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05-01 出版社:譯林出版社 作者:(美)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詹姆斯·麥迪遜,約翰·杰伊 頁數(shù):665 譯者:尹宣
Tag標簽:無
前言
2003年春,遼寧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我翻譯和注釋的《辯論:美國制憲會議記錄》上、下冊。2008年終,譯林出版社將出版我翻譯和注釋的《聯(lián)邦論:美國憲法述評》。《辯論》,加上《聯(lián)邦論》,對了解和研究美國《聯(lián)邦憲法》,可謂珠聯(lián)璧合。《辯論》記下了美國建國之父們設計聯(lián)邦政府的全過程,記下了代表們在制憲會議上每天每日發(fā)言的摘要。全書按麥迪遜在制憲會議期間的原始手稿排印,保留了歷史原貌。麥迪遜的記錄,自始至終,一天不缺,寫法類似連續(xù)劇,記下了歷史人物(制憲代表們)的臺詞(發(fā)言),記下舞臺(制憲會場)上不斷變幻的情景和氣氛。從中,讀者不但可以看到劇情(逐漸深入的議題)的推進,透過場景的變化和辯論的深入,還可以觀察到歷史人物逐漸展開和變化的思想,他們各不相同的性格。全?。ㄕ麄€制憲會議)收場時,留下一種悲劇的壯觀氣氛,掩卷后,令人陷入長久的沉思。仔細閱讀《辯論》,幫助讀者回溯《聯(lián)邦憲法》每一條、每一款、每一項、每一句、每一個分句的成因:最初于哪一天由誰提出,哪些人在后來的哪些日子里提出過哪些修改意見,發(fā)生過哪些辯論,每個句子最后如何定稿。美國制憲會議的全過程和憲法的每詞每句的成因,透過此書,全部公開透明。今天的中國讀者,通過此書,可以“會當臨絕頂,一覽眾山小”;可是,當年的美國民眾,沒有這個福分。制憲會議的記錄一直保密。麥迪遜是制憲代表中最后一位離世的。直到臨終,麥迪遜才把他的這份記錄賣給聯(lián)邦議會,希望身后出版,讓美國民眾了解制憲會議的內(nèi)幕和奧秘。因此,這套書到1840年才問世,那時,聯(lián)邦憲法已經(jīng)批準了五十多年。
內(nèi)容概要
眾多支持和贊揚《聯(lián)邦憲法》的文獻中,有《聯(lián)邦論(美國憲法述評)》脫穎而出,流傳至今,成為代表作。這就是漢密爾頓策劃并參與撰稿、麥迪遜和杰伊合作的《聯(lián)邦論》?!堵?lián)邦論(美國憲法述評)》的一個明顯優(yōu)點,是對聯(lián)邦憲法基本觀點的不厭其煩的反復弘揚。 《聯(lián)邦論》成為述評《美國憲法》的經(jīng)典著作,聲名與年俱增,在美國反復重印,累次暢銷,至今不衰。華盛頓說:“危機消失、環(huán)境安定后,將得到后世的矚目。因為,《聯(lián)邦論(美國憲法述評)》對自由的原理,對政治問題,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討論。凡有公民社會存在的地方,人們永遠會對這些問題發(fā)生興趣?!?/pre>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 (美國)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 (美國)約翰·杰伊(John Jay) 譯者:尹宣亞歷山大·漢密爾頓,(1757-1804)美國金融家、軍官、政治家,美國開國元勛之一,美國首任財政部長。詹姆斯·麥迪遜,(1751-1836)美國第四任總統(tǒng)(1809-1817),美國開國元勛之,世稱“美國憲法之父”。約翰·杰伊,(1745-1829)美國政治家、革命家、外交家和法學家。曾任美國最高法院法官,1789年至1795年出任美國首席大法官。譯者簡介:尹宣,祖籍湖地邵陽,1842年5月生于廣西桂林。1936年畢業(yè)于師范學院(現(xiàn)華中師范大學)外語系俄語專業(yè),同年起到武漢市第一中學教授俄語,后自學英語并一直任英語老師。1981年,譯出伊麗莎白·布會著《現(xiàn)代美國文學簡介(1919-1980)》。1982-1984年,譯出麥克米倫版《美國文學選讀》四卷。1988年回國定居。1998-2000年,譯出麥迪遜著《美國制憲會議記錄》20063年由遼寧教育出版社出版。2007-088年,譯出漢密爾頓、麥迪遜、杰伊合著《聯(lián)邦論:美國憲法述評》。2009年元月,心臟病突發(fā),病逝于武漢。書籍目錄
第一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0月27日第二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0月31日第三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3日第四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7日第五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10日第六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14日第七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19日第八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1月20日第九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21日第十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1月23日第十一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24日第十二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1月27日第十三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1月30日第十四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1月30日第十五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1日第十六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4日第十七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5日第十八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7日第十九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8日第二十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11日第二十一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12日第二十二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14日第二十三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18日第二十四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19日第二十五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21日第二十六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22日第二十七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7年12月25日第二十八篇 原載《獨立報》 1787年12月26日第二十九篇 原載《每日廣告報》1788年1月10日第三十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2月28日第三十一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1日第三十二篇 原載《每日廣告報》1788年1月3日第三十三篇 原載《每日廣告報》1788年1月3日第三十四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4日第三十五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1月5日第三十六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8日第三十七篇 原載《每日廣告報》1788年1月11日第三十八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15日第三十九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1月16日第四十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18日第四十一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1月19日第四十二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22日第四十三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1月23日第四十四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25日第四十五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1月26日第四十六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1月29日第四十七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日第四十八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日第四十九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5日第五十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5日第五十一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8日第五十二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8日第五十三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2日第五十四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2日第五十五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5日第五十六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9日第五十七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19曰第五十八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22日第五十九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22日第六十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26日第六十一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2月26日第六十二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2月28日第六十三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3月1日第六十四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7日第六十五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7日第六十六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1日第六十七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1日第六十八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4日第六十九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4日第七十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8日第七十一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18日第七十二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21日第七十三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21日第七十四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3月25日第七十五篇 原載《獨立報》 1788年3月28日第七十六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4月1日第七十七篇 原載《紐約郵報》 1788年4月4日第七十八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七十九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一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二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三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四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五篇 收入麥克萊恩版 1788年5月28日附錄一 獨立宣言附錄二 聯(lián)盟條款附錄三 美利堅聯(lián)邦憲法附錄四 聯(lián)邦憲法修正案附錄五 主要注釋索引章節(jié)摘錄
我的這組系列文章,不打算討論這類現(xiàn)象。我很清楚,任何一類人物,僅僅因為他們處境可疑,就把他們的反對,歸結(jié)為自私狂妄,并不實事求是。要想保持公允,應該承認:即使這類人物,他們的行為,亦或自有道理。多數(shù)已經(jīng)露面和將要露面的反對意見,動機雖然不值得尊重,亦無可厚非,不過是先入為主,出于嫉妒和恐懼,思想誤入歧途,陷入真的誤解。各種虛假偏見,導致判斷失誤,原因很多,勢力很大。許多場合,我們看到,善良之輩,說起這件社會頭等大事,時而站在正確一邊,時而站在錯誤一邊。這種局面,若適時疏導,會給善良的人們一個教訓:再遇到爭議辯論,受人勸說,自以為站到正確一邊時,千萬謹慎。需要謹慎之理,反思即可悟出:那些鼓噪真理之輩,他們秉持的原則,與他們的對手相比,是否更為高尚純潔?對此,我們并非總是胸有成竹。野心貪婪、個人敵意、黨派對立,許多比這更不值得稱贊的動機,對贊同者和反對者,同樣易于發(fā)生影響。若不能謹慎待之,不容異己之情,便會導致誤判,而不容異己,從古至今,都是政黨特色。政治領域,和宗教領域一樣,想用劍與火,迫使人改宗,同樣荒謬。這兩個領域,用迫害治愈異端的事,罕有所聞。不論上述情緒是否有理,我們已經(jīng)見到足夠征兆:與過去歷次全國性大辯論0一樣,這些情緒,這次又卷土重來。憤然指責,惡毒攻擊,激情怒斥,勢如脫韁之馬。各對立派別的表現(xiàn),讓我們相信:人人想把自己的觀點,說成正確無誤,宣言振振有詞,誹謗刻薄尖酸,只求擴大隊伍,無所不用其極。希望政府有權(quán)有效,本是理性渴求,卻被辱罵為愛好專制,敵視公民權(quán)利。小心謹慎,避免危及民眾權(quán)利,常常是因為過于理性,而非感情用事,竟被說成裝模作樣,故弄玄虛,迎合民眾,犧牲公益。一方面,人們忘記:熱戀常常伴生嫉妒猜疑,對公民權(quán)利的高尚熱情,易受褊狹、愚昧、懷疑精神的影響。它方面,人們同樣容易忘記,為保障公民權(quán)利,政府必須有權(quán)有效。仔細斟酌,就會得出有據(jù)判斷:政府有權(quán)有效,公民享受權(quán)利,二者可兼而得之;害民野心,常隱于為民請命的美麗面具后,不大藏在主張政府有權(quán)有效的嚴峻外表下。歷史告誡我們:表面主張民權(quán)之徒,走的實為專制之路;顛覆共和主權(quán)之民賊,政治生涯伊始時,都曾討好百姓,他們當中,多以蠱惑家開局,終以專制者收場。各位同胞,我已提請大家注意:提防來自各方企圖。他們想要影響你的決心。眼前,已到?jīng)Q定各位福祉的緊要關頭。切莫輕受任何影響,除非你有真憑實據(jù)。一旦放寬眼界,讀讀弘揚新憲的文章,無疑,你就會獲得真憑實據(jù)。各位同胞,我向大家坦陳:通過研究憲法,加上深思熟慮,我的觀點,已經(jīng)明朗:接納這部憲法吧,它是諸位利益所在。我堅信:為大家的自由、尊嚴、幸福,接納憲法,實為通往安全之途。我不想故作保留,因為我感覺不到保留的必要。我心已定,這番討論,絕非博取諸位一笑。我將坦陳信念,筆隨心往:我的信念,有理有據(jù)。心懷至誠的人,藐視模棱兩可。我不想更多表明心跡。動機,應存于我心:見解,向大家坦陳,請諸位明鑒。我展現(xiàn)觀念的方式,但愿不致玷污真理。我將發(fā)表系列文章,討論下述重要話題:堅持聯(lián)合對促進政治繁榮的好處;眼下的聯(lián)盟,不足維系聯(lián)邦;需要建立起一個憲法推薦的那種有權(quán)有效的政府,擔當維系聯(lián)邦的重任;目前提交我們討論的憲法,符合真正的共和原理;聯(lián)邦憲法,與紐約邦憲法,好有一比。最后,接納憲法,會讓人民更安全,把這種安全,引進維護共和政府,引進維護公民權(quán)利和財產(chǎn)。隨著討論進展,各種反對意見,只要它們露面,引起你們注意,我將盡我所能,提出滿意答復?;蛟S有人認為:再來證明聯(lián)合的好處,純屬多余;聯(lián)合的觀念,已經(jīng)深入各邦人心;或許有人想象,再也沒有人反對這種觀念??墒牵诜磳π聭椀乃饺巳ψ永?,我們已經(jīng)聽到:他們正在竊竊私語,說十三個邦的領土延伸太廣,不宜結(jié)合為一個整體制度,說我們應該把聯(lián)邦拆散,分為幾個單立的聯(lián)盟。。這種觀念,可能逐漸傳播,爭取到足夠支持,就會公開亮相。高瞻遠矚,形勢十分明朗:要么接納新憲,要么肢解聯(lián)邦。因此,我們先看看:堅持聯(lián)合的好處,再看看,倘若聯(lián)邦解體,各邦可能遭受的傷害、可能遇到的危險。這,就是我們下一篇文章的課題。媒體關注與評論
這部書定會受到后世的矚目,它提出了率真精彩的意見,說明了自由和政治的原理。凡有公民社會的地方,人們總是會對這類問題發(fā)生興趣?! 獑讨巍とA盛頓對政府原則最優(yōu)秀的闡述……從理論到實踐,沒有一本書優(yōu)于《聯(lián)邦論》?! 旭R斯·杰斐遜編輯推薦
《聯(lián)邦論(美國憲法述評)》介紹了人的社會,是否真能通過反思和選擇,建立良好政府;還是命中注定,要依賴機遇和暴力,建立政治制度。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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