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徐國棟 頁數: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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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書收錄我近十年里的16篇羅馬法論文,分為社會發(fā)展觀篇、世界主義篇、去偽存真篇、羅馬法教學篇4個單元。它們都服務于說明羅馬法與現代意識形態(tài)的互動的本旨。意識形態(tài)是有機的、統(tǒng)一的觀念體系,羅馬法與它的關系首先是正的,換言之,是為它提供積極影響的。本書將證明,現代意識形態(tài)的方方面面都打上了羅馬法的烙印,沒有羅馬法,很難設想它是什么樣子;但在少有的情形,羅馬法與它的關系是負的,換言之,是它改造羅馬法的不合理制度形成現代的合理制度。無論如何,對這兩種關系的描述都符合羅馬法與現代意識形態(tài)的書名。第一個單元包括4篇文章,《自然法與退化論》一文發(fā)掘出了希臘的黃金時代一白銀時代一青銅時代一鐵器時代四階段退化論在優(yōu)士丁尼欽定教科書的一個片斷中的隱含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然法觀念,按這種理論,我們現在的市民法是自然法的向壞的方向的一個變種,這是一套跟我們熟悉的進化論法律觀完全不同而又話語交叉的理論體系。在當代,進化論甚囂塵上,所以盧梭的“高尚的野蠻人”神話以及相應的退化論觀點叫我們覺得異類,但至少從生態(tài)上來說,退化論是一種真切的理論,在這一方面,我們這個時代的人類被退化的環(huán)境弄得面臨生存還是毀滅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是盲目樂觀主義的進化論帶來了這樣的災難,所以,回顧一下退化論,品評一下進化論在當代受到的挑戰(zhàn),沒有什么壞處。觀察一下,黃金時代一白銀時代一青銅時代一鐵器時代的四階段論與原始社會一奴隸社會一封建社會一社會主義社會一共產主義社會的五階段論有對應關系,不過前者為退化論,后者為進化論而已,不妨可把后者理解為對前者的反寫,仔細的研究可揭示后者來源于前者。
內容概要
本書收錄作者近十年里的16篇羅馬法論文,分為社會發(fā)展觀篇、世界主義篇、去偽存真篇、羅馬法教學篇四個單元。它們都服務于說明羅馬法與現代意識形態(tài)的互動的本旨。首先證明羅馬法與現代意識形態(tài)的關系是正的,羅馬法為后者提供了積極影響,尤其在社會發(fā)展階段論和世界主義精神方面,以及憲政主義方面。其次證明在少有的情形,羅馬法與現代意識形態(tài)的關系是負的,是后者改造羅馬法的不合理制度,形成了現代的合理制度。通過這樣的正負證明,以及對論據的縱貫公私法、縱貫法律文獻和文學文獻的運用,力圖使讀者獲得對羅馬法及其孕育環(huán)境的全面認識。
作者簡介
徐國棟,別號東海閑人。1961年生于湖南省益陽市。主編《綠色民法典草案》。主要研究民法基礎理論和羅馬法。從1978年至1991年,在西南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收盡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又次第在江西大學和中南政法學院歷盡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職稱。最后在廈門大學法學院修成博導。可用一部民法典草案、兩個領域、三個學位、四個職稱、十一種獨著、一百三十篇論文等數字概括其到目前為止之所為也。
書籍目錄
凡例序言1.社會發(fā)展觀篇 1.1 自然法與退化論——對I.2,1,11后部的破譯 1.1.1 I.2,1,11隱含的歷史解釋模式 1.1.2 《法學階梯》提到自然法的17個片斷評析 1.1.3 希臘的諸歷史解釋模式及其對羅馬法和現代的影響 1.1.4 《法學階梯》中的自然法與市民法和萬民法的關系 1.1.5 結論 1.2 家庭、國家和方法論:現代學者對摩爾根、恩格斯——對《古代社會》、《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之批評百年綜述 1.2.1 家庭及相關問題 1.2.2 國家 1.2.3 方法論 1.2.4 結論和問題 1.3 奎里蒂法研究 1.3.1 序言 1.3.2 羅馬法史的分期問題 1.3.3 奎里蒂法時期羅馬社會的諸方面 1.3.4 奎里蒂法時期法的淵源 1.3.5 奎里蒂法的基本內容和特征 1.3.6 羅馬社會從氏族聯盟向城邦的變遷 1.3.7 結論 1.4 社會主義·后社會主義·歐亞團結——第8屆“中東歐國家與意大利羅馬法學者研討會”及歷次同名會議綜述 1.4.1 序言 1.4.2 歷次會議的基本問題域及其變遷 1.4.3 海參崴會議實錄 1.4.4 結論2.世界主義篇 2.1 希臘哲學在共和晚期對羅馬法之技術和內容的影響 2.1.1 希臘與羅馬的學術接觸 2.1.2 希臘邏輯學對羅馬法之技術的影響 2.1.3 希臘哲學對羅馬法之內容的影響 2.1.4 結論 2.2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沉浮 ——“英特納雄耐爾”就一定要實現! 2.2.1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產生 2.2.2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衰微 2.2.3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在現代民法典中的變形 2.2.4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在當代的復興 2.2.5 簡短的結論 2.3 權利能力制度的理想與現實 ——人法的“英特納雄耐爾”之路 2.3.1 以不平等為理念的羅馬法中的萌芽性的權利能力制度 2.3.2 羅馬統(tǒng)治者對能力制度的不平等運用 2.3.3 以平等為理念的現代權利能力制度的形成 2.3.4 現代立法者對能力制度的不平等運用——失權問題 2.3.5 結論 …… 3.去偽存真篇 4.羅馬法教學篇
章節(jié)摘錄
嚴格說來,摩爾根、恩格斯的著作之所以遭到如此多的責難,是研究方法上的缺陷造成的。因此,須進一步研究上述兩位作者的研究方法的缺陷。1.進化論人類學的危機。作為人類學者,摩爾根和恩格斯都屬于進化論學派。進化論人類學包含以下要點:第一,文化的進化遵循由低到高、由簡單到復雜的線索。第二,任何區(qū)域、任何民族的進化歷程都相同,所有的社會要經歷相同的發(fā)展階段。這兩點可概括為人類社會的直線發(fā)展理論。第三,進化具有跛行性,即各民族的進化快慢不一,因此,在同一時間橫斷面上可看到處于不同進化階段的各種民族文化并存的現象,通過一定的比較、對照,可根據這種對橫斷面的觀察重擬全部的人類文化史。因為先進民族的今天,就是落后民族的明天。落后民族的今天,就是先進民族的昨天了。因此,根據對落后民族進行的人類學研究,可以還原先進民族的被遺忘了的歷史。摩爾根和恩格斯正是遵循這一理路,一方面,根據“人類經驗的一致性”這一邏輯,總結出了一套從低級蒙昧社會到中級蒙昧社會,直至文明社會的人類文化發(fā)展道路;另一方面,他們以人類學資料(主要是北美易洛魁人的材料)為依據建構了一整套氏族制度模式。他們對古希臘氏族制度的研究,以對易洛魁人部落的研究為基礎,將之與希臘文獻中有關部落與氏族的記載聯系起來,而不是從直接的歷史情況人手,便形成了其有關希臘氏族社會與國家起源的論斷。隨著人類認識的進步,達爾文提出的一般進化論遇到了深刻的懷疑,最近提出這種懷疑的是中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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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與現代意識形態(tài)》將證明,現代意識形態(tài)的方方面面都打上了羅馬法的烙印,沒有羅馬法,很難設想它是什么樣子;但在少有的情形,羅馬法與它的關系是負的,換言之,是它改造羅馬法的不合理制度形成現代的合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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