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970-1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王玉瑋 頁數: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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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王玉瑋同志是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專業(yè)2004屆法學博士,他將其多年來在歐共體/歐盟、多邊貿易體制與區(qū)域經濟一體化方面的研究成果,編輯整理為《歐共體/歐盟與GAlTr/wT0的法律關系問題研究》一書出版,奉獻給讀者,值得祝賀。早在1991年,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加利曾經宣布,人類從此進入了全球化時代。經濟全球化,給國際關系帶來深刻變化,這個變化反映在貿易、金融,反映在知識產權的保護,反映在新興的電子商務以及影響到我們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從冷戰(zhàn)結束以來,區(qū)域一體化得到深化發(fā)展,表現在北美自由貿易聯盟的成立,歐盟的成立以及歐盟一體化的深化發(fā)展。歐盟現在已擴展到27個成員國,歐盟一體化的程度在不斷深化,還有非洲大陸成立了非洲聯盟,亞洲的東盟一體化也在深化發(fā)展。歐盟的區(qū)域一體化,給國際法帶來了很多新的挑戰(zhàn),主要表現在原有的成員國作為主權獨立國家、民族國家存在的同時,一些新的一體化組織在國際關系中越來越活躍,在國際法中取得了新的地位。區(qū)域一體化組織不同于以往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它們在國際法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在許多公約中成為締約國主體,這個變化成為極為重要的方面。同時,區(qū)域一體化帶來的直接后果,會影響這些成員國、區(qū)域組織主權觀念的變化,影響它們在國際關系中的作為,這個變化值得我們重視和研究。
內容概要
《歐共體/歐盟與GATT/WTO的法律關系問題研究》以世界范圍內兩種并存的貿易自由化安排——多邊貿易體制與區(qū)域經濟一體化為研究背景,主要從歐共體/歐盟的角度,探討它參與GATT/WTO的實踐以及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問題。作者認為,歐共體/歐盟作為具有“超國家”性質的區(qū)域性國際組織,是多邊貿易體制的積極參加者。同時,它作為WTO這一國際組織的成員,既享有相應的權利,也需要誠實履行其承擔的義務。文章選擇了幾個典型性的問題,以透視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在此基礎上,對歐共體/歐盟等區(qū)域經濟一體化集團,給多邊貿易體制帶來的影響予以總結,并簡要分析了中國參與WTO的幾個問題。
作者簡介
王玉瑋,男,1974年5月出生,安徽利辛人。1995年畢業(yè)于山東大學,獲哲學學士學位。2001年和12004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分別獲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F任中共上海市奉賢區(qū)委黨校副校長,副教授。
書籍目錄
前言第一章 GATT/WTO體制下區(qū)域經濟一體化的發(fā)展——以歐共體/歐盟為例第一節(jié) 歐洲一體化的理論與實踐一、歐洲一體化的主要理論(一)新功能主義(二)政府間主義(三)新制度主義(四)簡要總結二、歐洲一體化的實踐——從三個共同體到歐洲聯盟(一)三個共同體的成立(二)三個共同體的發(fā)展和成員國的增加(三)歐洲聯盟的成立(四)《馬約》之后歐洲一體化的深化與擴大(五)《歐洲憲法條約》與《里斯本條約》(六)簡要總結第二節(jié) GATY/WTO體制下的區(qū)域經濟一體化一、“二戰(zhàn)”之后的區(qū)域經濟一體化(一)區(qū)域經濟一體化的主要發(fā)展層次(二)區(qū)域經濟一體化發(fā)展簡述二、GATT/WTO對區(qū)域經濟一體化的規(guī)制(一)GArTT1994第24條(二)《關于解釋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24條的諒解》(三)《服務貿易總協定》第5條(四)1979年東京回合授權條款三、簡要總結第三節(jié) GATT/WTO對歐共體的審查一、GATT/WTO對作為區(qū)域貿易集團的歐共體的專門審議(一)GATT/WTO的有關規(guī)定(二)對歐共體的專門審議(三)小結二、WTO貿易政策評審機制與作為WTO成員的歐共體三、簡要總結第二章 歐共體/歐盟的國際法律人格及其在GATT/WTO中的法律地位第一節(jié) 歐共體的法律性質和國際法律人格一、歐共體的法律性質(一)爭論(二)歐共體的主要法律特性二、歐共體的國際法律人格(一)歐共體基礎條約的規(guī)定(二)歐共體國際法律人格的主要體現三、關于歐洲聯盟的國際法律人格問題第二節(jié) 歐共體在GATT/WTO中的法律地位一、歐共體的共同商業(yè)政策二、歐共體參與GATT的實踐及其法律地位(一)歐共體參與GATT的實踐(二)歐共體在GATT中的法律地位三、歐共體在WTO中的法律地位(一)歐共體與成員國在WTO中法律地位的基本特征(二)歐共體在締結烏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的權限(三)歐共體/歐盟與WTO的簡要比較四、簡要總結第三章 GATT/WTO規(guī)則在歐共體/歐盟的實施第一節(jié) 國際條約在國內實施的一般理論和實踐一、理論(一)“一元論”和“二元論”(二)條約在國內的實施和地位二、主要國家的實踐第二節(jié) 歐共體/歐盟的法律淵源和法律執(zhí)行的一般規(guī)則一、歐共體/歐盟法律淵源的主要種類簡述(一)歐共體/歐盟基礎條約(二)二級立法(三)國際條約(四)歐洲法院的判例(五)一般法律原則二、歐共體/歐盟法律在成員國國內執(zhí)行的主要原則(一)直接效力(二)歐共體/歐盟法優(yōu)先原則第三節(jié) 混合協定的有關法律問題一、混合協定的產生——歐共體締約專屬權限和分享權限的劃分二、混合協定對現代條約法的發(fā)展(一)關于締約主體和條約種類(二)關于締約權限和締約程序(三)關于違約責任的承擔三、混合協定對協調歐共體與成員國關系的積極意義四、小結第四節(jié) 歐共體/歐盟對GATT/WTO規(guī)則的實施一、歐共體/歐盟對待國際條約的總體態(tài)度(一)“一元論”(二)國際條約在歐共體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三)直接效力(四)小結二、歐共體對GATFl947的實施(一)“結構性弱點”學說——1972年國際水果公司案(二)Fediol學說和Nakajima學說(三)德國訴理事會案三、歐共體對WTO協定的實施(一)歐共體委員會和部長理事會的態(tài)度……第四章 歐共體/歐盟與WTO爭端解決機制第五章 影響和啟示后記
章節(jié)摘錄
(二)政府間主義1973年,英國、丹麥、愛爾蘭加入共同體,共同體雖然在地域上有所擴大,但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石油危機的出現,世界經濟萎靡蕭條,共同體內成員國的國家主義傾向增強,各國極力維護自己的國家利益,歐洲理事會和歐共體部長理事會的權力增強而委員會的權力弱化,一體化進程在深度上有所停滯。新功能主義的缺陷得以凸顯,而政府間主義的理論獲得了較大的發(fā)展。1.早期的政府間主義20世紀70年代早期政府間主義的代表人物是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0ffn-ann),他以現實主義思想為基礎,把一體化看做是追求自身利益的主權國家之間一系列討價還價的過程?;舴蚵趯π鹿δ苤髁x的批判中建構了其政府間主義理論,這些批判主要集中于:第一,新功能主義過于強調了超國家機構的作用,實際上應是民族國家及其政府在一體化進程中發(fā)揮著主導作用。第二,新功能主義忽略了低級政治和高級政治的區(qū)別,“溢出”效應在低級政治領域(經濟、福利政策等)較為適用,而在高級政治領域(外交政策、安全與防務等)很難發(fā)揮作用。第三,成員國政府對共同體的政策取決于其國內政治需要,而不是新功能主義者設想的那樣本著解決問題的精神進行合作。即使是關系到成員國共同利益的重大問題,最終也需要各成員國政府作決定。
后記
本書獲得了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課題“歐共體/歐盟與GATT/WTO的法律關系問題研究——以國際組織法為視角”和同濟大學優(yōu)秀青年教師基金項目的資助,在出版過程中又獲得了中共上海市委黨校(上海行政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謹向相關部門和提供幫助的人士表示真摯的謝意。在本書寫作過程中,作者還得到了下列人士提供的無私幫助,受益良多,在此表示感謝。作者在中國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導師周忠海教授,不僅為學生傳道授業(yè)解惑,還非常關心學生的成長,在本書付梓之際,又欣然作序,為本書增添諸多亮色。感謝中國政法大學的梁淑英教授、趙相林教授、劉廷吉教授、趙威教授、馬呈元教授、張麗英教授、許浩明教授,感謝北京大學法學院的饒戈平教授、邵景春教授、宋英教授,他們在本書寫作過程中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和建議,使本書更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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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共體/歐盟與GATT/WTO的法律關系問題研究》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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