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樂府制度與歌詩研究

出版時間:2009-12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作者:趙敏俐  頁數: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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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中國古代,詩與歌(包括舞)一直是聯系在一起的。中國現存的遠古歌謠,無論是《吳越春秋》中記載的《彈歌》,還是《尚書大傳》中記載的《擊壤歌》,莫不是發(fā)自于人口的歌唱?!秴问洗呵铩愤€生動地記載了古代音樂歌舞的表演情況:“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一日載民,二曰玄鳥,三日遂草木,四日奮五谷,五日敬天常,六日達帝功,七日依地德,八日總萬物之極?!闭驗槿绱?,中國古代人很早就由此人手展開了關于藝術起源等問題的探討?!睹娦颉啡眨骸霸娬?,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fā)言為詩。情動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薄抖Y記·樂記》則日:“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在中國古人看來,詩與歌(包括舞)本是一對孿生兄弟,它們起源于人類的內心受到外物的感動,由此而形成美妙的聲音,有時候還要配以身形的舞蹈,這就是“樂”?! o論中國古代這種藝術起源觀是否在世界上具有普遍性,我們都不可否認它里面包含有部分的真理并且有相當的科學性與深刻性。這種藝術起源觀在中華民族的文明開化初期就已經形成,并對藝術的發(fā)展產生了至為深遠的影響。其中特別應該引起我們注意的,就是這種藝術起源觀認為“樂”雖然發(fā)自于人類的內心,但是卻根源于人心受外物的感動。人類在“樂”當中之所以會表現出喜怒哀樂等不同的情緒,則是因為受他所生活的那個社會的影響,正所謂“聲音之道,與政通矣”,“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內容概要

該書獨創(chuàng)性地將藝術生產的理論運用于中國古代文學研究,結合漢代樂府制度的變革,系統(tǒng)探討了漢代“歌詩”這一特殊的藝術形態(tài)的發(fā)生演變過程,揭示其復雜的生成機制、豐富的內容、獨特的藝術表現方式,以及其在中國詩歌史上的特殊地位和巨大影響。有助于從新的角度認識中國古代詩歌的藝術本質和生成發(fā)展規(guī)律,是一本具有開拓意義的學術著作。

作者簡介

趙敏俐,1954年生,文學博士,教授,現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首都師范大學中國詩歌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先秦兩漢文學、中國古代詩歌,出版過《20世紀中國古典文學研究史》、《周漢詩歌綜論》、《中國古代歌詩研究——從從(詩經>到元曲的藝術生產史》等學術著作多部,先后多次榮獲國家級和省部級教學與科研成果獎。

書籍目錄

導論上編 漢樂府制度與歌詩藝術生產  第一章 漢樂府探源    第一節(jié) 關于藝術起源問題的新思考    第二節(jié) 分工的出現與古代樂官文化的產生    第三節(jié) 雅樂觀的建立與雅俗藝術的盛衰消長  第二章 漢代社會歌舞娛樂盛況的文獻考察    第一節(jié) 從宮廷到民間的漢代歌舞藝術發(fā)展盛況    第二節(jié) 宮廷樂官的世代傳承與貴族子弟培養(yǎng)    第三節(jié) 民間歌舞藝人的命運與藝術貢獻  第三章 樂官制度建設與樂府的興廢    第一節(jié) 太樂與樂府:漢初樂官制度的建設    第二節(jié) 漢武帝擴充樂府的藝術生產史意義    第三節(jié) 漢哀帝罷樂府以后的樂官制度變革  第四章 漢代歌詩藝術生產的基本特征    第一節(jié) 占主導地位的寄食式藝術生產與特權式消費    第二節(jié) 賣藝式的歌詩生產與平民式消費在漢代的出現      第三節(jié) 古老的自娛式歌詩生產與消費在漢代的發(fā)展  第五章 漢代歌詩分類及其發(fā)展大勢    第一節(jié) 主要用于祭祀燕饗的宮廷雅樂    第二節(jié) 主要用于社會各階層消費的俗樂    第三節(jié) 漢代各類歌詩藝術的興衰消長中編 漢代歌詩藝術分類研究  第六章 漢初雅樂與《安世房中歌》    第一節(jié) 《安世房中歌》對周代《房中樂》的繼承      第二節(jié) 《安世房中歌》在內容方面的革新    第三節(jié) 《安世房中歌》在藝術上的創(chuàng)新  第七章 《郊祀歌》十九章 研究    第一節(jié) 《郊祀歌》十九章 產生的歷史背景    第二節(jié) 《郊祀歌》十九章 的產生時間及內容分類    第三節(jié) 《郊祀歌》十九章 的藝術成就  第八章 《漢鼓吹鐃歌》十八曲研究    第一節(jié) 《漢鼓吹鐃歌》卜八曲名實考論    第二節(jié) 《漢鼓吹鐃歌》十八曲內容梳理    第三節(jié) 十八曲的藝術特點及文學史意義  第九章 漢代相和歌詩研究    第一節(jié) 相和歌的名稱來源與分類    第二節(jié) 相和諸調歌詩的藝術形式    第三節(jié) 相和諸調歌詩內容的兩大類別  第十章 舞曲歌辭、琴曲歌辭與雜曲歌辭    第一節(jié) 開中國戲劇藝術先河的舞曲歌辭    第二節(jié) 借古事以抒懷的琴曲歌辭    第三節(jié) 兼收眾類的雜曲歌辭    第十一章 漢代民間歌謠研究    第一節(jié) 現存漢代民間歌謠的分類及區(qū)別    第二節(jié) 漢代民間歌謠的內容及形式  第十二章 漢代貴族歌詩研究    第一節(jié) 漢代貴族歌詩創(chuàng)作考      第二節(jié) 漢代貴族的政治生活歌詩    第三節(jié) 具有特殊地位的漢武帝歌詩    第四節(jié) 劉細君與班婕妤的歌詩  ……下編 漢代歌詩藝術成就研究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在中國文學史上,漢代是一個承前啟后的時代。它是中國上古詩歌的結束,中古詩歌的開端①。其作為中國中古詩歌開端的重要標志之一,就是漢代歌詩的產生。它不僅開啟了自漢代以來一種新的詩歌形式,而且還創(chuàng)造了一種新的審美典范。漢代歌詩的產生,除了有著復雜的社會歷史文化變遷的因素之外,漢樂府的建立,在其中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仔細考察歷史就會知道,不管漢樂府從何時“始立”,它在西漢時期的一項重要職能,就是為漢武帝定郊祀之禮服務。而漢武帝確立郊祀之禮是一項重大的國家禮樂文化建設工作。從政治哲學的角度講,以郊祀太一為主導的新的郊祀制度的建設,標志著漢代大一統(tǒng)的國家宗教神學最終確立,自然也象征著漢武帝在強化中央集權制的政治斗爭中取得勝利。按周代的傳統(tǒng),國家的郊廟祭祀用樂屬于雅樂,都應該由太樂官統(tǒng)領,在漢初,這樣的國家機構仍然存在。但是,漢武帝卻一反常規(guī),讓樂府來承擔隆重的國家祭祀典禮音樂的表演職能,并且用李延年這樣的歌舞藝人為之配制“新聲變曲”。這并不是出于漢武帝個人的喜好,而是因為中國古代的藝術審美風尚在漢代發(fā)生了重大的變化,是傳統(tǒng)的雅樂衰微與新聲崛起的必然結果,它從藝術的角度反映了漢代社會文化形態(tài)的重大變遷。正因為漢樂府的成立有著這樣深厚的文化背景,所以產生于漢代的各類“歌詩”,往往被后人冠以“樂府詩”的名號,或者干脆稱之為“漢樂府”。這說明,如果我們要給漢代歌詩藝術的發(fā)展以歷史的定位,就必須結合漢代樂府制度建設的問題來共同討論?!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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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34條)

 
 

  •     Visa Sura ——————
      
      只不過我最最最討厭,疑古派那種懷疑華夏史的態(tài)度。
      
      
      
      
      《新書》的真?zhèn)螁栴},請參看《新書校注》前言1-4頁,“總之,根據前人的辯證以及我們的補述,可以肯定傳世《新書》沒有作偽的確證,是可信的真本”
      
      像你這種光看一種書就跳出來說大話的人,還是回去好好讀幾本書再開口,非專業(yè)的也請不要把自己裝成懂行的人,以免露底。
  •     
       本書上編第三章專論漢樂府制度之沿革,其中心點自在武帝擴充樂府職能一事(即第二節(jié)),因其直接促進了漢代音樂、文學等藝術之變革。至于漢初樂府的職能到底如何,無關宏旨,當然就不是本書論述的重點了。不過作者畢竟用了整一節(jié)的篇幅(第一節(jié))進行了言之鑿鑿的考辨,并且得出結論——漢初的樂府掌管著宮廷的各類俗樂。筆者仔細閱讀相關史料以后,卻并不能認可這一結論。
       這里不妨先把筆者的意見說出來。通過各種秦漢原初文獻及出土資料來看,秦及漢初的“樂府”可以肯定的是負責“樂器”的制作和管理,并不能得出其負責任何“音樂”的制作和管理的結論。
       下面只以本書所引用過的涉及到漢初“樂府”的幾條資料進行討論:
       第一,就是《漢書?百官公卿表》介紹奉常與少府的兩段。原文恕不贅引。從中可以得到的結論是:奉常的太樂掌管宗廟樂舞,而少府的職責是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供養(yǎng)。
       第二,是《漢書?禮樂志》:“高祖樂楚聲,故《房中樂》,楚聲也。孝惠二年,使樂府令夏侯寬備其簫管,更名曰《安世樂》?!边@里提到了樂府令的職責(至少是職責之一)是“備其簫管”?!皞淦浜嵐堋比绾卫斫??本書作者直接將這句話理解成樂府掌管《安世樂》,殊難信服?!皞洹弊治銓幚斫獬深A備、準備,樂府令夏侯寬也許只是負責準備簫管等樂器。另外,王運熙先生認為古代文獻常以“樂府”泛指“太樂”,他認為此處的“樂府令”實際就應是“太樂令”??紤]到安世樂的宗廟祭祀性質,王先生的看法亦可備為一說。
       第三,賈誼《新書?匈奴》:“若使者至也,上必使人有所召客焉。令得召其知識,胡人之欲觀者勿禁。令婦人傅白墨黑,繡衣而侍其堂者二三十人,或薄或揜,為其胡戲以相飯。上使樂府幸假之但[倡]樂,吹簫鼓鞀,倒挈、面者更進,舞者、蹈者時作,少閑擊鼓,舞其偶人?!边@一段文字確實能證明樂府有制作或掌管音樂的職能。但是賈誼《新書》歷來被認為難以盡信?!端膸烊珪偰俊吩疲骸捌鋾蝗?,亦不全偽。”余嘉錫先生《四庫提要辯證》亦云其“脫爛失次”。尤其這段敘述對匈奴單于的“三表五餌”,很多研究者認定為經過后人修飾,非原書之貌。
       第四,《漢書?禮樂志》:“而內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樂府,皆以鄭聲施于朝廷?!笨肌稘h志》上下文知這條記錄說的是武帝時之情況無疑。本書作者在第三章第二節(jié)講漢武帝擴充樂府時用到過這條材料(見第77頁)。但令人不解的是,作者在第三章第一節(jié)講漢初樂府時又斷章取義地用這條材料,說“即便是在漢初以俗樂為主的內廷音樂活動中,也還有樂府參與的與掖庭參與的兩種不同情況?!保ㄒ姷?7-68頁)這不是自欺欺人嗎?!這條材料不僅不能說明漢初的情況,反而倒是可以證明即使在武帝時,樂府職能已發(fā)生擴充,掌管俗樂,但掌管俗樂的也絕不只是樂府,同時也有像掖庭等等的機構。
       第五,1977年出土的秦“樂府”編鐘、1983年出土的“文帝九年樂府工造”句鑃,還有“樂府鐘官”的封泥,都說明了樂府是樂器的制造機構,不能說明其為音樂的制作、管理機構。
       第六,作者引用《新書?官人》、《后漢書?南蠻傳》等史料來證明秦漢宮廷中俗樂雅樂都有存在的理由,這是沒有問題的。但由此斷言雅樂由太常管理,俗樂就只能由樂府掌管,未免有些武斷。武帝以前樂府是否掌管俗樂,我們不知道,但也許有其他的機構可以掌管俗樂,不一定就是樂府。
       以上六條資料,除了第三條以外,都不能證明漢初樂府有掌管俗樂的職能,孤例難證,何況這條關于匈奴三表五餌的記載歷來被認為不實。所以從這些原初文獻的記載來看,只能肯定秦及漢初樂府是為宮廷皇室制造樂器的機構,所以后來武帝擴充、改造樂府值得大書特書。作者對整個漢代樂府制度沿革的探究很是精湛,只是在這個小問題上,筆者稍有不同意見,輒記之以賜教于先進。
      
  •   我已警過你了,請你自重。我已經截圖,作為證據。沒有理就刪貼嗎?。。?!
    我被刪第二次貼如下:
    上一個被刪的貼 大至如下:
    第一, 先秦兩漢的文獻都存在真?zhèn)螁栴},因為先秦兩漢時代的書寫條件以及種種歷史原因,
    很多書籍都可能出錯簡、斷簡現現象,也可能某些篇章經過了后人的修改。但是,走出疑古時代以來,對待先秦兩漢的文獻,正確的態(tài)度應該是:在沒有確鑿的證據下,不能輕率的否定先秦兩漢的文獻,必須得承認它的史料性(如果有一點疑問,全書都不能用的話,那先秦兩漢沒有幾本書可以用)。賈誼《新書》和《史記?樂書》都是這種情況,兩者都有疑問,但大至可以認為其“草創(chuàng)未成,后人補綴”,都不能夠輕率的否定。(請參看《先秦兩漢文學史料學》中關于這兩本書的論述)具體篇章就更不能輕率的否定。所以趙先生用《新書》,沒有任何問題。
    第二,LZ說 后世的文獻不可信 ,這句話簡直是大大的笑話?。?! 后世的文獻可不可信,是要看具體情況而言。我所說的《通典》的記載,(趙先生的書沒用《通典》)是我在《先秦兩漢文學史料學》中看到的,并不是當證據用,而只是檢驗性的文獻,起到貫通歷史前后的作用,就是因為《通典》的史料價值高。 “后世文獻可不可信”這個問題,當然也不能輕易否認,舉兩個例子,屈原在先秦文獻中根本就沒有提到過這個人,最早的文獻記載是在漢代,難道你能說沒有這個人! 另有,史記中記載的商代帝王譜系,在20世紀初時被出土的甲骨文所證明其為正確,而史記相對于商代那當然是大大的后世,難道說沒出土甲骨文之前就不承認史記的史料性嗎!
    第三,也就是最核心的一點。趙先生在論述這個問題時,并不是單單只用了一兩個文獻,反而是《新書?匈奴》這條文獻是一個輔證,(當然,這條證據也用的很好)整個第三章都是在論述樂初的職能。好多好多史料和證據,而且符合歷史演變和發(fā)展的一般性,邏輯合理。為什么LZ理解如此偏頗,只會輕率的否定文獻??催^這本書的人,我想都會給出一個公允的評價。在漢初樂府這個問題上,就現在看,趙先生的論證也是最為服人的。
    我貼子,最后一句話就是:我將在這里抗爭到底。
    這一次,我將截圖,作為證據。請LZ自重!
  •   這個問題剛好找姚老師討論一下,老弟,息怒息怒。
  •   漢代樂府興廢及職能 這個問題 趙老師的這本書研究的最為精當,我個人也非常贊同。
  •   65頁到68頁,證明已非常清楚,漢初的樂府掌漢宮俗樂的。
  •   樂府什么時候立的,這是一個大的公案,兩派都不相上下。從出土文獻上講,樂府在秦代已有,這是事實。但最主要的是:漢樂府的職能,第三章的第一節(jié)就是為證明這個問題。65頁——到68頁請再看一下。
  •   好,那我現在來說一下我的看法。最最最現實的一點是:這個問題是公案。(好像是廢話,但之所以能成為公案,就說明這個問題一定不是一邊倒證據力) 是一派一個邏輯,最后,就是邏輯與原則問題。
    我和LZ說過一次,就是歷史文化和歷史演變的理解方式和用怎么用“文獻”的問題。那就是:對于古代文學和古代史學來說,很多很多問題,可以說“軟”考證(當然這個是我個人的感覺),都有反證。也就是當你換個理解方式或是角度,那結論就會改變。特別是這種能用的材料很少而且有的材料中還存在矛盾的情況下,結論就更不好說。所以,這里引出LZ的最大一個問題就是:LZ寫上述言語的方式是反問式。也就是說,LZ先是去反問別人的材料,在反問之中,用的是“證據文獻”的不成立,所以結論不可信。但這種反問式的最大弊病就是:用“外”來否定“內”,用“特殊”來否定“一般”,這是典型的古史辯派的思維。那好,以下一條一條來說明:
    第一點:“備其簫管”四個字,樓主說:“。“備”字毋寧理解成預備、準備,樂府令夏侯寬也許只是負責準備簫管等樂器?!? 樂府是音樂機構,這是正常的理解,主要是掌管音樂的,而不可能只是準備樂器!而且原句是這樣:“備其蕭管,更名曰《安世曲》”這很明顯針對音樂。而不可能是樂器。所以這是一種偏頗的個人理解,而且斷章取義,正常思維下這句就是針對音樂的。再來就是:“王運熙先生認為古代文獻常以“樂府”泛指“太樂”,我個人認為用“泛指”來說話。。。。其它的地方泛指不能說明這個地方就是泛指,《安世樂》趙敏俐先生和錢志熙先生都已證明《安世樂》不僅用于祭祀,而且可用于燕樂,這在下文已經明言了。而且從65到68頁,既論證了這《安世樂》也是俗樂的一類,而更重要的是從歷史發(fā)展和漢初文化來說明樂府掌的是俗樂。并不是孤立的文獻證據,而是將文獻置于合理的歷史發(fā)展之中。
    第二點,就是“是賈誼《新書》歷來被認為難以盡信?!端膸烊珪偰俊吩疲骸捌鋾蝗妫嗖蝗珎?。”余嘉錫先生《四庫提要辯證》亦云其“脫爛失次”。尤其這段敘述對匈奴單于的“三表五餌”,很多研究者認定為經過后人修飾,非原書之貌?!?這句話是典型的古史派反證法,用“外”來否定“內”,我上次說過,先秦兩漢(甚至到了唐代)的大多文獻都不是一人一地就完成的,都有后人加工潤色的成分,這是一個說不清楚的大問題?!白叱鲆晒艜r代”以來,很多認為是偽書的書,現在看來并不是全偽。這種方式不能輕易的用,因為正反兩方都可以說:“你憑什么說這句或這篇經過(沒有經過)后人的修改”。
    第三點:LZ說:“,《漢書?禮樂志》:“而內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樂府,皆以鄭聲施于朝廷?!笨肌稘h志》上下文知這條記錄說的是武帝時之情況無疑?!?LZ為什么能說“情況無疑”呢?,這條記錄的原文是這樣的:
    “河間獻王有雅材,亦以為治道非禮樂不成,因獻所集雅樂。天子下大樂官,常存肄之,歲時以備數,然不常御,常御及郊廟皆非雅聲。然詩樂施于后嗣,猶得有所祖述。昔殷、周之《雅》、《頌》,乃上本有娀、姜原,卨、稷始生,玄王、公劉、古公、大伯、王季、姜女、大任、太姒之德,乃及成湯、文、武受命,武丁、成、康、宣王中興,下及輔佐阿衡、周、召、太公、申伯、召虎、仲山甫之屬,君臣男女有功德者,靡不褒揚。功德既信美矣,褒揚之聲盈乎天地之間,是以光名著于當世,遺譽垂于無窮也。今漢郊廟詩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調均,又不協于鐘律,而內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樂府,皆以鄭聲施于朝廷?!?br /> 這說的是河間獻王時期,而不是漢武帝呀?。?! 河間獻王公元前129年去世的,而漢武帝正式“立樂府”(擴充樂府)是在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資治通鑒?卷十九:是歲,得神馬于渥洼水中。上方立樂府,),(當然,這個時間也有很多說法,如公元前112年,也有說公元前134年),總之,從這段材料來理解,以最平實的態(tài)度來說:這種“非禮樂”的現象,不可能一天形成,應該已經有一代的時間了,景帝之時應該就有,才會這樣寫。而且“制度”這種東西不是輕易就立,輕易就改的。所以趙敏俐先生用這個材料用的沒有錯呀。
    第四點:關于出土文獻的問題,我個人認為,這個“樂府”兩個字的確能說明秦代有樂府,但不是說明樂府的職能,所以這一節(jié)趙先生就是要從歷史文化角度加以說明。也就是正常的思維應該問這樣一組問題:從秦到漢有沒有俗樂?——這個問題很顯然的是:有。周代就有。接下來要問:既然有,那是由什么機構來掌管?杜佑《通典》已經說明:一是太樂,二是樂府,太樂是掌雅樂,樂府是掌俗樂。結合《通典》再看一次第三章,就可以看出趙先生的考證也是符合歷史發(fā)展和后世文獻也吻合。所以LZ的第六點,有點鉆牛角尖,難道完全得用錄像拍下來,才能信嗎?
    第五點:LZ的結論:“所以從這些原初文獻的記載來看,只能肯定秦及漢初樂府是為宮廷皇室制造樂器的機構”哈哈,這個。。。。。。用樓主自己說的,就可以否定樓主。那就是:王運熙先生說的:樂府 泛指 太樂,如果都能夠“泛指”了,怎么可能 樂府是造樂器的,可能LZ要說“漢初”,但我在第一點已經說了:LZ是根據“備其蕭管”,四個來作證據,這完全是斷章取義呀,這段材料是這樣的:
    漢興,樂家有制氏,以雅樂聲律世世在大樂官,但能紀其鏗鎗鼓舞,而不能言其義。高祖時,叔孫通因秦樂人制宗廟樂。大祝迎神于廟門,奏《嘉至》,猶古降神之樂也?;实廴霃R門,奏《永至》,以為行步之節(jié),猶古《采薺》、《肆夏》也。乾豆上,奏《登歌》,獨上歌,不以管弦亂人聲,欲在位者遍聞之,猶古《清廟》之歌也?!兜歉琛吩俳K,下奏《休成》之樂,美神明既饗也?;实劬途茤|廂,坐定,奏《永安》之樂,美禮已成也。又有《房中祠樂》,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周有《房中樂》,至秦名曰《壽人》。凡樂,樂其所生,禮不忘本。高祖樂楚聲,故《房中樂》楚聲也。孝惠二年,使樂府令夏侯寬備其簫管,更名曰《安世樂》。
    這一段也好,整個《禮樂志》也好,都是在說音樂,禮樂,怎么能是說制作樂器?
    總結:對于公案一派有一派的說法,并不是說誰的就一定對。歷史上沒有錄相機,就是有也不可能全拍下來,先秦兩漢的文獻不多,而且流傳中可能不斷散佚和竄改,因此往往出現一些“孤證”或是材料不足,上古文史研究不可能像明清時期那么精確,所以,基本的文化系統(tǒng)就顯得很重要,趙的這本書最大的特色就是體系化(在序言中已說),并不只是“樂府文獻”研究,而是對漢樂府全面研究,有點,有面,有理論,合歷史。針對樂府這個問題,我也贊同作者的觀點。
  •   公案一派有一派的說法,確實沒錯,每個人讀書的方法不一樣。
    先說你的第一點和第五點:“孝惠二年,使樂府令夏侯寬備其簫管,更名曰《安世樂》。”請注意這句話的主語是誰?。倪@句話來看,樂府令的動作可以肯定的僅僅是備其簫管!!怎么能說它是針對音樂而不僅是針對樂器呢??怎么能說我是斷章取義呢?
    王運熙先生根本就是不承認漢初有樂府的?。。?!他認為以“樂府”代替“太樂”是后代的文獻改寫造成的!!我提出王運熙先生看法只是提供了另一種解讀此段文字的方式!怎么能說我自相矛盾呢?
    至于第二點,我先保持沉默,不是簡單能說清楚的。
    至于第三點,首先是趙先生自己在書中自相矛盾,請看原書77頁原文。而且用文獻上及趙先生自己的理論,武帝以前樂府是不具備管理俗樂的職能的,樓上不會否認這一點吧?所以這一段說河間獻王云云,應該是在武帝立樂府以后的,至少我相信趙先生是這么認為的,否則他真的就是自欺欺人。
    至于第四點,您用《通典》作為證據實在不能令人信服,我說出土文獻只能證明樂府是制造樂器的機構無疑,不能證明是制造音樂的機構,這話沒錯。
  •   首先,還是LZ沒明白我的意思。是現在你的論點是,站在反面立場。你不能只用“證據不能令人相信”這幾個字來說話。那怎么樣才能讓你相信?;蛘哒f:LZ能否從正面回話,你認為樂府的職能是什么? 如果用你的這種方法,去做,那大量的文史考證,我都可以說:“證據不能令人相信”,我在總結里已經說過了,先秦兩漢,甚至古代文史的相關問題,都不可能找到確證,如果能找到確證的,也就不叫什么考證了。
    王運熙先生的 代替說 ,我個人不能同意。原因如上,也就是說不能你解不開的問題,或者一個學者不能解決一個問題,就用什么什么 代替說 ,代替說 不是一種正面解決問題的態(tài)度,只是反證。
    我沒有說《通典》是主要證據,但通典的史料價值是很高的,你又不同意這,又不相信那。 那你相信的是什么?
  •   我說你斷章取義,就是這句話:“孝惠二年,使樂府令夏侯寬備其簫管,更名曰《安世樂》?!? 整個這一段如下:
     漢興,樂家有制氏,以雅樂聲律世世在大樂官,但能紀其鏗鎗鼓舞,而不能言其義。高祖時,叔孫通因秦樂人制宗廟樂。大祝迎神于廟門,奏《嘉至》,猶古降神之樂也。皇帝入廟門,奏《永至》,以為行步之節(jié),猶古《采薺》、《肆夏》也。乾豆上,奏《登歌》,獨上歌,不以管弦亂人聲,欲在位者遍聞之,猶古《清廟》之歌也。《登歌》再終,下奏《休成》之樂,美神明既饗也。皇帝就酒東廂,坐定,奏《永安》之樂,美禮已成也。又有《房中祠樂》,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周有《房中樂》,至秦名曰《壽人》。凡樂,樂其所生,禮不忘本。高祖樂楚聲,故《房中樂》楚聲也。孝惠二年,使樂府令夏侯寬備其簫管,更名曰《安世樂》。
    這一段全是在說音樂,怎么能說是在造樂器呢?? 還有一條明證可以否定你的說法?!妒酚洝窌罚骸案咦孢^沛詩三侯之章,令小兒歌之。高祖崩,令沛得以四時歌舞宗廟。孝惠、孝文、孝景無所增更,於樂府習常肄舊而已。” 這句話,就明言樂府是音樂機構。(但也許音樂機構也自己制造樂器)
  •   不好意思,上午時間匆忙,太著急,上面第三點確實說錯了,現在重說:
    至于第三點,首先是趙先生自己在書中自相矛盾,請看原書77頁原文。另外,您說這條資料是河間獻王時期,不是武帝時期。那我告訴您,《漢書》講河間獻王德的傳文如下:“· 武帝時,獻王來朝,獻雅樂,對三雍宮及詔策所問三十余事。其對推道術而言,得事之中,文約指明?!保▍⒁姡篽ttp://www.douban.com/note/164604259/)哈哈,您說這是河間獻王德時期還是武帝時期?
  •   我在札記中的六條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六條涉及漢初樂府的文獻全部是秦漢時的文獻,所以哪些文獻可信,哪些文獻不可信還用我再強調嗎?好,直說的話,漢代以后的文獻不可信。札記中的六條資料可以看作一個整體,整合起來看,只能得出的結論我已經說了,想得出更多的結論就請拿出更多的證據。
    現在說兄臺后來列出一個《史記·樂書》的證據,這很好。不過可惜,“高祖過沛”這一段不可信,原因有二:第一,《樂記》屬于《史記》中的缺書十篇,絕不是司馬氏的原文,這是學界普遍認可的。第二,《漢書·禮樂志》對這件事也有記載,原文如下:“初,高祖既定天下,過沛,與故人父老相樂,醉酒歡哀,作「風起」之詩,令沛中僮兒百二十人習而歌之。至孝惠時,以沛宮為原廟,原,重也。言已有正廟,更重立之。皆令歌兒習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為員。文景之間,禮官肄業(yè)而已?!弊⒁?,這里用的是“禮官”而不是“樂府”,《史記》和《漢書》此段文字的真?zhèn)蜗嘈拍鷳撃芘袛喑鰜砹耍?br /> 我所有的討論并不是取反證,不用王運熙先生的論斷一樣不會影響我的看法,還是那句話,想得出更多的結論就請拿出更多可信的證據。
  •   你先要看年代,河間獻王和武帝是有交叉的,河間獻王亡于公元前129年,漢武帝是在位是在公元前141年-前87年,很明顯河間獻王主要生活的時代,景帝時期,漢書中很多處提到 河間獻王,他獻了很多東西,包括古文經等等,而且不收集這些東西,絕不是一日之功,所以這條材料正確的理解,我上面寫的:這種“非禮樂”的現象,不可能一天形成,應該已經有一代的時間了,景帝之時應該就有,才會這樣寫。
  •   請問原書77頁,在哪里有自相矛盾???
  •   現在的問題已經很明了,第一,武帝之前有沒有 樂府?,第二,如果有,那是什么職能? 我想,如果你同意王運熙的說法,那么第二個問題就不并討論了。 如果承認 樂府在秦漢時就有了,那么核心問題就是 漢初樂府的職能是什么
    所以,趙的這本書第三章就是首先討論這個問題
  •   現在說兄臺后來列出一個《史記·樂書》的證據,這很好。不過可惜,“高祖過沛”這一段不可信,原因有二:第一,《樂記》屬于《史記》中的缺書十篇,絕不是司馬氏的原文,這是學界普遍認可的。第二,《漢書·禮樂志》對這件事也有記載,原文如下:“初,高祖既定天下,過沛,與故人父老相樂,醉酒歡哀,作「風起」之詩,令沛中僮兒百二十人習而歌之。至孝惠時,以沛宮為原廟,原,重也。言已有正廟,更重立之。皆令歌兒習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為員。文景之間,禮官肄業(yè)而已?!弊⒁?,這里用的是“禮官”而不是“樂府”,《史記》和《漢書》此段文字的真?zhèn)蜗嘈拍鷳撃芘袛喑鰜砹耍?br /> 請你不要再用這種反證法了?。。。。。。。。?! 請問是哪本專著說史記這段文字不可靠,別人說一個文獻你就不承認,那這是用“外”來反駁“內”,
  •   是不是司馬千的原文,這很難說。但你不能輕易的否定這段文字的史料性。因為我已經說過好多遍了,你不能用“外”否定“內”,討論這個問題,你從來不從正面回答, 你認為樂府在漢初是什么職能? 如果只是造樂器的,那簡直是大大的笑話。
  •   原書第77頁趙先生的原話就是:“而自漢武帝立樂府以來,這一切都變了?!ぁぁぁぁぁぁ比缓笠诉@段材料,所以趙先生是把河間獻王獻樂定在武帝時期,事實也確實如此,《漢書》明言河間獻王德獻雅樂是在武帝時。內有掖庭,外有上林樂府云云自也應是武帝時,要說這是景帝時,那是推斷,因為文獻記載這件事是武帝時。趙先生在67頁末尾說:“即便是在漢初以俗樂為主······”又用了這句話,又把它定在是漢初,憑什么?所以我說他自相矛盾。同一段話,“內有掖庭,外有樂府”這一句定在是景帝時,河間獻王獻樂定在是武帝時,文獻有這么使用的嗎??
    我并無攻擊趙先生的意思,每個人讀書的方法不一樣,在漢初樂府的這個小問題上,我保持自己的意見,所以咱倆也不必爭了。
  •   請您尊重事實,你把《史記·樂書》這段話拿到誰那去敢說是真的?我說它是假的,拿出了兩條證據,請用證據說話,還要我怎么說
  •   ?。?那我也說了,這是不是司馬千的原文,并不代表他的史料性有問題。你那個第二點第二,《漢書·禮樂志》對這件事也有記載,原文如下:“初,高祖既定天下,過沛,與故人父老相樂,醉酒歡哀,作「風起」之詩,令沛中僮兒百二十人習而歌之。至孝惠時,以沛宮為原廟,原,重也。言已有正廟,更重立之。皆令歌兒習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為員。文景之間,禮官肄業(yè)而已?!弊⒁?,這里用的是“禮官”而不是“樂府”,
    也是不對的,請問這是你自己想的,還是看別人的專著得到的
  •   你這偷換文獻,兩者都記載了,你就能說,誰的錯?? 我再說一次,無論它是不是司馬千的原文,他的史料性你不能否認
  •   而且我要告訴你的是:兩段都不是同一文獻的謄寫,所以 不能用詞的不同來否定其中之一
  •   再則,你說后世文獻不可信,。。。。。。 簡直是大笑話,最典型的否定派。 先秦幾乎沒有文獻明言有 屈原這個人,難道就不承認有屈原嗎???
  •   在漢初“樂府”這個問題上,后代的文獻就是不可信,你連這點都不承認,咱倆也不必再爭論了?!妒酚洝窌泛汀缎聲ば倥返膬啥钨Y料確實值得懷疑,所以各人保持各人的意見。其他幾條,沒有什么可探討的了。何必再喋喋不休呢
  •   說話別那么啰嗦,挑有用的說,沒用的請就別說了
  •   我也完全不能同意你說法,首先,這兩種文獻不能輕易懷疑,在沒有確證的懷況下,必須承認這兩種文獻的史料性?!白叱鲆晒艜r代”原則就是:沒有確證的情況下,不能輕率的認定史料是偽。 第二,趙的整個證明過程中,這兩種文獻只是輔證,并不只是靠這兩種文獻來說話。而是靠了大量的事實和邏輯合理的推論,才得出的結論。讀過這本書之后的人,自會有公允的評價
  •   關于《史記·樂書》,我以前沒研究過,現在查了一下,現在學界的認為是:有十篇為,司馬遷草創(chuàng)未成,后人補綴。并不是全偽。
  •   賈誼《新書》也并不是全偽, 這個我也查了一下。 所以這兩種文獻不可以輕率的否認
  •   看看上面,我已經讓你說很多了,都沒有刪。你進行人身攻擊,我實在不能不刪,你這沒研究過,那沒研究過,左支右絀,請你研究好再說。別進行人身攻擊。另外,我建議你自己寫文章反駁,好好寫,別在我這里回復,我對你已經厭倦了。
  •    第一, 先秦兩漢的文獻都存在真?zhèn)螁栴},因為先秦兩漢時代的書寫條件以及種種歷史原因,
      很多書籍都可能出錯簡、斷簡現現象,也可能某些篇章經過了后人的修改。但是,走出疑古時代以來,對待先秦兩漢的文獻,正確的態(tài)度應該是:在沒有確鑿的證據下,不能輕率的否定先秦兩漢的文獻,必須得承認它的史料性(如果有一點疑問,全書都不能用的話,那先秦兩漢沒有幾本書可以用)。賈誼《新書》和《史記?樂書》都是這種情況,兩者都有疑問,但大至可以認為其“草創(chuàng)未成,后人補綴”,都不能夠輕率的否定。(請參看《先秦兩漢文學史料學》中關于這兩本書的論述)具體篇章就更不能輕率的否定。所以趙先生用《新書》,沒有任何問題。
      
      第二,LZ說 后世的文獻不可信 ,這句話簡直是大大的笑話?。?! 后世的文獻可不可信,是要看具體情況而言。我所說的《通典》的記載,(趙先生的書沒用《通典》)是我在《先秦兩漢文學史料學》中看到的,并不是當證據用,而只是檢驗性的文獻,起到貫通歷史前后的作用,就是因為《通典》的史料價值高。 “后世文獻可不可信”這個問題,當然也不能輕易否認,舉兩個例子,屈原在先秦文獻中根本就沒有提到過這個人,最早的文獻記載是在漢代,難道你能說沒有這個人! 另有,史記中記載的商代帝王譜系,在20世紀初時被出土的甲骨文所證明其為正確,而史記相對于商代那當然是大大的后世,難道說沒出土甲骨文之前就不承認史記的史料性嗎!
      
      第三,也就是最核心的一點。趙先生在論述這個問題時,并不是單單只用了一兩個文獻,反而是《新書?匈奴》這條文獻是一個輔證,(當然,這條證據也用的很好)整個第三章都是在論述樂初的職能。好多好多史料和證據,而且符合歷史演變和發(fā)展的一般性,邏輯合理。為什么LZ理解如此偏頗,只會輕率的否定文獻??催^這本書的人,我想都會給出一個公允的評價。在漢初樂府這個問題上,就現在看,趙先生的論證也是最為服人的。
  •   這三點,哪一點,你敢出來說!?。。。。。。?/li>
  •   行,我說不出來了,您厲害。您進行人身攻擊的言論已經被我刪掉了。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判斷,請您不要在我這說了。
  •   漢樂府我實在沒有研讀過,不好說話。但二位友鄰竟吵至翻臉,殊非治學者應有氣度。我的建議是,找趙敏俐直接聯系討論,想必他也不會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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