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作者:陳菊娟 頁數(shù):333
內容概要
《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管轄刑事個案立案標準》系《公安警察業(yè)務實用叢書》之一。 《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管轄刑事個案立案標準》在寫作過程中,力求從便于實務操作的角度,全面解答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實際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同時兼顧回答教學及培訓過程中的一些基本概念與疑惑。既可作為指導實際辦案的工具用書,又可作為日常教學與培訓用書。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案(14種)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案2.違規(guī)制造、銷售槍支案3.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案4.非法出租、出借槍支案5.丟失槍支不報案6.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7.重大責任事故案8.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9.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è)案10.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案11.危險物品肇事案1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13.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案14.瞞報、謊報安全事故案第二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案(15種)15.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16.生產、銷售假藥案17.生產、銷售劣藥案18.生產、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案19.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案21.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22.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案23.生產、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案24.走私淫穢物品案25.侵犯著作權案26.銷售侵權復制品案27.強迫交易案28.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案29.倒賣車票、船票案第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2種)30.強迫職工勞動案31.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案第四章 侵犯財產案(2種)32.故意毀壞財物案33.破壞生產經營案第五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案(59種)34.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案35.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36.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37.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案38.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案39.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40.聚眾斗毆案41.尋釁滋事案42.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案43.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案44.破壞集會、游行、示威案45.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案46.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47.聚眾淫亂案48.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案49.賭博案50.開設賭場案51.故意延誤投遞郵件案52.故意損毀文物案53.故意損毀名勝古跡案54.過失損毀文物案55.妨害傳染病防治案56.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案57.妨害國境衛(wèi)生檢疫案58.非法組織賣血案59.強迫賣血案60.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案61.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案62.醫(yī)療事故案63.非法行醫(yī)案64.非法進行節(jié)育手術案65.逃避動植物檢疫案66.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案67.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案68.擅自進口固體廢物案69.非法捕撈水產品案70.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林業(yè)公安機關轄區(qū)外的)71.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林業(yè)公安機關轄區(qū)外的)72.非法狩獵案(林業(yè)公安機關轄區(qū)外的)73.非法占用農用地案74.非法采礦案75.破壞性采礦案76.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林業(yè)公安機關轄區(qū)外的)77.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案78.盜伐林木案(林業(yè)公安機關轄區(qū)外的)79.濫伐林木案(林業(yè)公安機關轄區(qū)外的)80.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案(林業(yè)公安機關轄區(qū)外的)81.組織賣淫案82.強迫賣淫案83.協(xié)助組織賣淫案84.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案85.引誘幼女賣淫案86.傳播性病案87.嫖宿幼女案88.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89.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案90.傳播淫穢物品案91.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案92.組織淫穢表演案第六章 危害國防利益案(13種)9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案94.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案95.聚眾沖擊軍事禁區(qū)案96.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qū)秩序案97.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案98.雇用逃離部隊軍人案99.接送不合格兵員案100.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志案101.戰(zhàn)時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案102.戰(zhàn)時拒絕、逃避服役案103.戰(zhàn)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案104.戰(zhàn)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案105.戰(zhàn)時拒絕軍事征用案附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
章節(jié)摘錄
三、本案犯罪構成要件 ?。ㄒ唬┍咀锴址傅目腕w是公共安全。侵害的對象是建筑工程?! 。ǘ┛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構成本罪的客觀方面的必要條件是:(1)必須實施了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行為。所謂違反國家規(guī)定,主要是指違反國家或者行業(yè)管理部門制定、發(fā)布的有關建筑工程質量標準的法律、條例、規(guī)章制度,如《建筑管理條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等的有關規(guī)定。所謂降低工程質量標準,主要是建設單位要求設計、施工單位降低工程質量,或者提供質量低劣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強迫施工單位使用;設計單位不按建筑工程質量標準設計;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偷工減料,以次材料充當好材料;工程監(jiān)理單位不嚴格質量檢測等。(2)必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所謂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3)重大安全事故是由于上述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行為引起的,二者之間具有內在的因果聯(lián)系。如果二者之間沒有因果聯(lián)系,即重大安全事故不是其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行為引起的,不構成本罪。 (三)犯罪主體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這些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ㄋ模┲饔^方面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過失和過于自信過失。即應當預見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tài)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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