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4 出版社:企業(yè)管理出版社 作者:張保忠 編 頁數(shù):375
前言
歷經兩年多的籌劃及編寫,這本《實用公文格式與寫作規(guī)范全書》終于與廣大讀者見面了。本書是中國公文寫作研究會傾力打造的又一部精品圖書。中國公文寫作研究會是經國家教育部、民政部批準成立的全國性學術團體,其主要宗旨是研究公文寫作理論、推動公文寫作實踐、培養(yǎng)公文寫作人才。“擁有獨一無二的公文寫作精度,具有嚴密細致的公文寫作深度”,是我們編寫本書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近20多年來,我國公文學的學科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其研究氣氛之濃、層面之廣、成果之多,是毋庸置疑的,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20多年來,僅中國公文寫作研究會的專家、學者先后出版的公文學方面的著述就多達200余部,在各類相關雜志上發(fā)表的公文學研究方面的文章多達3000余篇。這些著述和文章,絕大多數(shù)具有較高的質量,對公文寫作實踐產生了重要的指導作用。近兩年來有關公文寫作的書籍層出不窮,其形勢可喜可賀。但也必須看到,目前有些著述質量不高的情況仍然相當突出,主要表現(xiàn)為其所傳遞的知識信息缺乏科學性和實用性,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和偏頗,其結果是既浪費了讀者的時間和精力,又使人少有所得。例如有的著述過于簡單,其表述形式又倒回到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水平,即“概念+例文”,甚至連概念都沒有,只有一堆例子的“大雜燴”。更有些書籍的內容,脫離規(guī)矩,不負責任的想說什么就說什么。如有的書將新聞社論、短評、消息、通訊等也納入了公文的范疇,甚至自詡為“一種改革與創(chuàng)新”;有的著述將“公告”與“廣告”、“請示”與“報告”、“函”與“便函”、“總結”與“報告”、“公告”與“公示”、“請示”與“意見”等混為一談,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有的作者連何為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類規(guī)章性文件,何謂法定文種、非法定文種,什么是公文、文件、文書,何謂黨的公文、行政公文,又什么是文件頭、公文程式、代擬、職述等最基本的術語都分辨不清,卻偏要在書中大講所謂“公文寫作的精辟藝術”。凡此種種。
內容概要
本書內容極其豐富,既包括公文的一系列基本知識,又含有寫作藝術與每個具體文種的寫作技巧;在寫作技巧方面,既有文種特征的介紹,又穿插有大量的實例佐證,講明要領;在實例講析篇章,不僅選例準確、“貨真價實”,而且把它可學之處全面介紹給讀者,幫助讀者寫出高水平的行政公文。
作者簡介
張保忠,1934年11月生于天津,1951年參加工作,中國公文寫作研究會主要創(chuàng)始人之一,曾任中國公文寫作研究會秘書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等職?,F(xiàn)任中國公文寫作研究會顧問組組長、中國公文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退休前的絕大部分時間工作在黨政機關的秘書工作崗位上。從事公
書籍目錄
上篇 公文寫作 第一章 公文的基本知識 第一節(jié) 公文文種 第二節(jié) 行文規(guī)則 第三節(jié) 公文格式 第四節(jié) 制發(fā)程序 第二章 公文的寫作藝術 第一節(jié) 公文的顯旨藝術 第二節(jié) 公文的結構藝術 第三節(jié) 公文的用語藝術 第四節(jié) 公文的表達藝術 第三章 上行文種的寫法 第一節(jié) “請示”的寫作技法 第二節(jié) “報告”的寫作技法 第三節(jié) “意見”的寫作技法 第四節(jié) “議案”的寫作技法 第四章 下行文種的寫法 第一節(jié) “決議”的寫作技法 第二節(jié) “決定”的寫作技法 第三節(jié) “指示”的寫作技法 第四節(jié) “通知”的寫作技法 第五節(jié) “通報”的寫作技法 第六節(jié) “批復”“批示”的寫作技法 第七節(jié) “會議紀要”的寫作技法 第五章 公布性、法規(guī)性文種的寫法 第一節(jié) “命令(令)”的寫作技法 第二節(jié) “公報”的寫作技法 第三節(jié) “公告”“布告”“通告”的寫作技法 第四節(jié) “條例”“規(guī)定”“辦法”的寫作技法 第六章 其他常用公文的寫法 第一節(jié) “函”的寫作技法 第二節(jié) “總結”的寫作技法 第三節(jié) “調查報告”的寫作技法 第四節(jié) “計劃”的寫作技法 第五節(jié) “工作研究”的寫作技法 第六節(jié) 公務講演詞的寫作技法 第七節(jié) 專用書信的寫作技法 第八節(jié) “大會工作報告”的寫作技法下篇 例文講析 第一章 命令(令) 第二章 決議 第三章 決定 第四章 指示 第五章 意見 第六章 通知 第七章 請示 第八章 通報 第九章 報告 第十章 公報 第十一章 批復、批示 第十二章 會議紀要 第十三章 函 第十四章 公告、布告、通告 第十五章 條例、規(guī)定、辦法 第十六章 議案 第十七章 總結 第十八章 調查報告 第十九章 計劃 第二十章 講話稿 第二十一章 專用書信 第二十二章 宣言附錄 1.《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 2.《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3.《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涉及的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
章節(jié)摘錄
1.命令(令)與指令。這兩個文種近似在“令”字上,均屬指令性文件,具有較強的指揮權威,它的發(fā)布者一般是中、高級機關,都是下行文。不同點,主要是內容、作用不一樣。命令(令)主要用于發(fā)布重要法規(guī)和規(guī)章,采取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任免、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shù)臎Q定事項等;而指令則主要用于發(fā)布有關經濟、科研等方面的指示性和規(guī)定性相結合的措施和要求。2.公告與公報。這兩個文種近似在“公”字上,均是黨和國家用來向國內外公開宣布、告知某一重要事項的,是非常嚴肅、莊重的公文。不同點主要表現(xiàn)在:公告多用于宣布重大消息,內容一般十分簡要;而公報的內容一般是比較詳細具體地報道某一重要會議或重要事項的內容。3.公告、布告、通告。這三個文種相似在“告”字上,均屬告知性文種,它們均可以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或在社會上張貼等方式加以公開發(fā)布。不同點主要有:(1)從使用者看,公告的制發(fā)者主要是黨和國家的高級管理機關;布告的發(fā)布者是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和軍事機關;通告則不然,黨政軍各級機關、部門及社會團體均可使用。(2)從公布的內容看,公告內容的重要性大于布告,更大于通告,是鄭重宣布重大事件、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的;布告與通告則主要是用于發(fā)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3)從公布的范圍看,公告是面向國內外的,范圍最廣;布告是面向國內社會的;通告則主要是針對社會的某一方面,用于局部范圍。4.決定與決議。這兩個文種近似在“決”字上,均屬決策性文件,都是上級機關對某些重大問題的處理或對重要工作事項所作出的決策規(guī)定性的意見或措施、要求;決策又出自于機關的首腦核心,并要求下級予以貫徹執(zhí)行,故都是下行文。它們的不同點主要表現(xiàn)在:決議的內容必須是經過會議集體討論并表決通過的;而決定則不一定,有的決定是經過會議集體討論通過的,如《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決定》(2004年9月1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也有的是由某一機關直接作出決定的。例如《中共天津市委關于表彰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進黨組織和優(yōu)秀共產黨員的決定》(2003年6月30日)。5.通知與通報。這兩個文種都有一個“通”字。“通”在這里是傳達的意思。“知”和“報”字均含知道的意思,具體內容是直陳情況與要求。所以,通知、通報均屬告知性文件;按照理解的習慣,傳達一般是自上而下的傳遞,所以又是下行文。其不同點表現(xiàn)在:通知的“通”字是用“知”字作補充,知的本意是知道,在這里又引申為知道或辦理。嚴格地講通知是知照性文種,它的內容側重于提出要求,明確界限;通報的“通”字是用“報”字作補充,報在這里的含義是陳述情況。嚴格地講它是陳述性公文,內容側重于說明、介紹某一事物或問題的情況。通報既可以提出下一步的要求(如指導性通報),也可以不提任何要求(如情況性通報);而通知必須有下一步工作的意見與要求,否則,就失去了作為通知文種存在的價值。還有,從內容上看,雖同屬于一個內容的事情,同樣都要求下級貫徹執(zhí)行,如果是剛剛發(fā)生的某一典型事例,則要用“通報”而不用“通知”,如果是某一方面情況的綜合,則又應當用“通知”而不用“通報”。6.批示與批復。這兩個文種近似在一個“批”字上,即上級對下級公文表明意見,均屬下行文。關于它們的不同點:我們先看一下批復:“復”是答復的意思,顯然事先有請示,否則,就談不到答復。所以,批復是對下級的請示批注意見后答復下級的公文文種;再看批示,“示”是指點的意思,故批與示合在一起的意思是批注意見,加以指點。既然批注是在下級報上來的公文上書寫的批語,有的是針對來文的下級批注意見(應告知來文單位),也有的是轉批給其他有關部門去辦理的(沒有必要告知來文單位),所以不同于批復。根據(jù)上述介紹,對于批復與批示的不同點我們可以理解為:(1)被批注意見的來文文種不同。批復是針對下級上報的請示;批示所針對的來文則是下級沒有肯定性要求予以答復的文種,如報告、總結、計劃、調查報告、檢討報告等。(2)行文方式不同。批復的主送對象是報請單位,如對其他單位也有參考價值,則可列為抄送;批示如具有普遍意義,可把原行文上報的單位與其他單位一并列為主送。7.指示與批示。這兩個文種近似在“示”字上,說明均是上級對下級工作具有指點作用的,故稱指揮性公文。不同點:指示是上級機關主動作出的,具有主動性;批示是對下級來文所作的批注,與指示相比處于被動狀態(tài)。8.函與便函。函這個字的本意是書信,是人們用以傳遞信息、互通情況、商洽問題、聯(lián)系事務使用的,所以,函與便函在內容實質上是沒有什么區(qū)別的。它們的不同點表現(xiàn)在:“函”是黨和國家機關的法定公文之一,是正式的、主要的文種,而便函不是文種,它是文件的一種形式,這是兩者之間的最主要的區(qū)別。也正因如此,“函”在行文時必須具備法定公文的標印格式,而便函則沒有。顧名思義,便函就是簡便的書信,有抬頭、正文、落款、日期即可。只有內容比較重要的便函,才有標題與發(fā)文字號。9.通告與通知。這兩個文種近似在“通”字上,說明都是用來傳達上級機關的意圖和要求的。但通告的“告”字在這里是普遍告知的意思,所以通告是把某一機關、組織的意圖、要求普遍告訴人們并遵守;通知的“知”字與“告”字雖然都是告知的意思,但“知”與“告”相比,在這里具有特定告知的含義,有可能告知所屬全部下級單位和人員,也可能告知部分下級單位和人員,要求它們知照辦理。這就是兩個文種的主要區(qū)別點。在具體使用上,凡是向社會上公開告知人們遵守某一事項時,應使用“通告”;而在內部行文告知全部或部分下級單位辦理某一事項,應使用“通知”,而不能用“通告”。以上介紹了九個方面近似文種的辨析。除此以外,還有一些需要辨析的文種,比如請示與報告,請示與意見,報告與意見,條例與規(guī)定、辦法,公告與通告、布告等,由于這些方面內容在本書下篇中介紹相關文種的特征時均有具體表述,故此處予以省略。我們所以需要進行辨析,道理很簡單,就是要防止錯用或混用,以提高文種使用的準確性。目前我們一些單位在公文文種的使用上,函與通知不分,公告、布告與通告混淆,通知與通告亂用,批復與函、函與便函、“三告”(公告、布告、通告)與廣告混為一談的現(xiàn)象,足以說明細致掌握近似文種之間的區(qū)別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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