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4-1 出版社: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作者:董進泉 頁數:309 字數: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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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在西方文化發(fā)展過程中,宗教裁判所的興起與衰落,是文明與野蠻博斗的歷史。宗教裁判所無疑是人類歷史上最卑鄙、最丑惡的一幕。這個象征著災難和恐怖的罪惡機構,對西方各國人民的命運及精神生活和科學文化的發(fā)展,曾經起過難以估計的惡劣影響。因此,了解捍衛(wèi)“上帝”的神圣文化的宗教裁判所,是認識西方文化乃至世界文化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方面。
作者簡介
董進泉 1938年12月生。1962二年畢業(yè)干復旦大學歷史系,上海社會科學院信息研究所研究員,主要研究史學理論。著有《當代國外史學流派》(主編)、《論歷史發(fā)展的統一性和多樣性》(論文)、《近代以來自然科學對社會科學的影響》(論文)等。譯著有《歐美近代現代史學史》(上下冊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引言 一、是誰揭開了宗教裁判所的神秘帷幕 二、是從人類的始祖偷食禁果開始的,還是……第二章 天主教會選擇了火與劍——宗教裁判所形成史 一、宗教裁判所的源頭 二、交風暴從地平線上升起以后 三、“誰要是不聽規(guī)勸,那就是他從世界上消滅掉”第三章 一套嚴密的制度 一、法官 二、告發(fā) 三、偵訊 四、審問 五、刑罰 六、判決 七、啊,火刑——獻給上帝的美味佳肴第四章 宗教裁判所的大宗受難者 一、鎮(zhèn)壓農民—平民異端者 二、捉拿“巫女”的血腥事業(yè) 三、“圣殿騎士團”的覆滅——并非異端的異端案件第五章 在“神圣”法庭的火堆上蒙難的民族英靈 一、揚·胡司——捷克民族理想的殉道者 二、冉·達克案件:“我們糊涂了,燒死了一位圣徒”!第六章 在西班牙的自由在火刑的兇焰下消失 一、“后來居上” 二、托克馬達——地獄之王 三、恐怖從猶太人擴展到摩爾人 四、艱難年代的蕓蕓眾生 五、在革命風暴的掃蕩下第七章 拉丁美洲的災星 一、火堆隨著征服者足跡向新大陸延燒 二、宗教裁判所在西印度正式開張 三、“神圣”法庭在殖民地的活動種種 四、民族獨立事業(yè)的死敵第八章 葡萄牙宗教裁判所的風云變幻 一、在金錢的誘惑下 二、國王和教皇的幕后交易 三、當權者得到的和國家失去的 四、反復曲折的較螄第九章 出鞘的教皇宗教裁判所之劍 一、羅馬和全教宗教裁判所應運而生 二、布魯諾:死在一時,活在千古 三、伽利略:因為有理,不得不請求寬恕 四、禁書目標——文化專制主義的產兒第十章 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 一、在艱難掙扎中走向死亡 二、現代“多明我”們徒勞的辯護注釋
章節(jié)摘錄
卡爾卡桑淪陷后,十字軍因分贓不均發(fā)生內訌。有些人離開朗基多克回家去了。為了使蒙福爾留在朗基多克,英諾森許愿把圖盧茲伯爵的部分領地分給他,并命令全體教士把沒收的異端者的珍寶交給他。蒙福爾對這些施舍不滿足,借口根絕異端而繼續(xù)洗劫朗基多克的城市和鄉(xiāng)村。但雷蒙在圖盧茲立定了腳跟,同英諾森三世展開了復雜的斗爭。教皇堅持由伯爵親自根絕異端,否則就剝奪他的領地,并把他本人作為異端者審判。雷蒙答應照辦,但實際上對迫害異端卻仍不熱心。蒙福爾根據教皇命令企圖占領圖盧茲,但沒有得逞。雷蒙得到阿拉貢國王佩德羅的支持。后者想保留圖盧茲伯爵領地作為他和法國國王領地之間的緩沖地帶。但法國國王沒有袖手旁觀,他積極幫助蒙福爾徹底打敗了雷蒙,迫使他逃往英國。佩特羅則在抵抗蒙福爾的進攻時戰(zhàn)死疆場。就這樣,十字軍把法國南部的“異端教派,幸福,繁榮和文化一起都給根絕了”。 阿爾比派及其保護者終于被鎮(zhèn)壓下去。羅馬教廷彈冠相慶。不僅如此,英諾森三世還鏟除了教皇領地內的巴塔林派,迫使庇護異端者的公社屈服,整頓了“秩序”。數千名異端者被逐出羅馬,失去財產和生活資料。不屈者則血染刑場。然而,這一切并不能消除損害教會機體的根本缺陷,并不能掩蓋教會內部的不睦和紛爭,更不能徹底解決異端問題。經驗向羅馬教廷表明,異端者隨時隨地都有,但是教廷不可能保持一支常備的十字軍。必須有一種系統的制度,必須有一個能夠嚴密監(jiān)視并立即撲滅不論何時何地冒出來的異端者的強有力的機構。果然,在英諾森三世為了討論教務問題而于1215年召開的第4次拉特蘭公會議上,這個問題提到了日程上。這次會議的參加者有,除了十字軍占領的君士坦丁堡和耶路撒冷大主教之外的71名大主教、412名主教、800多名神父和修道院長,許多缺席主教的全權代表,以及歐洲各個國王的代表。會議討論的重要問題之一,是根絕異端和安慰靈魂?! ∵@次會議最值得注意的,是通過了向異端斗爭的決定(第三條教規(guī)),責成世俗和教會當局始終不渝地迫害異端者。這就為建立宗教裁判所提供了法律根據。決定分別規(guī)定了教會對異端者、異端嫌疑者和支持者的鎮(zhèn)壓措施,以及世俗政權和各級主教在同異端斗爭中必須承擔的義務?! £P于異端者,決定說:“予等開除反對正統天主教神圣信仰之任何異端之教籍,處以絕罰……予等譴責無論屬于何種教派之一切異端者;彼等雖面貌各異,但彼此交通,出于虛榮心彼等皆結為一體。凡受判處之異端者,應交付世俗政權或其代表,處以應有懲罰。教士將事先撤職。受判處之俗人財產將予沒收。教士財產則歸發(fā)給彼等薪餉之教堂?!薄 £P于異端嫌疑者,決定說:“一般異端者如不能證明己之無辜,推翻對彼等提出之控告,則將處以絕罰。如受絕罰滿一年,而彼等不能在此期限內用彼等之行為證明可予信賴,則以異端者審判之?!薄 £P于支持異端者,決定說:“凡贊同異端者信仰,向彼等提供避難所、幫助和保護彼等者,予等將開除其教籍,并宣布,如一年內不放棄其極端有害之觀點,則將自動宣布為無人格者,失去擔任任何公職或選職,即當選此等職務之權,并失去擔任證人之權。此外,彼等將失去遺囑權和繼承權。任何人將不受對彼等之任何義務束縛,而彼等對第三方之義務則予保留……至于有不服從教會命令并同異端者保持聯系者,則在改正以前將被開除教籍。教士將拒絕此等頑固分子參加圣餐禮,不準向彼等提供基督教墓地,拒絕彼等之施舍和捐款,若不遵守此項,則該等教士本身將失去職務,直至蒙圣座寬恕后方能復職?!薄 £P于世俗政權,決定宣布:“世俗政權無論所處地位如何,如愿忠于教會并自認忠于教會,在保衛(wèi)信仰上給予合作,以武力從彼等治理之境內驅逐教會宣布之一切異端者,則各該政權應(對異端者)警告、呼吁并在需要時處以教規(guī)之懲罰。今后任何人就任世俗職務時應宣誓承擔此種義務。如有世俗統治者經教會警告并要求彼采取措施反對異端者,而仍對清除本境內之此種異端傳染未表現出應有之熱心,則該統治者由大主教或其副手處以開除出教處分。如該統治者在一年內未予改正,即報告最高祭司(即教皇——注),由教皇解除其附庸對彼之服從關系,并宣布其土地由虔誠之天主教徒自由占領,此等教徒在驅逐異端者后有權占有他們,以保證該地區(qū)信仰之純潔。如該統治者不抵抗或不阻止此種行動,則保留彼等對此等土地之權利。此項規(guī)則亦適用于無統治者之地區(qū)。凡參加反異端者十字軍之天主教徒,享有與幫助解放圣地者同等之贖罪符和神圣特權?!薄 £P于各級主教,決定說:“每個大主教和主教如知所轄教區(qū)內藏有異端者,須親自或由副主教,或由其他可靠人士每年巡視一至二次。彼等在認為有需要之地,可委派兩名或兩名以上經過宣誓可信任之人,調查全體居民,并向主教報告誰是異端者,誰參加秘密集會,及其平時越出信徒行為所具有之習慣。主教應傳訊被告,被告如不能證明未犯對彼等所控告之罪,或舊病復發(fā),則應按教會法規(guī)予以懲罰。凡罪惡地堅持違背所作宣誓或拒不宣誓者,則將被宣布為異端者。予等希望、宣布并命令全體主教,彼等如欲避免教會法規(guī)之懲罰,即應按彼等之誓言嚴格聽從教會命令,密切注意在彼等所轄教區(qū)實現如上措施。如主教對根除本教區(qū)內已具征兆之異端風潮稍示怠忽,即予撤除主教之職,由能夠根除異端并充滿熱心者接替之?!薄 h的這一決議,無可辯駁地證明了教會對迫害異端負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責任。這次會議通過的上述第3條教規(guī)的引文,明白無誤地指出,教會責成一切世俗統治者必須迫害異端者,否則他們將自身難保,有被開除教籍和剝奪領地的危險。在鐵的事實面前,那種強說教會對世俗政權迫害異端者毫無責任的謊言,是不攻自破的。這次會議還責成每個信徒每年至少向本教區(qū)神甫懺悔一次,并至少要在復活節(jié)進圣餐。教民如不履行這些儀式,就將彼宣布為異端者,并不得舉行教會的葬儀。所謂懺悔,顯然是鼓勵告密的一種手段。而圣餐或者葬儀,則是為了壓服信仰動搖的人。從拉特蘭公會議的決定中可以看到,一個遍布基督教世界的、能夠隨時隨地動用僧俗權力鎮(zhèn)壓異端者的機構已經呼之欲出了,這就是宗教裁判所?! ≈档米⒁獾氖?,這次拉特蘭公會議還討論了同后來宗教裁判所的全部血腥事業(yè)關系極大的另一個重要問題,這就是改組舊僧團,它導致了在鎮(zhèn)壓異端中起了重要作用的多明我會、方濟各會的建立。英諾森三世及其追隨者們深知,異端流行的一大原因,是教士道德威信一落千丈,尤其是老的僧團腐敗墮落。大多數信徒視這些僧團的代表人物為獵取羔羊的餓狼。另外,各修道院一般說來與其說服從羅馬的意志,不如說更服從本地領主的意志。教廷當然難以指靠這些修道院支持并幫助它同世俗政權爭奪權勢。這次會議通過了授權教皇改組現有僧團的一系列決定,并自然地預示著另一個后果:建立不依賴本地教階制和封建領主而直接聽命于教廷并完全按其意志行事的新僧團。因此,雖然這次會議禁止設立新僧團,但1216年即位的新教皇洪諾留三世很快就批準成立了傳教士“乞食僧團”?! ∵@個新僧團的創(chuàng)立者,就是積極參加鎮(zhèn)壓朗基多克阿爾比派的西班牙奧古斯丁派教士多明我·德·胡斯曼(1170—1221年)。多明我的特點是對教廷的愚忠,屬于那種為了“神圣事業(yè)”而不惜犯任何罪行的冷酷的狂熱分子。伯特蘭·羅素說,多明我,的特點是更喜歡同少婦而不是老嫗談話。多明我正確地看到,阿爾比派的力量在于他們擁有教士們已經喪失的宣傳才能,何況他們能夠背誦早就被教士們忘得一干二凈的教會經文。1214年,他向英諾森三世建議成立一個專干查明和揭露異端者、保護教廷不受異端者批評的新僧團,并為教皇所同意。1216年, 洪諾留三世正式建立了這一僧團。它的成員白衣芒鞋,外表上像“純潔派”的完人。多明我派標榜保持亦貧,以鞏固他們在信徒中的威信。這一僧團好像嚴格中央集權的軍事組織一樣,直屬羅馬領導。多明我會是“羅馬教會常備的使徒軍隊”,是“真正信仰的警犬”。它的標志是一頭口銜熊熊燃燒的火炬的狗。該僧團成員按照其創(chuàng)立者的名字多明我的諧音(Domjnj Canes),自稱為“主的獵犬”。為了標榜這個在鎮(zhèn)壓異端中立下“豐功偉績”的僧團創(chuàng)始人,多明我死后十三年,即1234年,被羅馬教會追謚為“圣徒”?! ⊥锌笋R達——地獄之王 G.隆格費洛在獻給西班牙第一任最高宗教裁判員托克馬達的詩中寫道: 在恐懼得麻木不仁的西班牙, 君臨著費迪南德和伊莎貝拉, 而大宗教裁判員用鐵腕鉗制國家…… 他像地獄之王一樣殘酷, 大宗教裁判員, 托克馬達?! ⊥旭R斯·托克馬達作為首任總宗教裁判員,主持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達18年之久,是這架安排得非常嚴密的血腥機器的真正創(chuàng)造者和鐵腕人物?! ⊥锌笋R達殘酷無情,陰險狡猾,剛愎自用,加上伊莎貝拉和費迪南德的無限信任,使他成了西班牙名副其實的獨裁者。 托克馬達生平追求的主要目標,是消滅他認為犯有背教罪的新基督教徒。無論是他的犧牲品,還是他的信徒或崇拜者,在他面前都同樣戰(zhàn)戰(zhàn)兢兢。他有一副謙恭的道貌岸然的外表,但內心卻充滿著無限的虛榮心,充滿著對榮華富貴的渴望,充滿著不可遏制的權勢欲。他自以為是天命的工具,因而不愛任何人,不相信任何人,隨時都可以心安理得地剝奪別人的生命?! ⊥锌笋R達在1491年炮制的拉瓜迪亞殺害“圣子”案,是他創(chuàng)造的迫害“新基督教徒”的典型方法,后來,它成了不同國家不同剝削制度下反復使用的挑釁手法的標本。1490年6月,落入宗教裁判所魔掌的“新基督教徒”貝尼托·加西亞在嚴刑下招認,他同其他5名“新基督教徒’’和6名猶太人合謀反對基督教,為了使這一罪惡計劃得到成功,他們似乎決定害死拉瓜迪亞村某個基督教徒的兒子。這些陰謀者抓走了這個孩子,先是折磨他,然后挖出他的心臟。其中有一個陰謀者企圖拿它來煉制能夠用來消滅宗教裁判所和整個基督教的魔力飲料。他們在受刑后招認了自己的罪行。1491年11月16日,除了斃于刑下者外,其他人在阿維拉被處決, 其中猶太人被活活燒死,服從教會的新基督教徒則先絞死再焚化,死于刑訊的3個人則代之以焚燒模擬人。 據略倫特統計,托克馬達18年的“勞績”是:10,200名受難者被活活燒死,6,860人死后或缺席判處象征性火刑,97,321人受到凌辱和開除公職及名譽職務。這種野蠻處決共使114,400個家庭永遠毀滅。其中還不包括因同犯人有牽連而或多或少分擔不幸的人,以及作為親友對不幸的受難者遭受嚴厲措施感到悲傷的人。有些人認為,略倫特的數字有夸大,被托克馬達燒死的不是1萬人,而是5千人或4千人。但是應該指出的是,略倫特是宗教裁判所的秘書,他的著作是根據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檔案寫的。何況,即使把托克馬達燒死的人減少為4千人或5千人,難道改變得了這個劊子手和整個西班牙宗教裁判的罪惡本質嗎? 托克馬達不僅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組織者,而且也是它的理論家。正是他主持制定了包括28條的宗教裁判所法典(《須知》)。參加制定這一法典的有當時西班牙最著名的神學家,甚至還有伊莎貝拉和費迪南德。這一注明在1484年制定的文件概括了教皇關于追究異端者的指示,以及西班牙和其他國家“神圣”法庭的經驗。托克馬達法典的基本原則是:宗教裁判所是審理異端者案件的初審和終審級秘密法庭,它的判決是不準重新審理的終審判決。凡被宗教裁判所控告為異端寄而不承認自己有罪的人,必須開除出教,移交給世俗法庭燒死。這種被指控為異端者的人只有徹底認罪,供出同謀,拋棄異端觀點,服從“神圣”法庭的意志,才能免遭火刑的苦難。這一法典對被告的偵查和審判沒有規(guī)定任何期限。宗教裁判所有權無限期預押它的犧牲品。由于這一規(guī)定,犯人往往在宗教裁判所的囚室蹲上成十年而尚未作出判決。例如,教士荷塞·布農·德貝爾蒂斯在1649年被捕,1656年死在獄中,而對他的案件卻沒有作出任何判 決。多明我會修士加夫里埃爾·埃斯科瓦爾在獄中忍受了15年折磨,至死都沒有受到宗教裁判所的判決。托克馬達法典曾多次充實了新的細則,但它的本質卻始終如一。這一法典授予了宗教裁判員無限權力,他們只向總宗教裁判員和最高宗教裁判所報告,而后者則僅僅對國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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