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證據(jù)案例實務問題解析

出版時間:2009年06月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畢玉謙  頁數(shù):484  
Tag標簽:無  

前言

  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是一項復雜而慎重的工作,它需要知識的積累、經(jīng)驗的沉淀、理論的素養(yǎng),更需要一種思維、一種邏輯、一種方法、一種境界。證據(jù)和有關的證據(jù)方法是認定案件事實的基本元素和基礎。當然,正確和妥適地認定案件事實,使其符合個案正義與整體社會正義的需要,離不開經(jīng)驗和邏輯,更需要一種法律精神和思想境界?! ≡?jīng)在最高人民法院從事審判工作以及近年來一直在仲裁機構擔任仲裁員的這些工作經(jīng)歷使我深深地體會到,理論研究的生命和活力來源于實踐。從收到案件材料那一時刻起,作為事實裁判者,你就得從思想上和觀念上進入庭前準備,開庭審理更需要經(jīng)驗的積累、思維方式的練就、精力的高度集中,制作裁判文書則更能體現(xiàn)和展示事實裁判者的經(jīng)驗履歷、邏輯思維、因應方略、理論水準和思想境界。其中的每一個元素或者環(huán)節(jié)都有可能導弓I出探求和研判的動機,從而形成理論問題。因此,審判實踐所遇到的問題為學者研究理論、開發(fā)理論和創(chuàng)造理論提供了巨大的空間,審判實踐是從事理論研究的力量源泉?! ”緯膶懽魇腔谌缦逻@樣一些動機和思考。多年以來,本人從事全國高級法官及業(yè)務骨干的培訓、教學、授課工作,有關專門教材的匱缺常常使業(yè)內(nèi)感到困擾和有所期許。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教育培訓部門和國家法官學院一直抱有編寫全國法院法官培訓專門統(tǒng)一教材的決心,曾幾度組織有關專家、資深法官進行研討和論證,但考慮到諸多因素,至今仍未能有較大進展。

內(nèi)容概要

  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是一項復雜而慎重的工作,它需要知識的積累、經(jīng)驗的沉淀、理論的素養(yǎng),更需要一種思維、一種邏輯、一種方法、一種境界。證據(jù)和有關的證據(jù)方法是認定案件事實的基本元素和基礎。當然,正確和妥適地認定案件事實,使其符合個案正義與整體社會正義的需要,離不開經(jīng)驗和邏輯,更需要一種法律精神和思想境界。

作者簡介

  畢玉謙,國家法官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國家法官學院教學部主任及司法審判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曾被評為有突出貢獻的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曾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派到美國耶魯大學作高級訪問學者?,F(xiàn)擔任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等五家仲裁機構仲裁員。曾參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及法工委舉辦的《民事訴訟法》修改論證活動;曾參與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證據(jù)規(guī)則司法解釋的起草論證工作。現(xiàn)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修改研究小組成員?! ≈饕獙W術專著  《民事證據(jù)法及其程序功能》、《民事證據(jù)法判例實務研究》、《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研究》、《民事證據(jù)原理與實務研究》、《中國證據(jù)法草案建議稿及論證》、《民事訴訟研究及立法論證》、《民事證明責任研究》。曾主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釋解與適用》、《民事訴訟法判例實務問題研究》、《證據(jù)法要義》、《民事訴訟法教程》、《司法公信力研究》等。曾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逾百篇。

書籍目錄

上編 民事證據(jù)案例與實務問題解析第一章 關于書證的實務問題與解析(3)一、對本案中雙方所持書證證明效力的認定(3)二、如何認定借條和欠條作為書證的證明效力(5)三、傳真件作為書證的效力問題(9)四、涉及拖欠巨額貨款發(fā)票的證明效力(12)五、借條作為債權憑據(jù)的證據(jù)效力(14)六、書證復印件能否互為印證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jù)(14)七、大額借款中有關借條的證據(jù)效力(15)八、如何識別大額借款中有關虛假借條的證據(jù)效力(16)九、復寫件的證據(jù)效力(17)十、如何認定社區(qū)出具證明的證據(jù)類型(18)十一、公安機關調查筆錄作為民事訴訟證據(jù)的效力問題(19)十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據(jù)效力(24)十三、離婚協(xié)議書的證據(jù)效力(25)十四、有關單位出具書證僅加蓋公章的證據(jù)效力(25)十五、借條復印件作為筆跡鑒定檢材的適格性問題(26)十六、如何認定法院生效判決書所確認案件事實的證明效力(29)十七、被告下落不明證據(jù)效力的認定問題(31)第二章 關于自認證據(jù)的實務問題與解析(33)十八、原告在起訴狀中作出的陳述是否對其產(chǎn)生約束效力(33)十九、起訴狀能否作為自認證據(jù)的載體(37)二十、當事人在起訴前對案件事實的承認能否作為證據(jù)使用(39)二十一、如何確定本案自認證據(jù)的效力(40)二十二、如何認定本案的自認證據(jù)及其效力(41)二十三、如何認定本案自認證據(jù)涉及有所限制陳述的效力(42)二十四、如何認定本案自認證據(jù)涉及有所附加陳述的效力(44)二十五、對本案當事人已作陳述所形成的自認證據(jù)能否再予以撤銷(45)二十六、對于在庭審過程中所認可的證據(jù)能否予以反悔的問題(48)二十七、本案中當事人的這種陳述能否認定為訴訟外的自認證據(jù)(50)二十八、一方當事人在另一起案件中的默認態(tài)度可否視為自認證據(jù)(52)二十九、擔保人在訴訟中代替借款人承認欠款事實是否構成自認證據(jù)(53)三十、因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承認所形成的自認證據(jù)(56)三十一、在一方缺席審理的情形下所形成的自認證據(jù)(57)三十二、在訴訟調解過程中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未提出異議是否構成自認證據(jù)(58)三十三、對身份關系案件中的自認證據(jù)應如何加以認定(62)第三章 關于證人證言的實務問題與解析(65)三十四、證人證言能否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65)三十五、一審訴訟代理人在二審中能否作為證人(67)三十六、證人出具兩份內(nèi)容相互矛盾的書面證言的效力問題(70)三十七、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的效力(72)三十八、關于加蓋單位印章的有關事實陳述的證據(jù)屬性(73)三十九、關于檢察院對證人進行調查所形成筆錄的證據(jù)效力(74)四十、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所提供證人證言的效力認定(75)四十一、對證人證言進行證據(jù)調查的范圍與事實認定(78)第四章 關于專業(yè)技術鑒定的實務問題與解析(82)四十二、何方當事人在本案中負有申請鑒定的義務(82)四十三、因無適當檢材造成鑒定不能的后果應由何方當事人承受(84)四十四、在二審中可否申請鑒定(86)四十五、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進行筆跡鑒定問題(86)四十六、關于審計報告的證據(jù)屬性(88)四十七、本案中如何采信公安機關出具的現(xiàn)場勘驗筆錄(89)四十八、關于傷殘等級鑒定中檢材的適格性問題(90)四十九、甲公司在本案中是否享有重新審計的權利(92)五十、一方當事人在訴訟后能否對原共同委托的鑒定要求重新鑒定(94)五十一、被掛靠人對掛靠人的簽名提出異議時由何方當事人提出鑒定申請(95)第五章 關于推定的實務問題與解析(96)五十二、法院應當對本案作出何種事實認定(96)五十三、當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證據(jù)證明其事實主張情形下的事實認定(98)五十四、如何認定該10萬元款項的所有權人(100)五十五、在原告無法舉證證明簽收人員工身份情形下能否采用推定(101)五十六、在一方缺席審理的情形下如何對本案事實作出認定(103)五十七、借款“證明”存在違背交易習慣的情節(jié)與事實推定(104)五十八、本案能否按照交易習慣作出事實推定(106)五十九、欠條上“還”這一多音多義字與事實推定(108)六十、關于事實推定與交易習慣的效力(112)六十一、如何根據(jù)書寫習慣對本案事實作出認定(114)六十二、如何通過該份書證的語義表述來對案件事實作出認定(115)六十三、如何對本案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事實作出判定(117)六十四、在郵寄詳情單上并未注明所寄函件內(nèi)容時的事實推定(120)六十五、因債務人通信地址發(fā)生變更所產(chǎn)生的事實判定(122)第六章 關于證明責任的實務問題與解析(125)六十六、對書證上的簽名及印章的真實性提出異議時的證明責任(125)六十七、合同義務的履行與證明責任(132)六十八、因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已實際履行發(fā)生爭執(zhí)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33)六十九、本案應根據(jù)主觀證明責任還是客觀證明責任來作出事實認定(134)七十、在借款合同糾紛案中如何確定當事人的證明責任(136)七十一、對歸責事由所應承擔證明責任的認知(138)七十二、因拖欠承包費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如何認定(139)七十三、因對多筆債務中的其中一筆發(fā)生爭議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43)七十四、因實際施工人將承包人、轉包人、發(fā)包人列為共同被告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45)七十五、因對約定違約金是否過高發(fā)生爭議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47)七十六、因對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事實發(fā)生爭議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48)七十七、因鑒定機構無法作出鑒定結論而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49)七十八、對本案豬的死因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50)七十九、因燃氣爆炸導致人身損害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51)八十、因啤酒瓶爆炸導致人身損害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53)八十一、因銷售產(chǎn)品糾紛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55)八十二、因倉儲保管合同糾紛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57)八十三、因對收條上的筆跡進行鑒定無法核對筆跡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59)八十四、因對收款條的真實性持有異議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63)八十五、對本案中遺囑生效條件是否已成就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65)八十六、法院判決書中“本院認為”部分是否屬于免證事實(166)八十七、因欠條上的字跡無法通過鑒定得出結論時的證明責任(169)八十八、交易習慣在買賣糾紛中的證明責任問題(171)八十九、因追索勞動報酬發(fā)生糾紛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73)九十、因消費者稱其購買的系假酒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74)九十一、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77)九十二、因未經(jīng)定作人驗收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78)九十三、因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79)九十四、對于本案因果關系應當由何方承擔證明責任(182)九十五、因車輛系借用還是買受取得事實不明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85)九十六、因房屋被拆毀造成損害賠償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87)九十七、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的事實可否免除當事人的證明責任(188)九十八、在車主未收到保管憑證因車輛被盜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90)九十九、因車輛發(fā)生自燃后造成財產(chǎn)損失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192)第七章 關于證明妨礙的實務問題與解析(197)一百、一方拒不提供協(xié)議文本所產(chǎn)生的證明妨礙行為及其法律效果(197)一百零一、對本案被告的證明妨礙行為應承擔何種法律后果(199)一百零二、心理測試在審判實務上能否作為一種證據(jù)方式(201)一百零三、本案被告的行為是否應產(chǎn)生適用證明妨礙的法律效果(205)第八章 關于質證的實務問題與解析(208)一百零四、書證原件在經(jīng)證據(jù)交換后丟失其復印件的效力(208)一百零五、如何對書證的復印件進行質證(211)一百零六、關于對書證復印件的質證問題(216)一百零七、當事人如拒絕質證法院應如何應對(217)一百零八、對逾期提交的證據(jù)能否進行質證(218)一百零九、關于一方逾期提交證據(jù)對方不同意質證應如何處理(220)一百一十、當事人在一審中發(fā)表的質證意見能否對二審產(chǎn)生約束力(222)一百一十一、被告經(jīng)合法傳喚后未到庭的質證問題(224)第九章 關于舉證期限的實務問題與解析(226)一百一十二、起訴條件與舉證時限問題(226)一百一十三、被告答辯應采用的形式與法律效力(228)一百一十四、如何界定本案中的“新證據(jù)”與“新的證據(jù)”(232)一百一十五、關于舉證期限與當事人補充提交證據(jù)之間的關系問題(236)一百一十六、如何處理逾期提交的證據(jù)(238)一百一十七、應當如何把握當事人申請鑒定應在舉證期限內(nèi)提出(240)下編 民事證據(jù)案例疑難問題原理與實務研究一、當事人的主張責任及證明責任之界定(247)(一)基本案情(247)(二)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247)(三)不同的觀點與理由(248)(四)在本案中所要解決的理論問題(249)(五)當事人的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之界定(250)(六)對本案焦點問題的解析與結論(254)二、當事人的主張責任與相應證明責任之間的關系(257)(一)案情簡介(257)(二)現(xiàn)有的觀點及理由(257)(三)關于當事人的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之間的關系及其應用問題(258)(四)解析意見(261)三、對案件事實真?zhèn)尾幻鳡顟B(tài)的界定與本案事實的認定(264)(一)案情簡介(264)(二)問題的提出(265)(三)現(xiàn)有的觀點及理由(266)(四)對案件事實真?zhèn)尾幻鳡顟B(tài)的界定與應用(266)(五)解析意見(272)四、從一買賣合同糾紛案看消極事實分類說的應用值(274)(一)基本案情(274)(二)問題的提出(274)(三)消極事實說的形成與基本法意(275)(四)消極事實說的立論根據(jù)(276)(五)消極事實說的缺陷與評析(277)(六)消極事實說依然存留的理論價值(283)(七)消極事實分類說在當今社會的應用價值(284)(八)對本案事實認定與證明責任分配問題的解析(287)五、因不動產(chǎn)登記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與事實認定問題(290)(一)基本案情(290)(二)在對本案事實作出認定時所應當關注的焦點問題(290)(三)對房屋買賣不動產(chǎn)交易基本屬性和特征的認知(291)(四)因不動產(chǎn)交易生效要件所產(chǎn)生的證明責任(294)(五)關于根據(jù)經(jīng)驗法則作出事實推定與本案事實認定之間的關系(296)(六)歸論(297)六、從一房屋租賃糾紛案看經(jīng)驗法則的適用(299)(一)基本案情(299)(二)審理時的不同意見(300)(三)審理時應當關注的焦點問題(301)(四)經(jīng)驗法則與相關證據(jù)在認定案件事實上的功能作用(301)(五)在審判實踐中采用經(jīng)驗法則時應關注的焦點問題(308)(六)對該焦點問題的解析與結論(311)七、證明妨礙行為的界定及其法律適用效果與本案的事實認定(313)(一)案情簡介(313)(二)現(xiàn)有的觀點及理由(314)(三)問題的提出(315)(四)關于證明妨礙行為及其法律效果的界定與應用問題(315)(五)解析意見(329)八、交叉借款案件中當事人之間證明責任之判明(335)(一)基本案情及審理過程(335)(二)評議過程中的不同意見(336)(三)本案所涉及的理論問題(337)(四)當事人的主觀證明責任之界定(338)(五)當事人的客觀證明責任之界定(343)(六)關于解析本案疑難問題的思路與結論(348)九、該案證明責任的歸屬與危險領域理論的應用(352)(一)基本案情(352)(二)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所遇到的證明責任歸屬問題(352)(三)危險領域理論的基本原理及應用規(guī)則(353)(四)我國民法中有關危險領域的觀念及應用規(guī)則(358)(五)關于本案證明責任歸屬問題的解析與結論(360)十、關于手機短信的證據(jù)效力(363)(一)案情簡介(363)(二)現(xiàn)有的觀點及理由(363)(三)問題的提出(363)(四)手機短信在現(xiàn)代社會條件下的發(fā)展與應用(364)(五)對手機短信在審判實務上作為證據(jù)方式的基本認知(366)(六)疑難問題解析(368)十一、構成不當?shù)美V的要件事實與本案被告反訴主張不當?shù)美聦嵉恼J定(372)(一)基本案情(372)(二)在對本案事實作出認定時所應當關注的焦點問題(378)(三)構成不當?shù)美V的要件事實(378)(四)對本案被告提起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之反訴事實認定的評析(387)(五)對本案事實認定的有關余論(390)十二、對無法律上原因作為構成不當?shù)美V訟要件事實證明責任的考察(395)(一)基本案情(395)(二)實務界對本案進行事實認定的幾種觀點(395)(三)在對本案事實作出認定時應當關注的焦點問題(397)(四)對無法律上原因作為構成不當?shù)美V訟要件事實的認識與透析(397)(五)民國時期司法院院字第2269號解釋與不當?shù)美麩o法律上原因要件的證明責任(406)(六)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公元1998年)臺上字第730號民事判決與不當?shù)美麩o法律上原因要件的證明責任(407)(七)對民國時期1939年上字第1739號判決書有關證明責任分配的解讀與演繹探析(411)(八)對本案涉及證明責任分配及事實認定問題的評析(422)十三、對于不當?shù)美V訟中無法律上原因要件事實的證明與所要求主要證據(jù)的解讀(428)(一)基本案情(428)(二)在對本案事實作出認定時應當關注的焦點問題(429)(三)對無法律上原因要件事實的證明與證明責任分配問題(430)(四)對不當?shù)美麩o法律上原因的定性與證明責任(435)(五)對不當?shù)美V訟中涉及消極事實證明責任的認識(438)(六)基于實質性公平原則試析對不當?shù)美V訟中證明責任法則進行修正的必要性(444)(七)歸論(450)十四、不當?shù)美V訟中有關“無法律上原因”要件的類型化與事實認定(453)(一)有關案例及案情介紹(453)(二)在對上述案件事實作出認定時應當關注的焦點問題(456)(三)有關類型化的基本問題與方法論(456)(四)給付類型的不當?shù)美c訴訟中的證明責任(460)(五)非給付類型的不當?shù)美c訴訟中的證明責任(467)(六)歸論(474)后 記(484)

章節(jié)摘錄

 ?。ǘ﹩栴}聚焦  在本案中,公安機關的調查筆錄屬于何種類型的證據(jù)?該調查筆錄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直接證據(jù)使用? ?。ㄈ┈F(xiàn)有的觀點及理由  在對本案的事實認定上,有一種觀點認為,公安機關的調查筆錄具有很強的證明力。它不僅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證據(jù)使用,而且在沒有其他證據(jù)足以推翻該調查筆錄的情況下,該筆錄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 。ㄋ模┙馕鲆庖姟 ≡诒景钢校矙C關的調查筆錄屬于書證類型,它是公安機關在處理有關公民或者組織向其報案(報警)后就有關事件向當事人或者證人進行調查詢問所形成的記錄。因此,這種調查筆錄屬于檔案資料類型,是一種報道性書證,即這種書證制作的目的與功能并非是基于設定、變更或者消滅一定的法律關系并且能夠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效果,而是制作者以調查事實并對案(事)件作出相應處理為目的來記錄、記載被其認為重要的、已經(jīng)發(fā)生的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該調查筆錄與通常意義上的公文書證具有明顯不同,主要表現(xiàn)在:其一,該調查筆錄是特定的公務人員以公共機關的名義對有關當事人或者證人進行詢問調查所形成的記錄;其二,該調查筆錄通常采用一問一答的詢問方式,而并非像一般公文書證那樣由公共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nèi)對有關事實情節(jié)和特定事件作出職務上的認定和法律上的評價;其三,該調查筆錄通常無需加蓋公共機關的印章或由公共機關的主要負責人簽署,而是要載明在履行職務行為中具體參加調查人員的姓名,并由接受調查的當事人或者證人簽字或者捺加手印予以確認。

媒體關注與評論

  動機的好壞,僅僅取決于它們的效果?!  吳摺 》ü偈悄可鐣^念的詮釋者。  ——卡多佐  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當事人之間實現(xiàn)公正。  ——丹寧  證明體系的邏輯一致性要求某些特定的結論是一回事,但這并不是全部。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jīng)驗。  ——霍姆斯  正義不僅要實現(xiàn),還應當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xiàn)?!   」び破涫?,必先利其器?!  鬃?/pre>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


    民事證據(jù)案例實務問題解析 PDF格式下載


用戶評論 (總計0條)

 
 

 

250萬本中文圖書簡介、評論、評分,PDF格式免費下載。 第一圖書網(wǎng) 手機版

京ICP備13047387號-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