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政府新論

出版時間:2005-12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作者:蔣勁松  頁數(shù):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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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責任政府作為一種憲制,形成于近代,其理論與實踐在當代西方國家較為成熟。建立責任政府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本書對西方三大政體——熔權制、分權制和監(jiān)督一保障一仲裁制下的責任政府制度及其實踐進行了比較研究,指出了傳統(tǒng)責任政府理論的主要缺陷,提出了自己的新型責任政府理論,并以此為基礎,針對我國責任政府目前存在的理論與實踐問題,提出了具體的完善方案。

作者簡介

蔣勁松,1959年生于湖南澧縣。自1987年以來從事發(fā)達國家和我國代議制度研究,現(xiàn)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員。有《美國國會史》、《議會之母》、《中國全國人大》等專著問世。主要論文有《美、英、德、日四國會議會監(jiān)督比較》、《論文會權威的樹立》、《論議會是工作機關》、《關于發(fā)達國家議會是代表機關的制度與實踐》等。

書籍目錄

第一章 責任政府概念的重新界定     第一節(jié) “責任”界定   一 政府責任的基本屬性——憲法性   二 政府責任的派生性質之一——政治性        三 政府責任的派生性質之二——法律性        四 “責任”是職能與制裁的統(tǒng)一  第二節(jié) “政府”界定                一 首先指狹義政府即行政機關       二 不同政體下行政機關的差異       三 不同政體下責任主體的差異    第三節(jié) 責任“受體”界定  一 受體定義   二 受體種類  第四節(jié) 責任政府與責任內閣        第五節(jié) 行政制度意義上的責任政府與憲法制度意義上的責任政府      結論第二章 責任政府的思想來源         第一節(jié) 關于政府職能的思想          一 古希臘羅馬思想家的國家目的論   二 西方中世紀思想家的國家目的論   三 西方近代思想家的政府目的論     四 西方現(xiàn)代一當代思想家的政府目的論  第二節(jié) 關于政府的階級性            一 古希臘羅馬思想家的階級觀念     二 西方中世紀思想家的階級觀念     三 西方近代思想家的階級觀念       四 西方現(xiàn)代一當代思想家的階級觀念  第三節(jié) 關于統(tǒng)治者的人性論及心理分析       一 古希臘羅馬思想家的人性論及心理分析  二 西方中世紀思想家的人性論及心理分析      三 西方近代思想家的人性論及心理分析          四 西方現(xiàn)代一當代思想家的人性論及心理分析    第四節(jié) 反政府腐敗思想              一 古希臘羅馬思想家的反政府腐敗思  二 西方中世紀思想家的反政府腐敗思想   三 西方近代思想家的反政府腐敗思想     第五節(jié) 民主論   一 古希臘羅馬思想家的民主思想     二 西方中世紀思想家的民主思想     三 西方近代思想家的民主思想     四 西方現(xiàn)當代思想家的民主思想  第六節(jié) 法治論   一 古希臘羅馬思想家的法治思想     二 西方中世紀思想家的法治思想     三 西方近代思想家的法治思想       四 西方現(xiàn)當代思想家的法治思想   第七節(jié) 分權制衡論                  一 古希臘羅馬思想家的分權制衡思想      二 西方中世紀思想家的分權制衡思想    三 西方近代思想家的分權制衡思想 結論 第三章 責任政府與政體的關系       第一節(jié) 傳統(tǒng)責任政府理論            一 傳統(tǒng)責任政府理論的基本內容及特定歷史條件      二 傳統(tǒng)責任政府與議會制(即熔權制)互為條件         三 傳統(tǒng)責任政府理論的誤區(qū)      第二節(jié) 責任政府與總統(tǒng)制(即分權制)的兼容性問題    一 分權制憲法的責任原則           二 分權制下的責任政府實踐         三 責任政府理論的跟進          第三節(jié) 責任政府與超級總統(tǒng)制(即監(jiān)督-仲裁-保障制)的兼容性  一 問題的特定性                   二 憲法規(guī)定                     三 行憲實踐                       四 責任政府理論的跟進           結論 第四章 責任政府要素之一——責任主體 ……第五章 責任政府要素之二——責任受體  第六章 責任政府要素之三——責任構 第七章 責任政府要素之四——責任方式 第八章 責任政府要素之五——責任程序    第九章 責任政府要素之六——責任政黨第十章 責任政府評價 第十一章 中國特色責任政府建設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六節(jié) 為違憲犯罪行為或嚴重錯誤而承擔責任  執(zhí)政機關雖本著善意運用執(zhí)政權,但是沒有實現(xiàn)競選政綱,要為此承擔  憲法上的不利后果。執(zhí)政機關若出于惡意而濫用執(zhí)政權,違憲犯罪,更要承  擔憲法上的不利后果。此外,執(zhí)政機關雖未違憲犯罪,但其失職等嚴重錯誤  招致議會強烈不滿,也要承擔責任?! ∫弧檫`憲犯罪而承擔責任的必要性  依照法治原則,凡違法犯罪者,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執(zhí)政機關一  旦違法犯罪,也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否則,就破壞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  則?! ?zhí)政機關一旦違憲犯罪,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這又是貫徹責任政府原  則的要求。按照責任政府理念,候選人申請執(zhí)政權,執(zhí)政機關運用執(zhí)政權,  都只能服務于一個目的,即維護并增進選民的利益。責任政府不允許執(zhí)政機  關操公權而謀私利。憲法和法律體現(xiàn)選民的普遍利益,執(zhí)政機關若違憲犯罪  ,就必定侵害選民的普遍利益,破壞責任政府的準則。因此,執(zhí)政機關追逐  私利而違憲犯罪,不但是法治社會的大忌,同樣是責任政府的大忌。  傳統(tǒng)責任政府理論偏重于政府的政治責任;它雖然不否認責任政府必須  遵守法律,但并沒有把執(zhí)政機關為自己的違憲犯罪行為承擔責任明確列為它  必須承擔的憲法上的不利后果之一。這是傳統(tǒng)責任政府理論的一個缺陷。執(zhí)  政機關奉公守法,這本身就是責任政府對選民必須履行的首要義務,而且,  它還是責任政府實施其競選政綱的前提。所以,必須把執(zhí)政機關為其違憲犯  罪行為承擔責任列為責任政府的責任內容之一。  二 執(zhí)政機關必須承擔責任的違憲犯罪行為種類  發(fā)達國家的憲法都禁止執(zhí)政機關以權謀私,違法犯罪。不過,執(zhí)政機關  究竟必須為自己的哪些違法犯罪行為承擔憲法上的不利后果,英美法三國的  規(guī)定不盡相同?! ∮鴳椃ㄔ浻脧椲乐苼韺徖泶蟪嫉倪`法犯罪行為。但是,到了戴雪時  代,彈劾制廢弛不用。凡過去必須用彈劾審理的大臣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從那時以來都可以用普通訴訟程序審理。這個變化反映,英國政府大臣必須  受法律制裁的行為已經不再超出普通法院的管轄范圍。  美國憲法規(guī)定總統(tǒng)等文職官員的叛國罪、賄賂罪或其它重罪輕罪應受到  彈劾。這表明,美國憲法重點制裁總統(tǒng)等文職官員的叛國罪和賄賂罪,同時  又對他們的其它重罪輕罪保持威懾?! 》ㄌm西第五共和國憲法的官方英文本并未使用impeach或impeachment這  兩個詞。關于總統(tǒng)的犯罪,憲法規(guī)定:“不得追究共和國總統(tǒng)履行職責過程  中的行為的法律責任,但叛國罪除外。只有兩院可以起訴(indict)他,但兩  院須舉行公開表決,需有絕對多數(shù)議員贊成且兩院多數(shù)票相等;得由高等法  院(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審判他。”在英語中,imlpeach和indict  均有“起訴”之意,但impeach既適用于重罪也適用于輕罪,尤其專門適用  于官員的瀆職或不當處置行為,而indict僅有對犯罪者的起訴之意。所以,  從用詞看,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只允許議會兩院對總統(tǒng)的叛國罪提出起訴  ,禁止兩院控告總統(tǒng)的輕罪、瀆職或不當處置行為。關于政府成員的犯罪,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的官方英文本仍然沒有使用impeach或impeachment這  兩個詞。憲法規(guī)定:“政府成員應對其履行職務的過程中的、在當時被歸類  為嚴重罪行或其它主要違法行為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他們應由共和國最高  法院審判。共和國最高法院應服從法律關于嚴重罪行和其它主要違法行為以  及刑罰的規(guī)定?!笨梢姡▏蓡T應承擔法律責任的違法犯罪行為的范  圍要大于總統(tǒng)應承擔法律責任的違法犯罪行為的范圍,但仍然不包括輕罪?! ∪閲乐劐e誤而承擔責任  執(zhí)政機關雖未破壞憲法或觸犯刑律,但如果在行使執(zhí)政權期間出現(xiàn)嚴重  錯誤,其執(zhí)政表現(xiàn)令人不能接受,也要為此而承擔責任。2005年9月,美國  總統(tǒng)布什承認為處理颶風卡特里娜襲擊不力而承擔責任,為此類責任提供了  最新案例。  2005年8月29日,颶風卡特里娜襲擊美國新奧爾良等地,造成災區(qū)人民  生命和財產的重大損失。布什政府應對颶風襲擊的措施不力,加劇居民的損  失,立即招致公眾強烈不滿。由CNN、《今日美國報》以及蓋洛普民意調查  所9月12日發(fā)布的在9月8日至11日聯(lián)手展開的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shù)美國民  眾不滿布什政府在颶風卡特里娜襲擊之后采取的賑災行動。上述調查稱,54 ?。サ谋徽{查者對布什處理這起危機的做法表示不滿,表示滿意的比例為43%  。民眾對布什的工作滿意度跌落至四年來的最低點。媒體紛紛抨擊聯(lián)邦政府  在應對颶風過程中的無能和失職。國會眾議院民主黨即刻敦促布什總統(tǒng)撤換  失職的聯(lián)邦官員。民主黨參議員希拉里·克林頓于9月4日致信布什總統(tǒng),要  求成立類似于“9·11事件調查委員會”的“颶風‘卡特里娜’調查委員會  ”,以便調查政府在應對“卡特里娜”災情時是否行為得當。面對輿論和國  會的強烈不滿,聯(lián)邦緊急措施署署長邁克爾·布朗已經在12日辭職。次日布  什總統(tǒng)趕緊表示:“對于聯(lián)邦政府沒有完全盡到他們的職責,我來負責。”  這個案例顯示,所謂執(zhí)政機關需要為之承擔責任的嚴重錯誤有幾個要素  。其一,事關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其二,由于執(zhí)政機關及其下屬的失職而導  致或加劇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其三,公眾對政府的表現(xiàn)強烈不滿。其  四,代議機關作為常規(guī)責任受體,出面敦促執(zhí)政機關立即承擔責任。執(zhí)政機  關一旦出現(xiàn)這類嚴重錯誤,就違背了執(zhí)政機關增進民眾福利、維護社會安康  的基本宗旨,所以必須承擔責任。布什政府在這個案例中迅速采用兩種方式  承擔責任,一為當事官員引咎辭職,二為總統(tǒng)聲明為聯(lián)邦政府的失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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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買來寫論文用的。很有用!
  •   如何塑造一個責任型政府體系,是近年來政治學和行政學共同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無論是相關的學習者還是普通公民都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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