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邦論

出版時間:2010-05-01  出版社:譯林出版社  作者:(美)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詹姆斯·麥迪遜,約翰·杰伊  頁數(shù):665  譯者:尹宣  
Tag標簽:無  

前言

2003年春,遼寧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我翻譯和注釋的《辯論:美國制憲會議記錄》上、下冊。2008年終,譯林出版社將出版我翻譯和注釋的《聯(lián)邦論:美國憲法述評》。《辯論》,加上《聯(lián)邦論》,對了解和研究美國《聯(lián)邦憲法》,可謂珠聯(lián)璧合。《辯論》記下了美國建國之父們設計聯(lián)邦政府的全過程,記下了代表們在制憲會議上每天每日發(fā)言的摘要。全書按麥迪遜在制憲會議期間的原始手稿排印,保留了歷史原貌。麥迪遜的記錄,自始至終,一天不缺,寫法類似連續(xù)劇,記下了歷史人物(制憲代表們)的臺詞(發(fā)言),記下舞臺(制憲會場)上不斷變幻的情景和氣氛。從中,讀者不但可以看到劇情(逐漸深入的議題)的推進,透過場景的變化和辯論的深入,還可以觀察到歷史人物逐漸展開和變化的思想,他們各不相同的性格。全?。ㄕ麄€制憲會議)收場時,留下一種悲劇的壯觀氣氛,掩卷后,令人陷入長久的沉思。仔細閱讀《辯論》,幫助讀者回溯《聯(lián)邦憲法》每一條、每一款、每一項、每一句、每一個分句的成因:最初于哪一天由誰提出,哪些人在后來的哪些日子里提出過哪些修改意見,發(fā)生過哪些辯論,每個句子最后如何定稿。美國制憲會議的全過程和憲法的每詞每句的成因,透過此書,全部公開透明。今天的中國讀者,通過此書,可以“會當臨絕頂,一覽眾山小”;可是,當年的美國民眾,沒有這個福分。制憲會議的記錄一直保密。麥迪遜是制憲代表中最后一位離世的。直到臨終,麥迪遜才把他的這份記錄賣給聯(lián)邦議會,希望身后出版,讓美國民眾了解制憲會議的內(nèi)幕和奧秘。因此,這套書到1840年才問世,那時,聯(lián)邦憲法已經(jīng)批準了五十多年。

內(nèi)容概要

  眾多支持和贊揚《聯(lián)邦憲法》的文獻中,有《聯(lián)邦論(美國憲法述評)》脫穎而出,流傳至今,成為代表作。這就是漢密爾頓策劃并參與撰稿、麥迪遜和杰伊合作的《聯(lián)邦論》?!堵?lián)邦論(美國憲法述評)》的一個明顯優(yōu)點,是對聯(lián)邦憲法基本觀點的不厭其煩的反復弘揚。  《聯(lián)邦論》成為述評《美國憲法》的經(jīng)典著作,聲名與年俱增,在美國反復重印,累次暢銷,至今不衰。華盛頓說:“危機消失、環(huán)境安定后,將得到后世的矚目。因為,《聯(lián)邦論(美國憲法述評)》對自由的原理,對政治問題,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討論。凡有公民社會存在的地方,人們永遠會對這些問題發(fā)生興趣?!?/pre>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 (美國)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 (美國)約翰·杰伊(John Jay) 譯者:尹宣亞歷山大·漢密爾頓,(1757-1804)美國金融家、軍官、政治家,美國開國元勛之一,美國首任財政部長。詹姆斯·麥迪遜,(1751-1836)美國第四任總統(tǒng)(1809-1817),美國開國元勛之,世稱“美國憲法之父”。約翰·杰伊,(1745-1829)美國政治家、革命家、外交家和法學家。曾任美國最高法院法官,1789年至1795年出任美國首席大法官。譯者簡介:尹宣,祖籍湖地邵陽,1842年5月生于廣西桂林。1936年畢業(yè)于師范學院(現(xiàn)華中師范大學)外語系俄語專業(yè),同年起到武漢市第一中學教授俄語,后自學英語并一直任英語老師。1981年,譯出伊麗莎白·布會著《現(xiàn)代美國文學簡介(1919-1980)》。1982-1984年,譯出麥克米倫版《美國文學選讀》四卷。1988年回國定居。1998-2000年,譯出麥迪遜著《美國制憲會議記錄》20063年由遼寧教育出版社出版。2007-088年,譯出漢密爾頓、麥迪遜、杰伊合著《聯(lián)邦論:美國憲法述評》。2009年元月,心臟病突發(fā),病逝于武漢。

書籍目錄

第一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0月27日第二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0月31日第三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3日第四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7日第五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10日第六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14日第七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19日第八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1月20日第九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21日第十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1月23日第十一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24日第十二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1月27日第十三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30日第十四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1月30日第十五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1日第十六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4日第十七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5日第十八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7日第十九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8日第二十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11日第二十一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12日第二十二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14日第二十三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18日第二十四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19日第二十五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21日第二十六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22日第二十七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25日第二十八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26日第二十九篇 原載《每日廣告報》1788年1月10日第三十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2月28日第三十一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1日第三十二篇 原載《每日廣告報》1788年1月3日第三十三篇 原載《每日廣告報》1788年1月3日第三十四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4日第三十五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1月5日第三十六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8日第三十七篇 原載《每日廣告報》1788年1月11日第三十八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15日第三十九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1月16日第四十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18日第四十一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1月19日第四十二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22日第四十三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1月23日第四十四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25日第四十五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1月26日第四十六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29日第四十七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日第四十八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日第四十九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5日第五十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5日第五十一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8日第五十二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8日第五十三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2日第五十四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2日第五十五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5日第五十六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9日第五十七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9曰第五十八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22日第五十九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22日第六十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26日第六十一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26日第六十二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2月28日第六十三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3月1日第六十四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7日第六十五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7日第六十六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1日第六十七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1日第六十八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4日第六十九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4日第七十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8日第七十一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8日第七十二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21日第七十三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21日第七十四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25日第七十五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3月28日第七十六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4月1日第七十七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4月4日第七十八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七十九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一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二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三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四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五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附錄一 獨立宣言附錄二 聯(lián)盟條款附錄三 美利堅聯(lián)邦憲法附錄四 聯(lián)邦憲法修正案附錄五 主要注釋索引

章節(jié)摘錄

我的這組系列文章,不打算討論這類現(xiàn)象。我很清楚,任何一類人物,僅僅因為他們處境可疑,就把他們的反對,歸結(jié)為自私狂妄,并不實事求是。要想保持公允,應該承認:即使這類人物,他們的行為,亦或自有道理。多數(shù)已經(jīng)露面和將要露面的反對意見,動機雖然不值得尊重,亦無可厚非,不過是先入為主,出于嫉妒和恐懼,思想誤入歧途,陷入真的誤解。各種虛假偏見,導致判斷失誤,原因很多,勢力很大。許多場合,我們看到,善良之輩,說起這件社會頭等大事,時而站在正確一邊,時而站在錯誤一邊。這種局面,若適時疏導,會給善良的人們一個教訓:再遇到爭議辯論,受人勸說,自以為站到正確一邊時,千萬謹慎。需要謹慎之理,反思即可悟出:那些鼓噪真理之輩,他們秉持的原則,與他們的對手相比,是否更為高尚純潔?對此,我們并非總是胸有成竹。野心貪婪、個人敵意、黨派對立,許多比這更不值得稱贊的動機,對贊同者和反對者,同樣易于發(fā)生影響。若不能謹慎待之,不容異己之情,便會導致誤判,而不容異己,從古至今,都是政黨特色。政治領域,和宗教領域一樣,想用劍與火,迫使人改宗,同樣荒謬。這兩個領域,用迫害治愈異端的事,罕有所聞。不論上述情緒是否有理,我們已經(jīng)見到足夠征兆:與過去歷次全國性大辯論0一樣,這些情緒,這次又卷土重來。憤然指責,惡毒攻擊,激情怒斥,勢如脫韁之馬。各對立派別的表現(xiàn),讓我們相信:人人想把自己的觀點,說成正確無誤,宣言振振有詞,誹謗刻薄尖酸,只求擴大隊伍,無所不用其極。希望政府有權(quán)有效,本是理性渴求,卻被辱罵為愛好專制,敵視公民權(quán)利。小心謹慎,避免危及民眾權(quán)利,常常是因為過于理性,而非感情用事,竟被說成裝模作樣,故弄玄虛,迎合民眾,犧牲公益。一方面,人們忘記:熱戀常常伴生嫉妒猜疑,對公民權(quán)利的高尚熱情,易受褊狹、愚昧、懷疑精神的影響。它方面,人們同樣容易忘記,為保障公民權(quán)利,政府必須有權(quán)有效。仔細斟酌,就會得出有據(jù)判斷:政府有權(quán)有效,公民享受權(quán)利,二者可兼而得之;害民野心,常隱于為民請命的美麗面具后,不大藏在主張政府有權(quán)有效的嚴峻外表下。歷史告誡我們:表面主張民權(quán)之徒,走的實為專制之路;顛覆共和主權(quán)之民賊,政治生涯伊始時,都曾討好百姓,他們當中,多以蠱惑家開局,終以專制者收場。各位同胞,我已提請大家注意:提防來自各方企圖。他們想要影響你的決心。眼前,已到?jīng)Q定各位福祉的緊要關頭。切莫輕受任何影響,除非你有真憑實據(jù)。一旦放寬眼界,讀讀弘揚新憲的文章,無疑,你就會獲得真憑實據(jù)。各位同胞,我向大家坦陳:通過研究憲法,加上深思熟慮,我的觀點,已經(jīng)明朗:接納這部憲法吧,它是諸位利益所在。我堅信:為大家的自由、尊嚴、幸福,接納憲法,實為通往安全之途。我不想故作保留,因為我感覺不到保留的必要。我心已定,這番討論,絕非博取諸位一笑。我將坦陳信念,筆隨心往:我的信念,有理有據(jù)。心懷至誠的人,藐視模棱兩可。我不想更多表明心跡。動機,應存于我心:見解,向大家坦陳,請諸位明鑒。我展現(xiàn)觀念的方式,但愿不致玷污真理。我將發(fā)表系列文章,討論下述重要話題:堅持聯(lián)合對促進政治繁榮的好處;眼下的聯(lián)盟,不足維系聯(lián)邦;需要建立起一個憲法推薦的那種有權(quán)有效的政府,擔當維系聯(lián)邦的重任;目前提交我們討論的憲法,符合真正的共和原理;聯(lián)邦憲法,與紐約邦憲法,好有一比。最后,接納憲法,會讓人民更安全,把這種安全,引進維護共和政府,引進維護公民權(quán)利和財產(chǎn)。隨著討論進展,各種反對意見,只要它們露面,引起你們注意,我將盡我所能,提出滿意答復?;蛟S有人認為:再來證明聯(lián)合的好處,純屬多余;聯(lián)合的觀念,已經(jīng)深入各邦人心;或許有人想象,再也沒有人反對這種觀念??墒牵诜磳π聭椀乃饺巳ψ永?,我們已經(jīng)聽到:他們正在竊竊私語,說十三個邦的領土延伸太廣,不宜結(jié)合為一個整體制度,說我們應該把聯(lián)邦拆散,分為幾個單立的聯(lián)盟。。這種觀念,可能逐漸傳播,爭取到足夠支持,就會公開亮相。高瞻遠矚,形勢十分明朗:要么接納新憲,要么肢解聯(lián)邦。因此,我們先看看:堅持聯(lián)合的好處,再看看,倘若聯(lián)邦解體,各邦可能遭受的傷害、可能遇到的危險。這,就是我們下一篇文章的課題。

媒體關注與評論

這部書定會受到后世的矚目,它提出了率真精彩的意見,說明了自由和政治的原理。凡有公民社會的地方,人們總是會對這類問題發(fā)生興趣?!  獑讨巍とA盛頓對政府原則最優(yōu)秀的闡述……從理論到實踐,沒有一本書優(yōu)于《聯(lián)邦論》?!  旭R斯·杰斐遜

編輯推薦

《聯(lián)邦論(美國憲法述評)》介紹了人的社會,是否真能通過反思和選擇,建立良好政府;還是命中注定,要依賴機遇和暴力,建立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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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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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34條)

 
 

  •   我不知道為什么有人會說這本書翻譯的很差,至少在我看來語言不僅能夠清晰地表達意思而且斷句十分恰當,文字也挺優(yōu)美,很久都沒有看到這么好的翻譯版本了。
  •   很厚的一本書,很滿意??赡芙o差評的人要求太苛刻了吧。其實我覺得,您英文水平如果真的高,那么真沒必要買中文版的,如果非要買,真不應該不咸不淡的說翻譯的問題,如果您確實覺得翻譯的不好,干嘛不自己翻譯一版?沒準兒還能出名呢
  •   首先,本書不同于一般的譯作,附帶有大量有用的評注,包括美利堅聯(lián)邦憲法等重要歷史文獻。這表明譯者對本書的背景研究是花了很大的功夫的,絕對是他的嘔心瀝血之作。其次,本書最大的亮點在于翻譯的改進。過去人們翻譯美國的「state」,肯定不假思索的譯為「州」。殊不知這種所謂的約定俗成的譯法,是錯誤的。因為美利堅聯(lián)邦的全稱是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如果State被譯為州的話,那 the United States 就相應的應當被譯為「聯(lián)合州」,這顯然是不對的。所以,state一詞應當被譯為「邦」或「國」——比如美利堅合眾「國」。又因為在中文世界里面,「聯(lián)合國」一詞已經(jīng)被固定的用于United Nations一詞。所以, the United States 就應當被譯為「聯(lián)邦」。這恰恰和「聯(lián)邦」一詞的廣泛運用想對應——「聯(lián)邦」調(diào)查局、「聯(lián)邦」政府、「聯(lián)邦」法院、「聯(lián)邦」憲法。簡言之,state=邦,United States=聯(lián)邦。這樣,無論從翻譯的形式上還是邏輯上,都達到了統(tǒng)一。第三,本書的譯者在翻譯完本書之后不久就因為心臟病而去世,在此對這位學術(shù)界的前輩表示崇高敬意!您治學的嚴謹和認真,能夠從書里面的字里行間流露出來。這一點,讀者是可以感受的到的!
  •   有人看書太迷信商務印書館了,至少在《聯(lián)邦黨人文集》(又譯為《聯(lián)邦論》)這本書上,伊宣的這本要比商務印書館的要好,不僅語言容易理解,而且伊宣還在側(cè)面加了批注幫助理解。如果有人說習慣看古文,那就當我上述這段話沒說過。
  •   開門見山地談一談翻譯吧。原作no.59中有一句尹譯為"...而且肯定會剝奪各邦政府的那種絕對救生圈,按照這一條,它們就可以享有那種救生圈。"乍一看讓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找來商務印書館版一看,是"...并且一定會使州政府失去它們將在這一條款下享有的絕對保護",我又閑著無聊找來吉林版譯本,譯為"...結(jié)果就一定會使各州喪失在這一條款下所享有的絕對權(quán)利。"就是不看原文,也覺得尹譯得太別扭了。為方便大家判斷,還是附上原文,"...and would certainly have deprived the State governments of that absolute safeguard which they will enjoy under this provision."雖然尹譯版附加內(nèi)容十分詳細,而且譯者付出的心血也值得尊敬,但單就翻譯技巧來看,實難稱其高明。讓人感覺拘泥于將原文長句斷成短句,但在太多地方又留下直譯的痕跡。當然了,以上只是個人見解,現(xiàn)有的幾個主要版本中,該版無疑內(nèi)容最為豐富。這篇評論權(quán)當對上例的牢騷在此一發(fā)。
  •   這本書內(nèi)容和質(zhì)量都很好
  •   書到的很快,并且質(zhì)量好,孩子愿意看,愛不釋手。
  •   對美國立國精神的論述全面、深刻,注釋中關于美國建國過程和各州情況的介紹也非常好。就是稍顯冗長。
  •   書不錯,紙張效里很好!
  •   翻譯的不是很好,建議買商務印書館的
  •   無論是書本的質(zhì)量還是書的內(nèi)容都是一流的,超喜歡的一本書,之所以到現(xiàn)在才評論就是覺得這么好的書應該看后再評,更有價值。這本書能給我一雙慧眼,讓我透過重重迷霧看清很多東西的真實面目,至少我的思想不再做某些東西的傀儡。
  •   紙質(zhì)畫面都很不錯,很值得!
  •   美國憲法必讀書,很好。要仔細看
  •   書是人生的伙伴。美國憲法比較全面。
  •   何帆曾評論這個譯本為目前為止中譯本中最好的。拋開譯文本身的爭論,有部分讀者堅持認為商務印書的更好,譯者在序言中所表現(xiàn)的態(tài)度就值得所有人尊敬。商務版本看過,但沒有逐一對比不好下結(jié)論。不過有些讀者偏信商務印書本身就是有問題的。漢譯經(jīng)典的價值無可質(zhì)疑,不過就現(xiàn)在的學術(shù)需要而言,漢譯有很多譯本明顯過時。迷信一家相信也不是商務印書所希望看到的。
  •   沉甸甸的一本書,滿滿的思想。
  •   尹宣先生的佳作
  •   很喜歡的這本書
  •   何帆老師推薦,必屬精品。
  •   終于拿下了
  •     政府的堅強有力暗示了獨裁的必要性。因為頻繁更變的措施不能為民眾帶來好處。這就是自由思想與之的沖突。而固定的憲法則保證了基本體系的延續(xù),也是對人類自身觀察界定能力局限性的一種完善。然而語言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維特根斯坦就認為哲學的本質(zhì)在于語言學,“凡是能夠說的事情,都能夠說清楚,而凡是不能說的事情,就應該沉默”。定義的含糊在所難免。而這種強制性的對各方利益的協(xié)調(diào),真的可以達到最大的優(yōu)化么?畢竟人類利益與意見的不一致,是如此根深蒂固地難以調(diào)和。
      梭侖:并不是一個最適合于他們的幸福的政府,而是一個最能容忍他們的偏見的政府。
      有無可能達到絕對滿足人們對幸福的需求?為何希臘在倡導個人自由的大環(huán)境下,民眾會甘心將立法權(quán)交給基本是一個人的手中?這個問題非常有意思。我想,答案應該是民眾的恐懼,恐懼比愛更有力量,(F提出了一個例子)偶像崇拜就是在恐懼中被催生的??梢岳^續(xù)上一章的討論:制定出的憲法存在瑕疵,但這是否應成為人們反對其實行的理由呢?我認為不能。首先,一個國家的存在必須依賴強有力的政府管理,公民的權(quán)利需通過管理方能得到保障,這就意味著必要的約束。憲法是約束的基本,并且必須有較完備的配套措施來保證這種約束。而這種高于個人的強制力的如何使用,必然引起各種人士的關注。因此,意見的不一致也在所難免。
      共和政體是唯一需要維護的。并且以其他幾個所謂“共和國”為反襯,給出了共和政體的美國屬性的定義——保證自由、民主。禁止特權(quán)并給予民眾以推翻領導層統(tǒng)治的權(quán)利。而重要的一點就在于區(qū)分“聯(lián)邦”和“國家”的概念,前者以州為政治個體,后者則以個人。這部憲法就則試圖取長補短,盡力使聯(lián)邦和國家的概念能得到最大調(diào)和。立法者吸收一切有用的建議,使憲法盡可能保證公民的幸福。
      軍隊的建制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而其控制權(quán)在于政府。但如何界定征收和使用稅款的合理范圍,則是控制權(quán)力濫用的重要手段。
      
      補充修改:
      固定的憲法則保證了基本體系的延續(xù),也是對人類自身觀察界定能力局限性的一種完善。然而語言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維特根斯坦就認為哲學的本質(zhì)在于語言學,“凡是能夠說的事情,都能夠說清楚,而凡是不能說的事情,就應該沉默”。定義的含糊在所難免。而人類利益與意見的不一致,是如此根深蒂固地難以調(diào)和。而肆意解讀條文定義為自己謀求福利,應該是當下中國人的共性。在討論會上,李晨曦說中國人沒有信仰。我認為不是這樣的。中國人是有信仰的,以前是孔孟之道?,F(xiàn)在,儒家思想幾乎是被強行地拔除,人們出于對未知世界恐懼,會自動地最大程度上地趨利避害。這種順從、忍耐的自保思想本身就是信仰。在沒有普世道德原則約束的情況下,人們難以調(diào)和的目的必將引起一波又一波對憲法,或是對語言本身的質(zhì)疑。
      為何希臘在倡導個人自由的大環(huán)境下,民眾會甘心將立法權(quán)交給基本是一個人的手中?這個問題非常有意思。我想,答案應該是民眾的恐懼,恐懼比愛更有力量,偶像崇拜就是在恐懼中被催生的,文化大革命中的例子就很鮮明,出于恐懼人們發(fā)瘋地證明自己對領袖的忠誠,甚至不惜戕害親人。這種恐懼在全社會都形成了一種陰霾的背景,以至于雖然大多數(shù)知識分子并沒有切身遭受過恐懼事物的打擊,但那些虛影里的東西已足以讓他們緘默。而我們的民眾又是如此地順從與忍耐,他們不關心除了自保之外的東西。所以在中國當前的情況下(對民主沒有一個廣泛的意識)出現(xiàn)《聯(lián)邦黨人文集》式對法律和政權(quán)的自由討論是不可能的。
      制定出的憲法存在瑕疵,但這是否應成為人們反對其實行的理由呢?我認為不能。首先,一個國家的存在必須依賴強有力的政府管理,公民的權(quán)利需通過管理方能得到保障,這就意味著必要的約束。憲法是約束的基本,并且必須有較完備的配套措施來保證這種約束。而這種高于個人的強制力的如何使用,必然引起各種人士的關注。意見的不一致也在所難免。在當下的中國就有這樣的一中傾向:隨網(wǎng)絡的普及,人們開始意識到公民權(quán)利等是切身的東西。所以對于動車事件,真維斯樓的討論,其實是一種進步。成型的討論無法形成,原因大概是大多數(shù)人僅僅抱著吐槽的心理,他們的目的只是指出事件的執(zhí)行方的不足之處,其實心中并沒有形成完整的解決方案。對他們來說,我罵了,看到很多人一起罵,這就已經(jīng)足夠。因為他們的這種意識也是受人啟發(fā)而產(chǎn)生,而并不是內(nèi)心自然生長起來的,所以有先天的思考不足。我們當然不能依憑這些人的意見去否定一整套法令的價值,因為在沒法提出另一套更能被證實更好的、完整自洽的法令之前,我們只有在現(xiàn)有的最優(yōu)的體系之下平穩(wěn)前行,才能保證之后進一步發(fā)展的可能性。
      
      大家的討論:
      A:
      《聯(lián)邦黨人文集》何以在美國成為可能?
      我們不是沒有知識分子來進行這些思考和討論。那是不是制度的問題呢?在美國建國之初,言論自由的尺度是非常之大的。而在我國,其實我們享有一定的言論自由,但我們卻沒有發(fā)展出相應的討論。在我校,言論自由有很好的環(huán)境,在校慶、真維斯樓、網(wǎng)費改革等事件上,校方都沒有壓制言論。而大家都只是發(fā)表言論,而沒有成型的討論。再如網(wǎng)絡,自由的尺度是很大的。動車事件全國都在說,但最后的處理結(jié)果呢?隨著這個事件在人們腦海中的淡去,這個討論基本無效。剩下的一部分原因,就是我們沒有受眾。在中國,沒有人可以理解這個東西。在美國,有一種英國的政治傳統(tǒng)。在啟蒙運動的影響下,美國人共同希望建立一個自由的社會。而中國人,信仰缺失,封建仍行。中國人缺乏有效的民主訓練,并且對公共事務的理解能力有限,且缺乏公民的責任感。
      
      B:
      精英階層作出決策,而權(quán)利的來源在與公民。政府的目的是讓公民幸福,而不是讓公民滿意。喬布斯和蘋果就是個很好的例子。這是一種超出公民思維的遠瞻性。不應像梭侖時期的那種對公民的妥協(xié),所作出的一切都在于包容。政府所作的應該是對事件的解釋而讓公民幸福,中國公民則缺乏對事件的理性。大眾的這種心理是很容易被利用的。因此政府所作應在于促進公民的理解。
      
      C:
      政府權(quán)力要有多大,人的自由要有多大,這必須尋求平衡。首先,現(xiàn)代政治與人自由間的關系,希望從政治學說史上找到盡可能良善的措施。18世紀背景:認為大自然是和諧的,而且人能把握這種理性狀態(tài)。19世紀人開始思考現(xiàn)代性問題,開始思考理性的問題,認為人無法做到對自然的把握。韋伯:現(xiàn)代性是不可逃避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證人類的尊嚴?社會理性化和人類自由的關系。如何確立一種政治學說以推進其發(fā)展?說一下美國個人主義的問題。問題一:人類的終極目標是什么?二:個人主義和集體意志的關系?三:建構(gòu)主義和自發(fā)秩序的關系?是出于人之間交往中本能的秩序還是我們建立起來的?哪一種能將我們引入正確道路上?四:民主和集權(quán)的問題。
      說一下盧梭。多數(shù)人認為自由與權(quán)威之間會存在一個模糊的界限。他認為自由是一種絕對價值。盧梭闡述了他認為自由是理想狀態(tài)是不可欲求的。盧梭從他的清教生活準則中,又延伸出自然準則的理論,在自然的“善”的情況下可以滿足人的一切需求。往下推,我們選擇的枷鎖就不能稱之為枷鎖,我們選擇的強制就不能算是一種強制。國家就是我們在“善”的情況下選擇的共同福祉。他會有一種強制的產(chǎn)生,而在這個邊界,人會有自由的福祉。這需要我們能夠把握“善”是什么,以及國家的建立者需要知道它是什么。盧梭的終極價值就是“善”的終極價值,即絕對正確。
      邊沁對終極價值的想法是絕對幸福,即人是趨利避害的。人的天性就是追求理智和幸福。因為人類的蒙昧無知,推出人是可塑的。操縱建構(gòu)的方式就是立法,建立獎懲機制來改善人類的無知,使人類產(chǎn)生習慣,通過選擇,使人類達到最大的幸福。這就要求所有人的目標都是趨利避害,還有就是在科學上人是可塑的。這種對美好未來的追求需要制定、教育。
      哈耶克和韋伯的想法在批駁。美國的話就是凱恩斯和亞當斯密,是用一種建構(gòu)主義的思想,加入了國家干預在里邊(未來導向的思想)。哈耶克是批駁理性的,認為人類的道德絕對不是人類能夠把握的一種準則。核心:擴展秩序。他認為我們不應該有一種國家干預的形態(tài),而是市場自己來把握。我們不能把握自己的行為對他人產(chǎn)生的后果,如果每人都本著利他主義,就會減弱競爭。對比:他沒有一個明確的終極目標(人類的理性遠遠無法把握),這只能通過自然地漸漸形成。所以他也反對立法什么的,而寄希望于擴展秩序的形成…
      本質(zhì)的問題:現(xiàn)代政治與人的自由的緊張關系。我們在多大程度上能行使自己的自由?現(xiàn)代政治能對我們有多大程度的約束?現(xiàn)代性下,人的尊嚴該往何處去?理性化程度的進展,是不是好的?是不是應該繼續(xù)無止境發(fā)展下去?在這種發(fā)展的過程中,我們該怎么辦?
      
      D:
      如果對目的沒有清晰的界定,而僅僅對手段有高度的共識,可能會帶來災難性的后果。美國人的共識就在:有這么一個好的生活,我們能保證你有過上的機會。為了摒棄民主的缺點,我們通過法制和共和來保證其有效。為什么要維穩(wěn)?因為怕一點點小事件就引起整個政體的崩塌。為什么有這種可能?因為沒有那種目的共識。我們現(xiàn)在更多的寄希望于手段共識,但沒有目的共識的話,手段共識永遠不可能達到。
      法制之下是什么?對于憲法來說,可能簡簡單單一句話,下面就是幾千萬人一生的變革。而后人只看到那些字。所以我們盡量要透過字,來看到后面的事情。一個個的個體的生活狀況究竟怎樣?我們所建立的共識,也必須建立在這種個體的生活狀況之上。基于個體的角度去看,我們對目的的共識,一定不是“人人平均”的樣子。因為公平不僅僅意味著平均,不意味著個體無差異。而應該是個體的自由得到充分保證,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quán)利。我對終極目的的想法是人追求幸福,人們有不追求絕對正確的權(quán)利。我們盡力去建構(gòu),但最后的結(jié)果很可能是自發(fā)的。我們總在腦子里思考,我們應該是什么?但最終輸出的是一個實然的結(jié)果。這也是沖撞的結(jié)果。
      
      E:
      允許所有人對新憲法說話,可能會導致拖沓,其中產(chǎn)生的任何突發(fā)事件都有可能讓這種討論失去基礎。討論問題的時候應該確定基本的準則。復雜的問題應當簡化,在簡單的問題下面,可以反映很多復雜的矛盾。
      
      其他的討論:
      中國農(nóng)民不存在對民主的關心。人們解決最基本的溫飽后,還是有這種訴求的。我們一方面要限制暴政,另一方面又要限制暴民。美國的成熟民主建立是有基礎的,而西方民主的建構(gòu)廣泛的也經(jīng)過了長久的歷程。F認為,知識分子應該負很大責任。B認為,必須把民眾拉到話語權(quán)中區(qū)。A認為,還是受眾問題。應該把我們這一小撮變?yōu)槭苓^訓練的公民。
      
  •     對于這套文集,不可否認其在憲政研究上的重要地位。但我并不認為能夠作為一般人的閱讀書目,即近些年來相當多的主流學者所定位的“公民通識讀本”。
      
      聯(lián)邦黨人在開國之初所做的這些討論,從邏輯上來說十分扎實嚴密,思想上也具有深刻性。但在專業(yè)術(shù)語的表達上,或許不是科班出身的人就會出現(xiàn)一些概念理解上的模糊和失誤。對于一個具有基本政治學知識的人來說,這些小差錯應該不會影響理解作者們的用意;但如果對于政治術(shù)語敏感度不高的人來說,對于這些概念的誤解和一些小差異的忽視(比如“聯(lián)邦”和“邦聯(lián)”的區(qū)別),可能就會產(chǎn)生一些主觀性片面化的結(jié)論。
      
      至于美國的當代的政治制度,只要一般對那種“資本主義國家的罪惡論”抱有保留意見的人,應該從時政和日常知識經(jīng)驗的積累里就能了解其優(yōu)越性所在。若是想要深入研究,這本書也不應作為首選,至少需要先對孟德斯鳩的學說做點功課。
  •     限制性定語從句,插入語沒處理好,讓人看得很容易把自己的理解當成作者的意思。這個版本適合裝逼人士。建議看中文譯本還是選張曉慶版本的,翻譯得較好且沒被太監(jiān)。草,評論還限字數(shù)。草,評論還限字數(shù)。草,評論還限字數(shù)。草,評論還限字數(shù)。草,評論還限字數(shù)。草,評論還限字數(shù)。草,評論還限字數(shù)。草,評論還限字數(shù)。草,評論還限字數(shù)。草,評論還限字數(shù)。
  •     作為列入2012重點閱讀計劃的圖書,它陪我走過了大半年的日子,而從財經(jīng)網(wǎng)的薦書欄目中知曉這本書已是2年前的事情。
      時間總是在閱讀中飛速流逝,一兩個小時下來,恐怕只有二三十頁的戰(zhàn)果,遠不及通俗小說來得痛快——一目十行、一日百頁。但經(jīng)典之所以流傳百年,必是深藏著人類社會所共同追求的命定永恒。當理想之光照進二百多年前北美地平線的一剎那,勝利的喜悅早已遠去,“北美人民需要解決的第一大問題:是建立一個聯(lián)合國家,還是讓十三個小國家繼續(xù)保持主權(quán)和獨立,或三三兩兩結(jié)成幾個聯(lián)盟,即中等大小的國家?第二個問題,才是建設聯(lián)合政府的這幅藍圖,是否足夠令人滿意?”
      為了解答這些問題,同時也為了讓選民了解《聯(lián)邦憲法》中每個條款的含義,作為聯(lián)邦派的本書的三位作者不厭其煩地在報紙上發(fā)表文章,宣傳贊揚憲法,這些用樸素語言寫成的文章集結(jié)起來便成了呈現(xiàn)在世人面前的《聯(lián)邦論》。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聯(lián)邦論》的策劃者和主要撰稿人。他一個人單獨寫了五十多篇,占全書篇幅五成多。心理分析異常細膩。非婚生子漢密爾頓,自幼性情敏感,成長經(jīng)歷多樣,世情洞明,人情練達。他對治人者容易沾上的惡,有透辟的觀察。他處處說明:對治人者,既要謹防,又要理解,還要給予鼓勵。這一切,出于一個32歲的年輕人筆下,難能可貴?!迸宸?。
      詹姆斯·麥迪遜,“這個身高只有1米63、體重只有100磅的36歲男子,思想已上升到哲理高度。中途插入寫作,本為客串,只寫了20多篇,可是每篇較長,占《聯(lián)邦論》四成篇幅。從麥迪遜的文字,可以看出:對這部憲法,他是爛熟于心,大到宏觀主旨,小到微觀細節(jié),無不反復思考,或述或評,如數(shù)家珍。他的文章,高屋建瓴,氣勢磅礴,透徹明晰,既深含哲理,又曉暢明理?!?br />   約翰·杰伊,“時年45歲。雖然只是中年,三人之中,他的文風,頗具長者仁人之風。由于受傷中途退出寫作,杰伊為《聯(lián)邦論》只貢獻了五篇文字,主要論述外交。杰伊的文字,反映出美國立國初年‘弱國難以開展外交’的苦衷,表現(xiàn)為反復強調(diào)聯(lián)邦政府要約束各邦和人民,不要給外國列強‘提供對美開戰(zhàn)的正當理由’,與后來美國的外交態(tài)勢迥然不同。杰伊行文,反映出他的坦誠,作為政治家,這是難得的品格。杰伊行文,洋溢著期盼美國早日建立海軍、與列強平起平坐的熱望。杰伊行文,追求華美?!?br />   本書的譯者尹宣先生俄語專業(yè)出身,后自學英語并一直任英語教師,1991年獲芝加哥伊利諾伊大學社會學系社會學碩士學位。1998-2000年,譯出麥迪遜著《辯論:美國制憲會議記錄》,2007-2008年,譯出《聯(lián)邦論:美國憲法述評》。遺憾的是未及看到本書出版,即于2009年元月因心臟病突發(fā),病逝于武漢。
      一年半的翻譯過程中,尹宣先生參考了6本書籍,作為首要的研究和翻譯工作歷時13個月,“每日全天候,別無旁騖,專做一件事?!薄?5篇,每篇都打印出來幾次。修改打印出的文字,比修改電腦屏幕上的文字,效果好得多。最后,保持兩項追求。一,明白如話;二,漢語的句讀,漢語的音韻美?!睘榱藢ふ也⑹棺约禾幧碛跐h語的音樂感之中,更是在2007年聘請了兩位大學生,“一位定時朗誦《古文觀止》,另一位定時誦讀《紅樓夢》”。
      二是重構(gòu)漢語譯名(概念)體系
      三是制作《聯(lián)邦論85篇初次問世的年月日和報刊名稱》
      四是制作《聯(lián)邦論85篇中心思想,1071自然段段落要點》:“給每篇文章擬出一個我認為比較適宜的篇題。85個篇題,集結(jié)為本書的目錄,以便利讀者,節(jié)省研究者的時間?!?071段段落要點是譯者研究此書的主要心得。
      五是編寫系統(tǒng)注釋:翻譯的過程中,邊譯邊寫了約300條注釋?!白g完全書后,從2008年1月到4月,又花了4個月時間,重新編寫全部注釋,把原來的知識性注釋和交代出處的注釋,盡量刪去,改為為正文提供背景的注釋,而且盡量按時間順序排列,使其自成系統(tǒng),注釋加起來,可以獨自成書?!?br />   六是編制附錄
      譯者的嚴謹專注,我輩敬佩,在當下遍地勁吹浮躁之風的中國更是彌足珍貴。經(jīng)典需要用心去讀,如此也是學習先生治學嚴謹?shù)淖詈梅绞?。讀畢不禁捫心自問:“我又能做些什么呢?”
      除了寫了13篇讀書筆記,我發(fā)現(xiàn)目錄中并未收錄每篇文章的篇名,只是提供了出處、刊載時間、作者和頁碼,對后來者不甚方便,特在此補充,從中可以一窺聯(lián)邦憲法的內(nèi)容、辯論的要點:約有21篇是討論聯(lián)合還是各自獨立的問題,6篇涉及軍事和民兵,7篇討論財政,4篇闡述聯(lián)邦政府的權(quán)力,2篇闡述邦權(quán),3篇解釋三權(quán)分立,在眾議院上花費了10個篇幅,參議院5篇,總統(tǒng)11篇,最后是司法6篇。
      美國式的政治體制和憲政民主并不是完美的,這在每篇論戰(zhàn)的文章和譯者的注釋中都有體現(xiàn),但是這樣一種三權(quán)分立的政治游戲能在北美大陸持續(xù)二百多年,自是有著強大的生命力和可以學習借鑒的地方。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少談些主義,多給自己的大腦刮幾次知識風暴,如此中國才有希望!
      目錄 篇名 作者 刊發(fā)出處 時間
      第一篇 請大家一起來研究新憲法 漢米爾頓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0月27日
      第二篇 美利堅國土相連,同文同種,理當聯(lián)合為一個國家 杰伊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0月31日
      第三篇 聯(lián)合為一個全國政府,有利抵御外來威脅 杰伊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3日
      第四篇 強有力的聯(lián)邦,才能提供強有力的國防 杰伊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7日
      第五篇 形成幾個聯(lián)盟的最大危險:彼此為敵 杰伊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10日
      第六篇 古外戰(zhàn)爭起因論 漢米爾頓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14日
      第七篇 各個聯(lián)盟之間開戰(zhàn)的幾種潛在原因 漢米爾頓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19日
      第八篇 一論軍事:需要建立常備軍,但不能以軍治國 漢米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1月20日
      第九篇 現(xiàn)代政治科學的發(fā)展,擴大了共和國的半徑 漢米爾頓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21日
      第十篇 代議制的共和制,能適用于廣土眾民的國家;廣土眾民的共和國,能控制黨派活動的猖獗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1月23日
      第十一篇 聯(lián)合有利發(fā)展商業(yè),早日建立海軍 漢米爾頓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24日
      第十二篇 聯(lián)合為一個國家,有利增加稅收,便于打擊走私 漢米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1月27日
      第十三篇 養(yǎng)一個政府,比養(yǎng)十三個政府便宜 漢米爾頓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30日
      第十四篇 代議制共和國可用于廣土眾民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1月30日
      第十五篇 聯(lián)邦已臨近全面崩潰 漢米爾頓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1日
      第十六篇 聯(lián)邦政府要能直接管理公民個人 漢米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4日
      第十七篇 聯(lián)邦政府不會剝奪各邦政府的權(quán)力 漢米爾頓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5日
      第十八篇 聯(lián)盟失敗的例證:希臘的近鄰同盟和亞該亞同盟 麥迪遜(漢米爾頓協(xié)助)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7日
      第十九篇 聯(lián)盟失敗的例證:德意志、波蘭和瑞士 麥迪遜(漢米爾頓協(xié)助)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8日
      第二十篇 聯(lián)盟體制失敗的例證:荷蘭 麥迪遜(漢米爾頓協(xié)助)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11日
      第二十一篇 當前聯(lián)盟體制的主要問題 漢米爾頓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12日
      第二十二篇 現(xiàn)存聯(lián)盟體制的其他主要缺點 漢米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14日
      第二十三篇 我們需要一部憲法 漢米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18日
      第二十四篇 一論軍事:建立常備軍的必要 漢米爾頓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19日
      第二十五篇 二論軍事:軍隊應該置于聯(lián)邦政府領導之下 漢米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21日
      第二十六篇 三論軍事:再論設立常備軍的必要 漢米爾頓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22日
      第二十七篇 聯(lián)邦政府的施政,會勝過各邦政府 漢米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25日
      第二十八篇 政府需要動用武力的場合:人民的原始自衛(wèi)權(quán) 漢米爾頓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26日
      第二十九篇 論民兵 漢米爾頓 原載《每日廣告報》 1788年1月10日
      第三十篇 一論財政:對聯(lián)邦政府的征稅權(quán),不應加以限制 漢米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2月28日
      第三十一篇 二論財政:再論聯(lián)邦政府應該擁有不受限制的征稅權(quán) 漢米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1日
      第三十二篇 三論財政:各邦政府應該擁有獨立的征稅權(quán) 漢米爾頓 原載《每日廣告報》 1788年1月3日
      第三十三篇 四論財政:各邦與聯(lián)邦的關系:并存而非從屬 漢米爾頓 原載《每日廣告報》 1788年1月3日
      第三十四篇 五論財政:再論兩級政府并享征稅權(quán) 漢米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4日
      第三十五篇 六論財政:限制聯(lián)邦征稅權(quán)可能帶來的麻煩:眾議院將由地主、商人和專業(yè)人士組成 漢米爾頓 原載《獨立報》 1788年1月5日
      第三十六篇 七論財政:兩套征稅班子,雙重征稅制 漢米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8日
      第三十七篇 制憲會議能折中各種利益,制定一部可操作的憲法,是美國之幸 麥迪遜 原載《每日廣告報》 1788年1月11日
      第三十八篇 古代希臘羅馬,憲法常由一人構(gòu)想而成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15日
      第三十九篇 共和制的基本特點;聯(lián)邦政府和國民政府的區(qū)別 麥迪遜 原載《獨立報》 1788年1月16日
      第四十篇 代表會議是否有權(quán)制定和推薦這部憲法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18日
      第四十一篇 憲法授予聯(lián)邦政府的第一類 權(quán)力:國防 麥迪遜 原載《獨立報》 1788年1月19日
      第四十二篇 第二類權(quán)力:外交;第三類權(quán)力:內(nèi)政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22日
      第四十三篇 第四類權(quán)力:聯(lián)邦獨享、各邦不得分享之權(quán) 麥迪遜 原載《獨立報》 1788年1月23日
      第四十四篇 第五類權(quán)力:對邦權(quán)的限制;第六類權(quán)力:聯(lián)邦立法的最高地位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25日
      第四十五篇 一論邦權(quán):聯(lián)邦政府會不會侵吞各邦政府的權(quán)力 麥迪遜 原載《獨立報》 1788年1月26日
      第四十六篇 二論邦權(quán):聯(lián)邦如果侵犯邦權(quán),會遇到各邦政府、人民和民兵的反抗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29日
      第四十七篇 一論三權(quán)分開,相互交織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日
      第四十八篇 再論三權(quán)分開,相互交織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日
      第四十九篇 不定期向人民呼吁,不是糾正違憲做法的適當辦法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5日
      第五十篇 定期向人民呼吁,也不是糾正違憲做法的適當辦法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5日
      第五十一篇 三權(quán)分立,相互制約,讓抱負與抱負相克相生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8日
      第五十二篇 一論眾議院:選民資格,候選人資格和任期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8日
      第五十三篇 二論眾議院:任期兩年,是否太長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2日
      第五十四篇 三論眾議院:席位分配規(guī)則,是否合理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2日
      第五十五篇 四論眾議院:六十五名議員,是否人數(shù)太少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5日
      第五十六篇 五論眾議院:再論議員人數(shù)是否太少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9日
      第五十七篇 六論眾議院:議員是否會從最不同情人民大眾的階層產(chǎn)生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9曰
      第五十八篇 七論眾議院:議員人數(shù)將隨著人口的增長而相應增加 麥迪遜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22日
      第五十九篇 八論眾議院:聯(lián)邦有權(quán)最終決定議員選舉辦法 漢米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22日
      第六十篇 九論眾議院:聯(lián)邦是否要通過選舉偏袒受寵階層 漢米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26日
      第六十一篇 十論眾議院:再論議員選舉的地點和時間 漢米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26日
      第六十二篇 一論參議院 設計參議院的初衷:人數(shù)較少,任期較長,提高決策穩(wěn)定性 麥迪遜 原載《獨立報》 1788年2月28日
      第六十三篇 二論參議院:建立國家性格的崇高感;不會走向貴族制的暴政 麥迪遜 原載《獨立報》 1788年3月1日
      第六十四篇 三論參議院:參議院與總統(tǒng)分享締約權(quán) 杰伊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7日
      第六十五篇 四論參議院:對彈劾案的審訊權(quán) 漢密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7日
      第六十六篇 五論參議院:再論參議院擔任彈劾案的審訊庭 漢密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1日
      第六十七篇 反對派對總統(tǒng)形象的丑化 漢密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1日
      第六十八篇 一論總統(tǒng):產(chǎn)生辦法,若非盡善盡美,至少出類拔萃 漢密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4日
      第六十九篇 二論總統(tǒng):權(quán)力分類,每項權(quán)力的范圍和大小,與英國國王比,與紐約邦長比 漢密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4日
      第七十篇 三論總統(tǒng):行政權(quán)應集于一人之手 漢密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8日
      第七十一篇 四論總統(tǒng):任期四年,是長是短 漢密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8日
      第七十二篇 五論總統(tǒng):不許連任可能引發(fā)的五種不良后果 漢密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21日
      第七十三篇 六論總統(tǒng):薪水不增不減;對議會兩院決議有相對否決權(quán) 漢密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21日
      第七十四篇 七論總統(tǒng):獨掌軍權(quán),獨掌赦免權(quán) 漢密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25日
      第七十五篇 八論總統(tǒng):與參議院共享締約權(quán) 漢密爾頓 原載《獨立報》 1788年3月28日
      第七十六篇 九論總統(tǒng):與參議院分享人事權(quán):提名權(quán)和任命權(quán) 漢密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4月1日
      第七十七篇 十論總統(tǒng):再論人事權(quán),總統(tǒng)的其他權(quán)力 漢密爾頓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4月4日
      第七十八篇 一論司法:司法部門的組成方式和權(quán)力范圍 漢密爾頓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七十九篇 二論司法:法官職務薪水應穩(wěn)定,不稱職可彈劾 漢密爾頓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篇 三論司法:聯(lián)邦法院審理的案件類型 漢密爾頓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一篇 四論司法:司法權(quán)的劃分 聯(lián)邦最高法院與下級法院的分工 漢密爾頓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二篇 五論司法:聯(lián)邦法院與各邦法院的關系 漢密爾頓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三篇 六論司法:是否繼續(xù)采用陪審團審訊制 漢密爾頓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四篇 拾遺補漏 漢密爾頓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五篇 結(jié)語 漢密爾頓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
      附錄一 獨立宣言 托馬斯.杰斐遜   1776年7月2日
      附錄二 聯(lián)盟條款 第二個大陸會議   1777年11月15日通過
      附錄三 美利堅聯(lián)邦憲法      
      附錄四 聯(lián)邦憲法修正案      
      附錄五 主要注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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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ether societies of men are really capable or not, of establishing good government from reflection and choice, or whether they are forever destined to depend, for their political constitutions, on accident and force.”
      ——Alexander Hamilton, The Federalist, NO.01.
      
      這個世界上的各色政體中,沒有哪個國家可能比美國更為辯證而平衡:使自由和保守固執(zhí)地糅合在一起。相對于某些僵化辯證思維的國家而言,這種強烈的人格化的特征寓于美國在建國以來的政府行事風格之中。何其幸運的是,豐富的資料使我們能夠回溯到建國之初,來探究這個國家何以建立以致今日圖景(“一種在自認為民主的社會體制架構(gòu)之中,再三呼喚政府的民主治理” 的圖景)?!堵?lián)邦黨人文集》雖然傳遞聯(lián)邦黨人的觀點,但在這種以漢密爾頓為代表的管理主義、效率之上的勸服和倡議的詞藻之下仍可見深厚的,自由民主的、甚至可能是杰弗遜式的憲政主義基石。聯(lián)邦黨人的討論建立在對于自利人性假設之上對組織制度的精巧設計,以野心對抗野心,以權(quán)利對抗權(quán)利,從而實現(xiàn)相對自由民主的道德追求。作為解讀公共組織的經(jīng)典范例,本文試圖解析和反思《聯(lián)邦黨人文集》所蘊含的憲政分權(quán)思想的“個人主義”基礎。
      
      文章結(jié)構(gòu)體系嚴謹扎實,從構(gòu)建更加完善的國家、現(xiàn)存邦聯(lián)的缺陷、聯(lián)邦政府的權(quán)能以及為何新憲法符合有力政府和共和原則四個大的部分入手。在各類簡介中不乏類似于“該文集最初的目的在于說服紐約州人民同意新的憲法”,不知是人們?nèi)狈τ谶@一直接目的分析,還是將美國人民的權(quán)力觀念視作理所當然,作為一個在實行民主集中制國家成長起來的個體,我深深為這件事情本身所蘊含的美德而感到慚愧與嘆息。
      可能相對于我國抗日戰(zhàn)爭的悲壯,美國的獨立戰(zhàn)爭的損失可能不值一提,但我贊同制憲會議才是美國波瀾壯闊歷史的真正開端。這種說服行為沒有在1984年我國制定憲法時出現(xiàn),可能的原因在于民眾知識水平的差異(或許某種程度上也說明了民主的條件)。由于在大州和小州,北方和南方之間存在的分歧,使得以麥迪遜、漢密爾頓等人為代表的“聯(lián)邦黨人”和以杰斐遜、喬治·梅森等人為代表的“反聯(lián)邦黨人”之間在制憲問題上分別呈現(xiàn)出不同的治國理念。前者傾向于“精英治國”,而后者傾向于“平民自治”,但只要從這個分歧點回溯他們各自的出發(fā)點,同樣的都是防止暴政。聯(lián)邦黨人認為暴政來自于非理性而自利的個人與集體行為,從歷史經(jīng)驗中否定直接民主,希望通過建立復雜精巧的制衡制度以及相對強大的聯(lián)邦政府,以保障國家的良好運行;反聯(lián)邦黨人則認為暴政來源于聯(lián)邦政府和所謂的政治精英,因而強調(diào)州權(quán)、人權(quán)。這種分析從兩個派別對新聞自由的態(tài)度中便可管窺一二。
      而從《聯(lián)邦黨人文集》所反映出的,同樣不僅僅是聯(lián)邦黨人的聲音。一個組織成立以及其制度的構(gòu)建,的確可以僅僅憑借國家精英得以實現(xiàn),但是如果組織成立的必要性和制度設計的原理是經(jīng)過精英深思熟慮的,同時反對的聲音,甚至是代表平民自治主張的言論是被充分正視,沖突被辯駁并且被解決的,且通過報紙被精英們清晰的向民眾解釋的,我相信這樣的組織的合法性是更穩(wěn)健和堅實的,甚至可預期的情況下是更持久的。因為對于個人的權(quán)力的尊重已經(jīng)成為眾人的共識,所以勸服的行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方才自然而然的顯現(xiàn),否則,同樣是面臨嚴峻的國際環(huán)境和內(nèi)部的紛亂,效率至上的觀點難道不會更傾向于通過扭曲的投票、或僅憑借華盛頓的威信而直接獲得一個強大、集權(quán)的中央政府嗎?因為民主平等的憲政精神已經(jīng)深入人心,因此漢密爾頓們或許從未設想過這樣卑劣的手段,或者深知這樣建立起來的中央政府的根基必然是不穩(wěn)定不長遠的,因而即使是作為北方制造業(yè)代表的、強調(diào)中央集權(quán)的聯(lián)邦黨人同樣強調(diào)美利堅合眾國作為平民政府的性質(zhì)(或者至少這樣宣稱)。正是這種某種意義上真正可以稱之為“民主集中”的精神,這種個人主義的組織決策機制,奠定著整本文集的歷史厚度。
      這種在開篇就可以窺見的個人主義論調(diào)在第十五篇再次得到確認,漢密爾頓否認了集體權(quán)能(collective capacity)的有效性,強調(diào)必須使聯(lián)邦的權(quán)威達到政府的唯一真正對象,即公民個人身上。但這種對于個人權(quán)利的確認,因為集體并不比個人更正直,無私;而構(gòu)成組織的個人,同樣在到達理性方面存在不足,具有利己的天性。這種肯定和審慎并列的觀點,進一步深化了組織理論構(gòu)建的人性假設,使之既不過于理想化,又未喪失獨立戰(zhàn)爭中對于自由向往的浪漫(雖然在此時審慎已占了上風,畢竟立憲決定著長遠的利益),體現(xiàn)出以康德式的,以個人為目的而非手段的人道主義理性光輝。因而同樣在第十五篇,漢密爾頓指明組織政府的原因在于,如果沒有約束,人的情感就不會聽從理智和正義的指揮。同樣,也就回應了開篇所提出的問題,即人類能否通過深思熟慮和自由來建立一個良好的政府,也就回應了個人為何要、如何能構(gòu)建公共組織的基本問題。美國受到大不列顛殖民統(tǒng)治的史實疊加歷史中各類具有民主國家結(jié)構(gòu)的慘痛歷史,一定程度上揭示出美國人民對于民主、自由、平等的追求顯得保守而審慎的原因。
      這種審慎的個人理性,就我個人的認知而言,區(qū)別于組織決策中傳統(tǒng)的完全理性或者是西蒙所謂的“有限理性”,是一種相對模糊籠統(tǒng)的、肯定個人的思維和行動合理性的能力。人確實自利,卻未必理性。這種對于個人自由的肯定和對于個人自利性的確認(理實主義?),不同于經(jīng)濟人假設那般理想化地設想個人能夠依據(jù)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做出合乎理性的選擇,而折射出一種經(jīng)驗和實證的理性,肯定了經(jīng)濟物質(zhì)利益和成本效益分析并不是理性的唯一判斷標準的,自由和民主這樣的憲政精神同樣寓于長遠利益之中,雖然人們往往被短期的物質(zhì)利益所遮蔽雙眼,或者為后者拋棄前者。個人性和集體屬性這兩面都時時刻刻地寓于每個人的理念之中,而兩種屬性在每個個體之上又有千差萬別的體現(xiàn)。這種腳踏實地的理性觀點,相對于組織理論發(fā)展后期出現(xiàn)的現(xiàn)象學、后現(xiàn)代的批判觀點而言,是真正目前維持人類組織運作的基石。(新的憲政主義觀念雖然提出了值得重視的新視角,批判了管理主義可能產(chǎn)生的危機,但卻未提出合適而明確的替代方案。)就如同個人為了實現(xiàn)自由與平等(某種程度上具有利他主義色彩?)而同時天性自私一樣,組織同樣只有在實現(xiàn)效率的基礎上才能夠奢談平等。也就再次確立的新憲法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整個制憲會議其最終的目的不在于民主最大化,而是制衡最大化,在于通過某種程度的限制自由而達到自由,畢竟自由的范圍永遠是一個相對的概念。
      但以上的界定是模糊的,將個體和組織做了簡單的類比,即個人的民主自由的德行與自利傾向,以及組織的民主自由目標與組織利益最大化的兩個矛盾提的平行比較。但組織的存在,即使是兩個人形成的組織,其性質(zhì)就因為1加1而變成了遠不同于2的總和,因此這種組織和個體之間的可比性是相對不確定的,因為人際之間的互動關系具有無限的排列組織的可能性。組織和個體在很多情況下存在著直接的利益沖突的。那么必須要更加深入的分析個人和組織的關系,如果我要自圓其說地證明《聯(lián)邦黨人文集》所具有的“個人主義”基石。
      安全和穩(wěn)定比民主自由更可欲?麥迪遜所言“不是要使美國對民主安全無害,而是要使民主對美國安全無害”似乎做出了某種選擇,甚至是某種集體主義的價值選擇。但是又必須在做出最終結(jié)論時避免這樣一種錯誤,即將民主等同于一致同意這樣的絕對或直接的民主,或者是將自由定義為絕對而毫無限制的自由,混淆民主自由概念以及民主自由范圍的概念對于調(diào)和聯(lián)邦黨人的陰暗人性假設和人民主權(quán)觀念是毫無助益的。文集中通過各類的歷史事實,用通俗的經(jīng)驗來表明過去粗糙的民主組織之下,公共利益并未得到預期的維護,野心和黨爭使得組織在專制和無政府主義之間搖擺,并最終導致了個人權(quán)益的損害。因此顯而易見的是美國的安全是保障個人權(quán)力的前提,至少不會引發(fā)過于強烈力量使得組織的鐘擺再次走向兩個不可欲的極端選項。而達成安全的途徑同樣是由個人設計和決定的,從理性上而言努力保障個人和公共利益的。歷史中沒有任何社會能夠?qū)崿F(xiàn)人的絕對自由,自然決定了人的生理極限,社會劃定了人的社會規(guī)范,欲望是無窮而現(xiàn)實是有限,因此當出現(xiàn)兩個人的時候協(xié)商必然出現(xiàn),信息可能還是相對通暢,當增加了第三個人,公共選擇的困境就可能出現(xiàn),對投票機制的設計也就必然要求更為精細復雜。如果三個人各自獨立的存在所獲得的利益低于三個人形成組織后的利益,則三個人更可能選擇組織起來,用一部分的自由來換取更多的收益,只要他們對付出的那部分自由的估價是低于新的收益的。這一點在更大的組織結(jié)構(gòu)中是同樣的道理,用一定的自由換取另一層面的自由。這種契約論的確在美國建國的過程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現(xiàn),而組織犧牲了可能是一些個人在決策上的自由,取而代之某種統(tǒng)一的標準或者投票機制,但是帶給個人的是生命安全、財富或者其他層面上的自由,或者至少是自由的可能性,也就是洛克所稱為政治社會取代自然狀態(tài)的合法性起源所在。(竊以為洛克的思想恰巧為美國這個第一次從人民中建立國家的實踐提供了極佳的理論樣本。)所以個人和組織的關系,雖然在很多情況下存在直接利益的沖突(只要這里的組織是充分代表公共利益,而不是組織管理者或領導者利益的),但是個人選擇加入組織之中就表明了一種簽訂契約的自由,一種以A交換B的同意。而公共利益集成的機制同樣不僅僅是分散多元的個人利益的加總,而是通過某種集中決策而實現(xiàn)的整體福利水平的提升,可能這種提升相對于某個人而言,比獨立于組織外時獲得的更少,但對于另一個人而言獲得的更多,那么加入組織對于這兩個人而言都是有意義的,因為獲得變少的一方為另一方的福利水平做出了貢獻,否則就存在其財富出于野心和嫉妒而被完全掠奪的可能。個人的幸福在于基本的生存得到保障,而最高層次的欲望得到控制,而相對民主的組織就是這樣的一個好東西。
      以上,明確了個人與個人之間通過契約達成的組織并且實現(xiàn)組織和個人互動的方式,也就決定了在美國這樣一個,幾乎所有人都心照不宣地認可人民主權(quán)的國度中,國家合法性的來源必須是人民,而保障合法性的方式就是憲法的契約。文集自始至終貫徹著這樣一種平民自治、權(quán)力底線與充分制衡、精英治國之間的對撞和妥協(xié),后半部分都集中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以及如何用野心對抗野心的方式實現(xiàn)民主和自由的相對最大化。同樣,聯(lián)邦黨人還是將這種組織中個人的現(xiàn)實理性主義貫徹到底,在不斷的論證和考量反聯(lián)邦黨人的意見以及辯駁中,最終制定出這樣一部可謂人類歷史上豐碑般的憲法。直到今天,聯(lián)邦黨人的精英治國思想和反聯(lián)邦黨人的平民主義幽靈從來都沒有消散,收入再分配的組織職能可能使兩個派別之間的態(tài)度產(chǎn)生的轉(zhuǎn)換,但不變的是關于自由和平等的爭論,依然構(gòu)成美國政治的兩個重要支柱。正如劉瑜所言,這種自由和平等之間的張力,確實一個健康的政治制度應有的特征,它是“權(quán)利和權(quán)利”之間的斗爭,而不是“權(quán)利和權(quán)力”或者“權(quán)力和權(quán)力”之間的斗爭,與其說它反應了“邪惡的政客、資本家與善良人民群眾”之間的矛盾,不如說它反應了社會內(nèi)部、人性內(nèi)部對不同價值的追求。本質(zhì)上來說,體檢的是個體主義政治觀和集體主義政治觀之間的認識論差距。這種一步步的邏輯推演給中國政治、國家結(jié)構(gòu)或者組織體系的反思,或許不在于具體制度設計的精巧,而在于對于個人行為的假設以及組織基于這種個人假設所做出的回應,在于這種人的個體性與集體性之間的拉鋸與妥協(xié)。
      
      
      
      參考文獻:
      杰斐遜,漢密爾頓等著,程逢如等譯,聯(lián)邦黨人文集[M].商務印書館,北京,2004.
      托克維爾著,董果良譯,論美國的民主[M].商務印書館,北京,1988.
      劉瑜,民主的細節(jié)[M].上海三聯(lián)出版社,上海,2009.
      洛克著,葉啟芳、瞿菊農(nóng)譯,政府論(下篇)[M].商務印書館,北京,1981.
      
  •      作為美國立國之本的聯(lián)邦憲法,自頒布之日迄今兩百多年,除增加一些修正案外,正文沒有任何的變動,這部聯(lián)邦憲法從立國之初一直指導著美國公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此偉大而又穩(wěn)定的憲法,在制定的初期卻是遭受了激烈的非議、引發(fā)了無數(shù)的爭論。自稱聯(lián)邦黨人的漢密爾頓、麥迪遜、杰伊在報刊上發(fā)表了系列文章為新憲法辯護,先賢們對憲法所作出的闡釋至今仍被看做是對美國憲法及聯(lián)邦共和制的最好解釋。
       在先賢們制定新憲法的年代,國家剛剛誕生,甚至當時的“美國”還不能算作是一個國家,而只是十三個殖民地為了反對共同的殖民者英國而暫時結(jié)成的聯(lián)合體。十三個殖民地在歷史文化、經(jīng)濟屬性、地方政治傳統(tǒng)、面積大小、人口構(gòu)成等方面均有大小不同的差異,這在建國過程中對開國者們造成了不小的障礙。是放任各州獨立還是建立一個統(tǒng)一的國家,如果建立國家是建成中央集權(quán)還是邦聯(lián)還是聯(lián)邦?國家實行民主制抑或是共和制,是古典共和還是自由共和?這些問題擺在開國元勛們面前,他們要制定的,是美國何去何從。值得注意的一點是,聯(lián)邦黨人所為之辯護的新憲法是立憲選擇的過程,為了挑選出一種設計最為良好的政府的方案,而立憲選擇的基礎是人民的同意。聯(lián)邦黨人也將此作為全國政府權(quán)力的來源,而不是將各州政府視作其權(quán)力的來源。
      
      一、聯(lián)邦制的選擇
       美國建國之初是由十三個獨立的州結(jié)合而成,各部分的獨立意識都很強,北美洲作為一塊有自治傳統(tǒng)的新大陸,在決定國體時一定不會選擇法國式的中央集權(quán)。當時,強敵英國雖然被打敗,美國本土也遠離歐洲,遭到歐洲國家跨洋入侵的可能性比較小,但美國畢竟不是在一個遠離塵世的荒島,和外界還有很多商貿(mào)等方面的聯(lián)系。美國必須考慮的是如果卷入歐洲的紛爭,如何保護自己。如果十三個州成立十三個小國家,各州和美國人民也明白這樣力量過于分散,如果英國或歐洲任何一個大國和十三邦中的一個開戰(zhàn),這樣一個小邦是無論如何打不過歐洲的強敵的。另外,如果各州各自為政,每個小國都要維持高水平的國防預算才能維持自身的基本安全(還不一定能做到),而過高的國防支持勢必會極大地妨礙經(jīng)濟的發(fā)展。所以,各自獨立的方案也沒有吸引太多人的目光。爭論的焦點主要就在于到底是建立一個松散的邦聯(lián)就像當時業(yè)已建立的那樣,還是建立一個團結(jié)的聯(lián)邦國家。
       漢密爾頓指出:“目前邦聯(lián)政府結(jié)構(gòu)上的主要弊病,在于立法原則是以各州或各州政府的共同的或集體的權(quán)能為單位,而不是以它們包含的各個個人為單位?!盵 漢密爾頓,杰伊,麥迪遜著:《聯(lián)邦黨人文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年6月第1版,第73頁。]其結(jié)構(gòu)類似于今天的歐盟。很有可能出現(xiàn)的情況是為了一項政策要從東到西從北到南游說所有的邦,無疑,這樣的政府效率是非常低下的,各邦如果都只考慮本州的利益,本來有利于全國的長遠政策想要達成將會障礙重重。此外,還有可能出現(xiàn)的情況是,由于個別小州的阻撓,導致全國大多數(shù)州、大多數(shù)人民所期望的無法實現(xiàn),雖然少數(shù)人的利益得到了尊重,卻出現(xiàn)了“少數(shù)人的暴政”。
       當時很多人爭辯說聯(lián)邦權(quán)力太大會威脅到州權(quán)。在新大陸發(fā)現(xiàn)伊始,由英國遷往北美的居民大多沿襲了英國社區(qū)的自治傳統(tǒng),英王對殖民地除商業(yè)管制以外很少干預殖民地民眾的內(nèi)部事務,加之殖民地內(nèi)部的宗教紛爭在北美大路上形成不同的文化板塊,這些因素都促成了美國自治傳統(tǒng)的傳承和不斷發(fā)展,于是當時和今天的美國人民都對“大政府”抱有防范的心態(tài),不愿看到州政府的權(quán)力被過度的侵蝕。但最終,聯(lián)邦黨人以州政府相比聯(lián)邦政府更貼近人民的生活從而擁有更大的影響、新憲法并沒有給聯(lián)邦政府增添新的權(quán)力而只是鞏固原有的權(quán)力、節(jié)省開支等方面有力地駁斥了反對的聲音。在這一點上聯(lián)邦黨人勝利了,然而,透過這場辯論,可以明顯看到美國的民眾對自由的看重,生怕一個強勢的全國政府會有害人民的自由,“效率和秩序固然重要,但不能同自由相提并論”。
      
      二、從古典共和到自由共和
       1、古典共和
       共和政體是一種混合均衡政體,西方政治思想家認為共和政體基于其混合了多種政體的優(yōu)點,能夠擺脫“由王政到僭主政體,既而到貴族政體,寡頭政體,最后是民主政體、暴民政體,再到君主制”這樣一個可悲的循環(huán)。人們希望這樣的政體可以最大限度地融合各階層的利益,人民得以通過直接民主共享政治權(quán)力。古典共和由公民美德維系,強調(diào)公民的公益心和公民義務,其美德是集體本位的美德。其期望中的實踐是反推過來:公民具有公共美德,積極參與城邦政治,共享政治權(quán)力,實現(xiàn)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從而共和永存。然而,這樣的一個金字塔,它的基石——公共美德,是十分脆弱而經(jīng)不起考驗的。最終的結(jié)局往往和多數(shù)人的暴政、效率底下、正義缺失、缺乏對多元的寬容等不美妙的詞語聯(lián)系起來。孟德斯鳩對這一事實作出了如下解釋:“中世紀意大利各共和國,由于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quán)力合并在一起,所以,自由反比君主國還少。這個合并起來的權(quán)力可以用它的‘一般意志’ (公意)去蹂躪全國;因為它還有司法權(quán),它又可以用它的個別意志去毀滅每一個公民。在那里,一切權(quán)力合而為一,雖然沒有君主專制的外觀,但人們卻時時感到君主專制的存在。”
       2、對古典共和的改進
       為了克服古典共和的悲劇走向,聯(lián)邦黨人設計了一套相互制衡的權(quán)力原則。在權(quán)力結(jié)構(gòu)上,聯(lián)邦政府和州政府相互制約;在政府內(nèi)部,引入啟蒙思想家的立法、行政、司法(鑒于司法的弱勢地位和重要地位,聯(lián)邦黨人尤其強調(diào)司法的獨立)三權(quán)分立;在社會層面上,國家和人民相互制約,人民監(jiān)督國家行為,國家規(guī)范個人行為。這就避免了“一切權(quán)力合而為一”的可怕后果。這是開國先賢們做的第一個改進:對“公權(quán)力”進行約束。
       相對于直接民主,聯(lián)邦黨人更偏愛間接民主,或者說一種精英主義的審議性民主。原因涉及普通民眾缺乏審議公共政策的相關知識經(jīng)驗和條件環(huán)境、美國幅員遼闊難以讓每個人都直接參與決策中去等方面。雖然在表面上看來是少數(shù)人的統(tǒng)治,但是其合法性卻來源于多數(shù)民眾的同意?!八莵碜陨鐣系拇蠖鄶?shù)人,而不是小部分人,或者社會上某個幸運階級;否則少數(shù)暴虐的貴族通過他們所代表的權(quán)力進行壓迫,有可能鉆入共和者的行列, 并且為他們的政府要求共和國的光榮稱號?!边@是憲法之父們所做的第二個改進:削弱人民的權(quán)力(當然是相對古典共和中的直接民主而言),使之和國家權(quán)力達到均衡。
       古典的公共美德是一種一元化的價值追求,在“小國寡民”的城邦中還有可能實現(xiàn),但美國地域廣大,不同的經(jīng)濟生活、政治傳統(tǒng)、宗教信仰、文化取向則要求多元化,維系古典共和的“美德”很難在美國的土壤里生根發(fā)芽?!肮糯沃贫扰c美國政府的真正區(qū)別,在于美國政府中完全排除作為集體身份存在的人民?!盵 漢密爾頓,杰伊,麥迪遜著:《聯(lián)邦黨人文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年6月第1版,第323頁。]這也反映了古典共和和現(xiàn)代共和一個顯著的差異,前者強調(diào)公共利益和政治參與,而后者強調(diào)個人的權(quán)利自由和對公權(quán)力的制約。保證公民可以參與公共生活就是前者的勝利,維護個人利益才是后者的目標。以此差異作為出發(fā)點,聯(lián)邦黨人為其制度安排設計的美德觀是把集體主義價值取向轉(zhuǎn)變?yōu)閭€人主義價值取向,只有在承認了個人私利以后,一種基于“社會公益”的美德觀才會出現(xiàn),聯(lián)邦黨人把“忘
      
      我”的美德觀置換成了“勿忘我”的美德觀。這是對古典共和的第三個改造,這樣的改動無疑更符合美國的政治文化,也和人性更加相合。
      
      三、統(tǒng)治者眼中的美國民眾
       新憲法的制度設計雖然有其贊同精英主義的一面,但從《文集》的字里行間,隨處可見開國者們對于美國民眾所抱有的巨大信心。他們相信,美國是受了上帝的眷顧,能夠在這一片廣袤的、富饒的、遠離歐洲大陸的土地上建立一個美麗的國家。在“天定命運”的鼓舞下,美國民眾開荒、發(fā)展工業(yè)、打敗殖民者,第一代領導有理由對民眾充滿信任和贊揚?!耙驗槿祟愑心撤N程度的劣根性,需要有某種程度的慎重和不信任,所以人類本性中還有其他品質(zhì),證明某種尊重和信任是正確。共和政體要比任何其他政體更加以這些品質(zhì)的存在為先決條件。如果我們當中某些人的政治妒忌所描述的圖景與人類特性一模一樣,推論就是,人們沒有充分的德行可以實行自治,只有專制政治的鎖鏈才能阻止他們互相殘殺?!甭?lián)邦黨人將民眾如此品質(zhì)說成是共和政體存在的先決條件也許有夸大的成分,但今天的美國人證明了他們確實值得開國者給予的信賴。也許在漢密爾頓等人看來,美國民眾這條“睡著的狗”的作用就在于平時安心生產(chǎn)生活,適當參與政治,但主要由精英來安排一切,而到了關鍵時刻能夠及時醒來做出反應。
      
      
  •     摘自《晶報》 作者:陳智富
      
       辭世一年多之后,翻譯家尹宣遺譯《聯(lián)邦論》近日由譯林出版社出版。這一美國憲政經(jīng)典著作曾受到美國國父華盛頓的高度評價:“這本書對自由的原理,對政治問題,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討論。凡有公民社會存在的地方,人們永遠會對這些問題發(fā)生興趣?!庇芍茟棔r代的人撰寫的解釋和闡發(fā)文集,經(jīng)受了兩百年的時間考驗,至今仍被認為是對聯(lián)邦憲法的最好解釋,且如華盛頓所言,文集所討論的問題,今天仍是人們感興趣的。
        “人的社會,是否真能通過反思和選擇,建立良好政府;還是命中注定,要依賴機遇和暴力,建立政治制度。”這是美國制憲會議參與者漢密爾頓在1787年奔走相告的重要呼吁與心聲。
        雖然時間已經(jīng)過去了200多年,美國憲法修正案不斷修補制憲者始料未及的諸多紕漏,美國也成為當今世界的超級大國??墒?,這句話依然猶如洪鐘,敲打著每一個有識之士的心房。
      
        公民社會關注的問題
        回首歷史,不禁讓人感慨萬千。1787年的美國,雖然頒布《獨立宣言》12年了,擁有了相對安寧平靜的環(huán)境,但是并不安全,正處于融合與分裂的歷史性關口。以漢密爾頓、杰伊、麥迪遜等為代表的精英人士,希冀建立一個更加穩(wěn)固的聯(lián)邦,確保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利益,并一再申明此舉不會損害各州的權(quán)利以及公民的自由權(quán)利。而另一派精英則力主維持松散的邦聯(lián)制度,維持原有的利益格局。兩派竭力在政府權(quán)利與公民權(quán)利之間,小心翼翼地展開拉鋸戰(zhàn),最終互相妥協(xié),達成一致。
        上世紀80年代,商務印書館就曾翻譯出版了漢密爾頓、杰伊、麥迪遜合著的這本書,當時書名譯為“聯(lián)邦黨人文集”,這是一部講述美國憲法誕生過程的論文集,是述評《美國憲法》的經(jīng)典著作。美國國父華盛頓曾高度評價:“危機消失、環(huán)境安定后,這本書將得到后世的矚目。因為,這本書對自由的原理,對政治問題,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討論。凡有公民社會存在的地方,人們永遠會對這些問題發(fā)生興趣?!?br />     這本書共收錄了85篇文章,重點論述了建立聯(lián)邦政府的必要性(防止各州不和造成的危險、防止國內(nèi)派別之爭和暴亂等)、緊迫性(防止外國勢力的影響)與合法性(在發(fā)展商業(yè)、軍政、稅收等方面的優(yōu)勢),并細數(shù)了邦聯(lián)制的諸多缺陷,細致論述了聯(lián)邦政府架構(gòu)以及行政權(quán)、司法權(quán)、立法權(quán)三權(quán)分立的實踐模式。
        當時,該書的譯者將1787年的制憲參與者分為兩派,聯(lián)邦黨人與反聯(lián)邦黨人(或稱邦聯(lián)黨人),影響至今。
        但是,尹宣在重譯《聯(lián)邦論》時表達了不同看法,他在該書序言中說:“我主張:書名宜譯為《聯(lián)邦主義文集》或《聯(lián)邦論》。因為,《聯(lián)邦論》的主旨,是論述聯(lián)邦制,不是聯(lián)邦黨人的政治綱領,那時還沒有聯(lián)邦黨。聯(lián)邦制,是中央集權(quán)的國民政府論,與堅持保留各邦獨立主權(quán)的邦權(quán)論,二者之間的折中妥協(xié),是一種獨特的政體?!?br />     尹宣的命名與劃分自然更加合乎歷史史實一些,當時的美國的確不存在什么聯(lián)邦黨與反聯(lián)邦黨。
      
        漫想中國古代的歷史遺憾
        我最想知道的是,當時的這兩派人為什么能夠通過針尖對麥芒的辯論較量,而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jié)果?這兩派人為什么不需要訴諸武力、兵戎相見地斗得你死我活,迫使對方就范?
        這讓我不禁想起1800多年前的中國歷史遭遇。當時的中國,也面臨著一個類似“要聯(lián)邦,還是要邦聯(lián)”的重大抉擇問題。結(jié)果,漢代精英們選擇了一條與美國精英截然不同的歷史道路,最終導致了七國之亂、罷黜百家、加強中央集權(quán)的政治傳統(tǒng)的歷史遺憾。
        公元154年,漢景帝執(zhí)政,晁錯是朝廷的大紅人,自期為帝王師,又推銷起他那屢屢被漢文帝否棄的削藩之策。晁錯等人主張加強中央集權(quán),建立大一統(tǒng)的政權(quán),削減諸侯王的權(quán)力。
        與此同時,削藩之策引起劉姓諸侯王的強烈反彈與刀兵相向,各諸侯王不愿意放棄祖宗法制沿襲下來的既得利益,拼死抵抗。最后,兩派不能講和,沒有妥協(xié)回旋的余地,七個劉姓諸侯國聯(lián)合造反,引發(fā)一次漢代的最大軍事危機,史稱“七國之亂”?!扒寰齻?cè),誅晁錯”的口號也讓漢景帝膽戰(zhàn)心驚,無奈之下,晁錯成了冤死的替罪羊。
        那么,為什么這兩派之間缺乏一個政治協(xié)商的機制,非要斗得你死我活呢?誰能打開中國歷史的這個死結(jié)呢?
        主父偃(一說為董仲舒)。主父偃建議漢武帝,施行推恩令,命令各諸侯國要分封各自的子嗣,以便恩澤均沾,從而達到了“曲線削藩”以加強中央集權(quán)的政治目的,順便還得到了諸侯國內(nèi)部的支持。此舉可謂一石三鳥,可惜淪為政治權(quán)謀,只為大一統(tǒng)集權(quán)體制作墊腳石,缺乏政治協(xié)商的意識與機制,無助于政治體制的完善。
        實際上,中國古代政治從來就缺乏和平協(xié)商、自我糾錯的傳統(tǒng),反倒是有很多“一山不容二虎”、“殺雞儆猴”的政治把戲。中國古代政治每當遇到二選一的難題時,很少有坐下來平心靜氣地協(xié)商、商談的時候,漢唐宋元明清等朝代,唐末的牛、李黨,明末東林黨與閹黨,清末的洋務派與保守派等等,莫不是因為黨爭水火不容導致中央朝廷的分裂,致使社會危機擴大化,最終以殺氣騰騰的血腥革命而告終。
      
        民主的真諦
        或許,民主的真諦就是告誡人們,要學會妥協(xié),學會協(xié)商,學會求同存異,建立一套能取長補短、互相退讓、互相尊重的政治協(xié)商機制。美國制憲會議的歷程就是對美國民主的最好詮釋,也是美國人接受的最好洗禮,更是對世界各國政治最好的警示。
        尤其讓人感動的是,通過細心閱讀《聯(lián)邦論》,我發(fā)現(xiàn),美國憲法的制憲參與者,無論出于何種目的,不管心懷高尚或者暗藏野心,都要竭盡所能地討好美國公民,馬不停蹄地奔走呼告。《聯(lián)邦論》的第一篇就寫道:“歷史告誡我們,表面主張民權(quán)之徒,走的實為專制之路;顛覆共和主權(quán)之民賊,政治生涯伊始時,都曾討好百姓,他們當中,多以蠱惑家開局,終以專制者收場。”辯論雙方唯一動用的權(quán)利,就是在憲法規(guī)定范圍內(nèi)的口舌之爭,至于誰是民賊,還是蠱惑家,還是民主派等等問題,只有公民才能判定。
        又或許,民主原本就是一個政治選項。這個選項不是美國人的專利發(fā)明。每個民族在某些特定歷史關口都有啟動這個選項的機會,只是因為時機、時代、時局不佳的緣故,未必能抓得住、抓得牢,從而與民主選項擦身而過。古代中國錯過多次,近代中國更是功虧一簣,令人扼腕嘆息。而美國人率先真正抓住抓牢了民主選項,并且200多年來在國內(nèi)實踐得有聲有色。
      
      
      
      
      
  •     本文刊于《悅讀MOOK》第20卷。
      今年,尹宣先生的翻譯遺作《聯(lián)邦論》(舊譯《聯(lián)邦黨人文集》)面世。這本書必定不會是今年法學類書籍中銷量最好的一本,但卻應當是最為重要的一本。
      為何經(jīng)典
      《聯(lián)邦論》一書之所以重要,首先在于它是我們研究美國憲政不可不讀的一本書。它既是對美國憲法最權(quán)威的解釋,也是二百年來美國政治發(fā)展的理論源泉。
      為避免外界干擾,美國制憲會議全程秘密進行,因此在批準憲法時,各邦民眾看到的是一個內(nèi)容無比簡約的成品憲法,對其中細節(jié)及原則并不明晰。制憲會議之后,十三邦中許多人民,包括部分重要的制憲會議代表在內(nèi),對憲法仍有抵觸之意,憲法的批準成了一大難題。
      在馬薩諸塞,制憲會議重要代表喬治·梅森因憲法中沒有包含權(quán)利法案條款而號召本邦人民反對批準憲法。但馬薩諸塞還不算壞,最終還是通過妥協(xié)的方法批準了憲法。紐約邦的局勢就復雜了。制憲會議時,紐約邦的三個代表中有兩個反對成立聯(lián)邦,抵制制憲會議,中途就返回紐約了,只剩下漢密爾頓一人出席。根據(jù)紐約邦的授權(quán)規(guī)定,漢密爾頓一人不能代表紐約投票,因此漢密爾頓作為制憲會議代表一直被晾在一邊。制憲會議后,紐約邦反對憲法力量占上風,但其中的紐約市則是支持憲法力量領先,支持者甚至威脅若邦不批準,紐約市就脫離紐約邦成立獨立一邦加入合眾國。
      在此緊要關頭,漢密爾頓聯(lián)合麥迪遜和杰伊共同撰寫系列文章,闡述聯(lián)邦憲法精神,宣揚聯(lián)邦主義政治理論,加深了美國民眾對聯(lián)邦憲法的理解,有力推動了各邦對憲法的批準進度,同時也在紐約邦凝聚了共識,避免了分裂。由于該書的三位作者都是美國開國先賢,參與了美國獨立、制憲及建國的過程,所以該書對美國憲法原始含義的解釋具有權(quán)威地位。如托馬斯·杰斐遜所言,《聯(lián)邦論》是“對政府原則最優(yōu)秀的闡述”。
      美國建國之后,其憲政制度的發(fā)展主要圍繞兩大問題展開:其一,聯(lián)邦權(quán)力和地方各邦權(quán)力的界限問題;其二,政府權(quán)力和人民權(quán)利的界限問題。制憲之時,地方各邦的政治地位及經(jīng)濟實力高于聯(lián)邦。在之后的兩百多年中,聯(lián)邦權(quán)力逐步擴大,地方邦的權(quán)力相應縮小。在聯(lián)邦政府逐步壯大的過程中,《聯(lián)邦論》貢獻良多,它所闡述的聯(lián)邦主義政府原則,正是聯(lián)邦擴權(quán)的理論源泉和司法判決的法理基礎。
      在1819年的馬卡洛案中,最高法院判決聯(lián)邦政府有權(quán)設立合眾國銀行,各邦政府不得干涉。在判決中,首席大法官認為:“聯(lián)邦政府雖在其權(quán)力方面受到限制,但在其行動范圍以內(nèi)卻是至高無上的?!瘪R歇爾是一個堅定的聯(lián)邦主義者,他的這一論述在《聯(lián)邦論》第四十篇可以找到淵源。在該篇解釋憲法中的“必要和適當權(quán)力”含義的論述中,麥迪遜寫道:“……毫無疑問,實施各項一般權(quán)力時,所需的所有具體權(quán)力,通過不可避免的推斷,全部歸于政府……既有需要實現(xiàn)的目的,就要有得到授權(quán)的手段;無論如何,一旦為做一件事而授權(quán)一項權(quán)力,就包含著做這件事所需要的所有具體權(quán)力?!痹诤髞淼拇笫挆l中,羅斯福正是借助這些理論,前所未有的擴大了聯(lián)邦政府的權(quán)力范圍。
      新譯特色
      較之商務印書館的舊譯本《聯(lián)邦黨人文集》,《聯(lián)邦論》在文字風格上改變很大。尹宣先生在序言中特別說明,由于“三位作者都是文人,都注重英文的結(jié)構(gòu)美和音韻美”,因此翻譯時不能接近口語,要防止“質(zhì)勝文”。為了使譯著達到原文所具有的文字韻律,尹宣先生甚至聘請學生定時朗誦《古文觀止》和《紅樓夢》,就是為了“尋找并使自己處身于漢語的音樂感之中”。
      讀新譯《聯(lián)邦論》中的文章,確實感覺沒了舊譯《聯(lián)邦黨人文集》那種“質(zhì)勝文”的復雜長句所帶來的閱讀困難,字里行間氣勢恢宏,每篇文章都像一篇精心準備的演講稿。例如第十五篇《聯(lián)邦已臨近全面崩潰》一文。漢密爾頓在論及美國面臨的“喪權(quán)辱國”局面時,一口氣拋出九個嚴厲的質(zhì)問,緊接著連用七個“可是”引出孱弱聯(lián)邦所面臨的屈辱,讓人讀了如醍醐灌頂。這種風格很符合很有煽動性,很符合論戰(zhàn)文章的特性。
      除文字風格的變化之外,尹宣先生還基于對相關概念歷史語境的探究,重構(gòu)了原著的“漢語譯名(概念)體系”。
      首要的變化體現(xiàn)在書名上?!堵?lián)邦黨人文集》這一譯名流傳甚久,已近約定俗成,但尹宣先生認為,該譯名與歷史事實有所偏差。在《聯(lián)邦論》發(fā)表之時,政黨政治尚被美國開國者們視為不道德行為(《聯(lián)邦論》第十篇就組中談了未來共和國如何才能“控制黨派活動猖獗”的問題),因此當時并無現(xiàn)代意義上的政黨政治,也就沒“聯(lián)邦黨”一說,更沒有“聯(lián)邦黨人”這一政治身份。聯(lián)邦黨人這一黨派身份,還要等到幾年后杰斐遜和漢密爾頓等人在政治上決裂,成立民主共和黨與聯(lián)邦黨人分庭抗禮之后方才出現(xiàn)。在寫作之時,漢密爾頓、杰斐遜和杰伊等人不過都是支持聯(lián)邦主義政治理論的“聯(lián)邦主義者”而已。三人連續(xù)發(fā)文展開公共辯論,目的是為了呼吁紐約人民批準《聯(lián)邦憲法》,而非為了闡述政黨政治綱領。所以,該書譯為《聯(lián)邦論》更為精確。
      除書名之外,另一被重構(gòu)的譯名是state一詞。新譯本中,尹宣先生將state重譯為“邦”,蓋因美國各邦本身皆具有一定主權(quán),亦即邦權(quán),這與一般中央集權(quán)國家重地方州政府的地位是不同的,所以不宜稱之為“州”。
      如前所言,因為《聯(lián)邦論》一書的重要地位和商務印書館譯本的深遠影響,書中相關概念的譯名無論是在學界內(nèi)部還是在公共領域均已約定俗成,以后若想加以改變恐難實現(xiàn)。但是,尹宣先生在《聯(lián)邦論》中堅持使用新的譯法并予以解釋,仍具有巨大的學術(shù)價值,絕非是為了標新立異。
      2003年,尹宣先生還曾翻譯了麥迪遜的《辯論:美國制憲會議記錄》一書?!掇q論》一書是美國制憲會議最原始的檔案材料,也是研究美國憲法和憲政制度的一部經(jīng)典著作。所以,當年尹宣先生的譯本一出版即引來國內(nèi)學界贊揚(易中天先生讀后拍手叫好,但認為太專業(yè),不宜傳播,因此以輕松調(diào)侃的風格重述了該書,以《費城風云》為名出版)。數(shù)年后,尹宣先生又傾盡晚年精力翻譯了《聯(lián)邦論》。作為一位研究英語文學的學者,尹宣先生的這兩部譯著對法學研究領域的貢獻難以估量。《聯(lián)邦論》書稿完成不久,尹宣先生心臟病突發(fā),病逝于武漢。為了翻譯《聯(lián)邦論》,老先生實在太過勞累。在這樣一個浮躁的年代,尹宣先生此等治學精神,當為學界模范?!掇q論》和《聯(lián)邦論》兩書,也必將澤被后世。
  •   第一個問題翻譯者翻譯的時候翻成現(xiàn)代通俗版不就得了。
    第二個問題多引一些實例作為譯者注釋不就得了。
  •   翻譯講究信達雅,不是說譯者解釋的水平越高,就譯得越好。那不是翻譯,已經(jīng)變成文本注釋和解讀了。好的譯文要根據(jù)原著的遣詞行文,不能亂來。除了意思需要譯清楚,更要能表現(xiàn)出原著語言的語言特色和趣味
  •   思想性的著作最重要的是傳達思想,如果為了其他的而弱化了這一點就是舍本求末.
    這個集子里的文章本來就不是為了解決學術(shù)問題而是為了讓民眾參與到討論中達成社會共識用的,到了我們這里反倒加上個學術(shù)門檻把公眾拒之門外了.真逗.
  •   民智越開特權(quán)就會越少到是真的,但看明白了中國這個社會的往往會選擇移民,更逗.
  •   大多數(shù)民眾喜歡的是結(jié)論而非其中的邏輯過程
  •   張曉慶版同樣錯誤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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