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5 出版社:中國市場 作者:耿光明 頁數:327
內容概要
本書將為您介紹犯罪立法模式的社會選擇、罪犯處遇的理論蘊涵、人性假設與罪犯成因的多維視角、罪犯處遇的結構和價值構造、罪犯處遇的政策和原則、罪犯處遇的方式定位、處遇實現的控制機理、刑罰執(zhí)行的流程設置、罪犯處遇變更的法治規(guī)制、刑事執(zhí)行過程中的檢察權配置等十一章內容。
作者簡介
耿光明,男,漢族,1969年生,河南鶴壁人。1995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現為杭州師范大學法學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法,先后主持或參與多項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立項課題,在《現代法學》等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十余篇。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犯罪立法模式的社會選擇 一、我國現行犯罪立法模式評析 二、我國采取“定性+定量”犯罪立法模式的成因剖析 三、在目前社會環(huán)境下“定性+定量”犯罪立法模式的弊端 四、“只定性不定量”犯罪立法模式的可行性分析第二章 罪犯處遇的理論蘊涵 一、刑罰與罪犯制裁理論的歷史嬗變 二、我國學界對罪犯處遇理論研究的現狀 三、罪犯處遇范疇的應然定位第三章 人性假設與罪犯成因的多維視角 一、社會、國家和犯罪人的人性假設是同一的,還是分裂的 二、行為犯罪立法化的評判 三、犯罪人的社會屬性 四、社會防衛(wèi)行動的惡害性和成本性 五、罪犯成因的立體透視第四章 罪犯處遇的結構和價值構造 一、罪犯處遇的結構 二、罪犯處遇的價值 三、罪犯處遇價值目標選擇之模式 四、我國罪犯處遇價值評析及重塑第五章 罪犯處遇的政策和原則 一、罪犯處遇政策的理性選擇 二、罪犯處遇的基本原則第六章 罪犯處遇的方式定位 一、罪犯制裁的范疇界定 二、懲罰性制裁措施的合理化思考 三、預防性制裁——保安處分的名至實歸 四、罪犯的救助性社會處遇 五、罪犯的民事和行政的轉移處理第七章 處遇實現的控制機理 一、刑事權力三分法確立刑事行政基本范疇的存在空間 二、行刑法治的對象和價值結構 三、行刑法治的機制 四、刑罰執(zhí)行權力的外部控制途徑 五、刑事執(zhí)行官員的內在控制機制——教育和培訓機理分析第八章 刑罰執(zhí)行的流程設置 一、監(jiān)禁刑執(zhí)行的流程設計 二、非監(jiān)禁刑執(zhí)行的困境與出路 三、完善監(jiān)禁刑執(zhí)行法律責任的構建第九章 罪犯處遇變更的法治規(guī)制 一、獎勵機制的合理運作第十章 刑事執(zhí)行過程中的檢察權配置 一、刑事執(zhí)行過程中的檢察權配置模式考查 二、我國檢察權在刑事執(zhí)行中配置的現狀與特點 三、關于完善我國刑事執(zhí)行過程的檢察權配置的 思考和建議第十一章 罪犯處遇中的人權保障 一、人權理論嬗變的歷史軌跡 二、刑事執(zhí)行相對人范疇的定位 三、刑事執(zhí)行相對人權利的構成 四、罪犯處遇過程中權利-權力的正當博弈建構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二)“定性+定量”的犯罪立法模式存在的文化基礎 法治信仰脆弱的心理是由于司法權威在社會生活的影響微小所致。中國社會目前正處在風險度逐步增強的結構轉型時期,我國刑事犯罪的“定性+定量”模式具有一定的社會文化基礎,某種程度上折射出中國歷代社會存在的官本位的價值取向和思維慣性。中國漫長的幾千年集權管理機制形成了立法、司法和行政集于同一機構的金字塔式權力運行機制,國家主權歸于君主而非人民,社會成員依附于國家成為其附屬物和被管理的對象,沒有絲毫的自主權。國家在解決社會糾紛機制中形成重禮輕法的人治特色,國家地方官員行政權和司法權集于一身,國家對其忠君愛民的道德要求高于解決糾紛的司法判案專業(yè)素養(yǎng),因此封建社會沒有形成獨立于行政權力之外的穩(wěn)定的法律專業(yè)群體。由于受法律虛無主義的影響,新中國成立30年沒有刑事法典對犯罪和刑罰的規(guī)制,甚至出現砸爛政法機關的瘋狂法制浩劫,致使中華民族文化中本已經脆弱的法治心理又遭受進一步的挫折和打擊。1979年制定第一部刑法典時,司法機關正處于重建和恢復階段,其角色被定位于傾向懲罰和打擊犯罪。但人權保障不足的專政機關,其人員大多來源于文化素質不高和法律知識匱乏的軍隊轉業(yè)干部,在20世紀90年代制定的法官法和檢察官法中,法官和檢察官任職的學歷條件規(guī)定為獲得并不局限法律專業(yè)的大專學歷文憑,到2001年修訂《法官法》和《檢察官法》時,法官和檢察官任職的學歷條件規(guī)定為獲得并不局限法律專業(yè)的本科學歷文憑,并且要通過全國統(tǒng)一的司法考試才能獲得司法人員執(zhí)業(yè)資格。由此可見,在1979年和1979年的刑法制定和修訂的時期,司法人員與其他國家機關具有政治同質性和專業(yè)差別細微性,這就使司法權沒有擁有深厚專業(yè)知識和強烈服從法律的適用主體,刑事訴訟法重偵查、輕審判的設計,也沒有賦予當事人擁有足夠權利和保證運作公正的程序規(guī)則以及法官獨立的保障機制。
圖書封面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