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韓大元 編 頁數(shù):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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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韓大元:經(jīng)過各位作者的共同努力,《中國憲法事例研究》(五)的編撰基本完成。從2005年編撰出版《中國憲法事例研究》(一)以來,我們的工作已經(jīng)持續(xù)了五年。我想,我們有必要總結一下當中的經(jīng)驗和教訓,對我們的觀察視角和分析方法作學術反思,更進一步做到方法論上的自覺。因為要提高憲法事例的分析水準,就需要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們自身實踐的分析方法。我們今天就以法學方法論上的自覺作為對話的主題吧。同樣的事例,我們可以從社會學、政治學、刑法、民法、行政法的角度去分析,那憲法的分析方法是什么?我們就談一談憲法事例的分析方法,討論一下憲法學方法論的特性。王貴松:《中國憲法事例研究》(一)的主體,實際上是韓老師為碩士研究生開設“基本權利與憲法事例研究”課程的作業(yè),2001年這門課首次開設,我是在2002年選修的,當時我們碩士班的同學都選修了這門課。我們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憲法判例,因此這門課程嚴格來講應當講述國外的憲法判例及其裁判方法,但在課程講授時,韓老師還是有意地把中國憲法問題納入其中,以憲法原理來審視近年來出現(xiàn)在中國社會上的“憲法個案”,并將之命名為“憲法事例”。
內(nèi)容概要
《中國憲法事例研究》是以憲法視角審視生活中憲法問題的事例研究叢書。近年來,我國社會發(fā)展中出現(xiàn)了一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憲法事例,需要學術界給予關注、研究以解釋。通過對這些個案的分析和解釋,過去被人們認為枯燥、抽象的憲法開始走進公民的日常生活,激活了沉寂的憲法學,力求促進憲法原理與中國現(xiàn)實之間的互動,傳播憲政理念,推動憲法社會化進程,以實現(xiàn)共和國土地上的每個人感受憲法陽光的學術理想。
作者簡介
韓大元,1960年10月生,男,吉林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1984年、1987年、1994年分別畢業(yè)于吉林大學法律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1987年7月至今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1991年以來先后到日本京都大學法學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國馬塞大學歐亞法研究所等大學做高級訪問學者。主要從事中國憲法學、比較憲法學、非西方憲法理論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代表性學術成果:《亞洲立憲主義研究》、《1954年憲法與新中國憲政》、《感悟憲法精神》、《中國憲法》等。在國內(nèi)外學術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20余篇。主要獲獎:1999年評為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2003年被評為教育部高校優(yōu)秀教師;2007年獲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等。主要社會兼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會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中宣部馬列主義理論工程《憲法學》首席專家、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等。
書籍目錄
中國憲法事例分析與憲法學方法論(代序)第一編 基本權利事例 事例1:工信部強推綠壩過濾軟件 【評析I】過濾軟件和憲法表達自由 【評析Ⅱ】過濾軟件與言論自由 事例2:廣東省珠海市禁設各類橫幅標語 【評析】市容的利益與表達的自由 事例3:杭州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網(wǎng)絡實名制 【評析】網(wǎng)絡表達及其規(guī)制 事例4:鄭州市規(guī)劃局副局長逯軍因雷人語言而去職事件 【評析】“起哄者否決”與公務員的言論自由 事例5:“政審門”事件 【評析】政審制度與公民憲法權利之間的沖突 事例6:先育后婚考公務員遭拒錄事件 【評析I】計劃生育政策在公務員錄用中的適當理解 【評析Ⅱ】擔任公職的權利和保持品位義務 事例7:成都拆遷自焚事件 【評析I】執(zhí)法者應當善待違法者的生命權 【評析Ⅱ】對拆遷自焚事件的法學和憲法社會學評析 【評析Ⅲ】難以啟動的法規(guī)審查程序 事例8:昆明規(guī)定公務員不拆除防盜籠將被問責 【評析】強拆防盜籠是否構成規(guī)制征收 事例9:新疆阿勒泰地區(qū)財產(chǎn)申報事件 【評析】從隱私權看阿勒泰財產(chǎn)申報制度 事例10:重慶KTV點唱低俗違禁歌曲將自動報警 【評析】在KTV禁唱低俗歌曲與對公民隱私權的干預第二編 國家機構事例 事例11: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澳門管轄橫琴島澳大校區(qū) 【評析】地方管轄區(qū)域的變更應適當征詢地方民意 事例12:地方人大常委會委員在會場毆打人大代表被派出所罰款 【評析】議會紀律自律與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特質(zhì) 事例13:四川樂山村民投票剝奪輪換工農(nóng)民身份事件 【評析】民主投票的憲法限度 事例14:山西煤炭資源整合事件 【評析】國有化與憲法對財產(chǎn)權的保護 事例15:河南省法院推行人民陪審團制度 【評析】中國陪審制度的憲法基礎附錄 外國憲法判例 美國 梅倫德斯·迪亞茲訴馬薩諸塞州案 卡珀頓訴馬西煤炭公司案 普萊森特格羅夫市對薩馬姆教案 德國 文西德爾裁定 法國 第2009—580DC號判決 第2009—595號判決 英國 R訴商務部大臣 麥康凱訴北愛爾蘭西蒙社區(qū) 日本 非婚生子女繼承半份遺產(chǎn)案件 玉龍寺事件:宗教法人請求土地讓與、消去代表人登記手續(xù)的事件判決 韓國 《標準韓國語條例》第1章第1項等違憲確認案 《公職選舉法》第261條第5款第1項之合憲性問題 以約為婚姻之欺詐手段而誘使婦女與己發(fā)生性關系案 意大利 憲法法院2009年第262號判決 加拿大 格蘭特訴《多倫多星報》公司案 俄羅斯 污染費減免案 退休法官召回案關鍵詞索引
章節(jié)摘錄
糾正。因此,要對規(guī)制精神自由法律的違憲審查采取最為嚴格的審查基準。第二種與法院的自身定位和審查能力有關。就經(jīng)濟自由的規(guī)制而言,其中很多都關系社會、經(jīng)濟政策的問題,作為對政策的妥當與否缺乏審查能力的法院,除非可以將其認定為特別明顯地違憲,否則一般都應尊重立法機關的判斷。與此相對,法院對精神自由的規(guī)制的審查,則不存在審查能力方面的問題。三、結論如果以上述原則衡量工信部的226號文,可以得出以下分析結論:1.工信部的226號文構成了對網(wǎng)絡表達自由的事前限制,有違禁止事前抑制原則工信部226號文要求所有在中國境內(nèi)生產(chǎn)和銷售的計算機都須裝上綠壩軟件,而綠壩軟件具有過濾功能,從而限制了電腦用戶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絡獲取某些信息,因此事實上構成了對國民在網(wǎng)絡空間進行自由表達的限制。網(wǎng)絡表達自由的特點是電腦用戶可以匿名在互聯(lián)網(wǎng)絡上對海量的信息進行自由選擇、傳播和表達,而綠壩軟件的功能在于一些網(wǎng)絡信息還未被電腦用戶接到時便被自動識別為不良信息而屏蔽掉。換句話說,綠壩軟件先將所有的網(wǎng)絡信息從內(nèi)容上劃分為“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然后僅僅將“良好信息”傳遞給電腦用戶。如前所述,事前審查的時間,以表達行為完成為限,過去以發(fā)表時間為標準,現(xiàn)在傾向于以接受思想和信息的時間為標準。因此,在這種意義上,要求所有計算機都強制安裝綠壩軟件已經(jīng)構成了對網(wǎng)絡表達自由的事前限制,這是最嚴重的限制。2.工信部的226號文并無法律依據(jù),有違法律的明確性原則工信部的226號文件中僅僅援引了《政府采購法》,但《政府采購法》只能構成工信部等政府部門運用財政資金購買綠壩軟件的合法性,而不能構成工信部強制要求所有在中國境內(nèi)生產(chǎn)和銷售的計算機都安裝綠壩軟件的合法性。工信部的226號文件僅僅是國務院部門的一個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在沒有民意機關制定的法律依據(jù)的情況下,擅自發(fā)布限制國民表達自由的行政命令,是不符合法治主義原理的。進一步來說,即便組織法規(guī)范規(guī)定了工信部管理互聯(lián)網(wǎng)絡安全保障事項,比如《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三定”方案》中規(guī)定工信部的職責有,“有關協(xié)調(diào)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jiān)督部門、行業(yè)的信息網(wǎng)絡安全保障工作的職責”,這也并不意味著工信部便可以發(fā)布有關該事項的行政命令來限制國民基本權利,因為還需要存在成為該行政命令的法律依據(jù)的所謂“根據(jù)規(guī)范”,即法律對某項侵害基本權利的行政行為進行了特別授權,才符合基本的法治行政原理。3.工信部的226號文所欲達成的目的與其運用的手段之間的關系不成比例工信部的226號文件的目的之一是保護少年兒童遠離淫穢等不良信息,該文件所欲達到的政府目的可謂是極其正當。但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而對所有電腦用戶的計算機都強制安裝綠壩過濾軟件,這遠遠超過了達到其目的所必需的程度。至少,還存在其他對國民的網(wǎng)絡表達自由限制更小,同樣可以達到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目的的措施。該文件宣稱保護的對象是未成年人,因而僅僅限制未成年人接觸淫穢等不良信息的途徑即可。例如,可以由政府運用財政資金購買安全軟件供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免費安裝,在中小學校等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電腦上安裝安全軟件。而且,強制要求所有的計算機都安裝綠壩軟件,意味著對網(wǎng)絡表達自由內(nèi)容上的事前限制,這種限制將導致網(wǎng)絡表達自由核心內(nèi)涵的喪失。因此,參照上述雙重基準論,工信部為了保護青少年而強制要求所有計算機都安裝綠壩軟件,是難以令人信服的。
編輯推薦
《中國憲法事例研究(第5卷)》有:鄭州市規(guī)劃局副局長逯軍因雷人語言而去職事件“政審門”事件先育后婚考公務員遭拒錄事件新疆阿勒泰地區(qū)財產(chǎn)申報事件地方人大常委會委員在會場毆打人大代表被派出所罰款四川樂山村民投票剝奪輪換工農(nóng)民身份事件山西煤炭資源整合事件河南省法院推行人民陪審團制度附錄 外國憲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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