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8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作者:曹險峰 頁數(shù):167
前言
時代的偉大實踐需要與之相適應的理論,而真正適合時代需求的理淪又的的確確將會引導時代的社會實踐。可以說,自1978年黨的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擁有較為悠久歷史的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始終是在跟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而不斷發(fā)展成熟的;可以說,在改革開放的三十年間,吉林大學的法學理論學科積極地發(fā)起、推動和參與了一系列對于我國整個法學的基礎理論發(fā)展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都具有非常重大指導意義和實踐價值的法學的觀念變革、方法更新和理論進步的重大活動;可以說,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的發(fā)展本身就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理論需求和理論發(fā)展的一個縮影,也是理論關注實踐、參與實踐、推動實踐、指導實踐的一個例證。 在歷史進入21世紀初始的2000年,以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為核心所組建的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經(jīng)過嚴格的評審被教育部批準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隨后,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于2001年經(jīng)教育部批準成為國家重點學科,被納入“211工程”重點學科建設計劃。在2004年,以法學理論學科為依托,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在整合了政治學、國際政治學、國際經(jīng)濟學等學科的基礎上組成的吉林大學法律與經(jīng)濟全球化研究所被批準為國家985哲學社會科學創(chuàng)新基地。2007年,在這樣的三大平臺基礎上以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的教師為主體的教學團隊被教育部確定為首批國家級教學團隊。所有這一切都是我們的黨和國家以及我國法學理論界和法學教育界對于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在我國新時期的理論創(chuàng)新和對于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所做出的重大貢獻的高度認可的體現(xiàn)。 經(jīng)過進入新世紀以來的近10年建設,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在科學研究、學科隊伍建設、人才培養(yǎng)、國際和國內(nèi)學術交流、信息與咨詢服務、學科發(fā)展等方面,均取得了長足進展。在這期間和在這之前,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專著型學術研究成果展示的基本渠道都是各個老師和研究人員自行聯(lián)系出版。此種方式當然也可以反映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科學研究的狀況,但無疑只是片段性或片面性的,無法全面而整體性地展示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科學研究的全貌。
內(nèi)容概要
本書系統(tǒng)地論證了人格權的基礎理論問題,闡明了民法與人、人格、人格權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本書首先從人格在民法發(fā)展歷程中所表現(xiàn)出的不同樣態(tài)出發(fā),指明了近現(xiàn)代民法中各種典型的立法例對待人格權態(tài)度的不同及其原因,由此而說明了人格與人格權的關系。以此為基礎,本書又對人格權的理論基礎及內(nèi)涵、法人人格權之否定、人格權法定化的理由、承認一般人格權的原因及其模式等基本問題展開了較為全面的主題分析,從而為我國民法典的制定應堅持人格權法獨立成編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本書適合從事法學教學、科研工作的人員及在立法實務部門工作的人員閱讀,也可供法學專業(yè)高年級本科生、研究生閱讀參考。
作者簡介
曹險峰,男,1975年9月生,吉林長春人,法學博士?,F(xiàn)為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人格權法、侵權法、債法、婚姻法。2005年獲法學理論博士學位。迄今在《法律科學》、《吉林大學社科學報》、《社會科學戰(zhàn)線》、《法制與社會發(fā)展》、《判解研究》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三十余篇,參與教材編寫五部,承擔教育部青年基金項目等課題三項。
書籍目錄
總序緒論 一、法、民法與人 二、人格與人格權 三、人格權與中國民法典第一章 歷史之維:人格與人格權 第一節(jié) 羅馬法中的人格與人格權 一、羅馬法中的“人”——“人為非人”之下的“人格” 二、羅馬法之人格理論的思想淵源 三、人格權的虛假“萌芽” 第二節(jié) 1804年《法國民法典》中的人格與人格權 一、《法國民法典》中的“人”——“人為人”之下的“人格” 二、《法國民法典》之人格理論的思想淵源 三、《法國民法典》中人格之體現(xiàn) 第三節(jié) 1900年《德國民法典》中的人格與人格權 一、《德國民法典》之人格理論的思想淵源 二、德國法上法律人格的塑造 三、德國民法中的“人格權” 第四節(jié) 1907年《瑞士民法典》中的人格與人格權 一、瑞士民法的整體結構 二、瑞士民法上之人格與人格權 第五節(jié) 現(xiàn)代民法中的人格與人格權 一、現(xiàn)代人權運動與現(xiàn)代民法 二、人格、人格權與現(xiàn)代民法第二章 理論之辨:人格權的理論基礎及內(nèi)涵 第一節(jié) 人格權理論基礎認識之前提 一、立場之選擇 二、認識之進路:倫理上的分析 第二節(jié) 人格權之理論基礎:人格的倫理性 一、康德之前的狀況 二、康德的倫理人格主義 第三節(jié) 人格權的內(nèi)涵 一、人格獨立 二、人格自由 三、人格平等 四、人格尊嚴 第四節(jié) 兼論:法人無人格權 一、法人人格權否定之理由 二、法人人格權否定論遺留問題之解決第三章 模式之析:人格權的法定化 第一節(jié) “人之本體保護”模式及其不足 一、“人之本體保護”模式 二、“人之本體保護”模式之不足 第二節(jié) 人格權的法定化 一、人格權法定化的理論困境及其突破 二、人格權法定化的現(xiàn)實要求 三、人格權的權利屬性 第三節(jié) 一般人格權——人格權法定化模式缺陷之彌補 一、一般人格權之產(chǎn)生 二、一般人格權的含義 三、一般人格權的功能 四、一般人格權模式之對比分析——以德國與瑞士立法例為模型 五、一般人格權制度的運行機制——以德國法之做法為參考第四章 制度之構:人格權與中國民法典的制定 第一節(jié) 前提:民法典整體結構之選擇 一、民法典制定之必要論 二、民法典制定之模式論 第二節(jié) 人格權法立法模式之多元化選擇及反思 一、人格權法立法模式之多元化選擇 二、對否定人格權法獨立成編觀點的理論反思 第三節(jié) 人格權法在中國民法典中的制度安排 一、人格權法在民法典中應獨立成編 二、人格權編具體內(nèi)容的設計結語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歷史之維:人格與人格權 第一節(jié) 羅馬法中的人格與人格權 二、羅馬法之人格理論的思想淵源 奴隸制度并不是羅馬人所特有的,而是所有古代民族所共有的,古希臘社會自不例外。對于這種制度,雖然不乏贊成之思想論者,但從整體上來講,其一直受到以斯多葛學派為代表的古代自然法的批判。“奴隸制是原始社會遺留下來的制度,這在原始社會的國家和關系中是可以解釋的。但是,在較為文明的社會中,當人同自然界的尖銳斗爭和民族間的常見戰(zhàn)爭停息之后,這是第一個顯示出不公正的制度。開化的希臘社會早就深切地感到這種不公正,從詭辯學派開始,它的哲學家就宣告了對這一制度的道德譴責?!彼苟喔饘W派將“自然法”或“自然”作為他們哲學體系的中心,他們采取昔尼克學派(也稱“犬儒學派”)的關于人們相互平等的觀點,認為整個宇宙有一個最高理性所產(chǎn)生的統(tǒng)一秩序?!白匀环ň褪前岩磺腥寺?lián)結為一個巨大的共同體的紐帶。一切人,不管奴隸也好,野蠻人也好,同樣是神的兒子,互相都是兄弟。神賦予每個人以相同的理性,所以人彼此是平等的?!边@種自然法思想隨著希臘文化對羅馬社會的精神上的“反入侵”而深刻地影響了羅馬法學家及羅馬法?! ∵@種影響是多方面、多層次的。雖然羅馬法的發(fā)展主要源于羅馬人自己的努力,但羅馬法的發(fā)達(最高裁判官法和萬民法的出現(xiàn))和羅馬法學的產(chǎn)生,則無疑是與接受斯多葛學派的自然法思想相聯(lián)系的。
媒體關注與評論
人格內(nèi)涵之深度解析、人格權權利之邏輯證成 ——曹險峰
編輯推薦
本書全書共分4個章節(jié),系統(tǒng)地論證了人格權的基礎理論問題,闡明了民法與人、人格、人格權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具體內(nèi)容包括羅馬法中的人格與人格權、1900年《德國民法典》中的人格與人格權、現(xiàn)代民法中的人格與人格權、人格權的內(nèi)涵、人格權的法定化等。該書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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