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970-1 出版社:廣東經濟 作者:欒照鈞//欒照軼 頁數(shù):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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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公文及法律語言應用規(guī)范》和《公文及法律語言實例解析》是中國公文學研究所研究員欒照鈞先生與其兄——高級法官欒照軼繼《法律及涉法公文法律文書病例與評改》之后再次合力推出的研究公文及法律語言的力作。欒照鈞先生此前出版的幾部公文寫作系列專著——《公文病誤矯正指南》、《公文寫作逆釋答疑300題》和《公文標題擬制技法與病例評改》,因實用性和指導性強而深受讀者歡迎。近期出版的新作,可謂是欒先生的一種新嘗試,它說明作者在廣泛的領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更精深的研究。欒先生胞兄欒照軼具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而且也有著扎實的文字功底。兄弟二人之專著成果,無疑是對我國邊緣法學和公文學、語言學事業(yè)的一大貢獻?!豆募胺烧Z言應用規(guī)范》風格獨特、內容豐富,主要特色可具體概括為“三個緊密結合”:一是理論與實踐的緊密結合。書中既有高度的理論概括,又有豐富的實踐積累;既對公文語言和法律語言進行了系統(tǒng)、深刻、精要、透徹的解讀,又密切聯(lián)系實際,力忌空泛論述,突出評改主旨,從而避免了理論和實踐的脫節(jié)。二是法學和公文學的緊密結合。過去法學多圍繞法理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研究,鮮見對語言文字病誤加以矯正,而公文學研究又很少涉足“法”的領域。《公文及法律語言應用規(guī)范》創(chuàng)造性地將公文學、法學和語法、修辭、邏輯等多學科知識融為了一體。三是實用性和學術性的緊密結合?!豆募胺烧Z言應用規(guī)范》既具有較強的可讀性和實用性,又具有較高的學術研究價值與立法參考價值。它解析了某些法律漏洞和立法語言中的瑕疵乃至公文語言和司法語言中的諸多病誤。
內容概要
《公文及法律語言應用規(guī)范》既具有較強的可讀性和實用性,又具有一定的學術研究價值與立法參考價值,可作為黨政、人大、司法等機關干部和企事業(yè)單位與團體的工作人員。廣大律師以及公文學、秘書學、語言學和法學等相關學科教學與研究人員的參考書它可以給人們提供提高寫作技能上的幫助, 值得備行業(yè)文字工作者和渴望提高語言文字水平的人閱讀,為避免義稿中犯常識性的錯誤,而影響自身形象和書報刊質量,記者、編輯、媒體通訊員、自由撰稿人等也值得研讀、借鑒。
書籍目錄
緒論第一編 語體特點分析第一章 公文語言特點第一節(jié) 公文語言基本特點第二節(jié) 公文語言詞匯特點一、準確和莊重決定的詞匯特點二、簡明和莊重決定的詞匯特點三、平實和莊重決定的詞匯特點第三節(jié) 公文語言句法特點一、省略句的使用(一)行文關系明確而省略(二)句法結構允許而省略二、變式句的使用(一)分句前置突出相關語意(二)賓語前置充當受事主語(三)賓語前置做動詞的狀語三、助動詞的使用(一)“要……”式(二)“……要……要……要……”式(三)“……一要……二要……三要……”式四、判斷動詞的使用(一)“……是……”式(二)“……是……是……是……”式(三)“……一是……二是……三是……”式五、介詞結構的使用(一)目的式介詞結構(二)根據式介詞結構(三)關涉式介詞結構(四)引對式介詞結構第四節(jié) 公文語言表達特點一、以說明為主,兼有敘述和議論二、視表達需要,長短整散句搭配(一)盡量使用短句,長短句相搭配(二)盡量使用整句,整散句相搭配三、與文種吻合,具有明顯模式性(一)報告的模式性特征(二)請示的模式性特征:(三)批復的模式性特征(四)通知的模式性特征(五)意見的模式性特征(六)決定的模式性特征(七)通告的模式性特征(八)通報的模式性特征(九)函的模式性特征(十)會議紀要的模式性特征四、總分承語句,收到較凝練效果(一)總括句(二)分述句(三)承啟句五、平實求生動,語言講究音律關(一)公文語言也講美感(二)公文語言修辭特點(三)講究公文語音修辭六、生動不局限,巧妙使用修辭格(一)引用(二)排比(三)對偶(四)對比(五)比喻(六)借代(七)層遞(八)反復(九)設問(十)反問(十一)頂真第五節(jié) 公文語言范例賞析第二章 法律語言特點第一節(jié) 法律語言基本特點第二節(jié) 法律語言詞匯特點一、名詞二、動詞三、形容詞四、代詞五、數(shù)量詞六、副詞七、連詞八、介詞九、助詞第三節(jié) 法律語言句法特點一、受事主語多二、復雜主語多三、復雜定語多四、復雜狀語多五、復雜賓語多六、無主語句多七、前置狀語多八、并列關系復句多九、轉折關系復句多十、遞進關系復句多十一、“的”字煞尾句多第四節(jié) 法律語言個別專題探析一、關于助詞“的”的使用(一)注意結構助詞“的”和語氣助詞“的”的區(qū)別(二)注意助詞“的”的使用適度而確切二、關于介詞“對”“對于”的使用(一)某些同類型的句子用不用“對”(“對于”)均可(二)“對”“對于”詞義和功用基本相同,用法略有差異(三)用“對”“對于”應避免出現(xiàn)語病三、關于連詞“或”“或者”的使用(一)避免同并列關系連詞錯用(二)避免用頓號替代“或”和“或者……第二編 語言要點把握第一章 公文語言準確(一)——用詞精當?shù)诙?公文語言準確(二)——講究語法第三章 公文語言準確(三)——合乎邏輯第四章 公文語言準確(四)——用字精準第五章 公文語言準確(五)——表點正確第六章 公文語言簡明第七章 公文語言得體第三編 概念使用規(guī)范第一章 概念錯訛點評第二章 概念對比解讀第四編 公文標題結構第一章 公文標題結構分析比較第二章 公文標題結構認識誤區(qū)第三章 公文標題結構沿革思考第四章 公文標題結構病例剖解第五章 公文標題結構難題破解,第六章 公文標題結構范例賞析第七章 公文標題結構專題例析第五編 探幽析微求索第一章 公文處理法規(guī)修訂回顧第二章 公文處理規(guī)定修改建議第三章 法律文書樣式修改建議第四章 法律語言規(guī)范宏觀思考第五章 立法司法專題微觀思考附錄(一)“或”和“或者”用法新說附錄(二)立論嚴謹文筆清新功力超群后記
章節(jié)摘錄
那么,在以上不盡相同的詞語中,究竟哪些詞能較確切地表述公文語言的特點呢?筆者傾向選用“準確”“簡明”“平實”“莊重”“得體”等詞。關于選用原則,主要考慮了兩點:一是詞本身最能體現(xiàn)公文語言的特點,用于公文同其他文體區(qū)別明顯,如“簡明”“平實”“莊重”。二是詞本身雖然用于其他文體也可,但更適合于公文,亦即公文語言在這方面有更高、更突出或較特殊的要求,如“準確”。對未選用的詞,主要考慮了以下兩點:一是詞本身可用于公文和其他文體,屬于各種文體都必須具備的一般條件,如“鮮明”(“鮮明性”);或者在共性條件中,公文語言在某方面的要求不十分突出,如“生動”(“生動性”)。二是詞本身的含義和選用的詞基本吻合,而不必再選用的,如“客觀性”“明確性”等。至于同義詞的選用,并無原則性的對錯之分。“簡明”“簡潔”“簡練”,《公文及法律語言應用規(guī)范》選用“簡明”;“平實”“樸實”“質樸”,《公文及法律語言應用規(guī)范》選用“平實”。這既考慮了詞的準確性,又考慮了多數(shù)人的使用習慣。關于所選用的詞如何組合問題,筆者以為只要合情合理,也無原則性的對錯之分;但筆者更傾向“準確、簡明、平實、莊重”的組合??紤]“平實”和“莊重”主要體現(xiàn)了“得體”之義,故可不用“得體”。當然,用“準確、簡明、平實、得體”“準確、簡明、莊重、得體”和“準確、簡明、得體”等來表述,也未嘗不可。另外,從事物性質考慮,也可將“準確、簡明、平實、莊重”表述成“準確性、簡明性、平實性、莊重性”。有些著作,對公文的生動性也作了單獨闡述,我們同樣表示認可,因為公文講究平實并非不講究生動?!豆募胺烧Z言應用規(guī)范》是將公文的生動性和平實性辯證闡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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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及法律語言應用規(guī)范》是由廣東經濟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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