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外觀的信賴保護

出版時間:2012-8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侯巍  頁數(shù):273  字數(shù):268000  

內容概要

《民事權利外觀的信賴保護--以財產(chǎn)權繼受取得為視角》由侯巍所著,本書選取財產(chǎn)權繼受取得的研究視角,以民事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為主線,串聯(lián)行為能力瑕疵、第三人欺詐、第三人脅迫、意思表示錯誤、法人越權原則否定、表見代理、動產(chǎn)善意取得及不動產(chǎn)登記公信力等制度,通過對具體制度宏觀、微觀的勾連分析,整合出抽象的民事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理論體系,并以此為基礎,重新審視具體制度的保護立場及制度設計,從而為各國現(xiàn)行立法提供解釋論基礎,并為相關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立法論上的理論依據(jù)。

作者簡介

侯巍,河北保定人。先后獲得法學學士學位(中南政法學院)、法學碩士學位(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和法學博士學位(武漢大學)?,F(xiàn)為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在《法商研究》、《法學》、《私法研究》等法學期刊上發(fā)表若干學術論文。

書籍目錄


導論
一、研究動機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視角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創(chuàng)新
第一章 權利外觀信賴保護條件論
第一節(jié) 基本概念界定
一、交易行為與財產(chǎn)權的繼受取得
二、交易安全
三、靜態(tài)安全與動態(tài)安全
四、交易事項的實像、虛像與權利外觀
第二節(jié) 靜態(tài)安全與動態(tài)安全的相互關系
一、相互依存,相互轉化
二、相互沖突,相互競存
第三節(jié) 靜態(tài)安全與動態(tài)安全發(fā)生)中突的必然
一、交易事項的抽象性與主觀性
二、人類的有限理性
第四節(jié) 權利外觀信賴保護價值論
一、秩序價值
二、公正價值
三、自由價值
四、經(jīng)濟價值
第二章 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理論宏觀分析
第一節(jié) 實像絕對保護主義
一、行為能力瑕疵制度
二、第三人脅迫制度
第二節(jié) 實像相對保護主義
一、意思表示錯誤制度基本理論
二、意思表示錯誤制度法律后果分析
第三節(jié) 虛像相對保護主義
一、故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二、第三人欺詐制度
三、法人越權原則否定制度
四、表見代理制度
五、動產(chǎn)善意取得
六、不動產(chǎn)登記公信力制度
第四節(jié) 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的立法特征
第三章 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理論微觀分析
第一節(jié) 具體制度內部衡平機制的微觀分析
一、行為能力瑕疵制度中的利益衡平機制
二、欺詐與脅迫制度中的利益衡平機制
三、意思表示錯誤制度中的利益衡平機制
四、法人越權原則否定制度中的利益衡平機制
五、表見代理制度中的利益衡平機制
六、動產(chǎn)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利益衡平機制
七、不動產(chǎn)登記公信力制度中的利益衡平機制
第二節(jié) 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理論發(fā)展史的微觀分析
一、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理論的現(xiàn)實依據(jù)及理論基礎
二、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理論法制史分析
三、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理論對民法基本理論的滲透和重構
第三節(jié) 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理論制度構建特征
第四章 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理論的體系構建
第一節(jié) 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理論的學說演變
一、韋爾施帕赫的權利外觀理論
二、赫伯特·邁爾的權利外觀理論
三、萊德如普的權利外觀理論
四、卡納里斯的權利外觀理論
第二節(jié) 權利外觀信賴保護要件論
一、權利外觀的客觀存在
二、交易相對人的合理信賴
三、真正權利人的可歸責性
第三節(jié) 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程度不同的正當性
一、實像絕對保護主義的正當性
二、權利外觀信賴保護二分法的合理性
第四節(jié) 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理論的綜合權衡方式
一、動產(chǎn)善意取得制度中占有委托物與占有脫離物區(qū)分的揚棄
二、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理論的綜合權衡
第五節(jié) 權利外觀信賴保護原則地位論
一、權利外觀信賴保護原則在民法原則體系中的定位
二、權利外觀信賴保護原則與意思自治原則的關系
三、權利外觀信賴保護原則與禁反言原則、信賴保護原理、無因理論之間的關聯(lián)
第五章 我國民事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理論的重構
第一節(jié) 實像絕對保護主義制度重構
一、行為能力瑕疵制度現(xiàn)有立法、學理及其缺陷
二、立法建議
第二節(jié) 實像相對保護主義制度重構
一、意思表示錯誤制度
二、第三人脅迫制度
三、戲謔表示制度
第三節(jié) 虛像相對保護主義制度重構
一、故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二、第三人欺詐制度
三、法人越權原則否定制度
四、表見代理制度
五、動產(chǎn)善意取得制度
六、不動產(chǎn)登記公信力制度
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一、動產(chǎn)善意取得制度中占有委托物與占有脫離物區(qū)分的揚棄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學界出現(xiàn)揚棄區(qū)分占有委托物與占有脫離物的發(fā)展趨勢,取而代之以綜合考量的利益衡平方式,此種權衡方式頗值借鑒,應當推衍至整個權利外觀信賴保護理論體系?! ≌加形形锱c占有脫離物區(qū)分的揚棄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傳統(tǒng)大陸法系將無權處分的標的物區(qū)分為占有委托物與占有脫離物而異其法律后果,占有委托物的善意受讓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獲得相應物權,而占有脫離物卻原則上排斥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傳統(tǒng)大陸法系認為,這種劃分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占有委托物,原所有權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喪失物的占有,其行為創(chuàng)造了一個可以使第三人信賴的權利外觀,其對于交易風險具有可歸責性,因此應當適用善意取得制度。而在占有脫離物,原所有權人并非基于自己的意思喪失物的占有,其在主觀上不愿看到權利外觀的形成,對于交易風險不具有可歸責性,因此原則上應排除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亦即傳統(tǒng)大陸法系雖未明確指出真正權利人的可歸責性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構成要件,但其通過占有委托物與占有脫離物的區(qū)分,使真正權利人的可歸責性要件內在化、擬制化,從而間接達到以真正權利人的可歸責性作為善意取得制度成立要件的目的。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真正權利人失權,要求其具有可歸責性理所當然,然而將無權處分的標的物區(qū)分為占有委托物與占有脫離物,是否就意味著對真正權利人的可歸責性進行了準確界分,亦即是否占有委托物就與真正權利人的可歸責性存在一一對應關系:在占有委托物,真正權利人就一定具有可歸責性,而在占有脫離物,真正權利人就一定欠缺可歸責性?筆者認為不然,占有委托物與占有脫離物的區(qū)分與真正權利人的可歸責性并不存在嚴格的一一對應關系,以此為基礎而區(qū)分善意取得是否適用并不嚴謹,這是因為:  就過失主義和與因主義而言:在占有脫離物,若真正權利人保管不當,如將未上鎖的自行車放到人流如織的道路上而不加以看管;未在合理時期內及時申報物的遺失;未在及時期間內向無權占有人主張物的返還等,則真正權利人對權利外觀的形成就存在過失與因。在占有委托物,若真正權利人將標的物交由商譽一貫良好、素來誠實守信的受托人看管,即使受托人背信棄義,也很難講真正權利人具有過失?!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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