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3 出版社:政法大學 作者:劉廣安 頁數(shù):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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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中國法制史學的發(fā)展》是中國政法大學“211工程”《中華法系的復興與和諧社會的構(gòu)建》的子課題之一。 本課題由10個專題組成。每個專題中代表人物代表作的選擇,依據(jù)著作發(fā)表時間的先后、學術(shù)影響的大小排列。通過對各種代表作的基本內(nèi)容和特點的評介分析,以及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關(guān)系和作用的考察說明,展現(xiàn)中國法制史學發(fā)展的主流成果和學術(shù)路徑,為中華法系的復興與和諧社會的構(gòu)建提供法制史學方面的寶貴資源。因為課題完成時間緊迫,大量著作和論文難于仔細閱讀領(lǐng)會,只好優(yōu)先選擇我們比較了解的代表人物的代表作進行評論。為提供更多的信息,我們編制了“中國法制史學主要論文目錄”附錄于10個專題之后,以供讀者查考?! ”菊n題只從某些方面展現(xiàn)了對中國法制史學的發(fā)展有影響力的學術(shù)成果,總結(jié)了這些成果所具有的領(lǐng)先性的價值和意義。要恰當?shù)乜偨Y(jié)這些成果的優(yōu)點,寫出我們較為滿意、別人看了會有所受益的評論,是非常不容易的。特別是對那些因為我們的學力所限、時間所限而未能評論的優(yōu)秀著作,是深感遺憾的。我們期待著更多的法史學者來參與評論,以便更清楚、更準確、更全面地認識中國法制史學發(fā)展的優(yōu)秀著作,為學界提供更有廣度、更有深度的法史學評論?! ”菊n題只選擇了中國法律制度史方面的論著進行評論,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律文獻史、中國法律社會史以及中國法律文化史方面的論著未列入評論范圍。斷代法制史、行政法制史和經(jīng)濟法制史方面的論著,也未及選擇評論。有關(guān)方面的評論,只好俟諸來日了。我們期望在不久的將來,能看到《中國法制史學通論》的大著作問世。
書籍目錄
一、法制通史 研究概況 梁啟超《論中國成文法編制之沿革得失》 楊鴻烈《中國法律發(fā)達史》和陳顧遠《中國法制史》 戴炎輝《中國法制史》 張晉藩總主編《中國法制通史(多卷本)》二、刑法史 研究概況 蔡樞衡《中國刑法史》 喬偉《中國刑法史稿》 周密《中國刑法史綱》 張晉藩等《中國刑法史新論》 寧漢林、魏克家《中國刑法簡史》 三、民法史 研究概況 潘維和《中國民事法史》 張晉藩《清代民法綜論》 張晉藩主編《中國民法通史》 李志敏《中國古代民法》 葉孝信主編《中國民法史》 孔慶明主編《中國民法史》 陳鵬《中國婚姻史稿》 陶毅、明欣《中國婚姻家庭制度史》 張希坡《中國婚姻立法史》 郭建《中國財產(chǎn)法史稿》 黃宗智《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 黃宗智《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 白凱《中國的婦女與財產(chǎn):960—1949年》 張生《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1901—1949年》 俞江《近代中國民法學中的私權(quán)理論》 四、憲法史 研究概況 張晉藩《中國憲法史》 荊知仁《中國立憲史》 五、司法制度史 研究概況 張晉藩主編《中國司法制度史》 那思陸對司法制度史的研究 其他學者對中國司法制度史的研究 六、家族法史 研究概況 滋賀秀三《中國家族法原理》 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 七、民族法史 研究概況 劉廣安《清代民族立法研究》 徐曉光對少數(shù)民族法制史的研究 八、中華法系專題 研究概況 楊鴻烈對中華法系的研究 陳顧遠對中華法系的研究 張晉藩對中華法系研究的總結(jié)與開拓 其他學者對中華法系的研究 九、中國法律儒家化專題 研究概況 瞿同祖論中國法律儒家化 ??偙笳撝袊扇寮一?十、中國法律近代化專題 研究概況 張晉藩對中國法制近代化的研究 李貴連對中國法制近代化的研究 附錄 中國法制史學主要論文目錄
章節(jié)摘錄
梁啟超《論中國成文法編制之沿革得失》作為近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學家,梁啟超早已為世人所公認。而今,隨著對其研究的深入,其“法學家”的稱號也終于實至名歸了,對于身處亂世的任公來說,其法學成就、法學貢獻是不容忽視的,這一點僅從其為數(shù)眾多的法學著述即可見一斑。其于1904年著成的《論中國成文法編制之沿革得失》即為經(jīng)典之作,洋洋灑灑數(shù)萬字,在論述考證中國歷代成文法編制的基礎(chǔ)上,對中國傳統(tǒng)成文法的淵源、公布和缺點進行了詳盡的評述,可謂中國傳統(tǒng)成文法討論之第一文。稱其為“中國傳統(tǒng)成文法討論之第一文”,從形式上來說可以其著成時間為證。此文著成于1904年,是國人對中國傳統(tǒng)成文法加以系統(tǒng)研究的第一篇專著,“此后兩年,日本人淺井虎夫的《支那法制史》才被譯為中文。15年后即1919年,淺井虎夫的《中國法典編纂沿革史》才譯介至中國?!睆膶嵸|(zhì)上來說,“第一文”的稱謂,更大程度上來自于文章本身所具有的意義和成就。1. 梁啟超在此論著中第一次運用了“中國法制史”這一概念,開創(chuàng)了近代意義的中國法制史學科,并在研究方法、研究視角等方面獨辟蹊徑、突破創(chuàng)新,為后世中國法制史研究提供了基本框架。他從黃帝堯舜之時開始考察,沿著戰(zhàn)國、兩漢、魏晉、唐宋、明清的時代軌跡,梳理出中國傳統(tǒng)成文法產(chǎn)生、發(fā)展,以至成熟的清晰脈絡。進而站在一個相對宏觀的角度,歸納出傳統(tǒng)成文法的淵源、公布及其缺點,極大的更新了中國法制史的研究方法。2. 為了厘清中國成文法前進的時代軌跡,梁啟超對戰(zhàn)國以前的成文法、李悝的成文法、兩漢的成文法、魏晉的成文法、唐代的成文法、宋代的成文法、明清的成文法,都予以專門研究。經(jīng)過旁征博引、比較分析,得出結(jié)論:①春秋是中國傳統(tǒng)成文法正式誕生時期。他對戰(zhàn)國以前承載君主詔敕、法律雛形的典籍進行深入研究,并將古代禮、法關(guān)系加以論辨,認為,“我國成文法之起原,不可確指”,但是“逮于春秋,社會形勢一變,法治主義,應于時代之要求,而句出萌達。于是各國政治家,咸以編纂法典為當務之急。”“可知成文法典,至其時而已大具矣?!雹趦蓾h魏晉是中國傳統(tǒng)成文法大發(fā)展時期。“后漢魏晉之交,法典之資料益富,而編纂之體裁亦益講,有組織的之大法典,先于世界萬國而其成立”。③唐宋明清是中國傳統(tǒng)成文法的成熟時期?!疤扑蚊髑?,承流蹈軌,滋粲然矣,其所以能占四大法系之一,而燦然有聲于世界者,蓋有由也。”對于中國古代編制成文法的人物,梁啟超首推魏國李悝,他認為“語中國法制史上最重要的人物,則李悝其首屈一指矣”。他認為李悝對中國法制有兩大貢獻:①奠定了其后成文法的基礎(chǔ),認為“后世一切法典之對于《法經(jīng)》,非徒母子血統(tǒng)的關(guān)系,而實一體化身的關(guān)系也”。②集先秦成文法習慣法之大成。認為李悝編制公布的《法經(jīng)》網(wǎng)羅了各諸侯國的成文法以及習慣法,“我國法律之統(tǒng)一,自《法經(jīng)》始”。梁氏把李悝的《法經(jīng)》與法國的《拿破侖法典》相提并論,推崇之意,由此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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