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2 出版社:法律 作者:法律考試中心 編 頁數(shù):425
內(nèi)容概要
功能一 全面收錄指定法律37件
功能二 “*”標注最新增補法規(guī)2件
功能三 突出標志重點法條69組
功能四 精選2002-2011年典型真題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yè)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5.精神病人(包括癡呆癥人)如果沒有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不知其行為后果的,可以認定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對于比較復雜的事物或者比較重大的行為缺乏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并且不能預見其行為后果的,可以認定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6.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7.當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或者參照醫(yī)院的診斷、鑒定確認。在不具備診斷、鑒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參照群眾公認的當事人的精神狀態(tài)認定,但應以利害關系人沒有異議為限。8.在訴訟中,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一方當事人患有精神?。òòV呆癥),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認定的,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先作出當事人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決。確認精神病人(包括癡呆癥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進行審理。9.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jīng)常居住地。但住醫(yī)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jīng)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二)關于監(jiān)護問題10.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jiān)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chǎn),代理被監(jiān)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jiān)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jiān)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fā)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11.認定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能力,應當根據(jù)監(jiān)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jīng)濟條件,以及與被監(jiān)護人在生活上的聯(lián)系狀況等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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