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10 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 作者:汪祖杰 等 頁數:192
內容概要
《現代保險學疑難問題剖析》作者的學科研究領域集中在:保險體系、保險制度、保險管理和保險營銷服務等范疇。一方面,這些保險范疇是金融學科研究領域里的一個“學科分工”,研究領域的分工可以使我們在保險研究中與金融“純理論”研究以及其他金融研究領域“錯位”發(fā)展;另一方面,保險又是具有較強市場性和實踐性的產業(yè),所以,必須按照保險產業(yè)的應用性進行學科研究和專業(yè)定位?!冬F代保險學疑難問題剖析》作者確定了自己在保險體系中的宏觀、中觀、微觀研究層次,從而,《現代保險學疑難問題剖析》所涉及的論題不僅與以上學科方向定位有關,而且與金融專業(yè)人才的培養(yǎng)和專業(yè)建設有關,從而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教學科研成果?! 冬F代保險學疑難問題剖析》共分16個章節(jié),主要對現代保險學中的疑難問題作了剖析,具體內容包括保險價值論的內涵及其發(fā)展、可保風險的確定及其度量方法的演變、保險的資金融通功能分析、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剖析、壽險公司的主要經營風險分析等。該書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書籍目錄
第1章 保險價值論的內涵及其發(fā)展1.1 關于保險價值1.2 保險的存在價值1.3 保險的商品價值1.4 保險的職能價值1.5 保險的價值規(guī)律第2章 風險度量的主要模型及其評述2.1 相關研究評述2.2 風險度量的主要模型2.3 保險風險度量模型第3章 可保風險的確定及其度量方法的演變3.1 可保風險的界定3.2 風險集聚與可保風險的合理安排3.3 可保風險的范疇與保險創(chuàng)新第4章 保險經濟補償功能分析4.1 保險經濟補償功能概述4.2 保險經濟補償功能的內涵4.3 限制保險經濟補償功能發(fā)揮的因素分析4.4 充分發(fā)揮保險經濟補償功能的建議第5章 保險的資金融通功能分析5.1 保險的資金融通功能的客觀性5.2 保險的資金融通功能內涵5.3 保險的資金融通功能與資本市場的關系分析5.4 深刻理解保險資金融通功能的重要意義5.5 我國保險資金融通功能的現狀及問題分析5.6 充分發(fā)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的路徑選擇第6章 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剖析6.1 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的客觀性6.2 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的內涵和外延6.3 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的體現6.4 全面認識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意義6.5 我國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缺失的現狀及原因分析6.6 充分發(fā)揮我國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路徑選擇第7章 保險經紀人的法律地位分析7.1 保險經紀人的起源及現狀7.2 保險經紀人的概念7.3 保險經紀人法律地位的研究概述7.4 我國保險經紀人的法律地位分析第8章 保險合同的要式性分析8.1 保險合同是否要式合同的理論綜述8.2 兩大法系對于保險合同形式的規(guī)定之比較8.3 要式合同的認定標準8.4 我國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第9章 保險精算技術在保險公司管理中的地位與作用9.1 保險精算的起源及發(fā)展9.2 保險精算在保險公司管理中的主要職能9.3 保險精算在保險公司管理中的地位與作用第10章 壽險公司的主要經營風險分析10.1 壽險經營的特點10.2 壽險公司經營實務中的常見風險10.3 壽險公司經營風險的防范與化解第11章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基本框架分析11.1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必要性11.2 保險企業(yè)風險及其管理目標和原則11.3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基本框架第12章 我國保險公司資產管理的模式12.1 保險公司資產管理概述12.2 資產管理公司模式12.3 獨立投資管理模式12.4 委托資產管理模式第13章 保險控股集團的風險識別與管理體制設計13.1 相關研究評述13.2 保險控股集團的風險識別體系13.3 保險控股集團的風險管理體制第14章 銀行監(jiān)管對保險監(jiān)管的啟示14.1 國際銀行業(yè)監(jiān)管的主要趨勢14.2 銀行業(yè)監(jiān)管的趨勢對我國的啟示第15章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jiān)管模式的改革15.1 國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jiān)管的模式15.2 我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jiān)管的改革15.3 國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jiān)管模式的啟示第16章 保險中介機構監(jiān)管模式的選擇16.1 我國保險中介機構發(fā)展概況及其監(jiān)管現狀16.2 保險中介機構監(jiān)管的必要性分析16.3 完善保險中介機構監(jiān)管模式的對策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第1章 保險價值論的內涵及其發(fā)展 現代意義上的保險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且標準的體系,但是從它產生至今已經經歷了漫長的歲月。從樸素的保險思想開始,應追溯到4000多年前的古代文明古國,保險實際上是人類社會自然演化的結果。而現代意義上的商業(yè)保險,則開始于11世紀中葉的海上保險?! ”M管保險的產生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災難和風險,但是,從商品經濟的發(fā)展邏輯來看,保險的產生又是很自然的事。在商品經濟發(fā)展過程中,不確定性的客觀存在對單個商業(yè)主體來說,可能面臨較大的風險,商業(yè)資本的謀利本性決定了社會分工的出現,所以,保險作為一種專門的服務業(yè)在商品經濟發(fā)展過程中就必然產生?! 侗kU學》作為當代高等學校的金融、保險、經濟、管理等專業(yè)的基礎課程,需要對保險的歷史、本質和經濟關系、保險市場及主體的基本結構和運作方式等基本知識進行分析與論述,本章主要對保險的價值理論體系進行相關的討論?! ?.1 關于保險價值 在我國的保險實務中,保險價值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保險利益的貨幣價值。它是財產保險合同構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確定保險價值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根據合同訂立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即由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二是根據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市場價值確定。依照第一種方式訂立的保險合同,稱為定值保險;依照第二種方式訂立的保險合同,稱為不定值保險?! ∩鲜龆x中的保險金額,是指一個保險合同項下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同時也是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計算基礎。財產保險合同中,對保險價值的估價和確定,直接影響保險金額的大小。而在人壽保險合同中,也需要對人的壽命和身體本身進行科學估值的基礎上來確定保險金額的高低,精算技術的核心就是解決人壽保險中的估值問題?! ”kU金額等于保險價值是足額保險。如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則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賠償。如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是超額保險,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金額無效,惡意超額保險是欺詐行為,可能使保險合同無效。這一點對保險合同的購買者來說,存在技術上的難題,也是保險業(yè)務運作中的技術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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