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權研究

出版時間:2010-10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林志強  頁數:301  

內容概要

健康問題是人的完好狀態(tài)和人的尊嚴的核心,也是人權的核心。國際社會所普遍認同的人權規(guī)范的一個基本立足點是,作為人權的兩種基本分類,公民和政治權利是一方面,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是另一方面,二者是普世的,不可分割、相互依賴和相互聯(lián)系的。作為社會權利,健康權被視為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權利的基礎,是行使其他人權不可或缺的一項基本人權。每個人都有權享有能夠達到的、有益于體面生活的最高標準的健康。進入21世紀,健康維權愈來愈受到各國的重視。但是,由于我國對健康權的研究起步較晚,且主要限于私法領域,人們對健康權的認識還很模糊,也存在諸多爭議與困惑,對健康權的系統(tǒng)研究還是空白。我國公民健康權的尊重、保護和實現(xiàn)存在諸多問題。新一輪醫(yī)療改革正在熱議,加強健康權研究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本書首次從人權、憲法權利和民事權利相結合的角度,從界定健康、健康權的法律概念開始,綜合運用類型分析、比較分析、歷史分析等方法,緊緊圍繞健康權作為人權、憲法權利和民事權利統(tǒng)一體這一主線,就健康權的本質、構成及其保障與救濟為展開,對健康權進行法律闡釋和制度構建。    除導言外,全書共五章。    第一章源流論旨在通過對健康和健康權概念的界定以及健康權的歷史源流考察,探尋健康權的歷史演進脈絡,為科學把握健康權本質及由此展開對健康權構成及其保障和救濟的研究形成可供貫穿其中的主線。本章第一節(jié)評析了學者對健康的內涵和外延的不同看法,梳理考察了醫(yī)學健康觀的歷史流變,以當代三維的醫(yī)學健康觀,即生物——心理——社會醫(yī)學模式為認識論基礎,評析了把健康定義為生理、心理和社會健康等三種觀點及其適用背景,提出了作為法律概念的健康僅包括生理健康與心理健康的觀點,為科學地界定和剖析健康權奠定基礎。第二節(jié)從分析國際或區(qū)域性條約文本、國內法律規(guī)范有關健康權的用語規(guī)范,評析健康權在條約規(guī)范性文本和學術觀點上的八種不同概念界定,以人權及民事權利理論為指導,提出了健康權法律概念是“人人享有可能達到最高標準的,維持身體的生理機能正常運轉以及心理良好狀態(tài)的權利”的新觀點,在延續(xù)第一節(jié)健康科學內涵的基礎上凸顯了健康權的人權特征。第三節(jié)以健康權性質的進化為主線,探尋健康權從古代習慣保護到私法保護,再到正式確立為人格權以及人權之社會權類型的歷史流變。分析了不同歷史時期的健康權及其主體、客體、內容和性質的擴張或演化,指出當代健康權作為憲法權利和國際人權之確立所蘊含的豐富的人權理論、古典自然法學和功利主義的哲學思想。以作為主體的公民之間及公民與國家(政府)之間健康權法律關系的演變?yōu)榫€索,提出了公民與政府間的健康權法律關系經歷了政府無責任到政府承擔道義責任,再到政府承擔法律責任的“三階段論”。指出健康權的歷史演變沿循著從非獨立的私法權利到成為獨立的私法人格權類型、再到人權之社會權及憲法權利的流變進路,提出是17世紀人權概念的勃興和功利主義思想的影響,在工業(yè)革命和資產階級革命的推動下,健康權從自然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上升為人權來捍衛(wèi);是20世紀初大蕭條及對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大屠殺的反思推動了健康權作為憲法權利得到重視。本節(jié)首次從年代學的角度梳理、探討和厘清了健康權性質的發(fā)展史,形成了貫穿以及由此展開本書其他問題研究的主線索。    第二章性質論旨在揭示健康權究竟是什么性質的權利,是承上啟下的一章。本章評議了關于健康權性質的四種學說爭議,以倫理、法理與實證法三個方面的依據證成健康權是人權,指出作為憲法權利的健康權與作為民事權利的健康權是健康人權的實證法化,提出了健康權是兼具公、私法權利雙重屬性的“混合權利說”與健康權作為公、私法權利的’“分工協(xié)同說”,指出憲法上的健康權具有防御權功能、受益權功能和客觀規(guī)范功能,作為憲法權利的健康權是作為民事權利的健康權的地位提升與功能進化,作為民事權利的健康權必須做符合作為憲法權利的健康權的規(guī)范解釋,二者的分工協(xié)同構成了保護作為人權的健康權的法律安全網。在學者中首次綜合運用私法、憲法和人權法的基礎理論,全面分析和論述了健康權的性質。本章第一節(jié)論述了關于健康權性質的“否定說”、“商品說”、“道德權利說”和“法律權利說”的學術爭議。分析了四種學說的主要觀點和法理根據。第二節(jié)論證了健康權是人權的觀點,并闡述了作為人權的健康權的重要意義,批判了“否定說”、“商品說”的理論錯誤。第三節(jié)論證了健康權是憲法權利,并闡述了作為憲法權利的健康權的重要意義。第四節(jié)通過對學界有關健康權是否民事權利爭議的剖析,證成健康權是私法上的人格權并明確其在民事權利體系中的歸屬。第五節(jié)分析健康權三種表現(xiàn)形態(tài)之間的關系,指出作為人權的健康權是原權,健康權是公、私法混合權利,二者分工協(xié)同。     第三章健康權構成論。本章指出:隨著健康權性質的轉變,健康權的主體、客體和內容都發(fā)生了蛻變。當代健康權的權利主體除了強調抽象的個人和集體等一般主體外,更多地關注差別化的特殊主體,如老年人、殘疾人、兒童、婦女、非法居住的移民、在押人員和土著人或少數民族等。健康權的義務主體也不僅僅限于國家,還包括相關的國際組織、跨國公司及國內法規(guī)定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其他社會成員。作為人權及公、私法混合權利,健康權客體也從片面的身體健康轉向身體和心理健康的統(tǒng)一體。本書首次運用心理健康研究的最新醫(yī)學成果,結合對一些國家司法判例的分析,提出了表征為恐懼感、悲痛和精神打擊、焦慮與憂郁、恥辱的情緒類型以及個性改變是對心理健康權的侵害的觀點。健康權的本質決定了當代健康權內容的豐富與擴張,除了傳統(tǒng)的消極權利內容外,健康權的積極權利內容包括了醫(yī)療權、基本藥物獲得權、環(huán)境健康權、職業(yè)健康權、生殖健康權、性健康權、公共健康權、獲得醫(yī)療救助權、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權等。其中本章第一節(jié)論述健康權主體;第二節(jié)論述健康權客體;第三節(jié)論述健康權內容。     第四章是保障和救濟論。旨在通過分析不同的健康權保障和救濟的理論與制度模式,為健康權的保障與救濟提供可行的制度性經驗借鑒與理論依據。本章指出:健康權的保障是在其未受到侵害前的保障。其最主要者有法律保障和社會經濟保障?;趯】禉啾举|的不同認識,健康權的法律保障在各國憲法、民法和衛(wèi)生法三個層面得到不同類型的體現(xiàn),外國法上健康權的社會經濟保障模式也有多種形態(tài)。總體趨勢是:法律保障方面,憲法趨向設定權利型、民法趨向權利化立法、衛(wèi)生立法趨向健康權基準法制定,以體現(xiàn)當代健康權的本質;社會經濟保障方面,以保障健康權作為權利的實現(xiàn)為指導思想,兼顧國情及社會公平成為當前許多國家醫(y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前進方向。健康權的救濟是健康權受到侵害后的補救措施。司法救濟是最有效、最常用的救濟途徑。健康權的司法救濟充滿了爭議,作為人權法和實證法上的權利,認為健康權不具有可訴性的觀點是錯誤的,健康權有充分的可訴性理由和判例支持。本章第一節(jié)論述健康權法律保障的制度立法類型與經驗;第二節(jié)論述國外法上健康權社會經濟保障的四種主要醫(yī)療保障制度模式及我國的實踐,分析其發(fā)展趨勢;第三節(jié)探討學界關于健康權可訴性的爭議,系統(tǒng)地論述了健康權可訴性的理由及其意義,通過對國際準司法實踐和各國國內司法判例的考察,證明了健康權在理論和實踐上的可訴性。     第五章是我國健康權保障的挑戰(zhàn)與展望。本章是對健康權研究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從分析健康權在我國實踐中所面臨的健康權觀念缺失、法律保障體系不完善、社會經濟保障存在制度性缺陷、健康權司法救濟制度缺失等一系列挑戰(zhàn),從而對我國該如何履行對健康權的尊重、保護和實現(xiàn)義務提出制度構建和實踐改善建議。

作者簡介

林志強,1972年生,福建惠安人。1992年7月畢業(yè)于集美航海學院,2000年至2003年就讀于華僑大學經濟法專業(yè)并獲得碩士學位,2004年至2008年就讀于廈門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曾在遠洋船舶擔任輪機員,并在大學工作過,現(xiàn)在廈門市政府工作。

書籍目錄

導言    一、選題背景與研究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    三、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四、創(chuàng)新之處與存在不足第一章  健康權源流論  第一節(jié)  健康的概念    一、健康的內涵與外延    二、健康的界定    三、健康觀的歷史流變  第二節(jié)  健康權的概念    一、健康權的用語規(guī)范    二、健康權的界定  第三節(jié)  健康權的歷史源流    一、限于私法保護的古代歷史——政府無責任    二、近代健康權作為民事權利的確立與社會權觀的萌芽——政府從承擔道義責任向法律義務過渡    三、現(xiàn)代健康權的確立——人權和國家責任第二章  健康權性質論  第一節(jié)  健康權性質爭議    一、健康是不是權利    二、健康是何種性質的權利  第二節(jié)  作為人權的健康權    一、判別健康權的人權標準    二、否定說之否定——健康權是人權的證成l    三、健康人權的國際法確認    四、人權視角對健康權實現(xiàn)的重要性  第三節(jié)  作為憲法權利的健康權    一、健康權作為憲法權利的應然性    二、健康權作為憲法權利的必要性    三、健康權作為憲法權利的確認    四、健康權作為憲法權利的重要意義  第四節(jié)  作為民事權利的健康權    一、私法上健康權的理論爭議    二、健康權的本質及其民法發(fā)展    三、健康權在民事權利體系中的地位  第五節(jié)  健康權三種表現(xiàn)形態(tài)間的關系    一、作為人權的健康之原權功能    二、作為憲法權利的健康權之承啟功能    三、健康權公私權混合性質第三章  健康權構成論  第一節(jié)  健康權的主體    一、健康權的一般主體    二、健康權的特殊權利主體    三、健康權的特殊義務主體  第二節(jié)  健康權的客體    一、健康權客體之學術爭議    二、健康權客體的內在構成    三、健康權客體研究的新發(fā)展及其侵權法體現(xiàn)  第三節(jié)  健康權的內容    一、消除危害健康危險請求權    二、正當防衛(wèi)權    三、醫(yī)療權    四、基本藥物獲得權    五、環(huán)境健康權    六、職業(yè)健康權    七、生殖健康權    八、性健康權    九、公共健康權    十、獲得醫(yī)療救助權    十一、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權第四章  健康權的保障與救濟  第一節(jié)  健康權的法律保障    一、健康權的憲法保障    二、健康權的民法保障    三、健康權的衛(wèi)生法保障  第二節(jié)  健康權的社會經濟保障    一、外國法上健康權的社會經濟保障模式    二、我國健康權的社會經濟保障模式    三、外國法上健康權的社會經濟保障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第三節(jié)  健康權的司法救濟    一、健康權的可訴性爭議    二、健康權的可訴性    三、健康權可訴性的意義第五章  我國健康權保障的挑戰(zhàn)與展望  第一節(jié)  我國健康權保障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健康權利觀尚未形成    二、健康權法律保障體系不完善    三、健康權的社會經濟保障存在制度性缺陷    四、健康權司法救濟存在制度性缺失  第二節(jié)  我國健康權保障的展望    一、構建新型的健康權利觀    二、構建完善的健康權法律保障體系    三、構建公平完善的健康權社會經濟保障制度    四、建立憲法司法化制度結語后記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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