),攸關刑事訴訟程序的良窳,而檢察官為檢察權行使之關鍵,賦予檢察官身份保障之目的,不在于賦予檢察官個人之身份保障,而在于確保檢察官職權之獨立公正行使,而達到摘奸發(fā)伏和追訴犯罪之目的,并能及時淘汰不適任者。檢察官身份保障如何,實與其在訴訟中所扮演之角色,及其權責有密不可分之關系。我國正值檢察制度變革之際,期盼本書有助于立法及制度的建立?! ”緯w論外分為七章。 首先是緒論部分,即本書研究的導論,筆者介紹了本書的寫作目的和寫作安排,包括研究的緣起和動機,闡釋了確定研究對象的理由;界定了研究探討的范圍,并對一些概念進行解釋和說明;最后介紹了相關的研究現(xiàn)狀、研究方法和寫作框架,以及主要的創(chuàng)新特色。
內(nèi)容概要
檢察權行使的品質(zhì),攸關刑事訴訟程序的良窳,而檢察官是檢察權行使的關鍵,檢察官身份保障如何,與其在訴訟法中所扮演的角色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此,本書的核心問題是:我國檢察官的角色究。竟應如何定位?其又是否已擁有了身份保障?如若不然,保障又當如何給予,以使檢察官能在無后顧之憂的情況下,客觀公正地行使職權,讓檢察權能發(fā)揮應有的功能。本書主要針對檢察官的身份角色進行定位,通過對我國檢察官管理制度,包括選任制度、晉升制度、人事制度以及司法財政預算的現(xiàn)狀進行檢討,進而提出改進方案。
作者簡介
李美蓉,山東青島人,法學博士,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學專業(yè),師從甄貞教授;臺灣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具有律師執(zhí)業(yè)資格,擁有控、辯、審三個方面的司法實踐經(jīng)驗。主要研究方向是刑事訴訟法學、證據(jù)法學。先后在《法學雜志》等核心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多篇,并被收入CSSCI系統(tǒng),參與了多項國家級重大課題研究。
書籍目錄
緒論 第一節(jié) 研究的緣起 第二節(jié) 研究范圍 第三節(jié) 研究方法第一章 檢察官之角色定位 第一節(jié) 檢察制度之歷史淵源 第二節(jié) 檢察官之職權 第三節(jié) 檢察官行使職權之特性——檢察一體原則 第四節(jié) 我國檢察官之角色定位第二章 檢察官之范圍 第一節(jié) 我國檢察官范圍之檢討 第二節(jié) 我國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第三章 檢察官之培養(yǎng)與選任 第一節(jié) 法系比較 第二節(jié) 法學教育 第三節(jié) 選任考試 第四節(jié) 司法培訓 第五節(jié) 任用資格第四章 檢察官之晉升 第一節(jié) 檢察官之職務晉升 第二節(jié) 檢察官之逐級遴選第五章 檢察官之職位與經(jīng)濟保障 第一節(jié) 檢察官之職位保障1010I 第二節(jié) 檢察官之經(jīng)濟保障第六章 檢察官之外部保障 第一節(jié) 檢察人事制度 第二節(jié) 檢察官之員額 第三節(jié) 檢察經(jīng)費保障制度第七章 結論附錄一 檢察官職務與行政職級對照表附錄二 公務員工資標準表附錄三 黑龍江省某區(qū)級檢察院2007年公務員工資套改明細表參考文獻致謝
章節(jié)摘錄
檢察權行使的品質(zhì),攸關刑事訴訟程序的良窳,而檢察官為檢察權行使之關鍵,賦予檢察官身份保障并不是最終目的,它只是一種配套手段,借由制度的建立使檢察官能在無后顧之憂的情況下客觀公正地行使職權,讓檢察權能發(fā)揮應有的功能。關于是否應賦予檢察官身份保障?學者間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賦予檢察官終身職身份保障,不僅有詆毀檢察官之嫌,且復有腐蝕檢察制度之虞。惟所謂“終身職保障”,不應拘泥于文義,認為即便是老邁昏庸之人仍不能令其去職;此所以德國對于終身職法官也有退休年齡的規(guī)定,屆滿一定年齡即應退休,且不得延退。但建立健全人事制度的最終目的,在于使人盡其才。一方面創(chuàng)設公平完善的選任制度來挑選優(yōu)秀的人才;另一方面在任用之后給予合理的身份保障,使其能安心久任;再輔以健全的評鑒制度,使不適任者去職,以去蕪存菁,并確保發(fā)揮最佳的打擊犯罪之職能。是以,賦予檢察官身份保障,尚非僅有負面價值。所應討論的是,所賦予的身份保障是否能恰如其分地使檢察官不受(不懼)外界的干擾,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從而發(fā)揮檢察權應有功能?! ?/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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