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6-4 出版社:高教 作者:高銘暄 頁數(shù):866
Tag標簽:無
內容概要
本書是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推薦的第一批研究生教學用書之一,匯集了國內刑法學界幾位資深學者多年來研究刑法專題的豐富經驗。全書分為總論和各論兩大部分??傉撌紫葘ξ覈谭▽W研究現(xiàn)狀進行了回顧與展望,繼而介紹了我國的刑事立法并著重探討了包括犯罪概念、犯罪構成、犯罪停止形態(tài)、共同犯罪、罪數(shù)、正當防衛(wèi)、刑事責任在內的一系列犯罪論問題,以及死刑、罰金刑、數(shù)罪并罰問題為主的刑罰論問題。各論部分選取了包括貪污罪、搶劫罪、交通肇事犯罪在內的10種常見疑難犯罪進行深入探討。 全書側重理論剖析,注重對問題的深入研究。第二版重點對修訂刑法典之后的立法情況、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等部分進行了修改、補充。
書籍目錄
上編 刑法總論專題研究 第一章 新中國刑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前瞻 第一節(jié) 新中國刑法學研究的回顧 一、創(chuàng)立、發(fā)展時期(1949年10月至1957年上半年) 二、蕭條、停滯時期(1957年下半年至1976年10月) 三、復蘇、繁榮時期(1976年10月至現(xiàn)在) 第二節(jié) 新中國刑法學研究發(fā)展之前瞻 一、轉換理論觀念 二、調整研究方向 三、改革研究方法 四、拓寬研究視野 第二章 新中國刑法立法概述 第一節(jié) 刑法立法的概念和研究意義 一、刑法立法的概念 二、刑法立法的研究意義 第二節(jié) 中國1979年刑法典的制定及其局部修改補充 一、1979年刑法典孕育誕生的曲折歷程 二、對:1979年刑法典的局部修改補充 第三節(jié) 刑法典的全面修訂及其整體評價 一、刑法典的全面修訂:1997年刑法典的公布施行 二、對修訂的刑法典的整體評價 三、修訂刑法典之后的立法情況 第三章 罪刑法定原則研究 第一節(jié) 罪刑法定原則的緣起與演進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肇始 二、罪刑法定原則在當代面臨的挑戰(zhàn)及其發(fā)展 第二節(jié) 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論基礎與價值蘊涵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論基礎 二、罪刑法定原則的價值蘊涵 第三節(jié) 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內容 一、法律主義原則 二、禁止事后法原則 三、禁止類推解釋原則 四、明確性原則 五、刑罰法規(guī)正當原則 第四節(jié) 罪刑法定原則在中國的確立 一、罪刑法定原則在中國確立過程之簡要回顧 二、1997年刑法典確立罪刑法定原則過程中的重大理論爭議與研討 三、罪刑法定原則在中國刑法中確立的重大意義 第五節(jié) 罪刑法定原則在中國立法與司法貫徹中的缺憾 一、罪刑法定原則在中國刑法立法貫徹中的缺憾 二、罪刑法定原則在中國刑事司法貫徹中的缺憾 三、對中國罪刑法定原則立法與司法缺憾的反思 第四章 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研究 第一節(jié) 犯罪概念及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我國刑法理論對各種犯罪概念表述之評價 二、我國刑法學界關于犯罪基本特征的爭論 三、社會危害性與犯罪客體的關系 第二節(jié) 犯罪構成的(認識)層次和分類 一、犯罪構成的(認識)層次 二、犯罪構成的分類 第三節(jié) 犯罪構成共同要件的內容 一、關于犯罪構成共同要件內容的爭議 二、行為主體方面存在犯罪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要件) 三、行為侵犯的合法權益方面存在犯罪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要件) 四、犯罪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不應合并為一個要件、危害行為不應獨立為一個要件 第四節(jié) 犯罪構成要件的排列順序 第五章 犯罪客觀方面研究 第一節(jié) 危害行為概念研究 一、刑法中“行為”的立法及界說 二、危害行為的定義 第二節(jié) 不作為犯罪研究 一、不作為犯罪的概念和行為性 二、不作為犯罪的種類和規(guī)范構造 三、不作為犯罪的義務根據(jù) …… 第六章 犯罪主體研究 第七章 犯罪主觀方面研究 第八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研究 第九章 共同犯罪研究 第十章 罪數(shù)問題研究 第十一章 正當防衛(wèi)研究 第十二章 刑事責任研究 第十三章 刑罰功能與刑罰目的研究 第十四章 死刑研究 第十五章 罰金刑研究 第十六章 自首制度研究 第十七章 數(shù)罪并罰制度研究下編 刑法各論中若干具體罪專題研究 第十八章 交通肇事罪研究 第十九章 故意傷害罪研究 第二十章 綁架罪研究 第二十一章 搶劫罪研究 第二十二章 侵占罪研究 第二十三章 貪污罪研究 第二十四章 受賄罪研究 第二十五章 挪用公款罪研究 第二十六章 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研究
章節(jié)摘錄
第二十四章 受賄罪研究 受賄罪是我國近年來嚴厲打擊的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之一,也是區(qū)分罪與非罪界限最復雜,因而在我國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爭論較多的犯罪之一。由于l997年修訂的現(xiàn)行《刑法》對受賄罪作了較大的修改,刑法理論界和司法實務部門對于受賄罪的構成特征及其司法適用中的一些問題,仍然存在較大的爭議,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討。 第一節(jié) 受賄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 一、受賄罪的概念 根據(jù)《刑法》第385條的規(guī)定,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此外,第388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以受賄論處。應當說,第385條第l款受賄罪的定義,是對一切受賄行為的基本特征的概括,揭示了一切受賄行為的本質屬性。該條第2款以及第388條規(guī)定的“以受賄論處”的行為,實際上是受賄的兩種特殊形式,與其他受賄形式具有共同的本質,只是為了明確和便于執(zhí)行刑法,對二者作了專門規(guī)定。但是,也正因為刑法作了專門規(guī)定,所以,在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中,也就不能不注意弄清二者與其他一般受賄形式的不同特點,以便正確認定受賄罪?! ∫_認定受賄罪,首先要正確理解和把握本罪的基本構成要件,分清犯罪與違紀以及正當行為的界限。然而,正如上面所指出的,圍繞本罪的構成要件的理解,存在著許多分歧。故這里著重研討以下幾個問題。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