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一本通

出版時間:2011-3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法規(guī)應用研究中心 編  頁數:376  字數:315000  

內容概要

1.叢書以主體法的條文為序號,逐條穿插關聯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司法解釋、請示答復和部分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方便讀者理解和使用其他的相關法律文件。尤其是請示答復,往往是針對個案而抽象出來的一般性規(guī)則,具有實踐操作指導意義。而這些精選的法律文件均為最新有效。
2.叢書緊扣教學和實踐兩個主題,在目錄上標注了重點法條,并在某些重點法條的相關規(guī)定之前,對收錄的相關文件進行分類,再按分類歸納核心要點,以便讀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
3.叢書緊扣法律條文,在主法條的相關規(guī)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機構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過相關案例,可以進一步領會和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并對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錄,方便讀者查找。
4.叢書以腳注的形式,對各類法律文件之間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條文之間的適用關系進行說明,以便讀者系統(tǒng)地理解我國現行各個法律部門的規(guī)則體系,從而更好地指導教學工作和司法實踐。

書籍目錄

總則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合同的定義】
  第三條【雙方平等原則】
  第四條【合同自由原則】
  第五條【公平原則】
  第六條【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
  第八條【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訂立合同的能力】
  第十條【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的定義】
  第十二條【合同條款與文本】
  第十三條【訂立合同的方式】
  第十四條【要約的定義】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
  第十六條【要約的生效】
  第十七條【要約的撤回】
  第十八條【要約的撤銷】
  第十九條【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
  第二十條【要約的失效】
  第二十一條【承諾的定義】
  第二十二條【承諾的方式】
  第二十三條【承諾的期限】
  第二十四條【承諾期限的起點】
  第二十五條【承諾生效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承諾的生效】
  第二十七條【承諾的撤回】
  第二十八條【新要約】
  第二十九條【承諾遲延】
  第三十條【對要約的實質性變更】
  第三十一條【對要約的非實質性變更】
  第三十二條【采用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
  第三十三條【簽訂確認書與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條【合同成立的地點】
  第三十五條【采用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地點
  第三十六條【未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已履行主要義務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條【依國家指令訂立合同】
  第三十九條【格式合同條款定義及要求】
  第四十條【格式合同條款的無效】
  第四十一條【格式合同的解釋】
  第四十二條【締約過失責任】
  第四十三條【保密義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五條【附條件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六條【附期限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七條【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的處理】
 ……
分則
附錄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第188條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guī)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189條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業(yè)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guī)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guī)定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第224條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第226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鸱蓊~、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5.《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第44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l(wèi)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6.《民用航空法》(2009年8月27日)第14條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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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合國:合同法一本通(第3版)》以法釋法,專業(yè)權威,辦案所需,教學所用,以主法條為干,迅速查找相關規(guī)定,目錄標注重點,歸納相關規(guī)定要點,收錄權威案例,提煉歸納裁判摘要,提示沖突法條,準確解釋適用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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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3條)

 
 

  •   一本通的書,很全面的記錄了各個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解釋、法律等,很好。
  •   沒的說,成文法體系的法律工作者可以一次找到某方面的大部分法條,很有用。
  •   涉及到相關法條 很好吶~~
  •   案例詳細,受益匪淺
  •   對于法科班的,不錯的工具書
  •   比較實用的說,大家可以讀讀
  •   感覺沒有刑事訴訟法之類的一本通好,首先紙質就差了點,沒有以前的劃分重點和解釋,相關法條的查找也不是很容易。
  •   一般吧,查詢法條很便捷,每個法條會延展出司法解釋等等,覺得內容還是不夠多。
  •   對于一般喜歡法律的朋友可以買來看看~
  •   貨還不錯!質量也很不錯!
  •   工作上有需要所以買了
  •   基本上就是《合同法》,編撰方面不行,不建議購買,非常不值得。
  •   書很小巧,內容也很全,是學習合同法的良師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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