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2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作者:亨利·薩姆奈·梅因 頁數(shù):304 譯者:高敏,瞿慧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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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本書涉獵了哲學、歷史學、政治學和社會學等多個學科領域,其中提出的“從身份到契約”的理論引起了巨大反響。本書從歷史的角度對法律進行詮釋,可以說受當時達爾文“物競天擇”原則的影響,對假設的自然法理論進行了批判,強調(diào)了法的歷史比較研究方法,基本上勾勒出了法的表現(xiàn)形式的發(fā)展史,從契約的角度概括出人類社會運動的發(fā)展規(guī)律。不論他在書中提出的各種理論是否是顛撲不破的,這種具有創(chuàng)見的思想和方法論的提出本身就是一種偉大的進步。
作者簡介
亨利·薩姆奈?梅因(Henry Sumner Maine
1882~1888)英國著名的法律史學家,歷史法學派的代表人物,晚期歷史法學派的集大成者。因其著作《古代法》而被西方學者公認為英國歷史法學的創(chuàng)始人,在西方法學界影響頗大。梅因的古代法出版后,很快便成為歐美法學界普遍研究的經(jīng)典之作。
瞿慧虹:中國社會科學院碩士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古代法典
第二章 法律擬制
第三章 自然法和衡平法
第四章 自然法的現(xiàn)代史
第五章 原始社會與古代法
第六章 遺囑繼承的早期史
第七章 古今有關遺囑與繼承的各種思想
第八章 早期財產(chǎn)史
第九章 早期契約史
第十章 不法行為和犯罪的早期史
章節(jié)摘錄
在我們結束對法學這一階段的討論之前,有必要對英國學生提醒一點。邊沁在其《政府片論》,奧斯丁在其《法理學范圍》中,都將一項法律分解為:立法者的命令,從而也是強加于公民身上的義務,還包括對違反這種命令的制裁;另外,可以進一步肯定的是,作為法律首要要素的命令,其針對的必須是一系列具有相同范圍和性質(zhì)的行為,而不是某一種單一的行為。這種對法律各個要素加以獨立分析的結果,同已經(jīng)成熟的法學事實完全相符;并且,只要在用語上稍微引申一下,它們就可以在形式上適用于各個時代的各種類型的法律。然而這并不是說現(xiàn)在人們所接受的法律觀念還與這種分析相符合,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我們對古代思想史的研究越是深入,就發(fā)現(xiàn)我們同邊沁所主張的法律是幾種要素結合的觀念距離越遠。可以肯定的是,在人類社會初期,沒有立法機關,甚至也沒有明確的立法者,法律還沒有達到稱為“習俗”的程度,而僅是一種簡單的“習慣”。用一句法國俗語說叫“氛圍”。唯一有權判斷是非的是根據(jù)事實作出的司法判決,其判決的依據(jù)并不是違反了預先設定的一條法律,而是在審判時由一種更高的權力第一次灌輸入法官的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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