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法學名著導讀

出版時間:2011-4  出版社:曾爾恕 陜西出版集團,陜西人民出版社 (2011-04出版)  作者:曾爾恕 編  頁數(shù):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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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20世紀法學名著導讀》簡述了20世紀最有影響力的法學名著30余種,系統(tǒng)的簡述了每本書的內(nèi)容及影響,并簡述了對法學發(fā)展的貢獻。由于每本書都是上世紀非常有影響力的書,所以《20世紀法學名著導讀》的編纂就顯得十分有力度。對當代青年及法學界人士有較大的意義。

書籍目錄

萊昂·狄驥:《憲法論》雅克·馬里旦:《人和國家》勒內(nèi)·達維德:《當代主要法律體系》約翰·羅爾斯:《正義論》彼得·斯坦:《西方社會的法律價值》哈羅德·J·伯爾曼:《法律與革命》朱塞佩·格羅素:《羅馬法史》H·L·A·哈特:《法律的概念》邁克爾·E·泰格:《法律與資本主義的興起》漢斯·凱爾森:《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理查德·A·波斯納:《法律的經(jīng)濟分析》千葉正士:《法律多元——從日本法律文化邁向一般理論》穗積陳重:《法律進化論》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法學導論》馬克斯·韋伯:《論經(jīng)濟與社會中的法律》羅納德·德沃金:《認真對待權利》丹寧勛爵:《法律的正當程序》弗里德里?!ゑT·哈耶克:《法律、立法與自由》本杰明·內(nèi)森·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zhì)》羅伯托·曼加貝拉·昂格爾:《現(xiàn)代社會中的法律》K·茨威格特,H·克茨:《比較法總論》赫爾穆特·科殷:《法哲學》馬丁·洛克林:《公法與政治理論》羅斯科·龐德:《法律與道德》卡爾·拉倫茨:《法學方法論》約翰·亨利·威格摩爾:《世界法系概覽》于爾根·哈貝馬斯:《在事實與規(guī)范之間》艾倫·沃森:《民法法系的演變及形成》大木雅夫:《比較法》歐根·埃利希:《法社會學原理》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政治體和國家是社會,而不是共同體。政治體與國家雖然屬于相同的范疇,但其區(qū)別仍然存在。政治體或政治社會是整體,國家是這一整體的一個部分——最高的部分。政治社會為自然所要求并由理性來完成,它是世俗社會中最完善的社會。它是一個具體而完整的人類的現(xiàn)實,有助于一種具體而完整的人類的福利——共同福利。政治社會想達到一個真正人類的和自由的聯(lián)合。它依靠人的信仰和他們的自然稟賦而生存。在人與政治社會的關系上,馬里旦認為人是政治社會的組成部分,人的全部共同活動以及他的個人活動對政治政體都是重要的。民族共同體包含在政治體中。此外,政治體還包含了基本權利和自由先于政治體而存在的各個家族單位以及其他各種各樣的特殊社會,這些特殊社會都產(chǎn)生于公民的自由創(chuàng)造,并且應該盡可能自主。由此,馬里旦得出政治社會應當是多元的,其經(jīng)濟、教育、宗教、文化和法律應當是多樣化的。而國家只是政治社會的一部分。具體說來,國家是政治體中特別與維持法律、促進共同福利和公共秩序以及管理公共事務有關的那一部分。國家是人所創(chuàng)造的,沒有人,國家就不存在了。馬里旦批判了黑格爾所說的國家是理念的最高體現(xiàn)。在他看來,國家不是一種集團的超人。國家不過是一個有資格使用權力和強制力、并由公共秩序和福利方面的專家或專門人才所組成的機構,它不過是一個為人服務的工具。人作為一個個體是為政治體服務的,而政治體是為作為一個人的人服務的。但人絕不是為國家服務的,相反國家是為人服務的。①即使說國家是政治體中最高部分時,也僅僅意味著國家高于這一社會的其他機關或集體部分,而不是說它高于政治社會。

編輯推薦

《20世紀法學名著導讀》為20世紀名著導讀叢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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