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3 出版社:知識產(chǎn)權出版社 作者:張清 頁數(shù):295
內(nèi)容概要
本書以政治學、社會學的已有成果為基礎,基于整個經(jīng)濟社會系統(tǒng)的背景,從硬法規(guī)制的視角運用法律社會學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國非政府組織的發(fā)展狀況,與國外的組織發(fā)展進行比較,確立我國非政府組織法律規(guī)制的價值選擇,進而研究非政府組織的制度構建——包括主體制度和活動制度——對于轉(zhuǎn)型中國之重要性,以實現(xiàn)政府與非政府組織活動之合作互動,從而探究法律規(guī)制的途徑與方式?! ”緯鴮Ψ晒ぷ髡吲c實務工作者有較好的借鑒與指導作用。
作者簡介
張清,1965年9月出生,漢族,江蘇海安人。法學博士,揚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理論研究中心主任,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揚州大學教務處副處長。2005年澳大利亞DEAKIN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主持并完成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項目2項,主要參加國家、省、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5項,獲江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揚州市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等獎項4項。出版專著2部、合著3部,在《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法商研究》、《法制與社會發(fā)展》、《現(xiàn)代法學》、《河北法學》等核心期刊發(fā)表法學研究論文50余篇。主要研究領域:憲政理論、法律與社會、法律與經(jīng)濟、法律與貧困。
書籍目錄
導論 一、問題的緣起 二、研究現(xiàn)狀 三、研究的思路、方法及框架第一章 公民社會的長成及其法治化 一、公民社會:一種法律話語的剖析 二、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的制度創(chuàng)新 三、公民社會長成的法理基礎 四、公民社會的法治化期待第二章 非政府組織的生發(fā)及其歷史流變 第一節(jié) 非政府組織界說 一、非政府組織的界定 二、非政府組織的分類和外延勘定 三、非政府組織興起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jié) 非政府組織的歷史演進 一、全球視野中非政府組織的歷史發(fā)展 二、全球化背景下我國非政府組織的發(fā)展第三章 國外非政府組織制度環(huán)境分析 第一節(jié) 國外非政府組織現(xiàn)狀 一、美國 二、英國 三、日本 第二節(jié) 非政府組織成立模式 一、非政府組織自由設立模式 二、非政府組織登記設立模式 第三節(jié) 非政府組織經(jīng)濟監(jiān)管模式 一、美國 二、日本 三、澳大利亞 第四節(jié) 國外非政府組織的法人制度 一、法人制度 二、國外非政府組織法人制度 三、國外非政府組織法人制度對我國的啟示第四章 非政府組織主體制度建構 第一節(jié) 非政府組織的角色定位 一、平等主體角色:特定條件下的民商事主體 二、管理者的角色:準行政主體 三、被管理者的角色:行政相對人 第二節(jié) 非政府組織主體資格之法律勘定 一、合法性與結社自由:非政府組織存在的理論依歸 二、國外關于非政府組織主體資格的相關立法規(guī)定’ 三、我國關于非政府組織主體資格的相關立法規(guī)定及其存在的問題 四、完善我國有關非政府組織主體資格法律法規(guī)的初步思考 第三節(jié) 非政府組織主體制度的構建——以農(nóng)會為例 一、成立農(nóng)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農(nóng)會的具體制度構建第五章 博弈與合作:非政府組織與政府關系構建 第一節(jié) 非政府組織與政府的博弈 一、職能的讓渡:非政府組織成長的空間 二、非政府組織與政府良性互動的現(xiàn)實價值 第二節(jié) 管制還是合作:非政府組織與政府關系的模式展開 一、非政府組織與政府關系:一種類型學的理論解析 二、從全面控制到政府主導的合作:我國非政府組織與政府關系的演進與發(fā)展困境 三、制度環(huán)境與公信力:非政府組織與政府良善關系形成的阻滯要因 第三節(jié) 善治的政府——非政府組織與政府伙伴關系的重構 一、善治的基本理念 二、國外非政府組織與政府關系之典型合作模式 三、互動平臺的尋求:非政府組織與政府良好互動結構和管理制度第六章 非政府組織活動法治化 第一節(jié) 非政府組織自我管理的法治化 一、非政府組織活動目的的法治化 二、非政府組織的收入管理 三、非政府組織的稅收管理 第二節(jié) 非政府組織內(nèi)部治理的法治化 一、社團總會 二、理事會 三、執(zhí)行長 四、監(jiān)事會 五、志愿者 第三節(jié) 非政府組織的問責及其制度建構 一、問責的含義 二、非政府組織與問責 三、典型問責方案 四、建立我國非政府組織問責機制第七章 結語主要參考文獻 一、漢譯文獻 二、中文文獻 三、網(wǎng)絡文獻因焦慮而流浪,抑或相反——代后記
章節(jié)摘錄
本課題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歷史文獻法與比較分析法(用于分析中外非政府組織發(fā)展的演進與比較研究);價值評判法(用于建構法律制度的價值選擇——在自由與管制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典型個案分析法(用于具體制度建構中,從典型個案中提煉理論,構建具體制度)。本研究共分六章,其主要內(nèi)容如下:第一章“公民社會的長成及其法治化”。公民社會理論主要致力于公民社會的結構性要素或特征和法律文化特征以及公民社會和國家之間的關系之研究。通過對社會契約論的重新解讀可以認識到經(jīng)濟與國家之間的互動關系將導致第三法域的形成。承認當前我們正經(jīng)歷法律體系從二元結構向三元結構的嬗變,確立獨立于公法和私法的第三法域的法律地位,無疑是理論法學對現(xiàn)實的最佳回應。我們有理由期待公民社會合法性的確立、制度的創(chuàng)新和全新權利體系的架構。第二章“非政府組織的生發(fā)及其歷史流變”。由于不同國家的市場經(jīng)濟水平、政治體制、歷史傳統(tǒng)、文化觀念、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異,世界各國對非政府組織的稱謂和定義都有所不同。在當前這樣一個處于轉(zhuǎn)型時期的歷史條件下,較寬泛的界定標準將有利于更好地推動相關社會組織的發(fā)展。當然,進行科學的分析、研究和管理,應當細致分類,以便針對各種類型的非營利組織按其特性區(qū)別對待。真正較嚴格地滿足上述組織性、非政府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的組織,可理解為狹義的或典型的非營利組織。結合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可以將非政府組織分為政治自治組織、經(jīng)濟自治組織和社會服務自治組織。同時面對全球化帶來的挑戰(zhàn)與機遇,應當從改善社會環(huán)境、加強政府扶持和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和監(jiān)督評估機制等方面改革我國的非政府組織,使其充分發(fā)揮應有的重要作用。
后記
托克維爾(1805-1859)生活在一個沒有根基和充滿動蕩的時代;他終生尋求確定性而不得,一直被懷疑困擾而生活在焦慮之中。當時的法國處于革命與專制的交織中,他堅定地為了自己民族的自由而奮斗;但最終卻發(fā)現(xiàn)這個民族“激動不已地親吻枷鎖”,不得已他通過寫作《論美國的民主》來面對和表達他的焦慮。他發(fā)現(xiàn)美國人的顯著性格特征之一就是“焦慮”——一種“身處幸福之中的焦慮”。美國人追求的平等雖然使個體在形式上獲得不斷改善自己狀況的可能,但平等將個體置于與所有人的競爭之中,結果個體不得不忍受可完善性與現(xiàn)實的挫敗之間的反差而陷入焦慮和嫉妒之中。托克維爾通過發(fā)現(xiàn)和理解民主時代人的焦慮來思考自己的焦慮。他的焦慮有從自己對成功的渴望而感到的焦慮當中深切地體會到現(xiàn)代人關注自我利益和成功而帶來的焦慮;有現(xiàn)代人沉溺于自我的焦慮而遺忘了對偉大和德性的追求,使得民主時代的平庸與墮落讓追求德性和偉大的人感到焦慮;有現(xiàn)代社會中上帝的不在場讓現(xiàn)代人陷于對生命意義的焦慮。甚而,作為一名思想者,思想也成為他焦慮的原因。
編輯推薦
《非政府組織的法治空間:一種硬法規(guī)制的視角》是由法理學專題研究書系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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