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8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格羅索 頁數(shù):387 譯者:黃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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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羅馬法史》一書顯示著歷史學家和哲學家的嚴謹精神和偉大的創(chuàng)造力。它樸實的歷史和理論研究以并存的法律制度的多元性這個一般問題為中心,這種多元性體現(xiàn)著在同一體系中相互共存的社會群體和組織原則的多元性。通過這種透視,格羅索超越了上個世紀和本世紀的法律歷史編纂學,向前跨出偉大的一步。占主導地位的歷史編纂學實際沒有意識到羅馬的國家事務與現(xiàn)代國家之間的根本差別,它根據(jù)現(xiàn)代國家的法觀念去研究羅馬的政治一法律經驗。相反,格羅索的著作則明顯承認家父的權力(potestas del pater familias)和共同體的權力(potestas del populus)均具有主權性,這種主權性分別表現(xiàn)在各種不同的組織原則(家父的意志,民眾的立法,法學家的權威)中。顯然,所有的人均參與到這種主權之中,而且存在數(shù)個創(chuàng)制法的中心,創(chuàng)制法的活動不是“專制的”,不是擺脫一切約束的,因為這是一種“市民”的制度,這種社會既追求所有人的集體福利,又照顧單個人的福利,主宰這個社會的是通過家父和執(zhí)法官加以體現(xiàn)的神明。格羅索的著作還明確承認因平民斗爭而產生的政治制度的特點:貴族與平民之間的分裂和協(xié)商創(chuàng)造出護民官的“否決權”;平民護民官與整個共同體的執(zhí)法官有著根本的區(qū)別。格羅索的這部著作超越了蒙森那種與自由國家結構相聯(lián)系的研究模式,但是,在這里我們不想對各個問題作學術上的總結。需要強調的是,格羅索的這部著作再次引起對早期羅馬經驗的思考(這可能有助于有關民主制度建設問題的討論)并使這種思考不囿于現(xiàn)代國家已有的經驗。
作者簡介
作者:(意大利)格羅索 譯者:黃風
書籍目錄
校訂本說明前言引言 第一章 起源問題第二章 拉丁人和埃特魯斯人的君王制第三章 從君王制向共和國的過渡 第四章 平民以及平民與貴族的斗爭 第五章 十人立法委員會和《十二表法》第六章 平民與與貴族的平等化進程 第七章 “法”及其淵源第八章 民事訴訟,早期的刑法和刑事訴訟第九章 共和國憲制:官制第十章 共和國憲制:元老院第十一章 共和國憲制:民眾會議第十二章 共和國憲制:總結第十三章 意大利和各行省的組織第十四章 萬民法,程式訴訟和榮譽法第十五章 法學理論的發(fā)展第十六章 刑法和刑事訴訟程序的發(fā)展第十七章 共和國憲制的危機第十八章 君主制第十九章 法的淵源:古典法第二十章 民事訴訟,刑法和刑事訴訟第二十一章 帝國的危機和專制君主制第二十二章 法的淵源第二十三章 民事和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十四章 私法及其演變的歷史因素第二十五章 優(yōu)士丁尼的編纂活動羅馬史編年表索引譯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起源問題§7.城邦的起源問題羅馬在歷史上表現(xiàn)為城邦(citta-stato)的結構,按照古典的含義,它被理解為參與城市生活和防衛(wèi)的自由人的組織,不同于那些大的地域性君主國,也不同于所有成員均處于臣民地位的王國(regna)。根據(jù)眾所周知的傳說,羅馬城是由具有阿爾巴(albana)王室血統(tǒng)的拉丁人羅莫洛(Romolo)于公元前8世紀建立的。雖然城邦采取的是君王制形式,即“王(rex)”是國家的最高首腦,但羅莫洛已為其選定了基本的組織:劃分為3個部落(Ramnes部落、Tities部落和Luceres部落),建立了庫里亞民眾會議〔即劃分為30個庫里亞(curie),每10個庫里亞為一個部落〕,由100名成員組成元老院〔后來被塔爾奎尼?普里斯科(Tarquinio Prisco)增加到300人〕,并區(qū)分貴族和平民。至于傳說的細節(jié),無論是最初的插曲還是后來發(fā)生的事件,則不再有人相信。但是,有些評論者通過他們所掌握的輔助材料正在竭力挖掘可信以為真的內容。 不過,人們一般提出的仍然是最基礎的問題:存在于羅馬城之前的是什么?歷史學家所論述的這個問題,一方面涉及居住在意大利半島上的、對最初的羅馬結構產生過影響的共同體,另一方面則針對的是存在于羅馬城之前的社會政治組織。在論述法的歷史時,我們首先注意的是后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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