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工作法律指南

出版時間:2008-3  出版社:陜西人民出版社  作者:幸平,藺軍山 主編  頁數:148  

內容概要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確定的一項戰(zhàn)略決策,黨的十七大又提出要把“統籌城鄉(xiāng)發(fā)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農村政治、文化建設和法制建設也列上了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工作日程,全國農村在經過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后,廣大農民的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普遍明顯提高,學法、知法、用法、依法辦事、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已經深入人心?! ‰S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深入發(fā)展,一大批和農村建設、農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新法律法規(guī)相繼出臺,一些原有的法律也隨著形勢的發(fā)展進行了修訂,對這些新法律和修訂過的法律的學習和理解成為新一輪普法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為了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村讀者的法律意識,滿足廣大農民學習和理解新法律的強烈需求,同時為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的總體要求,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把農村法制建設與農村經濟建設緊密結合起來,與農村文化事業(yè)建設緊密結合起來,與農村社會穩(wěn)定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我們組織力量編輯了一套大型普法叢書——《新農村建設實用法律指南叢書》,力求做到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相信這套叢書的出版不僅對于提西安乃至全國廣大農村讀者的法律素質,使他們能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現實的幫助和指導意義,而且對促進以創(chuàng)業(yè)帶動就業(yè),增加城鄉(xiāng)居民收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書籍目錄

一、村民委員會概述  1.村民委員會是個什么性質的組織?  2.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什么?  3.村民委員會的義務有哪些?  4.村民委員會設立的依據是什么?設立村民委員會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5.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與村民委員會是什么關系?  6.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怎樣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的工作?村民委員會怎樣完成協助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任務?二、村民自治  7.什么是村民自治?其自治范圍包括哪些方面?  8.村規(guī)民約中常見問題有哪些?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應注意什么?  9.村黨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發(fā)揮什么作用?村黨支部如何保障村民并展自治活動行使民主權利?  10.村民自治中的制度建設存在的常見問題有哪些?如何搞好村民自治中的制度建設?  11.什么是村務公開?村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和基本程序是什么?  12.村務公開過程中常見問題有哪些?如何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三、村民委員會的民主建設  13.什么是民主選舉?民主選舉應遵循什么原則?  14.選民應當具備什么樣的條件?村民委員會候選人應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15.村民委員會如何進行選舉?  16.村民委貢會民主選舉中常見問題有哪些?如何規(guī)范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17.選舉的違法行為主要有哪些,如何處理?  18.如何打選舉資格官司?  19.什么是民主決策?民主決策的基本組織形式和決策原則是什么?  20.村民委員會進行民主決策時應注意把握哪些環(huán)節(jié)?如何建立良好的民主決策機制?  21.什么是民主管理?實行民主管理有何重大意義?  22.什么是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和職能是什么?  23.什么是民主監(jiān)督?民主監(jiān)督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24.民主理財小組有哪些職責?如何規(guī)范村級財務收支的審批程序?  25.如何對村干部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村干部有哪些主要程序?四、村民的權利救濟與法律援助  26.什么是人民調解?村民申請人民調解有什么好處?  27.什么是人民調解協議?調解協議有何法律效力?  28.行政調解有何優(yōu)點?村民參與行政調解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29.哪些事項村民可以申請仲裁?我國的仲裁制度有哪些特殊規(guī)定?  30.村民在訴訟中法院如何進行調解?法院調解結案對村民有何益處?  31.打官司過程中能否進行“私了”?訴訟中和解有哪些注意事項?  32.村民如何寫好民事訴訟狀?  33.村民打官司過程中應承擔什么樣的舉證責任?收集提供證據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34.村民如何寫好民事答辯狀?  35.村民不服法院一審判決、裁定時如何,上訴?  36.民事申訴與民事上訴有何區(qū)別?如何制作民事申訴狀?  37.村民打官司如何聘請到“真正”的律師?五、村民委員會涉訴典型案例  38.以執(zhí)行村規(guī)民約為理由打死村民飼養(yǎng)的豬賠償案  39.未成年人在村委會所辦幼兒園受傷害賠償糾紛案  40.某村民委員會不發(fā)土地征用補償費糾紛案  41.某村民委員會訴兩村民解除果園承包合同糾紛案 42.某村民委員會締約過失責任賠償案 43.“城中村”改制,村委會被撤糾紛案附錄: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

章節(jié)摘錄

一、村民委員會概述1.村民委員會是個什么性質的組織?《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笨梢?,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治組織。(1)自我管理。自我管理就是村民組織起來,依法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自我管理依靠的是說服教育、村民之間的相互幫助、先進模范的帶頭作用以及每個村民的自覺意識,不靠國家強制力來保障。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統一的,管理者由村民選舉產生,并接受村民的監(jiān)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過村民會議集中全體村民的意見,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guī)民約,由全體村民遵守執(zhí)行,從而形成良好的社區(qū)秩序。管理的內容主要是與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事務,調解處理村民之間、鄰里之間、村民與集體之間的糾紛等。(2)自我教育。自我教育就是通過開展村民自治活動,使村民受到各種教育。每個村民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每個村民通過自己的行為影響其他村民,主要擔當教育任務的村民委員會成員也來自于村民之中。(3)自我服務。自我服務在基層群眾自治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增強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團結村民開展自治。自我服務的特點是:服務項目根據村民需要確定,重大項目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所需費用和資金由村民自己籌集;村民一起動手,共同興辦,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自我服務的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社會服務,就是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如修橋鋪路,興辦托兒所、敬老院,發(fā)展教育,開展公共衛(wèi)生和群眾性的文化娛樂活動等;二是生產服務,主要包括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如播種、灌溉、植保、收割、銷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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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員會工作法律指南》由陜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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