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楊遂全 編 頁數(shù):269 字數(shù):250000
內容概要
《民商法爭鳴》系四川大學法學院主辦的民商法學學術著作文集,由楊遂全教授擔任主編,創(chuàng)辦于2009年歲末。
《民商法爭鳴(第5輯)》視所選稿多少和質量,每年出版l~2輯,以學術論文為主,雜談、案例研究、調查報告等形式皆可。
《民商法爭鳴(第5輯)》設有民法泛論、人身權論、勞動法論、物權法論、債權法論、親屬法論、商法新論等專題。
書籍目錄
民法泛論
幾例違背常識的司法裁判的反思/楊遂全
民事權利保護方式與再審啟動方式的異化與糾偏/田源
人身人格權法論
芻議人格商品化權的概念/韓學強
論風水信仰與安寧權的契——合從一樁破壞風水案看安寧權的適用/劉東申 莉萍
物權法論
論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農業(yè)公司的必然性/劉雪梅
論農地發(fā)展權的市場化交易制度——兼論與地役權之耦合/洪運 楊遂全
我國遺失物拾得制度體系之完善——平衡拾得人與遺失人的權利與義務/祝靖
論最高額浮動抵押之可能與可行/欒維維 王竹
新型合同發(fā)露問題革談
自動柜員機非正常交易的民事法律責任/趙洹溯
民間借款合同超限利息的調控與司法適用/楊遂全 孫玉華
個人獨資企業(yè)變更過程中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以民間借貸為例/嚴雪梅
物業(yè)服務合同解除難題淺析/葉銘芬
“送奶工合同”用工性質的司法甄別/陳海挑 陳文軍
對《擔保法》修訂的若干建議/刁其懷
親屬法語繼承法論
從地震災民特殊保護看家庭和繼承等權利的擴大/楊遂全
當事人死亡對要約效力的影響及繼承/樓秋然
商法新論
建立消費者后悔權與有償退貨制度的法學思考/侯先鋒 楊遂全
城市建設投資市場化與法制化探析/秦波 嚴雪梅
破產法中法院審判職能的理性回歸與改革路徑探析/陳義華
侵權責任法論
奧地利侵權責任法及其借鑒/海爾穆特·庫齊奧
簡析雇主管理責任與自殺誘因責任——以富士康員工自殺案件為視角/鄧靜 楊遂全
證券公司欺詐客戶行為規(guī)制體系重構/趙堯 李鈴
附錄 《民商法爭鳴》約稿啟事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三、對策建議:對現(xiàn)有再審啟動方式的規(guī)范與完善 (一)綜合調控:法院依職權啟動再審方式 1.凡抗必查——賦予法院對民事抗訴案件的審查權。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88條之規(guī)定,對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再審。建議以修正案或司法解釋的形式,將該條款中的“應當”修改為“可以”,賦予法院對檢察院抗訴案件的審查權。當檢察院采取民事抗訴的方式提起再審時,法院有權對檢察院抗訴進行全面審查。一方面,對格式嚴整、理由充分、證據(jù)齊全的抗訴請求,應在收到抗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再審裁定;另一方面,對于欠缺形式要件、合理根據(jù)的不當抗訴請求,應以裁定形式予以駁回,避免不當抗訴給生效裁判的穩(wěn)定性帶來沖擊。 2.準確界分一明晰“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內涵外延。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之規(guī)定,法院依職權啟動民事再審的條件被限縮為“原判決、裁定、調解協(xié)議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確有錯誤情形”。該條款帶有原則化、空洞化的傾向,未能準確界分“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民事案件”的具體范疇,能否據(jù)此啟動民事再審,更多依賴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必要盡快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或指導意見,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范疇及現(xiàn)實種類,進行細致化、具體化的規(guī)定,為法官的實際操作和具體適用提供準確依據(jù)。 3.內部削權——取消法院院長的再審提交權。鑒于法院內部再審啟動主體多元化引發(fā)的再審啟動權混亂,建議取消各級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需要再審的判決、裁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權力。實踐中,各級法院院長多忙于政務指導、法院管理等日常工作,一般不親自辦理案件,大都沒有充裕的時間過問具體案件,發(fā)現(xiàn)錯案的概率微乎其微。況且,由院長提交審委會討論啟動再審,往往會造成既被本院法官認為是“自找麻煩”,又給當事人帶來“案子對錯都是你們法院說了算”的不良印象。取消院長再審提交權,還可以有效避免再審啟動受到來自人大、政協(xié)等公權力機關,以及各種私人力量的干預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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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爭鳴(第5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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