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免權制度研究

出版時間:2008-11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吳丹紅  頁數(shù):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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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吳丹紅是個學者,而學者就要先求學后有學?! 〕踝R丹紅君是在2001年的秋天。我應邀到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做學術報告。報告結束之后,一個年輕人過來對我說,他想報考我的博士生。坦率地說,他當時給我留下的印象并不深刻,我只是覺得他挺勇敢的,因為當時在我的身邊還有許多該校的老師和學生。后來,我果然在博士生的報考名單上看到了那個略有些女性化的名字。面試的時候,我見到了他,雖然他和許多考生一樣顯得有些緊張,但是我感覺他是一個真正想認真研習證據(jù)法的青年。2002年的初夏,我再次應邀到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去演講,又見到了已經(jīng)被錄取為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的丹紅。講演結束之后,他和另一位同時考上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的劉為軍同學送我去機場。途中,我們游覽了背靠龜山面臨月湖的古琴臺?! 」徘倥_又名伯牙臺。根據(jù)傳說,春秋時期楚國著名琴師俞伯牙曾在此撫琴,突然弦斷,猜知有人旁聽,便請出,卻是一位樵夫。此人名叫鐘子期,競能識其音律,知其志在高山流水。伯牙遂視子期為知己。次年,伯牙又過龜山,得知子期已然病故。伯牙悲痛萬分,隨即破琴絕弦,終身不再撫琴。后人感其情誼深厚,特筑臺紀念,并把誠摯的友誼稱為“知音”。那一天,細雨蒙蒙,我們眼前的湖光山色另有一番景致。我記得,丹紅君當時很誠懇地對我說,“何老師,我絕不會讓您失望的!”六年過去了,我想,他一直在踐行自己的諾言?! 堑ぜt是個書生,而書生就要先讀書后著書?! ≡谌甑牟┦可鷮W習期間,丹紅君讀書是很認真的,也是很廣博的。他能夠以“證言特免權”為主題撰寫博士論文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古代書生之大成者,不僅要讀萬卷書,而且要行萬里路。對當代書生來說,雖然因為有了高速代步工具而使得“行萬里路”容易了許多,但“行路”依然是讀書人的必修課程。在三年期間,丹紅君行路過萬里——我們師生的足跡留在了俄羅斯的海參崴、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和海牙、比利時的布魯日、德國的科隆、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其間,既有閱歷的積累,也有知識的增長,還有感情的加深。然而,這一切都為丹紅君日后的著書創(chuàng)造了一定的條件。

內(nèi)容概要

證據(jù)的提出在于發(fā)現(xiàn)真實,然追求真相并不是證據(jù)法的全部目的。為保護社會特定價值或者基于社會政策之考量,法律也允許證人享有在一定條件下拒絕作證的權利。厘清作證特免權的內(nèi)容和邊界,不僅于保護證人有重要意義,亦是強化證人義務的前提。本書首次全面闡述了不自證其罪特免權、親屬特免權、職業(yè)特免權和公共利益特免權等重要制度,分析了其在保護社會重大價值和實現(xiàn)司法正義之間的艱難權衡,澄清了學界對于特免權內(nèi)容的誤讀。針對特免權制度在中國的歷史性經(jīng)驗和存在的問題,本書直面中國司法實踐中證人作證制度的困境,提出我國證人特免權制度設立的可能性和障礙,回應了當前證據(jù)立法中就此問題存在的爭論,拓展了我國證據(jù)制度研究的深度。

作者簡介

吳丹紅,浙江義烏人,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后?,F(xiàn)為證據(jù)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中國政法大學)專職研究人員。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導論 引子 從一個公共事件進入 第一節(jié) 研究動機與研究背景 第二節(jié) 研究對象及概念界定 第三節(jié) 研究方法與結構體系第二章 法制史上的“失蹤者” 第一節(jié)  中國古代的容隱制  一、先秦的“父子相隱”觀  二、成文法上的容隱制度    三、容隱制乃特免權之母  第二節(jié) 特免權的移植    一、清末修律的轉變    二、民國立法的移植  第三節(jié) “失蹤”的特免權制度    一、1949年之后的特免權命運    二、1979年后對特免權的反思    三、臺、港、澳地區(qū)的特免權    四、特免權制度的發(fā)展脈絡  第四節(jié) 特免權缺席之后    一、過度的“發(fā)現(xiàn)真實”    二、不徹底的無罪推定    三、難有隱私權的世界    四、對親情倫理的忽視    五、證人權利無保障第三章 特免權的基本理念  第一節(jié) 從作證義務到特免權規(guī)則    一、證人作證義務    二、作證適格和可強迫性    三、特免權的規(guī)則體系  第二節(jié) 特免權正當性之爭    一、支持特免權制度的學說    二、反對特免權制度的聲音  第三節(jié) 特免權的價值理念    一、發(fā)現(xiàn)真實的訴訟目的    二、發(fā)現(xiàn)真實的道德限制    三、超越實體和程序正義    四、特免權制度的價值取向  第四節(jié) 特免權中的利益權衡    一、特免權制度中的利益因素    二、特免權制度中的利益權衡第四章  不自證其罪特免權 第一節(jié) 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產(chǎn)生    一、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起源    二、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jié) 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基本內(nèi)容    一、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主體    二、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客體    三、“強迫”與“自證其罪的風險”    四、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行使    五、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后果    六、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的放棄 第三節(jié)  與不自證其罪特免權相關的權利    一、不自證其罪特免權與沉默權    二、不自證其罪特免權與不受損害特免權 ……第五章 職業(yè)關系特免權第六章 親屬特免權第七章 公共利益特免權第八章 特免權制度的未來附錄:部分立法草案中的特免權規(guī)定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三節(jié) 研究方法與結構體系  在研究方法上,本書綜合采用了比較研究法、文獻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歷史研究法、實證調查法、價值分析法以及其他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  中國現(xiàn)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沒有特免權的存在,因此本書的寫作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國外特免權制度的運作和基本原理,通過分析特免權制度的起源、發(fā)展以及產(chǎn)生的事件、判例和制定法,探究其賴以存在的理論基礎和現(xiàn)實基礎,尋找我們失落的價值理念。在此過程中,比較研究的方法可能是筆者使用最多的方法。的確,作為特免權發(fā)源地的英美國家,在數(shù)百年的特免權制度歷史中,積累了豐富的經(jīng)驗和教訓,并就特免權問題得出了很多值得學習的理論總結。在英美浩如煙海的判例中,特免權一直是一個頗受爭議和備受關注的問題,在歷代證據(jù)法學家的著述中,幾乎在每一部以“證據(jù)法”為題的教材中,都有特免權的影子。由于這個原因,筆者在比較研究中主要以英美國家的特免權制度為范例,至于大陸法系的德國和法國,也有較為完善的特免權立法,但存在立法上照搬照抄、判例難以收集、學者論述不多的情況,所以只能在論述英美特免權制度的時候作為補充和參照。比較研究是很難駕馭的研究方法,本書將在行文中盡量避免材料的堆砌和簡單的比較,而試圖深入到制度背后的原因,以自己的評論觀點作為比較的總結。例如,在比較中,筆者發(fā)現(xiàn)大陸法系國家的特免權范圍要遠遠大于英美法系國家的特免權范圍,有人認為這是由于大陸法系國家比較注重對家庭的保護,有的認為這是因為英美法系比較重視證人證言的獲得,在筆者看來,這些解釋都沒有深入到問題的實質,也不能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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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怎能告發(fā)她的丈夫呢?兒子怎能告發(fā)他的父親呢?為了要對一種罪惡的行為進行報復,法律竟規(guī)定出一種更為罪惡的法律……為了保存風紀,反而破壞人性,而人性正是風紀的泉源?!  痉ā棵系滤锅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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