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傳播法學

出版時間:2008-11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作者:孫旭培  頁數(shù):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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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全書分上、中、下三編。上編除中國以外,還介紹了英、美、法、日四個發(fā)達國家,印度、埃及兩個發(fā)展中國家和轉型中的國家俄羅斯的新聞傳播法的歷史與現(xiàn)狀。中編論述新聞傳播法的實體部分,包含新聞傳播法對新聞傳播與國家、新聞傳播與社會、新聞傳播與公民的關系的調整這三大板塊。下編探討新聞糾紛的訴訟與非訴訟的處理,以及如何防止新聞糾紛的發(fā)生。本書對公眾利益原則與公民幾種權利的克減問題、法律與道德相重合的新聞傳播規(guī)范,以及國際公約中的新聞傳播規(guī)范等未見有人觸及或深入研究的領域,均作了系統(tǒng)的分析或探究。    本書有兩個明顯的特點:一是采用對于新聞傳播法調整社會關系的分類來結構全書;二是充分運用比較研究方法,中國、外國兼論,原理、案例兼有。本書有益于新聞傳播法的教學與研究,書中所提供的大量的世界各國的新聞傳播法資料,對于我國的新聞立法、執(zhí)法也會有所啟發(fā)。

作者簡介

  孫旭培,安徽懷寧人。1981年業(yè)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新聞系,獲碩士學位?,F(xiàn)任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論壇課程教授、安徽大學兼職教授、上海大學客座教授、中國新聞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等。曾任人民日報記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所長,中國新聞法起草小組成員。著有《新聞學新論》(當代中國出版社,1994年)、《多種聲音交響樂:論拓展中國的言論與新聞自由》 (美國Praeger Publisher,2001年)、《當代中國新聞改革》 (人民出版社,2004年)。主編《華夏傳播論》 (人民出版社,1997年)、《中國傳媒的活動空間》(人民出版社,2004年)等。另有《社會主義新聞法是新聞自由保護法》等論文數(shù)十篇。

書籍目錄

緒論    第一節(jié) 新聞傳播法所屬的兩個法系    第二節(jié) 新聞傳播法律規(guī)范的若干層次    第三節(jié) 本書的兩個特點上編 中外新聞傳播法的歷史  第一章 若干發(fā)達國家新聞傳播法的歷史    第一節(jié) 英國    第二節(jié) 美國    第三節(jié) 法國    第四節(jié) 日本  第二章 若干發(fā)展中與轉型中國家新聞傳播法的歷史    第一節(jié) 印度    第二節(jié) 埃及    第三節(jié) 俄羅斯  第三章 中國新聞傳播法的歷史    第一節(jié) 清末以前的新聞法制概況    第二節(jié) 清末的新聞立法    第三節(jié) 中華民國時期的新聞法制    第四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的新聞法制中編 新聞傳播法及其對三種關系的調整  第四章 新聞傳播的主要法律    第一節(jié) 新聞出版法    第二節(jié) 廣播電視法    第三節(jié) 網(wǎng)絡傳播法  第五章 新聞傳播與國家    第一節(jié) 各國憲法對新聞自由權的法律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禁載規(guī)定與維護國家安全    第三節(jié) 信息自由與保密責任    第四節(jié) 批評建議權與煽動性誹謗    第五節(jié) 我國輿論監(jiān)督走向法治化  第六章 新聞傳播與社會    第一節(jié) 擾亂公共秩序    第二節(jié) 擾亂公共道德,破壞善良風俗    第三節(jié) 宣揚淫穢色情    第四節(jié) 損害人民間或國家間的關系    第五節(jié) 非法廣告活動  第七章 新聞傳播與公民(上)      第一節(jié) 新聞侵害名譽權    第二節(jié) 侮辱罪和誹謗罪的構成    第三節(jié) 侵害名譽權的法律責任及減責、免責    第四節(jié) 新聞侵害法人名譽權    第五節(jié) 新聞侵害公眾人物名譽權    第六節(jié) 中美新聞誹謗的幾點比較  第八章 新聞傳播與公民(下)      第一節(jié) 隱私權    第二節(jié) 肖像權    第三節(jié) 姓名權    第四節(jié) 著作權下編 新聞訴訟與避免涉訟  第九章 新聞傳播與司法    第一節(jié) 新聞訴訟    第二節(jié) 司法報道中的新聞自由與報道限制    第三節(jié) 藐視法庭問題    第四節(jié) 記者拒證特權問題    第五節(jié) 平衡新聞報道與公正審判的基本原則  第十章 新聞傳播司法中的公眾利益原則    第一節(jié) “公眾利益”與“公共利益”    第二節(jié) 公眾利益原則的理論基礎    第三節(jié) 公眾利益原則與私人權益的平衡    第四節(jié) 公眾利益原則與保密制度    第五節(jié) 公眾利益原則與我國司法實踐  第十一章 非訴訟形式處理新聞糾紛    第一節(jié) 更正與答辯    第二節(jié) 新聞糾紛的調解    第三節(jié) 新聞糾紛的仲裁  第十二章 新聞制作中如何防止新聞侵權    第一節(jié) 新聞采訪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第二節(jié) 認真把好寫作關    第三節(jié) 新聞編 輯過程中如何防止新聞侵權余論  第十三章 新聞記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jié) 西方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社會主義國家新聞法的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俄羅斯聯(lián)邦大眾傳媒法》的規(guī)定    第四節(jié) 對我國新聞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的探討  第十四章 法律與道德相重合的新聞傳播規(guī)范    第一節(jié) 新聞法和新聞道德    第二節(jié) 法律和道德相重合的保護性規(guī)范    第三節(jié) 法律和道德相重合的禁止性規(guī)范    第四節(jié) 如何看待法律和道德相重合的新聞規(guī)范  第十五章 國際公約中的新聞傳播規(guī)范    第一節(jié) 國際公約中的新聞規(guī)范    第二節(jié) 國際公約的相關內容分析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若干發(fā)達國家新聞傳播法的歷史第一節(jié) 英國一、封建集權時代的英國新聞法通常認為,作為新聞法的淵源,有關言論與出版的法規(guī),在英國可追溯至1215年的憲法性文件——《自由大憲章》。該文件是英王約翰迫于貴族壓力而簽署的,史稱其是國王與貴族之間關于權力分配的一項協(xié)議。由于封建專制統(tǒng)治下缺乏支持表達自由運行的政治機制和社會環(huán)境,該文件關于表達自由權的規(guī)定并無實際意義。此后,歷代英國統(tǒng)治者反而設置和制定一系列嚴格控制出版的管制機構和法令法規(guī)。在1641年出版特許制廢除之前,英國新聞法制體現(xiàn)出濃厚的專制色彩。這一時期,統(tǒng)治者設立了皇家特許出版公司(1557年)、皇家出版法庭(1570年)等專門機構來管理出版業(yè);亦頒布很多管制新聞業(yè)的法令法規(guī)。最為著名的是1586年伊麗莎白女王的“出版法庭命令”(也稱“星法院法令”),其主要內容是:全體印刷商的印刷機必須在皇家特許出版公司登記;除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倫敦市以外禁止印刷;除非教會同意,不再允許新聞出版商登記,對私自出版的印刷品處以罰款,或判處出版商徒刑;皇家特許出版公司有權搜查和沒收非法的印刷品和秘密印刷機;印刷商的學徒不得超過三人,等等。具體而言,英國封建王朝統(tǒng)治者對新聞業(yè)的約束管制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四個方面?;始姨卦S出版制度。1530年,英國國王亨利八世特許希頓(Thomas Hitton)售賣神學家天德爾翻譯的《圣經(jīng)》,標志著特許制的開始。1538年,亨利八世正式建立皇家特許制度,規(guī)定所有出版物均須事先許可方能出版。1557年,瑪麗女王又成立了皇家特許出版公司,該公司是出版商的企業(yè)組合,公司會員是經(jīng)國王特許的印刷廠老板。根據(jù)女王特許狀,除公司會員和女王特許者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從事出版業(yè)。事先檢查制。1547年,國王亨利八世首次發(fā)布建立出版物審查制度的法令,控制宣傳宗教改革或帶有政治論戰(zhàn)性質的出版物的發(fā)行。1576年,皇家特許出版公司頒布一項命令,規(guī)定每個星期由兩名檢查官對倫敦的大小印刷業(yè)實行檢查,沒收“違禁”印刷品。

后記

20世紀70年代末,我就開始進行新聞自由的研究,其困難可想而知。而后滿腔熱情地從事新聞立法的研究,發(fā)現(xiàn)這項研究的外部環(huán)境同樣不寬松。在發(fā)表過一些論文,出版過一本《新聞侵權與訴訟》,編輯過一本《各國新聞出版法選輯續(xù)編》以后,就長期地轉到新聞改革的研究上來,只是偶爾有一兩篇新聞法方面的論文出現(xiàn)。但是對于新聞法的思想積累、資料搜集一直沒有停止過,因為我總想寫一本匯集東西方新聞法文明成果的著作。因為我深信,中國在走向法治,新聞法治也是不可阻擋的,而且這種法治應該大體上一步一步地與國際接軌。2002年復旦大學新聞學院主持召開教材編寫會議,與會的陳力丹教授轉告主持會議的李良榮教授的要求,要我寫一本《比較新聞傳播法學》,并說這個任務,不接受也得接受。老朋友們的殷切委托,也是我內心久有的愿望。但是我當時正在忙于完成兩本新聞改革的書,只好說,咱們從長計議吧?,F(xiàn)在這本書總算面世了。現(xiàn)在本書標題上并沒有用“比較”二字。正如前面緒論中所說的,這本書作為教材,有繼承有創(chuàng)新,而且每一章節(jié)都包括多個問題(以便讓讀者獲得系統(tǒng)的知識),無法按規(guī)范的比較法學的專題論文的要求去寫。但是本書用國內與國外進行比較,國外與國外進行比較,比較的普遍運用則是國內其他新聞傳播法學著作所沒有的特色。我相信,這本著作不但有益于新聞法的教學與研究,而且它所提供的世界各國的新聞法資料,對于我國的新聞立法人員、執(zhí)法人員也將不無啟發(fā)。最后,我要感謝我的博士生牛靜、吳麟、王生智、杜俊偉和碩士生何秋紅、姬雪萍、毛珊珊、金雯雯,沒有他們的幫助這本書可能還要拖很長時間才能出來。多虧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給我創(chuàng)造了很好的條件和環(huán)境,華中科技大學科技與傳播研究中心將本研究列為中心的課題,給予資助。我在此表示真摯的感謝。

編輯推薦

《新聞傳播法學》不但有益于新聞法的教學與研究,而且它所提供的世界各國的新聞法資料,對于我國的新聞立法人員、執(zhí)法人員也將不無啟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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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8條)

 
 

  •   雖然是講法律的書,但資料翔實易懂!
  •   快遞很給力,書很快就到了,內容豐富,適合學習
  •   好評。考研用的,好不容易買到。很好
  •   寫的挺有水平的 第二次買了
  •   給同學買來準備考研的,現(xiàn)在他已在學校
  •   新聞人知情權與公眾隱私權的平衡
  •   對于“新聞傳播法”的入門者而言,是非常好的第一本必讀書。中國的新聞傳播法似乎也沒有比這本更全面具體的了!
  •   讀了顧理平的兩本新聞法學的書,再買了這本書讀。發(fā)現(xiàn)此書講國外的新聞法內容較多,列舉了國外的一些情況,這倒是顧理平較少涉及的內容。但是對于普通新聞工作者而言,新聞法學教材如何加強對一些似是而非問題的剖析,更緊迫。所以我的評價是此書學術性可以,但實用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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