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11 出版社:第1版 (2008年11月1日) 作者:劉東根,尹正友 主編 頁數(shù):221 字數(shù):477000
內(nèi)容概要
本書的最大特色是通過法條、命題題眼、歷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四位一體,全面理解和掌握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 一、關于法條。本書既保證了主體法的完整性,又強調了重點法條。同時,根據(jù)指定的《司法考試法律法規(guī)匯編》,逐條穿插相關司法解釋,將屬于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和司法解釋都列在一起。以盜竊罪為例,在刑法典第264條后,以相關法條的形式列出刑法典中以盜竊罪處理的第196條第3款、第210條第1款、第253條第2款、第265條,還將有關盜竊罪的司法解釋和其他司法解釋中有關盜竊罪內(nèi)容的相應條文也列在盜竊罪的知識點下,這樣,有關盜竊罪的法條和司法解釋就非常全面,掌握起來非常方便,對考試用處很大?! 《㈥P于命題題眼。本書對各部門法各章的歷年考.點及其分值進行統(tǒng)計,并在此基礎上對重要條款的考點、命題的題眼和角度進行分析。對某一重點法條所涉及的一個或多個考點進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條的題眼,這樣既可以從多個方面掌握該法條的內(nèi)容,又可以掌握該法條的命題角度,真正提高應試水平?! ∪?、關于歷年試題。本書在逐條進行考點、命題題眼分析的同時,將涉及的歷年試題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據(jù)某一試題涉及的主要考點將其列到考點剖析中的某一相應考點之后。這樣可以直觀地反映出該知識點的重要程度和歷年考試情況,更重要的是可以幫助考生通過試題來理解該知識點,掌握該知識點的考眼和可能的出題方法。這里順便提一下歷年試題的作用。正如托??荚囌骖}對準備托??荚嚨闹匾砸粯樱痉荚嚉v年試題對于復習、準備司法考試也十分重要。研究歷年試題不僅能掌握司法考試的重點和發(fā)展趨勢,還可幫助我們更加深入地理解法條的內(nèi)容;另外,試題的重復性在司法考試中客觀存在,有些題是以前題目的完全再現(xiàn),有些題只不過是將以前的試題稍加改造而已,這一點通過本書對歷年試題的總結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來?! ∷?、關于強化模擬題。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濉㈥P于編寫人員。本書的作者都為相應部門法專業(yè)的法學博士,并且都以高分通過司法考試,具有較系統(tǒng)的成功經(jīng)驗和司法考試輔導經(jīng)驗。 六、關于實際效果。本套叢書在2004年第一次出版后,獲得了廣大考生的認可與信任。許多考生認為,法條、命題題眼、歷年試題與強化模擬題四位一體的編寫模式符合司法考試的特點.貼近實戰(zhàn)的要求,開辟了一條正確、有效的以法條為中心的復習和應試方法。2004年到2008年的司法考試也驗證了“一本通”編寫模式和內(nèi)容的成功。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本法調整對象】 第三條 【法人財產(chǎn)權、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界定】 第四條 【股東權】 第五條 【公司的義務和權益保護】 第六條 【公司登記】 第七條 【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 第八條 【公司的名稱】 第九條 【公司變更】 第十條 【公司的住所】 第十一條 【公司的章程】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 第十三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分公司和子公司】 第十五條 【公司的轉投資】 第十六條 【公司轉投資和擔保的法定程序】 第十七條 【職工的權益保護】 第十八條 【工會和民主管理】 第十九條 【黨組織的活動】 第二十條 【股東權利濫用的禁止】 第二十一條 【關聯(lián)交易的規(guī)范】 第二十二條 【決議內(nèi)容違法的救濟】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jié) 設立 第二十三條 【設立條件】 第二十四條 【股東人數(shù)】 第二十五條 【公司章程的內(nèi)容】 第二十六條 【注冊資本及最低限額】 第二十七條 【股東出資方式】 第二十八條 【股東出資義務的履行】 第二十九條 【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 第三十條 【設立登記】 第三十一條 【股東出資的差額補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出資證明書】 第三十三條 【股東名冊】 第三十四條 【股東知情權】 第三十五條 【股東的分紅權和優(yōu)先認購權】 第三十六條 【抽逃出資的禁止】 第二節(jié) 組織機構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的組成和地位】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的職權】 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三十九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的召開】 第四十條 【股東會會議制度】 第四十一條 【股東會的召集、主持】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議的通知和會議記錄】 第四十三條 【股東的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的組成】 第四十六條 【董事的任期】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的職權】 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五十一條 【執(zhí)行董事】 第五十條 【經(jīng)理及其職權】 第五十二條 【監(jiān)事會和監(jiān)事】 第五十三條 【監(jiān)事的任期】 第五十四條 【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的職權】 第五十五條 【監(jiān)事的職權】 第五十六條 【監(jiān)事會議的召開】 第五十七條 【行使職權費用的承擔】 第三節(jié)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第五十八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界定】 第五十九條 【最低注冊資本、出資和設立限制】 第六十條 【特別載明事項】 第六十一條 【章程制定】 第六十二條 【不設股東會及股東決議的作出】 第六十三條 【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第六十四條 【連帶責任的承擔】 第四節(jié) 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第六十五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界定】 第六十六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制定】 第六十七條 【國有獨資公司股東權的行使】 第六十八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 第六十九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經(jīng)理】 第七十條 【國有獨資公司高層職員兼職的禁止】 第七十一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監(jiān)事會】 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二條 【股權轉讓】 第七十三條 【依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 第七十四條 【股權轉讓后的事宜】 第七十五條 【請求公司收購股權l(xiāng) 第七十六條 【股東資格的繼承】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jié) 設立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 第七十八條 【設立方式】 第七十九條 【發(fā)起人的限制】 第八十條 【發(fā)起人的義務】 第八十一條 【注冊資本以及最低資本限額】 第八十二條 【章程的內(nèi)容】 第八十三條 【發(fā)起人的出資方式】 第八十四條 【發(fā)起人出資的繳納】 第八十五條 【募集設立的發(fā)起人認購股份的最低比例】 第八十六條 【募集股份公告和認股書】 第八十七條 【招股說明書的內(nèi)容】 第八十八條 【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承銷】 第八十九條 【代收股款】 第九十條 【股款繳足后驗資與公司創(chuàng)立大會的召開】 第九十一條 【創(chuàng)立大會的召集、職權和表決程序】 第九十二條 【股本的抽回】 第九十三條 【申請設立登記】 第九十四條 【出資不足的責任】 第九十五條 【發(fā)起人的責任】 第九十六條 【公司形態(tài)變更時的資產(chǎn)要求及增資程序】 第九十七條 【重要資料的置備】 第九十八條 【股東的查閱權、建議權和質詢權】 第二節(jié) 股東大會 第九十九條 【股東大會的組成和地位】 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的職權】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年會與臨時股東大會】 第一百零二條 【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 第一百零三條 【會議通知和臨時提案的提出】 第一百零四條 【股東表決權】 第一百零五條 【重大事項的表決】 第一百零六條 【累積投票制】 第一百零七條 【表決權行使的代理】 第一百零八條 【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第三節(jié) 董事會、經(jīng)理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的設立及其職權】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的組成】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的召集】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的議事規(guī)則】 第一百一十三條 【董事出席和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經(jīng)理及其職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 【董事會成員兼任經(jīng)理】 第一百一十六條 【提供借款的禁止】 第一百一十七條 【報酬的披露】 第四節(jié) 監(jiān)事會 第一百一十八條 【監(jiān)事會的組成】 第一百一十九條 【監(jiān)事會的職權】 第一百二十條 【監(jiān)事會議的召開】 第五節(jié)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的界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 【重大事項的決議】 第一百二十三條 【獨立董事的設立】 第一百二十四條 【董事會秘書】 第一百二十五條 【關聯(lián)關系的禁止】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fā)行和轉讓 第一節(jié) 股份發(fā)行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及其形式】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份發(fā)行的原則】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發(fā)行價格】 第一百二十九條 【股票的形式】 第一百三十條 【股票的種類】 第一百三十一條 【股東名冊】 第一百三十二條 【其他種類的股票】 第一百三十三條 【向股東交付股票的時間】 第一百三十四條 【發(fā)行新股時股東大會的決議】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向社會發(fā)行新股的程序】 第一百三十六條 【發(fā)行新股的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七條 【募足股款后的變更登記】 第二節(jié) 股份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份轉讓的基本要求】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股份的場所】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的轉讓】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第一百四十二條 【對特定持有人轉讓股份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三條 【本公司股票的收購與質押】 第一百四十四條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滅失后的補救】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 第一百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開】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禁止行為】 第一百五十條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一百五十二條 【股東請求訴訟權】 第一百五十三條 【股東的訴訟權利】 第七章 公司債券 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司債券的界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實物券】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債券的種類】 第一百五十八條 【公司債券存根簿】 第一百五十九條 【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建立的制度】 第一百六十條 【公司債券的轉讓與交易】 第一百六十一條 【公司債券的轉讓方式】 第一百六十二條 【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發(fā)行】 第一百六十三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一百六十四條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立】 第一百六十五條 【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六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的公示】 第一百六十七條 【法定公積金與任意公積金】 第一百六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公積金】 第一百六十九條 【公積金的用途】 第一百七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解聘】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jīng)營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外資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章節(jié)摘錄
第七節(jié)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別規(guī)定第九十二條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艙位,裝運約定的貨物,從一港運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約定運費的合同。第九十三條航次租船合同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稱、船名、船籍、載貨重量、容積、貨名、裝貨港和目的港、受載期限、裝卸期限、運費、滯期費、速遣費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第九十四條本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適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本章其他有關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僅在航次租船合同沒有約定或者沒有不同約定時,適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第九十五條對按照航次租船合同運輸?shù)呢浳锖灠l(fā)的提單,提單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運人與該提單持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提單的約定。但是,提單中載明適用航次租船合同條款的,適用該航次租船合同的條款。第九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提供約定的船舶;經(jīng)承租人同意,可以更換船舶。但是,提供的船舶或者更換的船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有權拒絕或者解除合同。因出租人過失未提供約定的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負賠償責任。第九十七條出租人在約定的受載期限內(nèi)未能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將船舶延誤情況和船舶預期抵達裝貨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應當自收到通知時起四十八小時內(nèi),將是否解除合同的決定通知出租人。因出租人過失延誤提供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負賠償責任。第九十八條航次租船合同的裝貨、卸貨期限及其計算辦法,超過裝貨、卸貨期限后的滯期費和提前完成裝貨、卸貨的速遣費,由雙方約定。第九十九條承租人可以將其租用的船舶轉租;轉租后,原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受影響。第一百條承租人應當提供約定的貨物;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更換貨物。但是,更換的貨物對出租人不利的,出租人有權拒絕或者解除合同。因未提供約定的貨物致使出租人遭受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負賠償責任。第一百零一條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卸貨港卸貨。合同訂有承租人選擇卸貨港條款的,在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確定的卸貨港時,船長可以從約定的選卸港中自行選定一港卸貨。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確定的卸貨港,致使出租人遭受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擅自選定港口卸貨致使承租人遭受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第八節(jié)多式聯(lián)運合同的特別規(guī)定‘第一百零二條本法所稱多式聯(lián)運合同,是指多式聯(lián)運經(jīng)營人以兩種以上的不同運輸方式,其中一種是海上運輸方式,負責將貨物從接收地運至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并收取全程運費的合同。前款所稱多式聯(lián)運經(jīng)營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多式聯(lián)運合同的人。第一百零三條多式聯(lián)運經(jīng)營人對多式聯(lián)運貨物的責任期間,自接收貨物時起至交付貨物時止。第一百零四條多式聯(lián)運經(jīng)營人負責履行或者組織履行多式聯(lián)運合同,并對全程運輸負責。多式聯(lián)運經(jīng)營人與參加多式聯(lián)運的各區(qū)段承運人,可以就多式聯(lián)運合同的各區(qū)段運輸,另以合同約定相互之間的責任。但是,此項合同不得影響多式聯(lián)運經(jīng)營人對全程運輸所承擔的責任。第一百零五條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發(fā)生于多式聯(lián)運的某一運輸區(qū)段的,多式聯(lián)運經(jīng)營人的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適用調整該區(qū)段運輸方式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第一百零六條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發(fā)生的運輸區(qū)段不能確定的,多式聯(lián)運經(jīng)營人應當依照本章關于承運人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的規(guī)定負賠償責任。
編輯推薦
《商法》是備戰(zhàn)司考四件寶:法條,命題題眼,歷年真題,強化模擬題,一個都不能少。★法條既保證了主體法的完整性,又強調了重點法條。同時,根據(jù)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guī),逐條穿插相關司法解釋,將屬于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和司法解釋都列在一起?!锩}題眼對各法各章的歷年考點及其分值進行統(tǒng)計,對某一重點法條所涉及的一個或多個考點進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條的題眼?!餁v年真題逐條將涉及到的歷年真題及其答案一一展示,直觀反映出法條的重要程度和歷年考試情況,掌握題眼和出題方法?!飶娀M題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锾貏e提示應廣大考生要求,從2007年起。"一本通"叢書增加了法理學?法制史部分。這部分沒有法條,但我們秉承"一本通"的編寫思路,將命題題眼,歷年真題和強化模擬題三部分結合起來,相信同樣能實現(xiàn)"一本通"的編寫目的和效果。如果在《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出版后,有屬于司法考試范圍內(nèi)的修訂或者新增的法律,我們會按《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的模式及時編寫相應內(nèi)容,讀者可以從我們的網(wǎng)站上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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