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7 出版社:盧梭、 何兆武 商務印書館 (2011-07出版) 作者:盧梭 譯者:何兆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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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首先批判了霍布斯等人的學說,他認為任何人對于自己的同類沒有任何天然的權威,強力亦不能產(chǎn)生任何的權利。而這樣的約定在形成集體力量的同時,又必須保證“與全體聯(lián)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樣自由”。.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盧梭認為每個結合者必須把自身及自身的一切權利全部都轉(zhuǎn)讓給整個集體。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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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目錄
前言第一卷 第一章 第一卷的題旨 第二章 論原始社會 第三章 論最強者的權利 第四章 論奴隸制 第五章 論總需追溯到一個最初的約定 第六章 論社會公約 第七章 論主權者 第八章 論社會狀態(tài) 第九章 論財產(chǎn)權第二卷 第一章 論主權是不可轉(zhuǎn)讓的 第二章 論主權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公意是否可能錯誤 第四章 論主權權力的界限 第五章 論生死權 第六章 論法律 第七章 論立法者 第八章 論人民 第九章 論人民(續(xù)) 第十章 論人民(續(xù)) 第十一章 論各種不同的立法體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類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總論 第二章 論各種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則 第三章 政府的分類 第四章 論民主制 第五章 論貴族制 第六章 論國君制 第七章 論混合政府 第八章 論沒有一種政府形式適宜于一切國家 第九章 論一個好政府的標志 第十章 論政府的濫用職權及其蛻化的傾向 第十一章 論政治體的死亡 第十二章 怎樣維持主權權威 第十三章 怎樣維持主權權威(續(xù)) 第十四章 怎樣維持主權權威(續(xù)) 第十五章 論議員或代表 第十六章 論政府的創(chuàng)制絕不是一項契約 第十七章 論政府的創(chuàng)制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權的方法第四卷 第一章 論公意是不可摧毀的 第二章 論投票 第三章 論選舉 第四章 論羅馬人民大會 第五章 論保民官制 第六章 論獨裁制 第七章 論監(jiān)察官制 第八章 論公民宗教 第九章 結論附錄 《日內(nèi)瓦手稿》第二章譯名對照
編輯推薦
社會契約論是西方政治文化傳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但源遠流長,而且已經(jīng)完全融入了西方思想文化的血液,成為西方政治思想中一個彌久長新的源泉(晚近西方社會政治哲學以契約論的形式復興就是一個明證)。 這本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具體包括了:論最強者的權利、論主權是不可轉(zhuǎn)讓的、論各種不同的立法體系等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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