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翟中東 著 頁數:536
Tag標簽:無
前言
受北大出版社的委托,讓我主編一套中青年刑法學文庫,以展示我國刑法學人在刑法領域取得的前沿成果。 我國現代刑法學研究,從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頒布以來,正好歷時三十年。三十而立,不僅對于一個人來說三十歲是事業(yè)有成的時候了,而且對于一個學科來說三十年也應當迎來成熟的季節(jié)??梢哉f,我國刑法理論是伴隨著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的發(fā)展而不斷成長的,是跟隨著刑事法治水平的提升而不斷深化的。在各部門法學科,刑法學科可以說是人才濟濟,思想活躍的一個學科。以人才而言,經過三十年的努力,我國刑法學人老中青三代正好形成了一個學術梯隊。老一輩刑法學人以高銘暄、王作富、馬克昌、儲槐植教授等為代表,以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頒布為契機,在我國刑法的學術復興中發(fā)揮了重大作用,使我國的刑法學術在中斷了二十多年以后得以薪傳,歷史功績不可磨滅?,F在,老一輩刑法學人均已是古稀、耄耋之年,仍然以一種老驥伏勵志在千里的精神,繼續(xù)為推進我國刑法理論的發(fā)展而不遺余力發(fā)揮余熱,其志可嘉。我們這一代刑法學人,作為法制恢復重建以后的第一批法科學生,趕上了法學事業(yè)的黃金季節(jié)。以我為例,是恢復高考以后的第一屆本科生、建立學位制度以后的第一屆碩士生,設立刑法博士點以后的第一屆博士生。在時代潮流的推動下,我們占有天時地利,逐漸成長起來。以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訂為標志,我們進入了刑法的學術舞臺,逐漸成為主角。
內容概要
國內外有關重新犯罪防治的政策林林總總,如何使其條理化?本書使用“范式”概念對國內外重新犯罪防治政策進行了系統的梳理。在借鑒國外有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作者將重新犯罪防治政策的范式歸納為:威懾范式、矯正范式、重返社會范式、剝奪范式與綜合范式。 范式不同,政策不同。威懾范式下的重新犯罪防控政策主要有:“強制量刑”政策;推行“報應”模式政策;制定量,刑準則政策;真正量刑政策;“從重從快”政策等。矯正范式下的重新犯罪防控政策主要有矯正政策;矯治需要評估政策;矯治項目政策;矯治項目認證政策等。重返社會范式下的重新犯罪防控政策主要有社區(qū)刑政策;半監(jiān)禁刑政策;社區(qū)矯正政策;監(jiān)禁過渡政策;過渡性幫助政策;司法分流政策;恢復性司法政策;罪犯教育政策;罪犯培訓政策等。剝奪范式下的重新犯罪防控政策主要有危險評估政策;性罪犯登記政策;特別罪犯跟蹤政策;“累犯三次打擊法”(Three—strikes Laws)等。綜合范式下的重新犯罪防控政策主要有“寬嚴相濟”政策(中國目前倡導的政策);“結構性量刑”政策(美國一些州推行的政策);“罪犯的一體化管理”政策(英國推行的政策)等。
作者簡介
翟中東,內蒙古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刑法學教授。主要學術經歷: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后研究人員、愛爾蘭科克大學訪問學者、澳大利亞Bmsh Farm矯正學院訪問學者。著有《刑罰個別化研究》、《刑法中的人格問題研究》、《犯罪控制——動態(tài)平衡論的見解》、《自由刑變革:行刑社會化框架下的思考》等。
書籍目錄
第一章 重新犯罪防治政策的范式 ——威懾、矯正、重返社會、剝奪與綜合 第一節(jié) 威懾范式 第二節(jié) 矯正范式 第三節(jié) 重返社會范式 第四節(jié) 剝奪范式 第五節(jié) 綜合范式 第六節(jié) 范式與政策 第二章 防治重新犯罪的政策之一 ——公正框架下的威懾 第一節(jié) 設立量刑準則政策 第二節(jié) 真正服刑政策 第三節(jié) 中國的威懾政策制定與適用中的 問題及其解決建議第三章 防治重新犯罪的政策之二 ——危險評估與控制 第一節(jié) 危險評估概述 第二節(jié) 危險評估工具概覽 第三節(jié) 危險的控制 第四節(jié) 中國的危險評估與控制中的問題與建議第四章 防治重新犯罪的政策之三 ——矯正 第一節(jié) 矯正有效的原則 第二節(jié) 矯正需要的評估 第三節(jié) 矯正項目 第四節(jié) 對重要類型犯使用的矯正項目 第五節(jié) 中國的罪犯矯正面臨的問題及解決建議第五章 防治重新犯罪的政策之四 ——促進罪犯重返社會 第一節(jié) 司法分流與恢復性司法 第二節(jié) 社區(qū)刑與半監(jiān)禁刑 第三節(jié) 監(jiān)區(qū)與社區(qū)的一體化管理 第四節(jié) 釋放后過渡性幫助 第五節(jié) 中國的罪犯重返社會政策推進狀況及改進建議第六章 防治重新犯罪的政策之五 ——罪犯勞動 第一節(jié) 罪犯勞動的地位 第二節(jié) 當代罪犯勞動的組織 第三節(jié) 當代中國罪犯勞動組織問題及解決 第七章 防治重新犯罪的政策之六 ——文化教育與職業(yè)技能培訓 第一節(jié) 罪犯文化教育 第二節(jié) 職業(yè)技能培訓 第三節(jié) 中國的罪犯文化教育與職業(yè)技能培訓的問題及解決第八章 完善中國的防治重新犯罪政策的生成機制 ——思考與建議 第一節(jié) 當代中國的重新犯罪現狀 第二節(jié) 打造防治重新犯罪政策科學制定平臺的建議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對此,哈佛大學的James Q.Wilson評論道:對待犯罪只有采取矯正的方法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但是矯正主張證明是失敗的,矯正主張在控制累犯方面是無效的。他認為人們應當追求與完成合理性的事業(yè),而放棄荒唐的嘗試,忘記烏托邦的構想。 如果說Wilson是從學術角度主張放棄矯正,美國的自由主義者與保守主義者主張放棄矯正,則有政治與法律上的雙重意義?! ∽杂芍髁x者認為,放棄矯正是因為矯正理論本身存在問題。第一,矯正主義者認為罪犯是有“病”而入獄是錯誤的。罪犯與我們一樣有理智、意志,其犯罪是自由意志的產物,是經過計算認為犯罪利大于弊而犯罪的。第二,監(jiān)獄中的好犯人并不意味著出獄后會成為好公民,適應監(jiān)獄生活與適應社會生活是不同的。矯正官員所宣稱的“不定期刑是矯正罪犯的有利工具”實際是強制罪犯遵守監(jiān)規(guī)的工具。不定期刑運行的信號很清晰:罪犯服從監(jiān)獄管理人員的管理。表現出屈服、害怕的樣子,就可以換取假釋、早釋。如果罪犯持不同看法,有自己的個性,可能就會繼續(xù)剝奪自己寶貴的自由,直至自己變得聰明起來服從監(jiān)禁的規(guī)則。第三,矯正主義者有個問題難以解決:從邏輯上說,只有罪犯得到矯正后才能釋放,否則不能釋放。如何判斷罪犯得到矯正?如何判斷矯正程度?根據一項研究,人們并不能判斷出罪犯是否得到矯正。David Rosenhan設立了一個精神健康設施,旨在幫助被認為精神不健康者恢復精神健康。然而在3個月的工作實驗后,工作人員們,包括精神病專家、心理學專家,認為10%的所謂病人是裝病。David Rosenhan的結論是:不能夠將精神健全者與不健全者區(qū)別開來。第四,矯正機制違反心理學原則。由于監(jiān)獄推行累進處遇制,罪犯接受矯正項目成了盡早出監(jiān)擺脫痛苦的手段,成了罪犯監(jiān)獄生活的游戲。要知道違背罪犯的意志是不能矯治他們的,只有那些自己想改變生活道路的才能從心理服務所提供的幫助中受益。第五,由于監(jiān)獄的結構原因,矯正主張者的矯正愿望與實際效果是相向的。他們說,當貴格教徒建立了悔罪所后,自以為為罪犯改造創(chuàng)造了非常好的環(huán)境。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