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3 出版社:民主法制出版社 作者:陳弘毅 頁數(shù):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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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國兩制”是我們黨和國家為解決臺灣問題而提出的基本方針,首先在解決香港、澳門問題中得到運用?,F(xiàn)在,香港已回歸12年,澳門已回歸10年。十多年來,中央始終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堅決維護香港、澳門的繁榮穩(wěn)定。在中央政府和祖國內(nèi)地的大力支持下,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和政府的有力領導下,廣大香港、澳門同胞團結(jié)奮進,克服了種種困難和挑戰(zhàn),維護了大局穩(wěn)定,各項事業(yè)取得長足進步。目前,香港、澳門社會保持穩(wěn)定,經(jīng)濟更加繁榮,民主有序發(fā)展,民眾安居樂業(yè),展現(xiàn)出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香港、澳門的成功實踐,已經(jīng)充分證明:“一國兩制”不僅是一個充滿智慧的偉大構想,而且具有極強的實踐性和強大的生命力。
內(nèi)容概要
本書所收集的文章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論文”,內(nèi)容較學術性,宏觀地對回歸后香港的法制狀況進行鳥瞰式的論述。第二部分是“短篇”,里面的文章都是關于“一國兩制”的實踐和基本法的實施的總體局面的思索,其中一些乃有感而發(fā)而寫成。第三部分題為“歷史足跡”,收錄了回歸以來我就與香港法律有關的時事所寫的評論文章,根據(jù)其原先撰寫和出版的時間排列。雖然每篇文章在當年發(fā)表時有其針對性,但現(xiàn)在集合在一起,讀者可以較全面看到香港回歸后的“法治軌跡”(這正是本書的書名),尤其是基本法在過去十多年的實施過程之中遇到過什么問題、引起過什么爭議。
作者簡介
陳弘毅,生于香港,1980年獲香港大學法學學士學位;1982年獲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1984年獲香港律師資格,并開始任教于香港大學法律系。1993年晉升為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曾任香港大學法律系主任(1993—1996年)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1996—2002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2002—2008年)?,F(xiàn)任香港大學法學院陳氏基金明德教授(憲法學),并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太平紳士、香港策略發(fā)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澳門大學客座教授、臺灣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學術咨詢委員會委員、《香港法學學刊》(Hong K0ng Law Jour-nal)副總編輯及數(shù)份在中國內(nèi)地、香港、臺灣和外國出版的學術期刊的編委會委員。著有《香港法制與基本法》、《人權與法治》(合著)、《香港法律與香港政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導論》(英文版)、《法治、啟蒙與現(xiàn)代法的精神》、《法理學的世界》等書及中英文論文百余篇,合編有《香港法概論》、《香港基本法與香港前途》(英文版)、《亞洲人權研究》(英文版)、《亞洲行政法及管治制度比較研究》(英文版)。
書籍目錄
序/喬曉陽編者的話/許崇德自序論文 一國兩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總論 香港法院在社會中的角色 香港的憲政發(fā)展:從殖民地到特別行政區(qū)短篇 基本法和香港的故事 基本法實施五周年的反思 香港的法治與公民社會 回歸多風雨,理想一起追 讀《鄧小平論“一國兩制”》 中英《聯(lián)合聲明》二十周年的反思歷史足跡 《香港家書》之一:回歸一年 《香港家書》之二:兩地的刑事法律沖突 《香港家書》之三:胡仙案和“無證兒童”案 一九九九年六月的人大釋法 評終審法院在“劉港榕案”的判決 《香港家書》之四:人大釋法與居港權訴訟 《香港家書》之五:檢控的酌情權 《香港家書》之六:法學教育改革 《香港家書》之七:回歸五周年 第二十三條立法之爭(一) 第二十三條立法之爭(二) 第二十三條立法之爭(三) 第二十三條立法之爭(四) 政改之爭(一) 政改之爭(二) 政改之爭(三) 基本法與香港的民主進程 二零零四年四月的人大釋法 行政主導、政府的強弱與共識民主 二零零四年四月的人大決定(一) 二零零四年四月的人大決定(二) 特首任期與人大釋法 《香港家書》之八:二零零五年的人大釋法 “秘密監(jiān)察令”的爭議 “領匯上市告吹”事件 政制發(fā)展第五號報告書 區(qū)議會與香港政制 從政改的爭議到執(zhí)政模式的思考 二零零六年“秘密監(jiān)察案”的判決 香港邁向普選的前路
章節(jié)摘錄
三、香港和澳門問題的解決上面提到,1887年中葡《北京條約》雖就澳門問題作出規(guī)定,但已經(jīng)在1928年期滿作廢,而英國在香港的管治則建基于三個條約,其中兩個涉及的是“永久割讓”,一個是年期99年的租借。但是,我國的一貫立場是這些條約都是不平等條約,中國不承認它們的效力,認為它們在國際法上對中國沒有拘束力。我國政府在1971年10月恢復了在聯(lián)合國的合法席位后,于1972年3月8日(即中英兩國正式建交前五天),我國常駐聯(lián)合國代表黃華致函聯(lián)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主席,重申中國政府對香港和澳門問題的立場,指出:“香港、澳門是屬于歷史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于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結(jié)果。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占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于中國主權范圍內(nèi)的問題,根本不屬于通常的所謂‘殖民地’范疇。因此,不應列入反殖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地區(qū)的名單之內(nèi)?!?972年6月15日,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通過決議,向聯(lián)合國大會建議從上述的殖民地名單中刪去香港和澳門。這個建議在1972年11月8日獲得第27屆聯(lián)合國大會的接受。由于香港和澳門不是一般的殖民地,所以殖民地人民行使自決權以至獨立而成主權國家的非殖民化的一般模式并不適用于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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