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裁判依據(jù)與規(guī)則適用

出版時間:2010-8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頁數(shù):453  

內(nèi)容概要

裁判依據(jù)    收錄人民法院可直接作為裁判依據(jù)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等文件。    請示答復    精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相關部門針對具體問題做出的具有一般指導意義的批復、答復和復函等。    審判參考    提煉司法實務部門重要指導意見、會議紀要、領導公開講話、答記者問、業(yè)務指導出版物等材料中案件的審理規(guī)范和裁判標準。    指導案例    附有反映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思路及審判觀點,具有引導同案同判作用的指導案例。

書籍目錄

主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相關法  一、行政訴訟  二、行政處罰  三、行政許可  四、行政復議  五、國家賠償

章節(jié)摘錄

法規(guī)定和國務院文件要求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都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抓,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要按照{(diào)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fā)[1996]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xù)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規(guī)定,繼續(xù)加強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協(xié)調(diào)和監(jiān)督,密切關注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情況和問題,及時研究提出依法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協(xié)助本級人民政府做好相關工作,保證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順利實施。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要按照本決定的要求,加強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制度建設,積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的規(guī)定,結(jié)合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落實。有關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匯總向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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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很全,規(guī)則也比較新
  •   對工作幫助,內(nèi)容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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