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考試專用教材

出版時間:2010-4  出版社:中共黨史出版社  作者:啟政基層政法考試教材編寫中心,啟政基層政法考試命題研究中心 編  頁數:323  字數:620000  

內容概要

為培養(yǎng)政治業(yè)務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加強政法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2009年基層政法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繼續(xù)開展。此次試點重點從部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中選拔優(yōu)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特別是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的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培養(yǎng)人才。    通過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考試的考生將到國家指定的承擔培養(yǎng)任務的院校進行兩年的專業(yè)學習。學習期間,學生培養(yǎng)經費、免收的學費經費、生活補助經費由中央和地方省級財政分別保障。畢業(yè)之后,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正式納入公務員編制。    與2008年相比,2009年基層政法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個省區(qū)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招錄人數也進一步提高,達到25050人,是2008年的4倍多。    考錄期間制度的公正透明;學習期間良好的培養(yǎng)體制;畢業(yè)之后工作的穩(wěn)定、良好的福利待遇、充分的職務保障等,使越來越多的畢業(yè)生及退伍士兵將目光投向了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考試。報考人數的進一步增加,加大了職位競爭的難度,如何在備考期間有效地復習成為考試成功至關重要的因素。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0年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考試,使廣大考生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高效、便捷、準確地把握考試的脈絡,本書編寫組根據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考試的特點,深入研究歷年考試真題及2009年考試大綱,精心編寫了這套《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考試專用教材》系列叢書,供廣大考生參考使用,《民法》是該套叢書的核心教材之一。

書籍目錄

第一章 民法總論  知識結構圖  考情分析與重點提示  內容精講  第一節(jié) 民法概述  第二節(jié) 民事法律關系  第三節(jié) 自然人  第四節(jié) 法人  第五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  第六節(jié) 代理  第七節(jié) 時效和期間  考點隨堂訓練  參考答案及解析第二章 物權  知識結構圖  考情分析與重點提示  內容精講  第一節(jié) 物權概述  第二節(jié) 所有權  第三節(jié) 用益物權  第四節(jié) 擔保物權  考點隨堂訓練  參考答案及解析第三章 債權  知識結構圖  考情分析與重點提示  內容精講  第一節(jié) 債的概述  第二節(jié) 合同法總論  第三節(jié) 合同法分論  考點隨堂訓練  參考答案及解析第四章 人身權  知識結構圖  考情分析與重點提示  內容精講  第一節(jié) 人身權概述  第二節(jié) 人格權的種類  考點隨堂訓練  參考答案及解析第五章 知識產權  知識結構圖  考情分析與重點提示  內容精講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概述  第二節(jié) 著作權  第三節(jié) 專利權  第四節(jié) 商標權  考點隨堂訓練  參考答案及解析第六章 繼承權  知識結構圖  考情分析與重點提示  內容精講  第一節(jié) 繼承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法定繼承  第三節(jié) 遺囑繼承  第四節(jié) 遺產的處理  考點隨堂訓練  參考答案及解析第七章 民事責任  知識結構圖  考情分析與重點提示  內容精講  第一節(jié) 民事責任概述  第二節(jié) 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第三節(jié) 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考點隨堂訓練  參考答案及解析附錄一  基層政法定向招錄考試《民法》標準試題  參考答案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節(jié)錄)

章節(jié)摘錄

  1.民法的立法解釋  立法解釋是指立法者對法律規(guī)范所做的解釋,其具體表現(xiàn)形式有三種:其一,在法律規(guī)范中直接進行解釋,這種形式主要是對法律規(guī)范中的某些概念、術語等進行的解釋,如《民法通則》第153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即屬此類解釋。其二,在法律規(guī)范以外專門以解釋的形式對立法逐一進行解釋,并予以頒行。其三,在民法規(guī)范實施過程中就其有爭議的條款專門進行解釋?! ?.民法的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是指作為最高國家審判機關的最高人民法院對法律規(guī)范所作出的解釋。司法解釋權應當專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唯一能對立法進行司法解釋并具有適用上的約束力的機關。  3.民法的學理解釋  民法的學理解釋即由學者(當然也包括任何享有言論自由的公民,但以民法學者居多)在學術論著中對民法規(guī)范所作的解釋。學理解釋是民法學理論研究的應有之義,盡管它不具有適用上的約束力,但它對于探討法律真諦、發(fā)現(xiàn)法律價值、引導立法與司法具有重要的意義,立法、司法的完善、進步,離不開繁榮而開放的法學研究,包括其中的學理解釋。  五、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一)民法的基本原則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其效力貫穿于整個民事法律制度和規(guī)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規(guī)則,是指導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進行民事活動的帶有普遍意義的基本行為準則。民法基本原則體現(xiàn)市民社會和商品經濟的根本要求,貫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終,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是民法精神實質之所在,是民法及其經濟基礎的本質和特征的集中反映。其主要特征如下:  1.民法基本原則是最為抽象的民法規(guī)則。  2.民法基本原則是內涵最為豐富且極具伸縮性的民法規(guī)則?! ?.民法基本原則是貫穿民法始終并具普遍效力的民法規(guī)則?! 。ǘ┪覈穹ǖ幕驹瓌t  我國在民事立法上,確立了以下幾項民法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指法律確認民事主體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我國《民法通則》  第4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其具體含義如下:  (1)當事人有依法進行某種活動或者不進行某種活動的自由,他人無權干涉?! 。?)當事人有選擇行為相對人、行為內容與行為方式的自由,他人不得干涉?! 。?)當事人有權約定糾紛的解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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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8條)

 
 

  •   我承認因為送貨速度對這本書的評價帶有偏見,這本書是不錯,符合考試內容
  •   書借給別人以后弄丟了 我十分沮喪 這是一個很好的備考的書
  •   沒有理想的職位可報只好送人
  •   內容很詳實,寫的一比較簡明扼要 值得推薦
  •   為了趕時間用的快遞,結果還是走了一個周,30多塊錢的郵費結果跟平郵時間差不多,收到書的時候著實郁悶了,讓我覺得看到書都郁悶。哎。。。
  •   一起買的,可以!
  •   速度還是挺快
  •   復習起來費勁兒。必須買民法的法條還有解釋。否則看了會產生很多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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