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4-11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翟中東 頁數(shù):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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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在當代中國,犯罪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社會的基本問題。如何控制犯罪?如何控制轉型背景下的犯罪?如何在不影響社會轉型的前提下控制犯罪?這不僅是重大實踐問題,而且是重大的理論問題?!斗缸锟刂疲簞討B(tài)平衡論的見解》在分析當前我國犯罪控制實踐基礎上,借鑒學界已有的重要成果,提出犯罪控制的動態(tài)平衡主張,認為犯罪控制應當是根據(jù)引發(fā)行為人犯罪的原因建構抗制性的措施,尋求引發(fā)行為人犯罪的原因與犯罪抗制對策之間的對抗平衡關系。這一主張的基本特點在于從社會治理中尋求犯罪控制的途徑。這一主張的優(yōu)點在于其不僅有利于社會秩序的維護,而且能夠支持社會的轉型,保證新的社會穩(wěn)定模式的發(fā)育?! @動態(tài)平衡論,《犯罪控制:動態(tài)平衡論的見解》從這些方面進行了闡述: 在第一部分,《犯罪控制:動態(tài)平衡論的見解》力求運用翔實、可靠的資料,反映當代中國的犯罪問題。在這一部分,本書主要采用實證方法,從犯罪數(shù)量、犯罪種類、犯罪規(guī)模三個維度進行分析。在第二部分,本書使用歷史的方法,對中國改革開放后的犯罪控制的實踐,特別是政策調整進行了回顧。在這一部分,本書認為我國當前犯罪控制的實踐有三個特點:重視犯罪控制專門組織機構的建設;犯罪控制主要在社會治安領域進行,越來越重視對犯罪的預防;犯罪控制的基本動力源于國家。 在第三部分,本書歸納了當代我國學者所提出的主要犯罪控制主張,并逐一進行了分析。在這一部分,本書使用了文獻檢索的方法,檢索了近年來我國有關犯罪控制的重要主張,并對這些主張,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論、犯罪代價論、社會保障論、化解阻斷模式,結合犯罪控制實踐進行了價值分析?! ≡诘谒牟糠?,本書從犯罪的基本問題出發(fā)推出犯罪控制的動態(tài)平衡論。在這一部分,本書主要使用演繹的方法,從三個先驗命題,即犯罪的社會現(xiàn)象性、行動的外在根據(jù)性、動態(tài)平衡態(tài)勢存在的普遍性,進行推導,導出了不能設計與制定旨在消滅犯罪的制度,犯罪控制是國家與社會處理犯罪問題的最佳選擇,犯罪控制應當主要通過控制引發(fā)犯罪發(fā)生的外部因素實施,犯罪控制的社會行動目標是將引發(fā)犯罪發(fā)生的外在原因控制在社會均衡發(fā)展的框架內,犯罪控制是一種灰色控制,犯罪控制是一種動態(tài)的活動六個命題。這六個命題是犯罪控制動態(tài)平衡論成立的基礎性觀念。
作者簡介
翟中東,男,法學博士,社會學博士后,現(xiàn)為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刑法學教授,《中國監(jiān)獄學刊》副主編。個人專著有:《犯罪控制:動態(tài)平衡論的見解》(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刑法中的人格問題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刑罰個別化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在《中國法學》、《江西社會科學》、《學術論壇》、《法學評論》、《現(xiàn)代法學》等社會科學雜志發(fā)表學術論文近百篇;合著作品有50余部,其中任主編、副主編13部。
書籍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轉型社會如何控制犯罪(一)犯罪數(shù)量呈上升趨勢,而且上升較快(二)犯罪種類有所變化、有所增加(三)犯罪規(guī)模有所發(fā)展二、實踐上的探索:政策、法律與指導觀念(一)遏止犯罪的實踐:從“嚴打”到“綜合治理”(二)當代中國犯罪控制實踐的主要特點三、理論的反思:生長中的本土犯罪控制主張(一)學界的重要主張1.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論2.犯罪代價論3.社會保障論4.化解阻斷模式(二)對上述主張的思考1.究竟如何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定位2.有為與無為,如何選擇3.面對“片面而深刻”思維范式的困惑4.“緊張”的啟示四、回到原點:動態(tài)平衡論的導出(一)犯罪的社會現(xiàn)象性(二)行動的外在根據(jù)性(三)動態(tài)平衡態(tài)勢存在的普遍性(四)幾個推論五、如何控制犯罪:動態(tài)平衡論的基本主張(一)構筑犯罪抗制關系1.犯罪如何發(fā)生2.犯罪如何抗制(二)構筑犯罪抗制的平衡關系1.-個初步的哲學上的解釋2.源于歷史的理性3.動態(tài)平衡態(tài)勢本體論上的解釋(三)構筑犯罪抗制的動態(tài)平衡關系(四)動態(tài)平衡論的特點六、基本措施:動態(tài)平衡論關于犯罪抗制觀點的展開(一)當代中國社會引發(fā)行為人犯罪的主要外在因素與關系1.直接引發(fā)行為人犯罪的主要外在因素與關系2.間接引發(fā)行為人犯罪的主要外在因素與關系(二)當代中國社會抗制犯罪的基本措施1.關于對誘引行為人犯罪的“財產性的外在因素與關系”的抗制……七、動態(tài)平衡論的社會轉型價值主要參考文獻(按引文前后)后記
章節(jié)摘錄
(二)對上述主張的思考 上述主張面對社會現(xiàn)實,對當前的犯罪問題做出自己獨立地思考,頗具有開啟他人思智的意義。受上述論者啟發(fā),在這里我談談我的想法。 1.究竟如何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定位 與單純依靠“嚴打”的模式進行犯罪控制相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更可能實現(xiàn)對犯罪的控制,因此,無論實務界,還是理論界,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都予以了充分肯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我國在新時期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途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的根本出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實現(xiàn)社會長治久安的根本出路”。由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犯罪控制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有論者認為,我國犯罪未得到有力的控制是因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措施未落實,制度不完善。那么,是否可以這么說:只要保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實,或者說不斷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就可以控制我國正在蔓延的犯罪?這里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其涉及到國家犯罪控制的政策架構:如果依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足以控制犯罪,國家與社會只需抓住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措施與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就可以控制犯罪;如果僅僅依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還不足以控制犯罪,國家與社會就需要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的基礎上針對犯罪原因制定新的犯罪控制政策?! £P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犯罪控制關系這一問題我們不能尋求經驗上的答案。雖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已經實踐了十年有余,但十年的實踐并不足以說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能否控制犯罪問題:首先,現(xiàn)在推行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在實踐中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折損,文本上的措施與實踐上的措施有一定距離。公共選擇理論的一大貢獻就是提出“尋租”概念,從而使我們注意到在政策推行中由于集體理性中固有的“搭便車”現(xiàn)象,政策在執(zhí)行中要打折。何況國家與政府權力運作難逃以下規(guī)律控制:其一,不完全控制律??茖又剖峭ㄟ^自上而下的命令結構來維持和運作的,在這種結構中,每一層次的官僚機構都無法實現(xiàn)對下層的完全控制,因為他所獲得的支持決策的信息都經過下層出于私利考慮的過濾。其二,控制消失律。在大組織中,維持組織運轉所耗費的資源是十分巨大的,信息不完備體現(xiàn)得尤為明顯,下層官僚可以利用監(jiān)督的困難,通過對來自上面的信息進行反扭曲來擺脫控制。其三,反控制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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