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

出版時間:2010-6  出版社: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作者:趙秉志、鮑遂獻、曾粵興、王志祥  

前言

刑法學是一門古老而又年輕的法學分支學科。說其古老,是因為它歷史悠久,源遠流長,在各大法律學科中自成體系,歷經千年而不衰;說其年輕,是因為它伴隨人類文明的發(fā)展而進步,緊隨時代的步伐而更新,顯示出青春的活力。經過數代刑法學人的不懈奮斗,刑法學在法學園地里枝繁葉茂、百花競艷?!缎谭▽W》一書試圖站在時代的前沿,努力展現刑法學的概貌。本書注重反映我國近年來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釋的基本情況,總結司法實踐中的有益經驗,吸納我國刑法學理論研究的最新進展,力圖準確闡述刑法基本原理。本書既可以供高等院校學生作為法律教材使用,也可以作為法律工作者、法律愛好者的參考讀物。為方便讀者把握法律,本書在論述法律條文的有關內容時,一般都在論述之后用括號注明有關法律的名稱及其條、款,同一法律在一章或一節(jié)重復出現時其名稱用簡稱,法律條文序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款數用羅馬數字表示。例如:“刑3971”表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由于作者水平所限,書中謬誤和疏漏之處在所難免,敬祈讀者批評指教。

內容概要

《刑法學》注重反映我國近年來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釋的基本情況,總結司法實踐中的有益經驗,吸納我國刑法學理論研究的最新進展,力圖準確闡述刑法基本原理?!缎谭▽W》既可以供高等院校學生作為法律教材使用,也可以作為法律工作者、法律愛好者的參考讀物。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緒論上編 刑法總論第二章 刑法概說第一節(jié) 刑法的概念、性質和機能第二節(jié) 刑法的體系和淵源第三節(jié) 刑法的創(chuàng)制和完善第四節(jié) 刑法的任務和制定根據第五節(jié) 刑法解釋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第一節(jié) 刑法的基本原則概述第二節(jié) 罪刑法定原則第三節(jié) 刑法適用平等原則第四節(jié)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第五節(jié) 罪責自負原則第六節(jié) 主客觀相統(tǒng)一原則第四章 刑法的效力范圍第一節(jié) 刑法的空間效力第二節(jié) 刑法的時間效力第五章 犯罪概說第一節(jié) 犯罪概念第二節(jié) 犯罪的分類第六章 犯罪構成第一節(jié) 犯罪成立理論概述第二節(jié) 犯罪構成概述第三節(jié) 犯罪構成的認識層次和分類第七章 犯罪主體第一節(jié) 犯罪主體概述第二節(jié) 自然人犯罪主體第三節(jié) 單位犯罪主體第八章 犯罪主觀方面第一節(jié) 犯罪主觀方面概述第二節(jié) 犯罪故意第三節(jié) 犯罪過失第四節(jié) 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第五節(jié) 認識錯誤第九章 犯罪客觀方面第一節(jié) 犯罪客觀方面概述第二節(jié) 危害行為第三節(jié) 危害結果第四節(jié) 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第五節(jié) 犯罪客觀方面的其他因素第十章 犯罪客體第一節(jié) 犯罪客體概述第二節(jié) 犯罪客體的種類第三節(jié) 犯罪的直接客體與犯罪對象的關系第十一章 正當行為第一節(jié) 正當行為概述第二節(jié) 正當防衛(wèi)第三節(jié) 緊急避險第四節(jié) 其他正當行為第十二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第一節(jié)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概述第二節(jié) 犯罪既遂形態(tài)第三節(jié) 犯罪預備形態(tài)第四節(jié) 犯罪未遂形態(tài)第五節(jié) 犯罪中止形態(tài)第十三章 共同犯罪第一節(jié)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構成第二節(jié) 共同犯罪的認定第三節(jié) 共同犯罪的形式第四節(jié) 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第五節(jié) 共同犯罪與身份第十四章 罪數形態(tài)第一節(jié) 罪數形態(tài)概述第二節(jié) 實質的一罪第三節(jié) 法定的一罪第四節(jié) 處斷的一罪第五節(jié) 數罪的認定第十五章 定罪第一節(jié) 定罪概述第二節(jié) 定罪的內容第三節(jié) 定罪的原則第四節(jié) 定罪情節(jié)第十六章 刑事責任第一節(jié) 刑事責任概述第二節(jié) 刑事責任的根據第三節(jié) 刑事責任的發(fā)展階段第四節(jié) 刑事責任的解決方式第十七章 刑罰概說第一節(jié) 刑罰的概念和特征第二節(jié) 刑罰的功能第三節(jié) 刑罰的目的第十八章 刑罰的體系和種類第一節(jié) 刑罰的體系第二節(jié) 主刑第三節(jié) 附加刑第四節(jié) 非刑罰處罰方法第十九章 刑罰裁量第一節(jié) 刑罰裁量概述第二節(jié) 量刑情節(jié)第三節(jié) 累犯第四節(jié) 自首和立功第五節(jié) 數罪并罰第六節(jié) 緩刑第二十章 刑罰的執(zhí)行第一節(jié) 刑罰執(zhí)行概述第二節(jié) 減刑第三節(jié) 假釋第二十一章刑罰的消滅第一節(jié) 刑罰消滅概述第二節(jié) 時效第三節(jié) 赦免下編 刑法各論第二十二章 刑法各論概說第一節(jié) 刑法各論與刑法總論的關系第二節(jié) 刑法分則的體系第三節(jié) 具體犯罪條文的構成第四節(jié) 法條競合第二十三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一節(jié) 危害國家安全罪概述第二節(jié) 本章重點犯罪第三節(jié) 本章其他犯罪第二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節(jié)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第二節(jié) 本章重點犯罪第三節(jié) 本章其他犯罪……第二十五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二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十七章 侵犯財產罪第二十八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九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第三十章 貪污賂罪第二十一章 瀆職罪第二十二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章節(jié)摘錄

特殊身份,是指刑法規(guī)定的影響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行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資格、地位或狀態(tài)。如國家工作人員、軍人、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依法被關押的罪犯、男女、親屬等。這些特殊身份不是自然人犯罪主體的一般要件,而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體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在刑法理論上,通常以主體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為要件,將自然人主體分為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刑法規(guī)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為要件的主體,稱為一般主體;刑法規(guī)定以特殊身份作為要件的主體,稱為特殊主體。以特殊身份作為主體構成要件或者刑罰加重、減輕根據的犯罪稱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分為純正的身份犯(也稱真正身份犯)和不純正的身份犯(也稱不真正身份犯)。純正的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為主體要件,無此特殊身份則該犯罪根本不能成立的犯罪。這種身份也可以稱為構成的身份。如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如果行為人不具備此種身份,其行為就不能成立貪污罪。不純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響定罪但影響量刑的犯罪。這種身份也可以稱為加減的身份。在不純正的身份犯的場合,如果行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行為人具有特殊身份的,則成為刑罰加重或減輕的事由。如一般人可以構成誣告陷害罪,但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則應從重處罰。正確理解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的含義,應當注意:(1)特殊身份必須是在行為人開始實施危害行為時就已經具有的特殊資格或者已經形成的特殊地位或狀態(tài)。行為人在實施行為后才形成的特殊地位,并不屬于特殊身份。如《刑法》第291條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法律規(guī)定只處罰首要分子,但不能由此認為該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因為首要分子在此是指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這種地位或資格是在行為人實施犯罪后形成的,并非特殊身份。實際上,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聚集眾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而成為首要分子,該罪的主體當然是一般主體。如果把行為人在實施犯罪后才形成的特殊地位或狀態(tài)也稱之為特殊身份,那么在犯罪主體中區(qū)分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就可能失去意義,因為按照那種說法,“犯罪的實施者”本身也是一種身份,如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實施殺人者,這顯然是不妥當的。(2)作為犯罪主體要件的特殊身份,僅僅是針對該犯罪的單獨直接實行犯而言的,至于教唆犯和幫助犯,并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據此,不具備特殊身份,并非就絕對不能成為刑法所規(guī)定的特殊主體犯罪的主體;刑法規(guī)定某些犯罪的成立要求主體必須具備特定的身份,是指只有具有相應身份的人參與實施,這些犯罪才能成立。如強奸罪的主體必須為男性,但這只是就單獨直接實行犯而言,婦女可以成為強奸罪的教唆犯、幫助犯或者間接正犯;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但只要有國家工作人員參與,非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在共同犯罪中成為受賄罪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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