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年5月 出版社:上海三聯(lián)書店 作者:那思陸 頁數(shù):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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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胡適之先生四十歲的時候,寫了一本書——《四十自述》。我今年五十四歲了,應該可以寫自述啦!一九六六年,我在臺灣省立新竹中學讀高一的時候,有一次我到新竹地方法院去旁聽一件有關民事債務糾紛的審判,那件案子的原告是我的初中老師余子明先生,余老師為人方正,一絲不茍。那是我第一次看到法院真實的審判,我印象很深。那時候才知道“法院之肅穆,法官之威嚴”,心生“有為者亦若是”。我對法律有興趣就是那時候開始的。我對歷史有興趣也是在高一那一年開始的,當時買了一本胡適之先生寫的《中國古代哲學史》。我對中國古代哲學的初步了解,就是靠這本書。高二那一年,我選擇了社會組(乙組及丁組),一九六九年高中畢業(yè),參加大專聯(lián)考,我報考丁組(法學院及商學院),考取政治大學法律系,從此開始了我的法制史研究之路。當時政大法律系的師資陣容是很堅強的,記憶所及,教過我課程的教授有:李元簇教授(刑法),林紀東教授(憲法),陳樸生教授(刑事訴訟法),姚瑞光教授(民事訴訟法),鄭玉波教授(債編總論),楊與齡教授(強制執(zhí)行法),丘宏達教授(國際公法),劉鐵錚教授(國際私法)等。這幾位教授學養(yǎng)極佳,我受益良多。
內(nèi)容概要
本書書名為《中國審判制度史》,也可以稱為中國審判法史或中國訴訟法史,是中國法制史的一個分支。它與中國民事法史、中國刑事法史、中國行政法史、中國少數(shù)民族法史都是中國法制史的部門史。中國審判制度史是一門近年來新興的學術,本書的撰寫只是為這門學科作一點“學術播種”的工作,這門學科未來會有無限寬廣的發(fā)展空間。
作者簡介
那思陸,1942年出生。臺灣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臺灣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碩士,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法律學類)教授。
主要著作有《清代州縣衙門審判制度》、《清代中央司法審判制度》、《司法制度概論》(二、四章)、《中國司法制度史》、《中國審判制度史》和《明代
書籍目錄
自序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jié) 序言 一、歐陸法制的移植與省思 二、中國傳統(tǒng)法制的重新研究 第二節(jié) 中國審判制度史的定義與性質(zhì) ?三節(jié) 中國審判制度史的研究目的 一、中國歷史上的審判制度的重現(xiàn) 二、中國歷史上的審判制度的解釋 三、中國歷史上的審判制度的借鑒 第四節(jié) 中國審判制度史的研究方法 一、研究中國審判制度史的史學方法 二、研究中國審判制度史的法學方法 第五節(jié) 研究中國審判制度史的史料第二章 總論——中國古代三法司的形成、確立與發(fā)展第三章 秦代的審判制度第四章 漢代的審判制度第五章 晉代的審判制度第六章 唐代的審判制度第七章 宋代的審判制度第八章 金代的審?制度第九章 元代的審判制度第十章 明代的審判制度第十一章 清代的審判制度附錄
章節(jié)摘錄
(2)按察司所擬死罪案件,應轉(zhuǎn)達都察院詳議(或參考),再送大理寺審復(或詳擬)。(3)直隸府州縣所擬一切刑名案件,應轉(zhuǎn)達刑部詳議(或參考),再送大理寺審復(或詳擬)。筆者認為,洪武十七年以后,明代中央“平行的兩組司法審判系統(tǒng)”基本上確立。這套“二元的司法審判復核系統(tǒng)”是明代中央司法審判制度的核心,除少許變革外,這套制度沿用至明末。直隸及各省刑名案件經(jīng)通政使司,奏聞皇帝后,即進入三法司復核程序。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及大理寺)復核直隸及各省刑名案件時,三法司各有分工,職掌不同。大體言之,明代中央三法司有“平行的兩組司法審判系統(tǒng)”,分別復核直隸及各省刑名案件。就直隸及各省案件而言,“平行的兩組司法審判系統(tǒng)”也可以稱為“平行的兩組司法審判復核系統(tǒng)”。這個“平行的兩組司法審判系統(tǒng)”,一組是由刑部及大理寺組成,以復核民人案件為主。刑部職司第一次復核,大理寺職司第二次復核。另一組是由都察院及大理寺組成,以復核職官案件為主。都察院職司第一次復核,大理寺職司第二次復核。兩組司法審判系統(tǒng)均以大理寺掌理第二次復核,大理寺的復核,明人稱為“審錄”。大理寺復核刑部或都察院移送之直隸及各省刑名案件,凡罪名合律者,一般徒流罪案件,太理寺回報刑部或都察院,如擬施行。惟犯重刑(死罪)者,大理寺須奏聞皇帝后再回報刑部或都察院。后者,大理寺應以題本奏聞皇帝。這類題本通常至會極門遞本,由司禮監(jiān)收本,將題本呈送皇帝親覽。但事實上,皇帝多不親覽,而交由司禮監(jiān)秉筆太監(jiān)代為處理,司禮監(jiān)秉筆太監(jiān)決定發(fā)交內(nèi)閣票擬,或不發(fā)交內(nèi)閣票擬。一般言之,絕大多數(shù)題本均發(fā)交內(nèi)閣票擬,僅少數(shù)案件不發(fā)交內(nèi)閣票擬。
編輯推薦
《中國審判制度史》由上海三聯(lián)書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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