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8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作者:郭冰 頁數(shù):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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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訴訟法制是現(xiàn)代法治的重要內容和標志之一,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我國法制建設的歷程已經(jīng)證明,訴訟制度是否健全與完善,直接決定著實體法律的實際效力:沒有相應的訴訟制度作為依托,實體權利只能是“鏡中花、水中月”;沒有完善的訴訟制度予以保障,實體法律將無法如其所愿地實現(xiàn)其追求的立法目的。更為重要的是,訴訟法制的完善程度如何,還直接反映和體現(xiàn)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進步、文明、民主和法治的程度,是區(qū)分進步與落后、民主與專制、法治與人治、文明與野蠻的標志。在現(xiàn)代法治國家,訴訟制度作為法治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法官威廉?道格拉斯曾談到:“權利法案的大多數(shù)規(guī)定都是程序性條款,這一事實絕不是無意義的。正是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的人治之間的基本區(qū)別”。我國1999年憲法修正案正式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為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完善我國司法體制,提出了新的綱領和目標。而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初步發(fā)展則培育了公眾的權利觀念,并由此對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大背景下,通過增設新的訴訟制度以充實公民實體權利的實現(xiàn)途徑,通過完善現(xiàn)行訴訟制度以保障實體法律的公正實施,從而推進依法治國,加快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步伐,已經(jīng)成為我國法治建設的關鍵所在。訴訟制度的構建,與人們對訴訟原理的認識和把握有著密切的關系。訴訟原理是人類在長期的訴訟實踐中,在大量經(jīng)驗教訓的基礎上總結出來的、對有關訴訟活動的規(guī)律性認識。訴訟原理在訴訟制度的構建及運作中發(fā)揮著高屋建瓴的作用。只有正確認識和準確把握訴訟原理,才能構建較為完善的訴訟制度,才能推動訴訟活動向良性運作的狀態(tài)發(fā)展。我國在改革與完善訴訟法律制度時,對于人類經(jīng)過長期理論與實踐探索獲得的原理性認識,不能不予以重視,也不能不認真加以借鑒、吸收。
內容概要
從偵查學的邏輯起點出發(fā),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延伸出偵查學的研究時象,基本圈定偵查學研究的內容。依照基礎理論三個要素,從基本概念、基本規(guī)律和基本原理角度對基礎理論進行建構,形成具有系統(tǒng)性的基礎理論體系框架,即基礎理論的學科性理論、本體性理論和原理性理論,從而逐漸展現(xiàn)了偵查學基礎理論的整體畫卷。
作者簡介
郭冰,1980年生,河南漯河人。2001年畢業(yè)于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考取該校刑法學專業(yè)研究生,獲刑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考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方向首屆博士研究生:2007年獲訴訟法學博士學位并分配至國家檢察官學院至今,主要從事偵查學、刑事訴訟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在《法制日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偵查論壇》等報刊雜志上發(fā)表論文、隨筆四十余篇,參編教材四部,參與《流動人口犯罪問題研究》、《檢察官和人權保障》等五項課題。
書籍目錄
引言第一章 基礎理論研究之挑戰(zhàn)與前瞻第一節(jié) 基礎理論研究的現(xiàn)狀及存在問題第二節(jié) 基礎理論系統(tǒng)化研究的前瞻性分析第二章 基礎理論研究的范式與演繹第一節(jié) 基礎理論研究的范疇第二節(jié) 基礎理論研究的思路第三章 基礎理論體系之建構第一節(jié) 體系建構的觀點及評述第二節(jié) 基礎理論研究的邏輯起點第三節(jié) 基礎理論研究的邏輯主線第四節(jié) 基礎理論體系的具體框架及邏輯關系第四章 偵查學的學科性理論第一節(jié) 偵查學概念的多視角分析第二節(jié) 刑事科學視野下的偵查學定位第三節(jié) 邏輯起點規(guī)定下的偵查學研究對象第四節(jié) 偵查學的方法論體系第五節(jié) 偵查學的學科發(fā)展與功能定位第六節(jié) 偵查學史研究的新思路第五章 偵查學的本體性理論第一節(jié) 偵查之真——認識維度的分析第二節(jié) 偵查之善——價值維度的分析第三節(jié) 偵查之美——藝術維度的分析第六章 偵查學的原理性理論第一節(jié) 物質轉移原理與發(fā)展第二節(jié) 偵查對抗性原理與博弈分析第三節(jié) 同一認定原理的拓展與再定位第四節(jié) 偵查的相對性原理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因此,一些偵查學的理論研究沒有上升到理性的科學體系層面,對偵查學基礎理論的研究缺乏系統(tǒng)的認識,忽略了邏輯起點的作用,因而容易形成經(jīng)驗體系。邏輯起點是建立學科理論體系的基礎,建立任何一門學科,都要有明確的邏輯起點。雖然,學界已經(jīng)開始關注邏輯起點對整個偵查學理論研究的重要作用,但是,該問題的論證還不充分,沒有形成廣泛的學術爭鳴,研究還不成熟。(四)本體性研究還待深入學科的定位是一門學科發(fā)展的前提,然而從各高校偵查學學科設置的復雜性就可以看出,偵查學學科性質、學科歸屬等問題尚未達成共識,這種現(xiàn)狀反映了偵查學學科定位的尷尬。每一門學科都有自己的研究重點與角度,觀察點決定了研究的基本視野和走向,視角紛亂、誤置或隨意調換,可能造成研究的邏輯矛盾、雜亂無章乃至結論完全錯誤,而偵查學卻處在偵查學與訴訟法學雙重立場的矛盾之中,致使偵查學的本體性理論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和發(fā)展。偵查是刑事訴訟中的一個程序,偵查行為應有一定之規(guī)范約束,但偵查活動本身又非規(guī)范所能替代。正因為偵查與刑事訴訟法的親緣性致使諸多學者匆忙將偵查學定位為刑事訴訟法學的組成部分,而使偵查學研究成為訴訟法學研究的附屬。該定位只反映了偵查學的程序性內容,斷然舍棄了偵查學的本體性內容,抹殺了偵查學研究的獨立價值,致使偵查的價值、偵查的目的、功能、任務等存在一定的不明確性,偵查程序、偵查制度等研究在偵查學中沒有得到充分的發(fā)展。訴訟法學的研究重點在于程序、規(guī)則的設計,在于對偵查權的限制,而偵查學的研究重點卻是如何發(fā)現(xiàn)案件事實、收集證據(jù)、查獲犯罪嫌疑人。時值刑事訴訟法修改之際,關于偵查程序的修改,特別是刑訊逼供問題、沉默權問題、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律師在場等問題成為偵查程序法制化的重心,這是非常重要而且值得研究的課題。但制度的運作是否合時宜,在現(xiàn)實中的運用是否可行等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一項制度的建構需要多種因素的考慮與多角度的平衡,訴訟法學的研究側重于從程序規(guī)則的角度考察偵查中存在的問題,如果偵查學的研究同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毫無差別,也就喪失了偵查學的研究立場。
后記
人生有太多的無法預料,選擇偵查學專業(yè),離不開我的兩位恩師:感謝我的碩士生導師楊宗輝教授,引導我走上偵查學研究之路,并鼓勵我踏上繼續(xù)求學的征程,每每在焦慮、惶恐之際,楊老師的夫人劉引玲教授總是能給予莫大的關切與支持;我的博士生導師王大中教授,不僅在學業(yè)上,而且在生活上也給予我極大的關心與幫助,更讓我體會到一種恬淡而輕松的人生觀。兩位導師一位是常自嘲略帶匪氣的西北性情中人,一位是帶有文人氣質的江南智者。雖然他們個人風格迥異,但對我卻是一樣的拳拳之忱。研究偵查學基礎理論,或許有些不自量力。一門學科的基礎理論乃該學科的根基與前提,非得對該學科有扎實的基礎和過硬的功力,否則是無法闡釋清楚的。在導師們的啟發(fā)與鼓勵之下,也許是想啃啃這硬骨頭,最終作出了這個讓我日后可能后悔的抉擇。在浮躁與淡定、懶惰與勤奮的搏斗中,該書終于完稿并付諸出版,然而此時卻全然無釋懷之感,其間的粗略、稚嫩和謬誤無法掩飾。雖然它遠不成熟和完善,但卻是我的第N只“小板凳”,論文寫作是一個思考、體悟的過程,其中我時刻感受到它的重壓,對自己的淺薄充滿懊喪和羞愧,同時又欣喜頓悟了很多以往從未思考過的問題。在該書反復修改的過程中,更得到郝宏奎教授、何泉生教授、畢惜茜教授、馬忠紅教授以及王錸教授不厭其煩的指正,王大為教授也時刻鞭策,指導與批評的背后體現(xiàn)出各位導師學術的嚴謹,更讓我體會到作為一名學生的幸福。北京大學的張玉鑲教授、中國人民大學的何家弘教授以及政法大學的王傳道教授、張方教授在論文的寫作中不斷給予指導,并提出許多中肯的建議,都使我受益匪淺。特別是樊崇義教授一直督促我完成文章的修改并出版,令我十分感激。每個人身上都有閃光的地方,我慶幸生活在一個群星閃耀的空間。論文寫作及出版過程中,我時常打擾毛立新、李富成、楊立云、劉靜坤以及唐文勝等幾位博士,與他們的討論與爭論帶給我許多創(chuàng)作的思考與啟發(fā)。柴艷茹博士、劉濤博士、譚淼博士,以及我的師兄劉為軍博士和我的摯友楊曉靜也十分關心論文的進展,他們對生活都充滿了激情,并有一種不懈奮斗的精神時刻鼓舞著我……
編輯推薦
《偵查學基礎理論研究》:“訴訟法學文庫”是面向國內外專家、學者長期開放的大型專著叢書。自2001年面世以來,已出版發(fā)行了80余部以訴訟原理、訴訟規(guī)律為內容且有新意、有深度、有分量的專著、譯著,對公安、司法工作有指導意義,對立法工作有參考價值。其中已有多部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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