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楊文革 頁數: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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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死刑,又稱為極刑。極者,登峰造極之謂也。因此,死刑歷來被認為是最嚴厲的刑罰。死刑消滅了罪犯的肉體,剝奪了其再犯的能力,不僅是對犯罪者的最嚴厲懲罰,而且對潛在的犯罪分子具有極大的震懾作用,還對被害者家屬具有極強的撫慰效果。由于死刑所具有的獨特而重要的功能,使其長期為不同地區(qū)、不同民族所倚重,構成了各類刑罰體系的核心?! ∷佬唐鹪春茉?,在原始社會末期已經萌芽。隨著國家形態(tài)的不斷完善,死刑及其程序也逐步完善。在封建專制時期,死刑達到了其巔峰。客觀來講,死刑對于維護君權統(tǒng)治,進而保障最基本的社會秩序,有其難以替代的歷史作用。但是,死刑常常被殘忍的統(tǒng)治者濫用,反過來又導致許多殘暴統(tǒng)治者的滅亡。歷史上,死刑在治世常常適用較少,而在亂世每每被一再濫用?!靶虨槭⑹浪荒軓U,而亦盛世所不尚?!雹龠@是古人對于包括死刑在內的刑罰制度的最高認識。唐太宗“以寬仁制為出治之本,中書奏讞,常三覆五覆而后報可,其不欲以法禁勝德化之意,嗷然與哀矜慎恤者同符”。②這是古人慎用死刑的典范?! 〗越?,隨著人權理念的提出,死刑的“德行”受到質疑,死刑的道德基礎被嚴重削弱。隨之出現了限制死刑進而廢除死刑的全球化趨勢。
內容概要
在“少殺”、“慎殺”政策的指引下,我國的死刑及死刑程序都在經歷和進一步醞釀著重大而深刻的變化。死刑核準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死刑二審開庭、死刑案件律師辯護制度的完善,構成了死刑程序的重大變化??疾焖佬痰难葑?,對于理解死刑的現狀、預測死刑的未來,具有重大意義。 本書內容包括:死刑的歷史軌跡;死刑的全球形勢;死刑盛衰的原因;新中國死刑整策的演變;新中國死刑程序的演變;新中國死刑罪名的演變。
書籍目錄
第一章 死刑的歷史軌跡 第一節(jié) 死刑的興衰 一、死刑的興起 二、死刑的極盛 三、死刑的衰亡 第二節(jié) 死刑程序的演變 一、早期彈劾式死刑程序 二、中古糾問式死刑程序 三、近代正當化死刑程序第二章 死刑的全球形勢 第一節(jié) 死刑廢除運動 一、廢除死刑運動的新趨勢 二、廢除死刑運動中的國際組織 三、廢除死刑運動的阻力 第二節(jié) 死刑限制行動 一、死刑適用范圍的限制 二、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 三、死刑實際執(zhí)行的限制 四、死刑適用程序的限制第三章 死刑盛衰的原因 第一節(jié) 死刑極盛的原因 一、維護君權的絕對需要 二、生命價值的相對提升 第二節(jié) 死刑衰亡的原因 一、近代人權之興起 二、奴隸制度之廢除 三、戰(zhàn)爭觀念之拋棄 四、物質文明之發(fā)達第四章 新中國死刑政策的演變 第一節(jié) 新中國死刑政策回顧 一、革命戰(zhàn)爭時期的死刑政策 二、“鎮(zhèn)反”、“三反”時期的死刑政策 三、“鎮(zhèn)反”、“三反”結束至“兩法”頒布期間的死刑政策 四、“嚴打”運動中的死刑政策 第二節(jié) 新中國死刑政策檢討 一、過分迷信死刑的威力 二、法定程序遭到破壞 三、設定指標脫離實際 四、利用親情對付罪犯 第三節(jié) 新中國死刑政策的調整 一、中國死刑政策的轉向 二、中國死刑政策調整的背景 三、影響我國死刑政策的因素 第四節(jié) 新中國死刑政策展望 一、中國死刑政策的宏觀走向 二、“少殺”政策的具體實施 三、中國廢除死刑的展望第五章 新中國死刑程序的演變 第一節(jié) 刑事訴訟法頒布前的死刑程序 一、關于死刑案件的審判程序 二、關于死刑案件的辯護制度 三、關于死刑案件的復核程序 四、關于死刑案件的執(zhí)行程序 第二節(jié) “嚴打”政策下的死刑程序 一、死刑核準權的下放 二、死刑第一審管轄權的下放與回收 三、死刑程序的簡化 四、1996年頒布的刑事訴訟法對死刑程序的修改 第三節(jié) 寬嚴相濟政策下的死刑程序 一、死刑核準權重歸最高人民法院 二、死刑案件第二審程序的開庭要求 三、死刑案件辯護制度的完善 四、死刑案件訴訟程序的完善 五、死刑案件證據制度的完善第六章 新中國死刑罪名的演變 第一節(jié) 死刑罪名的孕育:刑法頒布前的死刑罪名 一、關于反革命罪 二、關于貪污罪 三、關于其他涉及死刑的犯罪 第二節(jié) 死刑罪名的擴展:刑法中的死刑罪名演變 一、1979年刑法中的死刑罪名 二、“嚴打”期間單行刑法中的死刑罪名 三、1997年刑法中的死刑罪名 第三節(jié) 死刑司法限制的探索:寬嚴相濟政策下的死罪走向 一、關于侵害他人生命的犯罪 二、關于危害國家安全罪 三、關于強奸罪 四、關于毒品犯罪 五、關于貪污賄賂罪附錄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ǘ﹪鴥纫蛩亍 〗陙?,國內因素在限制死刑方面也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紫?,學界持續(xù)的呼吁。早在“嚴打”期間,針對死刑罪名的攀升,就有不少學者提出質疑與批評。1997年修改刑法時,立法機關征求學者意見,著名刑法學家高銘暄教授在會上奮力疾呼,要求大幅度減少死刑,表達了學者的良知。①正如王漢斌同志在第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的說明》中指出的那樣:“有些同志認為現行法律規(guī)定的死刑多了,主張減少。這是值得重視的?!庇绕涫墙鼛啄陙恚P于限制甚至廢除死刑的論文和學術專著層出不窮,各類關于死刑的學術交流活動,包括國際交流活動頻繁舉行,這對于揭開死刑的神秘面紗、開啟民智、引導輿論、建言獻策,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其次,冤案、錯案的披露。1984年的被冤殺的魏清安一案,對公檢法機關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但由于當時傳達的范圍只限于政法系統(tǒng)內部,不為社會大眾所知。近年來,隨著網絡媒體的擴展,新聞自由的進步,越來越多的冤案、疑案被公之于眾,引起了社會大眾對于死刑的廣泛關注。透過滕興善冤殺案,人們認識到了死刑不可挽回的弊端;通過杜培武、李化偉(化名)、余祥林等冤案,人們認識到了慎殺的價值;通過董偉、聶樹斌、邱興華等疑案,人們更進一步對死刑程序的正義問題產生了極大興趣。包括非法證據排除問題、刑訊逼供的遏制問題、律師協(xié)助的問題、核準權問題、一審和二審程序的改革問題、證明標準問題等。在媒體輿論的強大推動下,近幾年我國刑事司法界在前幾年對于重案“疑罪從輕”(留有余地的判決)的基礎上,“疑罪從無”得到了更多的落實,從而使死刑冤案發(fā)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由此,也帶動了死刑核準權的收回和死刑程序的改革?! ≡俅?,對死刑威懾力的反思。死刑究竟有沒有威懾力,以及有多大的威懾力,這是一個很難證實也很難證偽的命題。在這一問題上,贊成論者和否定論者兩派觀點各執(zhí)一詞,針鋒相對,難分高下。贊成論者認為,死刑具有遠遠大于其他刑罰的威懾力。否定論者認為,死刑沒有高于其他刑罰的特殊威懾力,甚至其威懾力不及終身監(jiān)禁?! 」P者認為,死刑作為一種剝奪生命的刑罰,對絕大多數人來講無疑具有極大的威懾力。它不僅可以直接消滅犯罪分子的肉體,而且對其他潛在的犯罪分子也是一種震懾。但是,死刑的威懾力不應當被夸大,尤其是死刑的威懾力是有條件的,而不是在任何歷史時期、任何歷史條件下、對于任何人都是能夠產生相同作用的。德國偉大的刑法學家李斯特就認為:“現代刑事政策研究方面的一個重大成就是,最終達成了這樣一個共識:在與犯罪作斗爭中,刑罰既非唯一的,也非最安全的措施。對刑罰的效能必須批判性地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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